2024年5月13日 星期一

新聞雜評(四百三十三)

信報 2024年5月9日

高天佑 新聞點評

76歲阿伯的婚戀自由

現年93歲的傳媒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第五次結婚」備受熱議,香港也有一位76歲「何伯」的婚事惹來坊間「食花生」。這位當事人並非富豪,全副身家不過數百萬元,卻因為與一名來自內地的46歲女子再婚,而跟5個子女鬧翻,還遭女兒調走聯名戶口資金。風波鬧上電視台節目後,大多數人力撐「5名子女做得好」;不過同時值得關注的是,一個年逾七旬、但神智清醒的喪偶長者,有沒有婚戀和運用個人財產的自由?在倫理元素以外,這件事還可從財務安排及法律角度剖析。

話說「何伯」是一名報販,其原配妻子9年前過身。據他向電視台表示,數年前認識現任太太,對方在其報檔對面的街市擺檔,大家相當投契,女方又經常「煲靚湯」給他,很快「飲出感情」兼擦出愛火,結識約兩個月後就閃電結婚。

「新何太」三點惹火

然而,這段關係面臨不少挑戰。首先,「新何太」自稱現年46歲,比「何伯」年輕30載;她早年從內地嫁來香港,後來離婚,獨居於公屋單位。其次,「何伯」與亡妻育有5名子女,這宗婚事遭到5人強烈反對,家庭關係變得水火不容。

這件「家事」惹起全城關注,緣於「新何太」向電視台《東張西望》節目爆料,說「何伯」遭到5個子女惡劣對待。據「何伯」所述,他原本與次子同住,但再婚之後被兒子趕出居所,現時「寄居」於妻子的公屋單位。「何伯」又透露,他與幼女設有聯名銀行戶口,內裏款項屬其畢生積蓄;可是女兒把450萬元現金調走,只剩下4000多元。

劇情頗出乎意料,「新何太」以「受害者」姿態向電視台告狀,卻在節目播出後,坊間輿論幾乎一面倒站在其對立面,多數人撐「5名子女做得好」。其中,最「惹火」主要有3項因素:一、從電視台片段看到,「新何太」穿戴不少華麗首飾,家中更至少有3個名牌手袋,包括H字頭「白金包」;倘屬正版貨,單計該3個包包已價值近百萬元,並可能超出單人公屋單位的資產審查上限(28.6萬元)。

二、據「新何太」所述,「何伯」本來答應給她100萬元,用於投資香港飲食業,皆因「香港做飲食有前途」;但由於「何伯」幼女調走了戶口現金,以致未能成事。據「花生友」們估計,這筆金錢轇轕,正是觸發「新何太」向電視台申訴的導火線。

三、「何伯」高齡76歲,「新何太」年輕卅載,加以來自內地,容易予人先入為主觀感。尤其在不久之前,73歲的藝人李龍基也與一名36歲的內地來港女子王青霞訂婚,王氏後來被揭發涉嫌不少詐騙行為,已被香港警方拘捕。因此,很多人會把這兩宗「黃昏忘年戀」事件相提並論。

簡單來說,站在5名子女及一般網民角度看,「新何太」未必真心愛上年長30歲的「何伯」,很大程度是覬覦其金錢,擬以各種手段(包括索贈珠寶、投資飲食業等)吸金。子女們現在搶先一步,調走「何伯」戶口現金,令該女子無法得逞,被視為大快人心。

涉倫理財務法律元素

惟嚴格而言,這件事至少包含倫理、財務安排和法律等元素。「何伯」作為高齡但神智清醒的喪偶長者,是否也該有婚戀和運用個人財產的自由?正如香港中東經貿協會創會會長沈運龍稱,「杜拜王子沒有呃過香港一毫子」,目前亦無確鑿證據顯示「新何太」涉嫌騙財。尤其在婚戀關係裏,其中一方願為對方多花錢,倘若你情我願、花得樂意,實在很難斷定為「被騙」。換個角度看,「何伯」即使耗盡積蓄,但換來晚年一段快樂時光,誰可置喙?

至於「何伯」戶口裏450萬元被幼女調走,就涉及較為複雜的技術問題。首先關乎「單簽」(只需其中一方簽名便可調動資金)和「雙簽」(必須雙方簽名才可調動)的差異,銀行在接受客戶開設聯名戶口時,必定向兩名開戶人問清楚該戶口選擇「單簽」抑或「雙簽」,「何伯」與幼女的戶口相信屬於前者。

此外,聯名戶口不代表「資產平分」,例如部分情侶在拍拖時開設聯名戶口儲錢,假若其中一方「存錢多」(例如高達九成)、另一方「存錢少」(甚或「提款多過存款」),萬一後來分手,「存錢多」的一方有條件向法庭申請取回戶口裏較多款項,不必「五五分賬」。

以「何伯」個案,他若能證明聯名戶口內的400幾萬元絕大部分屬其多年積蓄,那麼未必不能循法律途徑,向幼女討回部分或全部款項。香港一個著名粉麵廠家族去年爆發爭產案,同樣涉及聯名戶口問題,事緣家族「三哥」與父親設有聯名戶口,前者從中提走數千萬元,惹其他兄弟不滿;法庭最終頒下判決,指「三哥」沒資格擅用戶口資金,要求他退回全款。

講到底,76歲「何伯」和93歲梅鐸的最大分別,在於後者乃全球知名富豪,更以精明見稱,即使他將於下月第五次結婚、迎娶67歲的生物學家Elena Zhukova,也沒有人會擔心這位九旬老翁「被騙」。

隨着人口老化,銀髮族的生活和感情問題愈來愈受關注,特別是不少人老來都想「找個伴」,就算沒有梅鐸的身家水平,亦可借鑑這位巨富,預早做好清晰的財產安排。例如若有一億幾千萬元資產,不妨以法律形式訂明有哪些留給子女,哪些用於自己晚年生活(包括婚戀),有助減少爭拗、保障家庭和諧。

