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同意不能稱「被動消防裝置非職權範疇」 楊恩健:消防處應最後把關
有線新聞 2026年04月24日
【有線新聞】宏福苑火災聽證會首位部門首長證人、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同意不能稱「被動消防裝置不屬於他們職權範疇」,承認即使是徵詢其他部門,最後把關在於消防處。
楊恩健是19場聽證會證人中最高級的政府官員。談及權責問題,他說與屋宇署大部份都是硬性分工。獨立委員會首席大律師杜淦堃引述2016年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後衍生的訴訟,法庭接納消防處認為消防處處長獲賦權識別火警風險和要求消除危險,不應將責任交給屋宇署,質疑早前有消防官員供稱沒有專業能力和角色決定宏福苑物料可燃性,說法不準確、狹窄。楊恩健解釋當時迷你倉是新興行業,規管法例有真空,消防處和屋宇署須思考如何互補;而今次宏福苑的情況不同,雙方在樓宇消防安全分工明確,屋宇署須顧及採光、樓宇結構等,消防處不能見到有生口就貿然要求「收起個窗」,屋宇署作業守則亦嚴格規管不可在外牆使用發泡膠板。
對於執法是否要消防處「加埋去告」,楊恩健稱「我們不介意,但要兩個部門討論好分工」。他認同不能硬性劃分被動消防裝置不屬於消防處職權範疇,他們有保護生命財產防火和滅火的責任,需與其他部門互補。
楊恩健解釋消防處未必理解窗口結構,屋宇署亦未必理解窗口規格對救火的影響。杜淦堃稱因此應該「四隻眼睇住佢,兩個部門都有責任」,楊恩健同意。杜淦堃稱其他部門未必偵測到火警風險,消防處才是專家,楊恩健重申「是兩邊都有」。杜淦堃再指即使消防處要徵詢其他部門,但最後把關在於消防處,楊恩健答「無錯」。
楊恩健稱大火後,消防處與屋宇署曾開會交換意見,包括規管開生口及使用發泡膠時,如何兼顧採光、通風以及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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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同意不能稱「被動消防裝置不屬於他們職權範疇」,承認即使是徵詢其他部門,最後把關在於消防處。...楊恩健稱「我們不介意,但要兩個部門討論好分工」。他認同不能硬性劃分被動消防裝置不屬於消防處職權範疇,他們有保護生命財產防火和滅火的責任,需與其他部門互補。
楊處長做得處長,語言偽術技巧果然高助理處長一皮。「不介意去做,但要討論好分工」即係邊個「啟動」個「討論」先?抑或又係擺低件事,你眼望我眼?「我唔介意去做,但要清楚
roles and
responsibilites」不嬲都係職場交波技巧(咁就先討論吓點分工),因為事實上又真係無可能將所有事情都劃分得清清楚楚,毫無灰色地帶,點都需要「有心人」自動「走位包抄」去解決問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