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3日 星期六

新聞雜評(二百二十五)

市民可領取一月份公共交通費補貼 更新:2019/02/16 14:16

超過二百三十萬名市民,今日開始可以領取一月份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約一成人可以取多過二百元,領取限期是三個月,有市民取得十多元補貼,認為都能夠幫補交通費。
平時用開八達通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你,可以開始取回一月份的補貼,一早在美孚港鐵站,就有市民到補貼領取站拍卡,他登記完本月的都會票,不作選擇就在旁邊另一部機領取補貼,因為除了港鐵站,亦可以到指定便利店領取八達通補貼,會有額外十元的現金券,指定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等,合共超過一千八百個地點亦可領取補貼。
可以拿多少、其實很容易計算,每個月首四百元車費之後的開支,就可獲百分之二十五的補貼,上限為三百元,亦都可以上計劃的專頁,輸入八達通號碼就看到。 
免入息審查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是在一月一日起實施,不用預先登記,只要用同一張八達通乘坐港鐵、巴士、小巴、邨巴等九種交通工具都有資助,每個月十六日後,就可以領取上月的補貼,領取期限是三個月,即是一月的補貼最遲要在五月十五日領取。
1. 多謝特衰正苦!

(圖片來源:公共交通費用 補貼計劃 補貼查詢網站
不過,又真係估唔到,魔術師都只係能夠領到百幾蚊補貼咁大把!睇怕777呢招都好難收買到班傷民,想佢地唔跟隨黃C一邊數錢一邊D正苦,難矣!

2. 又,就新聞片段所見,似乎唔少港豬都唔識計自己憑該有幾多補貼。條數其實好容易,受訪者又唔似係目不識丁嘅盲毛,點解咁都唔識計?我城的數學教育,淨係識教學生記 formula 解三角幾何,應用落生活層面就連四則運算都搞唔掂,認真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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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龍樓火災死因庭促檢討調遷安排 更新:2019/02/19 23:21

三年前西環觀龍樓火災,一家三口被住在對面的男子縱火,四人均死亡,死因庭今日作出裁決,建議房協檢討現時的租戶調遷安排。
案發於 2016 年 7 月,西環觀龍樓兩戶人懷疑因噪音問題發生糾紛,一家三口被住在對面的獨居男子縱火,四人均不幸喪生。一家三口中因爬牆逃生,而失足墮樓死亡的二十六歲男戶主黃志強,被裁定死於不幸,他的二十五歲妻子吳倩欣及三歲半女兒黃依琳,因有人縱火而未能逃生,以致嚴重燒傷及吸入濃煙致命,被裁定為不合法被殺,放火的許偉忠於其單位內自焚,被裁定死於自殺。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時任房協高級物業管理主任關衛國在庭上作供時,刻意淡化許偉忠就噪音的投訴,問題不是針對他,所以沒有報警處理,對他袖手旁觀的態度感到驚訝。裁判官又指他作為眾多住客的管理者,態度如此漠不關心,如果報警處理,某程度上能令許偉忠有所警惕。 
裁判官亦建議房協要檢討調遷安排,如果有住客滋擾其他住戶,可以選擇強制安排住戶調遷。裁判官說,公屋的居住環境擠逼,每人對於噪音的容忍程度不同,他又指「住客一日不搬走,房協一日都無辦法作出調遷」,並非理想狀況。
3. 「時任房協高級物業管理主任關衛國在庭上作供時,刻意淡化許偉忠就噪音的投訴,問題不是針對他,所以沒有報警處理」假翇人真係弗弗地,呢位房協高級物業管理主任係公墓園,住客投訴鄰居,問題不是針對佢,佢當然就係「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無謂干涉兩家人之間的恩怨。呢啲係公墓園職場文化的潛規則,假髮人無理由唔知架喎!