1. 據「何伯」所述,他原本與次子同住,但再婚之後被兒子趕出居所,現時「寄居」於妻子的公屋單位。...「新何太」穿戴不少華麗首飾,家中更至少有3個名牌手袋,包括H字頭「白金包」;倘屬正版貨,單計該3個包包已價值近百萬元,並可能超出單人公屋單位的資產審查上限(28.6萬元)。

真係 no news is good news,新聞雜評第一篇竟然係寫「何伯娶妻」,都算是由亂入治矣。又,聽聞話「新何太」已拋夫潛回內地,咁佢啲細軟包包家當是否帶埋一齊走?若房署上門調查,家中只剩何伯呢條廢老,而且「家徒四壁」,公屋又唔知有無加何伯名。如果只係得新何太一人名下,當事人又行蹤不明,照計房署「出通告尋人」,戶主都無聯絡,一定日子後就可收返單位,就算無包包唔係富戶一樣無得傾。唔知到時何伯又可以住喺邊呢?

2. 站在5名子女及一般網民角度看,「新何太」未必真心愛上年長30歲的「何伯」,很大程度是覬覦其金錢,擬以各種手段(包括索贈珠寶、投資飲食業等)吸金。子女們現在搶先一步,調走「何伯」戶口現金,令該女子無法得逞,被視為大快人心。...目前亦無確鑿證據顯示「新何太」涉嫌騙財。尤其在婚戀關係裏,其中一方願為對方多花錢,倘若你情我願、花得樂意,實在很難斷定為「被騙」。換個角度看,「何伯」即使耗盡積蓄,但換來晚年一段快樂時光,誰可置喙?

呢句又真,正所謂捉賊拿贓,一日未真係將錢「呃」到手,一日都唔可以話對方係「騙子」- 就算新何太拎咗何伯100萬去搞餐飲,到時「真係蝕哂」,有根有據無穿櫃桶底,一樣奈佢唔何。所以感情上一涉及錢銀,一定要「量力而為」,「明呃」當然係犯法,但若是「天不從人願」,那也只好將筆錢當成是潑出去的水,無謂傷感情也。

3. 聯名戶口不代表「資產平分」,例如部分情侶在拍拖時開設聯名戶口儲錢,假若其中一方「存錢多」(例如高達九成)、另一方「存錢少」(甚或「提款多過存款」),萬一後來分手,「存錢多」的一方有條件向法庭申請取回戶口裏較多款項,不必「五五分賬」。...隨着人口老化,銀髮族的生活和感情問題愈來愈受關注,特別是不少人老來都想「找個伴」,就算沒有梅鐸的身家水平,亦可借鑑這位巨富,預早做好清晰的財產安排。

外國人呢類婚前/離婚協議相當有用,真係事事講到明無謂爭拗,但文化上中國人就未必接受到將夫妻、父母子女倫理關係綁在一紙合約之上;但結果,好多爭產案就係因財失義,「倫理」兩個字在金錢面前都要行埋一邊(魔術師感同身受,見《港燦理財(十二)之好仔不論爺田地》)。其實就算無婚前/離婚協議,老人家寫定平安紙,以免爭執,都係「留俾下一代嘅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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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2024年5月9日

余錦賢 香港脈搏

《榮光》若僅香港屏蔽 港府料收貨

特區政府去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申請禁制令,高院一度以禁令與刑事法律有衝突為由拒絕批出,經律政司上訴後,上訴庭昨天最終推翻原審,當局下一步將要求網絡平台移除違反禁令的歌曲內容。

業界人士預料,Google等平台極可能以「限定香港地區無法瀏覽」的模式移除《榮光》,本地網民仍可透過VPN(虛擬私人網絡)翻牆觀看。添馬中人指出,基於各地風俗、法例不同,禁制令又無域外效力,平台就算只在香港屏蔽《榮光》,官方也會收貨,因為禁制令已帶來足夠震撼和阻嚇力,故不必要亦不可能要求平台全球禁播《榮光》,政府亦無意禁止VPN。

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發布、展示、或複製《榮光》。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時表明,禁令對於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刪除與《榮光》的相關影片屬必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裁決時明言,將要求網絡供應商依循法庭裁決,移除違反禁制令的內容。

至於平台具體如何操作,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指出,最徹底方式是完全把影片下架,甚至刪除,但對於營運者來說,更可行是效法Netflix等影片串流平台,為違反禁令的影片設定地區限制,「香港IP地址的用戶冇得睇」;這樣做既符合禁令規定,又不會影響其他地區用戶。惟他亦謂,在香港使用VPN不違法,本地用戶仍可藉轉換其他地區的IP地址繞過「地區限制」。有具法律背景的資深政界人士向筆者指出,禁令僅在香港有法律效力,理論上平台只須確保香港用戶無法瀏覽被禁內容即可,其他地區不受限制。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筆者表示,禁令限制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的活動,平台技術上只要讓被禁止的歌曲無法在香港下載或瀏覽即可,「有盡力避免,不讓人予取予攜,已經尊重了法庭命令」。談到若有人藉VPN以至黑客入侵等極端手段在香港取得《榮光》並作散播時,他認為難以避免,直言如果有人想方設法去做,意圖便很明顯,難以辯稱是無辜。

有具法律背景的政界人士覺得,即使無法全球封鎖《榮光》,禁制令也有實際意義,「好大象徵性,代表香港已經盡最大努力維護國家尊嚴」;且向外界釋出強烈訊息,「雖然不可能完全杜絕,但任何人嘗試去做,都要三思。」

4. 業界人士預料,Google等平台極可能以「限定香港地區無法瀏覽」的模式移除《榮光》,本地網民仍可透過VPN(虛擬私人網絡)翻牆觀看。添馬中人指出,基於各地風俗、法例不同,禁制令又無域外效力,平台就算只在香港屏蔽《榮光》,官方也會收貨,因為禁制令已帶來足夠震撼和阻嚇力,故不必要亦不可能要求平台全球禁播《榮光》,政府亦無意禁止VPN。...「有盡力避免,不讓人予取予攜,已經尊重了法庭命令」。

禁我城 IP 但又禁唔到 VPN 翻牆,咁就算係遵守咗《榮光》禁制令,真係咁簡單。先不論「播錯國歌」事件係有心定無意,但成件事之所以浮面,就係有在外地舉行的國際體育賽事的主辦方宣稱在網上下載「傷巷國歌」,結果「懵盛盛」地下載了《榮光》所致。如果《榮光》只係禁傷巷 IP 播出,咁呢啲在外地舉行的在外地舉行的國際體育賽事主辦方依然可以用「sorry 囉,我 download 錯咗」嚟做藉口。「有盡力避免,不讓人予取予攜,已經尊重了法庭命令」呢啲只係官員蟻員講咗當做咗的藉口而已。

願榮光禁制令|政府促網站移除 湯家驊:不遵循或招違國安法嫌疑 梁美芬:或涉刑事責任 2024年05月09日

【有線新聞】律政司《願榮光》歌曲禁制令上訴得直,法庭頒令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煽動等4項意圖傳播歌曲。法律界人士說,平台或上載者若堅持不移除受禁歌曲或構成藐視法庭,甚至招來干犯國安法等罪的嫌疑。

臨時禁制令上列出的32條《願榮光歸香港》相關YouTube連結,其中27條在禁令頒發的翌日仍然可以瀏覽,部分屬於非公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只是上網聽就不是廣播或分享,亦沒有犯罪意圖。也需要時間令受禁制者清楚了解法令內容,知道仍然堅持違反法令,就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如果法庭判定是藐視法庭,你仍然堅持所做的事,就會明顯讓法庭認為有犯罪意圖,你干犯刑事罪行、甚至國安法罪行的機會就會大大增加。」

港府說會根據法庭判決要求網絡供應商移除指定內容,Google說正審視判詞。根據Google每半年發布的報告,即使總公司所在的美國,按法庭命令移除的項目少於四成。

選委會界別(經民聯)梁美芬:「我們當然盡量呼籲他們做守法市民、守法法人,如果他們不想我們用其他更嚴格法例起訴,現在最好下架。除了民事之外,亦有機會追究刑事責任。」她認為歌曲放上平台已經可能觸犯國歌法甚至國安法律,提醒平台及公眾衡量法律風險。

5. Google說正審視判詞。根據Google每半年發布的報告,即使總公司所在的美國,按法庭命令移除的項目少於四成。

谷歌神會唔會又正字上腦,自箍話「怕咗俾傷巷正苦搞」,要撤出傷巷,咁叫用開谷歌服務的一眾大中小企以至升斗市民點算好?本 blog 又是否要「遷都」至小紅書(笑)?

願榮光禁制令|陳文敏:循法律程序推翻十分難 無異於變成禁歌 2024年05月10日

【有線新聞】法庭日前頒令禁止在分裂國家、侮辱國歌、煽動等4項意圖下傳播《願榮光》,有法律學者說要循法律程序改變或者推翻禁令十分困難,又說禁令無異於將歌曲變成禁歌。

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分裂國家、侮辱國歌、煽動等4項意圖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律政司指並非完全禁止歌曲,但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認為實際上難免有寒蟬效應。陳文敏:「4個情況相對含糊,大家都不清楚,就等如禁止這首歌。最令人撲朔迷離的地方是你已經有國安法、23條立法、國歌法,如此多法例都不夠,仍要禁制令,那禁制令用來做甚麼?」

他認為除非網上影片顯示歌曲是香港國歌或者香港獨立,否則看不到供應商必須移除。陳文敏:「我的店賣刀,刀永遠可以讓人打劫、斬人,是否不可以賣刀?因為你始終禁制要有意圖,我沒有那個意圖,人們如何用、用的人可能沒有意圖,那個人可能做學術用途是容許、時事報道是容許,都要有那首歌才可以用。」

陳文敏又說案件沒有被告,沒人有權上訴,即使持分者入稟要求更改命令,門檻亦非常高。陳文敏:「接下來如果有網絡供應商出來想到法院要求更改,因為影響個人權利,只能夠去原訟法庭,除非個案很特別,否則原訟法庭基本上受上訴庭判決約束、不能改。可能要輸兩次官司才到終審法院,但實際上沒有人這樣打官司,很可惜鄒幸彤曾經要求介入,當時法院不批准,我想這是個錯誤。」

法庭去年審理禁制令申請,記協因為律政司同意豁免新聞報道決定不申請介入。律政司上訴階段,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曾申請介入,但法庭拒絕受理。

6.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認為實際上難免有寒蟬效應...他認為除非網上影片顯示歌曲是香港國歌或者香港獨立,否則看不到供應商必須移除。陳文敏:「我的店賣刀,刀永遠可以讓人打劫、斬人,是否不可以賣刀?因為你始終禁制要有意圖,我沒有那個意圖,人們如何用、用的人可能沒有意圖

陳MM 又來言偽而辯。刀是可以有各種正當用途的工具,所以賣刀不會有「寒蟬效應」;但《榮光》除了宣摥黃黑巷蜀外,還會有哪一種用途呢?而且假髮人都俾哂 exemption 給萬能 key「學術活動及新聞工作」,可以不提告,咁仲會有乜「寒蟬效應」?是否要容許好似80年代臭飛咁捧住部小露寶擴音機去沙灘「焚機」,播住《榮光》大開迷幻派對,咁先叫無「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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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總會主席以「國家」稱港、台 港府:涉違一國原則 已要求港協深入調查 2024年05月10日

【有線新聞】星期一舉行的亞洲有裝備健力錦標賽暨亞洲大學生盃,香港和中華台北隊以地區身分參賽,舉重健力總會主席葉永玉致詞稱有13個國家參與,政府指表述涉嫌違反一國原則。

錦標賽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總會主席葉永玉在開幕禮致詞時說比賽共有13個國家參與,特區政府發聲明指中國香港及中華台北的代表以地區身份參賽,表述涉嫌違反一國原則,絕對不可接受。