4. 「如果有住客滋擾其他住戶,可以選擇強制安排住戶調遷。」同樣,如果有住客滋擾其他住戶,就可以強制被調遷的話,咁畢搬遷費邊個付?如果係住客自負,當然唔會有人肯搬;再搞落去住客自然會搵販民出頭,話威權正苦欺壓弱勢社群,那房協豈非捉蟲入X忽?如果搬遷費係房協付,咁就仲搞笑,豈不是正鼓勵不滿現時居住環境的住客以騷擾他人的方式去博取調遷的機會?所以,唯一的結果,就是「住客一日不搬走,房協一日都無辦法作出調遷」,假髮人又有乜好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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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議員】梁國雄上訴遭駁回 上訴庭: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過往決定對法庭無約束力 (19:17)
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及劉小麗,2016年遭前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4人的議員資格。4人其後被高院法官裁定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被褫奪,梁國雄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46頁判辭,駁回其上訴,並裁定上訴方須承擔訟費。
上訴庭確認,人大釋法對本港具約束力,屬香港制度的一部分,自1997年7月1日起已具追溯力。上訴庭認為,終院前年拒絕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一案,對本案具約束力。梁國雄一方自己亦確認,假如上訴庭認為梁游案對此案具約束力,便代表他們爭拗人大釋法的合法性、範圍和效力的理據已被處理完畢。上訴庭重申,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以及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
梁國雄一方指出,梁國雄於2016年10月12日宣誓時,是合理地期望立法會會繼續沿用議員可在誓詞「加料」的慣例,認為其議員資格被褫奪違反其合理期望(legitimate aim)。惟上訴庭認為,法庭才是最終決策者,立法會主席和秘書過往的決定,均對法庭沒有約束力,因法庭有憲制責任捍衛《基本法》第104條的憲法要求。
梁國雄一方亦指,立法會秘書於宣誓當日在場,能裁定宣誓人當時是否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立法會秘書對議會傳統及做法更為熟悉,故能作出更妥善的裁斷。惟上訴庭同意政府一方所指,立法會秘書當時未能提出任何原因,為何他認為宣誓人當時作出有效宣誓,故認為立法會秘書的決定含糊。上訴庭又認為,透過當日宣誓的影片和抄本,法官與立法會秘書同樣能對宣誓人當日的行為,作出評估。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提出上訴時指,宣誓過程是指上訴人讀出誓辭的第一個字至最後一個字,原審法官考慮宣誓前後的行為並不恰當。上訴庭指,李柱銘相關說法,是矯揉造作(artifical)及脫離現實(divorced from the reality)。
5. 究竟長毛係鬼定係豬隊友?佢話「其議員資格被褫奪違反其合理期望(legitimate aim)」,即係叫特衰正苦將來有權要用盡;否則,如果對你某些「過界行為」沒有嚴厲執法,隻眼開隻眼閉的話,就只會開咗先例,成為你有「合理預期」的藉口了,係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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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行會駁回民族黨被列非法社團上訴 更新:2019/02/22 00:12

香港民族黨因為鼓吹港獨,去年被保安局取締、列為非法社團,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駁回民族黨的上訴,認為民族黨持續透過不同行動尋求香港獨立,不可保證民族黨,不會透過暴力達到目的,召集人陳浩天指會諮詢律師,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上月十四日,到政府總部出席上訴聆訊挑戰保安局指香港民族黨屬於非法社團,不可以運作的決定。事隔一個月,陳浩天收到行會通知,駁回他的上訴。
信件提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上訴委員會的觀察,指民族黨其中一個宗旨,是成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並不合法。證據顯示民族黨不只是言語上宣揚,而是積極和持續地,透過不同行動尋求香港獨立,又指根據民族黨過往做的事,不可以保證民族黨,不會用暴力或提倡暴力達到港獨目的,提到民族黨過往曾經鼓吹仇視內地人。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考慮陳浩天有關保安局作出命令時,程序不公的指控,認為這個講法沒有理據,考慮民族黨和陳浩天的權利及證供後,認同委員會的看法,保安局有充份理由禁止民族黨運作,保障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秩序,以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決定駁回上訴。
陳浩天之後仍可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民族黨被列為非法社團的決定,他指會諮詢律師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22 則留言:

  1. 陳浩天哂氣啦!香港可以是民族,就可以成立砵蘭街民雞黨、元朗野雞黨,九龍塘貴雞黨,………,香港淨喺雞黨都可以有三十六個。香港可以獨立,寫科幻小說都會被人乜,自己打飛機就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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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傷巷民族、游小三率兵征南海...呢樣嘢才叫科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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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寫個支爆之後用南海油田發電"流浪傷巷",漂流到呆灣或皇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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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呆灣都泥菩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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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冇情情又得咗喎!我又復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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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elcome back! 之前被block?!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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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进行人机身份验证」唔肯出。
      第一次發生,我用電腦 comment 咗一次後,就順利返回手機繼續用,好似boot咗機咁。
      今次又出現「人机验证」出唔到(圖),用電腦 comment 都唔得,話 firefox 要更生。於是出賣個 blog (old-2,老二咁解) comment。重要上一段時間先 boot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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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奇,可能要清電話的c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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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係好奇怪的, 我用iPhone 一樣係用唔到自己 account 回覆。 Login 咗, 試過揀咗名, 按發佈, 一樣當我係匿名.

      因為未有時間研究, 所以我回應係用Macbook 留的.

      Anyway 歡迎C嬸歸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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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裁判官亦建議房協要檢討調遷安排,如果有住客滋擾其他住戶,可以選擇強制安排住戶調遷。」

    終止租約可行嗎?如懷疑有精神病,可強制接受診斷。

    剛看到古德明半年前曾引這陳浩天訪問:
    http://amp.timeinc.net/time/5364918/andy-chan-ho-tin-hong-kong-independence-hknp

    “Chan refuses to divulge the number of members in the HKNP. Thus, while the police put it between ten and a hundred, for all anyone knows it could simply consist of Chan himsel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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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懷疑有精神病,可強制接受診斷。

      房署職員如何判定住戶有病? 最多咪叫社工上去暸解下, 勸有關人士自行睇醫生!

      真係除咗赧警,都無其他辦法了.

      //Thus, while the police put it between ten and a hundred, for all anyone knows it could simply consist of Chan himself.

      仲有另一條友叫周浩輝,係傷港民族黨的發言人,上過城市亂彈的. 個黨仲有無第三名會員就無人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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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訴庭指,李柱銘相關說法,是矯揉造作(artifical)及脫離現實(divorced from the reality)。"
    非常同意上訴庭。這評定是指出泛民的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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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睇到魔兄呢句,send個mail俾你分享少少見聞。

      其實無乜特別,不過真係印證到呢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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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收到了, 消化下先. 等我整返篇《當摩摩遇上有青》,不日刊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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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哈?出文咁嚴重?諗住純分享下見聞,好小事咋喎 XD

      不過都多謝魔兄賞面,嘻嘻(又學下佛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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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咳咳, 呢排腦便秘, 要靠讀者提供題目 XD

      聽晚寫埋波叔報告, 二月quota 便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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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按照公墓員的辦事能力和處事方式,何止燥音滋擾,解決不到的問題太多了!所謂計分制,也是無牙老虎而已

    14年間僅66戶扣滿分遷出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0704/00176_093.html

    最大的問題,或者是時代改變了,當公屋被扭曲為"基本居住權",被當成基本人權和福利,還有誰會珍惜感恩?以本大爺應得的心態去處理隣里關係,結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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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本大爺應得的心態去處理隣里關係,結果可想而知。

      即使公屋可被視為玫府提供給市民的基本居住權利, 但不等於住客有騷擾他人的權利;呢兩點分唔清,只係打稻草人而已, 無需再討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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