葉永玉在3月舉行的香港舉重邀請賽,亦曾將香港形容為「較小的國家」,總會事後發聲明致歉,解釋葉永玉是口誤,政府說十分重視總會接連出現不同程度的錯誤事件,已要求港協暨奧委會深入調查,提出改善方案,港協已敦促總會下周三或之前交報告。

7. 亞洲有裝備健力錦標賽暨亞洲大學生盃,香港和中華台北隊以地區身分參賽,舉重健力總會主席葉永玉致詞稱有13個國家參與,政府指表述涉嫌違反一國原則。...葉永玉在3月舉行的香港舉重邀請賽,亦曾將香港形容為「較小的國家」,總會事後發聲明致歉,解釋葉永玉是口誤,政府說十分重視總會接連出現不同程度的錯誤事件,已要求港協暨奧委會深入調查,提出改善方案

呢個健力總會去年已經捲入將《榮光》錯誤當成係我城「國歌」的事件,依家仲連環幾次將我城同灣灣當成係國家寫入講稿之中。一次就話唔小心;三番四次就係軟對抗(呢啲都係黃人慣用技倆,事後再解說 say sorry,扮哂嘢;但傷害已成,又有何用呢?)。

國安處應該調查清楚呢類「總會」,屢屢在公開場合宣告巷蜀立場,是否有跟外國勢力有聯繫、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至啱喎!否則 23 條立法無耐即時俾人剃眼眉,情何以堪?

准曾犯嚴重罪行社工續牌 社工註冊局被指欠機制維護國安 孫玉菡:置社會利益不顧 2024年05月10日

【有線新聞】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點名批評社工註冊局,未有遵從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修訂的《社工註冊條例》附表,禁止危害國安人士註冊為社工,多個行徑嚴重偏離條例的精神,置社會利益不顧,認為要完善註冊局管治,維護國家安全。

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2022年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規定將危害國安罪行納入條例的附表二,禁止被裁定違反國安罪行的人註冊為社工。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在社交網站發文,批評社工註冊局至今仍未採取具體行動落實相關公告,建立機制保障國家安全和維護公眾及受助人利益。又說註冊局在有委員強烈反對下,以多數票批准曾干犯嚴重罪行的人註冊為社工或者續牌,並且委任一名正因暴動控罪受審的社工加入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據了解,這名社工是8.31灣仔暴動重審案的被告陳虹秀。

孫玉菡說帖文羅列的事件「尤其令人擔心」,註冊局行徑嚴重偏離條例精神,置社會整體利益於不顧,損害社工專業和公信力,有必要完善註冊局的管治,從而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眾利益和促進社工專業有序發展。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認為當局應該修例,改革註冊局組成。選委會界別管浩鳴:「過往希望他們自己能夠專業上修正,給予很多時間調節,似乎都(不能),主席可能改由特首委任會更好,因為很多時主席雖然不能『全話事』,但起碼會訂議程及維持秩序。希望專業團體有其他人在內(註冊局),公眾人士、業界及其他專業在內,當你續牌或者有些涉嫌失德問題時,就可能要廣泛的人評估你是如何。」對於局方修例會否影響社工專業自主,管浩鳴指有需要與公眾利益取得平衡。

8. 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2022年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規定將危害國安罪行納入條例的附表二,禁止被裁定違反國安罪行的人註冊為社工。...註冊局在有委員強烈反對下,以多數票批准曾干犯嚴重罪行的人註冊為社工或者續牌,並且委任一名正因暴動控罪受審的社工加入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據了解,這名社工是8.31灣仔暴動重審案的被告陳虹秀。

而最出名搞軟對抗的,又點少得「社工」組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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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港燦理財(十二)之好仔不論爺田地

何伯450萬身家寄居公屋引關注 網民爆料何太返內地「避風頭」(點新聞 2024-05-09)

亞洲健力賽去年12月播錯國歌 港協向香港舉重健力總會發口頭警告(香港01 2023/4/22)

《願榮光》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林定國指針對特別意圖傳播行為 Google:正審視法庭裁決 2024年05月08日

【有線新聞】律政司就《願榮光》案上訴得直,獲頒臨時禁制令。判詞指特首根據《國安法》發證明書,判定要禁制的行為構成國安風險,對法庭有約束力,法庭必須信納有關限制合憲。

政府去年申請禁止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四項非法行為,包括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意圖侮辱國歌等,原審敗訴。律政司不服上訴,並在上訴申請中提出特首已按《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判斷要禁制的行為牽涉國安,法庭應該遵從。

上訴庭頒布判詞,認同證明書有約束力,假如禁制令牽涉任何基本權利,法庭都必須信納施加的限制合憲。又接納政府評估單憑檢控不足以處理,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維護國安,加強阻嚇實際或潛在違法者並消除誤解。

判詞說與《願榮光》相關的刑事問題嚴重,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繼續下去對國安造成無法補救的進一步破壞。法庭認為禁制令對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刪除與歌曲相關的有問題片段是必要的,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對遵守禁制令有憂慮或困難。

原審法官曾質疑禁制令可能導致「一罪兩審」,即是違者除了面對《國安法》等,亦可能被控藐視法庭,但上訴庭考慮後認為兩者沒有抵觸。雖然同意原審所指,禁制令對動機清白者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但不認同原審對禁制令效用的裁斷,亦不認同有「針對所有人」的效果,決定重新行使酌情權批出禁制令。

上訴庭指禁制令已經顧及言論自由等權利,與《願榮光》有關的其他合法行為,例如學術活動及新聞工作都不受限制。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歡迎裁決,指禁制令只是針對有特別意圖的傳播歌曲行為,判詞提到,網絡供應商不應為傳播者提供便利,政府下一步會與他們商討。Google回覆指,正在審視法庭裁決。

林定國:「今次禁制令內容非常有針對性,禁制令針對的是四類,描述得非常清晰的行為,這四類行為本身已經構成刑事罪行,所以禁制令並沒有製造額外限制,特區政府下一步當然會依據法庭判決,與相關網絡供應商進行溝通,請求或要求他們依據法庭禁制令要求移除相關內容。」

32 則留言:

  1. //單計該3個包包已價值近百萬元//
    何太咁行碼頭, 說明佢無搞咁大場龍鳳, 又假結婚又盛咁 呃阿伯400萬既動機

    反之, 如果碼頭係租借返泥或者係假貨, 咁自然唔違反房署既資產審查
    又, 公屋停車場咁多BBA, 有晒車主登記, 唔搞車主們搞個大陸女人, 乜心理好清楚啦

    //只剩下4000多元。//
    話驚老豆俾人呃, 好歹剩低足夠生活費,
    剩4000, 劏房租都唔夠交
    客觀睇就係坐實5個仔女吼實老豆剩低D錢

    // Google等平台極可能以「限定香港地區無法瀏覽」的模式移除《榮光》//
    值得觀察既係, 若GOOGLE 無視香港法庭既禁令, 香港法庭如何去執法

    //有13個國家參與//
    國家與地區, (有時加埋組織), 系呢個世代已經係閒過立秋既事, 唔會話唔知
    無得洗, 拉九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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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太咁行碼頭, 說明佢無搞咁大場龍鳳, 又假結婚又盛咁 呃阿伯400萬既動機
      ??睇唔到有咩邏輯關係

      //又, 公屋停車場咁多BBA, 有晒車主登記, 唔搞車主們搞個大陸女人, 乜心理好清楚啦
      純粹係何太要高調上電視爆左咁多料出黎,房署肯定收到唔少「關切」要做野吧,講打擊富戶都講左咁多年啦。仲成日分「大陸」「香港」又受害者論云云,最終只會又搞到社會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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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何太咁行碼頭, 說明佢無搞咁大場龍鳳, 又假結婚又盛咁 呃阿伯400萬既動機

      何太有錢又唔等於佢唔貪何伯嗰400萬

      //唔搞車主們搞個大陸女人
      //成日分「大陸」「香港」又受害者論

      如果淨係靠公屋靚車去打擊富戶,「行之無效」是常識

      //剩4000, 劏房租都唔夠交

      可能係戶口的「零頭」

      刪除
  2. //真係 no news is good news,新聞雜評第一篇竟然係寫「何伯娶妻」,都算是由亂入治矣。

    同我既感覺一樣,香港番番去90年代那段「正字冷感」「愚樂之上」之時代了。

    //倘若你情我願、花得樂意,實在很難斷定為「被騙」

    老實講傷民從來唔係一群D正義感上身既人,大家食花生只係因為何太表演太拙劣同睇下何生點On9者,子華都講香港人最中意睇下仆街架啦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認為實際上難免有寒蟬效應

    陳大教授竟然仲可以好地地係港大任教仲可以出黎7 up

    //亦曾將香港形容為「較小的國家」

    主席試下係其他聞煮國家口誤下,例如係以色列講巴勒斯坦係一個國家,係印度講東北各邦係獨立國家,希望佢可以完完整整咁過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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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子華都講香港人最中意睇下仆街架啦

      睇人仆街最開心。

      //主席試下係其他聞煮國家口誤下

      呢條主席個樣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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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次就話唔小心;三番四次就係軟對抗
    唔交葉某人頭點都講唔去啦。

    //社工註冊局
    //難免有寒蟬效應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想太和解? 對方可不曾連這樣想過

    //講到底,76歲「何伯」和93歲梅鐸的最大分別,在於後者乃全球知名富豪
    仲有知名度啦! 都唔好計梅伯,單單我城都有好多有財力老人高調同後生女出雙入對,好似趙世增、大劉咁,只有人人稱羨不已,又或想成為其女伴,卻不見有人口誅筆伐呢。

    //可是女兒把450萬元現金調走
    騙子未現形,挪用資金嘅女兒先現形。

    //有沒有婚戀和運用個人財產的自由?
    仲有黃人成日講嘅「無罪推定」呢?
    定個個都係司棋姐:「呢度唔係法庭,我對眼(嘅感覺)就係證據!」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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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呢班社工真係不知悔改的。

      //挪用資金嘅女兒先現形

      總之就係先下手為強。

      //「呢度唔係法庭,我對眼(嘅感覺)就係證據!」

      做埋金田七同假髮人,特別有成功感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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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曾與友人討論過何伯再婚的自由與責任問題, 得出若干結論如下:
    1. 好仔不應論爺田地.
    2. 好爺不應為一己私慾揮霍家庭的資產, 即使屬於自己名下.
    3. 何伯事件, 雖說仔爺雙方都不好, 但此爺既先不好, 子女也無謂裝大方扮聖人, 爺較子女先出錯.
    4. 家醜不出外傳, 明明是不好的事, 卻先主動找傳媒討公道, 何伯何太此着甚差.
    5. 想享齊人之福, 又不想得失原配子女, 且看已故的何博士是如何處理的: 只要夠多讓大家都夠分, 還要牢牢握在手中, 哪個子女敢得罪自己?
    6. 既然自己做不到, 就別巴望子女自願放棄家產了, 被搶走是失策, 被唾棄是活該.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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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覺得好仔不應論爺田地 這句說話不好聽,因為我深同感受
      我覺得仔女獲得父母財產(或多或少)是應份的, 父母與仔女之間關係複雜,有互相照顧,及道德倫理的規條
      而我同意父母的財產用在自己及仔女身上是OK,但是不可能用於外人身上
      所以當仔女議論父母財產時,就會有人講 好仔不應論爺田地, 是站在道德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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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仔不應論爺田地
      //仔女議論父母財產
      「論」的意思,是覬覦,不是中性的「議論」。我也從我先父處「繼承」了深圳間屋,但我從來無當過呢筆資產係一回事。二舅父成日都同我「議論」呢間屋,就係怕俾大陸親戚覬覦我的財產。

      //夠多讓大家都夠分

      一般人無乜可能吧。

      //好爺不應為一己私慾揮霍家庭的資產, 即使屬於自己名下.
      //牢牢握在手中, 哪個子女敢得罪自己?

      如果「牢牢握在手中」,自然就「有權」揮霍,節儉只係自律,「有權不用」而已。要「牢牢握在手中」,就不可以開聯名戶口了。

      // 被搶走是失策
      而老人同子女開立單簽的聯名戶口的意思,通常老人家如果有甚麼萬一,子女也可即時調動筆錢,不用怕被鎖死。子女係 backup plan 多過監護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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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父母與仔女之間關係複雜,有互相照顧,及道德倫理的規條
      //而我同意父母的財產用在自己及仔女身上是OK,但是不可能用於外人身上

      一個成年人作為獨立個體,其他人憑乜X嘢決定佢財產應該用在誰身上?

      父母對子女的道德(甚至法律上)的責任,只在作為監護人照顧到子女成年為止,期間培養子女獨立謀生的能力

      反過來說,子女先有照顧老年父母的道德責任,幾時返過來成年子女仲可以決定父母點用自己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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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 想享齊人之福, 又不想得失原配子女

      齊乜叉人?而家首任何太係「亡妻」,唔係「原配」。何生此舉只能叫「續弦」。

      原來名分去到死後仲可以永續,而且不限男女,真係比以往貞節牌坊年代仲封建

      講真,如果何生仙都唔仙下,睇下有幾得失子女?

      本來我對呢件事零興趣零關注,但睇到啲留言先明白點解社會咁多人咬牙切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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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但睇到啲留言先明白點解社會咁多人咬牙切齒

      呢件事其實係一單娛樂新聞,但大家仲當佢係政治新聞咁解讀,難免會情緒上頭。
      誠如各網友所言,法理上何伯同何太係有權維護佢地既權利,而何太暫時都未表現出有何不軌企圖,未審先判確係不妥,但佢地既表現手法(哂名牌上東張)同賣相(冇計社會就係以貌取人),確實係好難令人信服。
      而家根本好多野都未清晰,包括何太既前科係點(傳聞都係未經證實),個四百幾萬係點黎(何生話自己賺但仔女都未出聲有冇份),所以就算點分析最後都係去左意氣之爭,所以都係等時間說話(或叫讓子彈再起飛一會)吧。
      另外我初時都諗呢單野煲得起係有心人挑撥中港關係(確實係有好多暗黃YT channel深入報導),但我見連文匯大公Dotdot news都趁去呢個熱點,就知只係搶泡量作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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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所以當仔女議論父母財產時,就會有人講 好仔不應論爺田地, 是站在道德高地
      //「論」的意思,是覬覦,不是中性的「議論」

      覬覦又好,齋議論也罷,反正就是認爲「有人講 好仔不應論爺田地, 是站在道德高地」,即是父母財產就「理應」「傳承」俾子女,因爲這才合乎所謂「道德」。

      咩年代呀?

      不如倡議立法,父母必須將遺產幾多幾多%傳承給血緣子女,即使立埋遺囑都無得overrule,好唔好?既然「所謂」咁合乎道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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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呢件事其實係一單娛樂新聞,但大家仲當佢係政治新聞咁解讀,難免會情緒上頭。

      道德新聞就真。你睇齋呢度幾多道德警察出現?

      //而家根本好多野都未清晰,包括何太既前科係點(傳聞都係未經證實),個四百幾萬係點黎(何生話自己賺但仔女都未出聲有冇份),

      一家唔知一家事,作爲外人,應該只關心裏面有無有損公衆利益的違法行爲(例如騙取包括公屋的社會福利),若牽涉私人之間的違法行爲,提告者有無得到執法者和司法機關幫助等等。

      即使有違法行爲但罪名沒嚴重到硬性規定政府要提告,若受害人自願選擇不追究,旁人亦無從置喙。

      牽涉民事的,互相提告的話,咪等官判囉。

      其他嘢,真係吹縐一池春水,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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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他嘢,真係吹縐一池春水,關你屁事?
      不明白摩兄何解如此激動? 事主既向傳媒申訴, 大眾談論又有何不可?

      上述所謂好仔/好爺, 當然不會是指法律層面沒問題便能說是好, 道德的底線總是高於法律之上, 而大眾亦常以此"好"作指標. 正常子女們當然不能左右爺如何分配家產的決定, 但是此爺既是先把家產托付給細女, 我認為即已約定分配給子女們, 然而卻突然發展二春, 翻臉想把家產取回, 則無論此家產從何而來, 也屬出爾反爾之舉, 子女先下手為強並不全錯, 是大家都不好而矣, 尤其是爺自己不好在先.

      有人可以幫手照顧老人家當然是好事, 但若涉及改變既定的家產分配, 就完全是兩回事了. 是幫手照顧就不要討禮物搞生意, 是看上別人行將就木想分身家, 還報什麼東張快去找律師吧! 新何太既是這樣真心愛何伯, 就給點骨氣不要追究家產.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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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大眾談論又有何不可?

      食花生當然不可,道德綁架大可不必。你話綁架緊子女,咁何嘗又不是綁架緊何生、否定其自選續弦、以及使用自己法律上財產的權利?

      //上述所謂好仔/好爺, 當然不會是指法律層面沒問題便能說是好, 道德的底線總是高於法律之上

      好爺係乜我不知道,但「好仔不論爺田地」,所謂的「好」應該意指「本領」、「本仔」、或起碼生活considerate的「好仔」(即「好仔」的一般意義),即是指能力上不需要覬覦祖輩家產,而不是指「道德高不高尚」。

      //正常子女們當然不能左右爺如何分配家產的決定

      這句話就夠了,可以直接去到結論。

      //是此爺既是先把家產托付給細女, 我認為即已約定分配給子女們,

      你認爲?

      開聯名戶口,等不等同法律上已開立遺囑?

      //翻臉想把家產取回, 則無論此家產從何而來, 也屬出爾反爾之舉,

      就算真係出爾反爾,有什麽問題?even道德上?

      就當聯名戶口存款大部分係子女提供,但既然已給了另一個獨立成年自然人,除非法律上有證明對此筆金錢的運用雙方有協議,否則這就是潑出去的水,人地點用已係人地既事,子女甚至連「道德高地」都談不上。

      如果存款大部分係何生提供,當然就更無嘢好談論了。

      //子女先下手為強並不全錯, 是大家都不好而矣, 尤其是爺自己不好在先.

      我亦無話子女有什麽錯(even道德上),何生開得聯名戶口,就要接受「子女有可能未問准自己就提走存款」的紕漏,事前無法律有效協議的話,變相此筆款項就是潑出去的水,被取走亦與人無尤。

      //若涉及改變既定的家產分配, 就完全是兩回事了

      再問:何爲之既定?立左遺囑未?

      //還報什麼東張快去找律師吧!

      所以我從來無話站在邊便,actually I don't give a shit. 我亦無興趣當事人的形象,總之,所有問題法律解決,其他人就食下花生就好,最多關注下有無損害公衆利益的行爲,唔好咁著緊人地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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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食花生當然不可

      Typo:食花生當然無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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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本仔」

      Typo again:「本事」

      //也屬出爾反爾之舉

      其實唔好話開聯名戶口不等如立遺囑,就算立左亦隨時可以改啦,有咩問題呢?法律上一早就判定王德輝起碼改過一次、並判定最後一版才有法律效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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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即是父母財產就「理應」「傳承」俾子女//
      話說阿老豆仲生勾勾系度
      「理應」的含意是: 父母在世時節食縮食, 而達至把盡量多既財產「傳承」俾子女
      聽落同傷巷既主流價值觀毫無關係

      玩埋D憑空創造價值觀既道德批判, 你話對事定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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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有心人挑撥中港關係
      //玩埋D憑空創造價值觀既道德批判, 你話對事定對人

      以何伯年紀,很可能是「大逃巷蝗一代」(其子女很可能就是蝗二代),老舊傷巷人娶個(相對上)後生新傷巷人做老婆,其實都無乜矛盾可以挑也。


      //「好仔不論爺田地」,所謂的「好」應該意指「本領」、「本事」、或起碼生活considerate的「好仔」(即「好仔」的一般意義),即是指能力上不需要覬覦祖輩家產,而不是指「道德高不高尚」。

      加一回個人看法。以約定俗成的語境,我們很少會將「好仔不論爺田地」用在(有「繼承大統」權利的)富人子女身上;而是鼓勵下一代努力,憑自己本領,不需要靠父幹(更甚者是「啃老」),有可能這些「老一輩」其實未必是那麼「富」;也有可能是自己的繼承權排隊尾,要爭也爭不到那麼多...之類之類。總之,個人覺得「好仔不論爺田地」是一種勉勵或令個人感覺良好的說法,多於「道德綁架」甚麼的。

      //此爺既是先把家產托付給細女, 我認為即已約定分配給子女們, 然而卻突然發展二春, 翻臉想把家產取回,
      //子女先下手為強
      //開聯名戶口,等不等同法律上已開立遺囑?
      //何生開得聯名戶口,就要接受「子女有可能未問准自己就提走存款」的紕漏

      同樣是個人看法。正如樓上我曾留言「開立單簽的聯名戶口的意思,通常老人家如果有甚麼萬一,子女也可即時調動筆錢,不用怕被鎖死。」,而不是隱含了「遺產分配」的意思。事實上我住公屋時左鄰右里都有這樣的安排,「單簽聯名戶口」可以說是基層版信託基金。由此路進,戶口內的資產很可能是老人家,子女只是作為 sleeping partner,除非是老人家出了什麼事,否則不應該「主動管理」戶口內的資產的(所以不能以「我怕你俾人呃」做理由/藉口在物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錢調走)。當然,實際操作子女係「無王管」的,開聯名戶口又不怕被子女「先下手為強」,這樣的安排只能靠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信任」。

      再重申,以上猜想是魔術師根據以往對「街坊聯名戶口操作」的認知,時移世易,現在是不是這樣,何伯的 case 又是怎樣,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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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竟然討論得咁高㷫XD我冇乜點追,不過油管竟然有推介(有偽人竟然去做模仿...),太多未知,以我理解(有錯請輕噴XD),聯名正如魔兄話齋,喺萬一老先生身體唔好,要動用錢(例如醫療)但喺本人做唔到(例如瞓咗喺醫院),兒女都可以做得到。而家仔女一吓"攞"咗(喺暫時看管吖定喺點呢就真喺唔知喇),同情地理解,應該喺驚老先生大花筒一吓使晒(開餐廳真喺死得XD其實如果冇呢個開餐廳大計我諗仔女應該唔會一吓攞晒錢咁大反應)以後萬一有緊急事點算呢,多過話驚以後冇得分身家所以拎定先。仔女要"論爺田地"一早就可以明論暗論。

      //換個角度看,「何伯」即使耗盡積蓄,但換來晚年一段快樂時光,誰可置喙?

      當然老先生可以話我啲錢你地唔使管(非常正常有權利咁做),以後就算耗盡積蓄有事臨尾香,都唔關你地仔女事,但係老實說難道到時有困難真喺能夠話哈哈抵你死,見死不救?

      最後,成件事嘅最大失策當然喺上咗東張而且表現又欠佳,要喊但又非常生硬咁XD first impression真喺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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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其實如果冇呢個開餐廳大計我諗仔女應該唔會一吓攞晒錢咁大反應)以後萬一有緊急事點算呢,多過話驚以後冇得分身家所以拎定先。仔女要"論爺田地"一早就可以明論暗論。

      應該都係咁。因為聯名戶口一向相安無事,阿女似乎亦無意吞沒資產,應該係「信得過」之人。

      //老實說難道到時有困難真喺能夠話哈哈抵你死

      子女怕用哂啲錢,有陀事時有 extra burden,所以才「先下手為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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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人可以幫手照顧老人家係好事黎架,社會從不缺乏照顧者悲劇, 老人家有錢先係問題。
    懷玉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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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睇怕新何太未必真係做到「照顧者」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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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好仔不論爺田地」是一種勉勵或令個人感覺良好的說法/
    聽到你解說,我才明白這句說話原來是正面,謝謝
    似乎在香港社會,這句說話好負面 (作為80後的感受)
    就係用來批評仔女對父母財產有任何意見,什至係叫人唔好管父母想點,同時高舉父母偉
    但又叫仔女繼續交家用,又會用孝道來約束仔女,而作為父母自己只盡了20年生養責任
    後60年叫仔女養,看來這條方程式很化算, 這個操作亦是香港社會常用
    我本人不同意, 我不同意養兒防老,什至係問仔女拎60年的錢,而自己既財產點洗就點洗,當仔女有任何意見,就講一句 勿論田地勿論嫁妝
    我覺得一直交家用,而父母又咁長命,點知父母有淨都唔留比你,真係講唔過
    既然互不相干,又何必交家用,(呢個時候又會有人跳出來講父母恩)
    清官確實難審家庭事,亦難怪社會重懦家思想,一切維持自己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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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覺得一直交家用,而父母又咁長命,點知父母有淨都唔留比你,真係講唔過
      //既然互不相干,又何必交家用,(呢個時候又會有人跳出來講父母恩)

      你思維都幾跳下
      如果你唔順超父母點使錢,你可以唔俾家用的(這完全合乎道德,前提是你不是用緊父母資源,例如住在父母物業但無正式交租)
      你唔想被孝道綁架,當然同時亦不能以此綁架父母如何使用資源、包括續弦的權利

      另外,如果你本身俾家用不是因爲因社會道德壓力,而是純粹真心自願,就更應該當此是潑出去的水,應隨意父母如何使用
      否則你亦只是以提供資源作爲控制接受者的把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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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聽到你解說,我才明白這句說話原來是正面,謝謝
      似乎在香港社會,這句說話好負面 (作為80後的感受)//

      正如前述,「好仔不論爺田地」是指當事人「應該」靠自己本領,而「不應該」「吼住」父母的身家,我就看不出有甚麼負面的憑受 - 除非當事人本着的就是「我係廢柴」的心態,是對父母「生就啃老,死就分身家」的不肖子。這就是語境,與及當事人是否心虛,「被踩親條尾」了。

      //叫仔女繼續交家用,又會用孝道來約束仔女

      「好仔不論爺田地」跟俾家用無關。

      //後60年叫仔女養
      //問仔女拎60年的錢

      子女可以養父母60年?究竟誰才是百歲人魔?

      //父母有淨都唔留比你

      如無遺囑,繼承權就係配偶然後就係子女。如果係父母有遺囑刻意唔留俾子女,咁我諗呢啲家事一定有佢嘅原因。

      //因爲因社會道德壓力,而是純粹真心自願,就更應該當此是潑出去的水,應隨意父母如何使用

      同意。一切都係講心態。even 係阿女養到父母終老,但父母百年歸老後將啲錢俾哂乜都唔理的阿仔,阿女都唔應該抱怨。因為一家人生活咁多年,是否重男輕女一早已知,阿女養父母亦是自己自願,一個願打一個願捱而已。如果阿女唔忿氣,我就唔會用「好仔不論爺田地」來勸說(引喻失義),而係要阿女問心,佢單獨承擔供養父母,係真心自願,定係為了「加分」,有將來「分返一份」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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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一直交家用,而父母又咁長命,點知父母有淨都唔留比你,真係講唔過
      //如無遺囑,繼承權就係配偶然後就係子女。如果係父母有遺囑刻意唔留俾子女,咁我諗呢啲家事一定有佢嘅原因。

      我覺得佢留言顯示,佢好唔順「我覺得一直交家用,而父母又咁長命,點知父母有淨都唔留比你」,因爲「又叫仔女繼續交家用,又會用孝道來約束仔女,而作為父母自己只盡了20年生養責任」

      所以「應該」用父母遺產來「交換」一直交的家用(當係MPF?)

      //反過來說,子女先有照顧老年父母的道德責任,幾時返過來成年子女仲可以決定父母點用自己既錢????
      //我本人不同意, 我不同意養兒防老,什至係問仔女拎60年的錢,而自己既財產點洗就點洗,當仔女有任何意見,就講一句 勿論田地勿論嫁妝

      因爲我提過子女的「道德責任」,或者我澄清下我的看法。
      先不論子女有無可能養父母60年咁耐,但我所講的「老年父母」,是指父母已沒有謀生甚至自理能力,子女有道德責任包底,例如送入老人院並負責費用。其實到呢個地步,使費都有定數,也不是直接落父母袋。
      而不是指父母以孝道爲由可以任意向子女苛索。


      其實,自己抵不住不知哪裏來的道德壓力,非心甘情願地向父母俾家用,結果又望將來父母有遺產俾自己... 呢啲不知有無「相愛」,但肯定是「相殺」。咁辛苦,最好早啲「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好過。何必藉一件社會花生,發泄自己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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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所以「應該」用父母遺產來「交換」一直交的家用(當係MPF?)

      「零存整付」

      //不是指父母以孝道爲由可以任意向子女苛索。

      其實所謂的「家用」、或供養父母,都只係正常生活使費,應不包括無理要求,例如今日拎定60年後的錢(梅媽媽?)

      //自己抵不住不知哪裏來的道德壓力,非心甘情願地向父母俾家用,結果又望將來父母有遺產俾自己.
      //咁辛苦,最好早啲「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好過。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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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跟你的意見不同,並不代表我在發泄自己的情緒
      你的道理很簡單合理直接易明,我非常認同你對家庭的看法
      我只係向你表達很多家庭很複雜
      否則不會有那麼多家事與不和
      如果世上父母子女皆如你,世上就清閒許多了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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