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新聞】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在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傳媒,或知名的非本地傳媒發證的記者,不再承認記協及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警方解釋,新定義可讓前線警員更快捷辨識記者,記協批評是變相搞發牌制度。
警方去信四個傳媒組織,說先後多次在公眾活動,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增加執法難度。為了協助前線警員更明確辨識記者,決定修改《警察通例》「傳媒代表」的定義。
根據現行定義,警方要求「傳媒代表」持有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持有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
新修訂下不再認可這類證件,改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已登記的傳媒機構,及國際認可、知名的非本地新聞媒體才會視作為「傳媒代表」。
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現時有205個登記媒體,除了本地及海外媒體,還有一些網媒,例如幫港出聲、港人講地、852郵報、癲狗日報等。
記協質疑警方改定義,變相搞記者發牌制度,主席楊健興:「警方從來沒公開證據,指我們發出的證件出問題。不少示威衝突很重要的片段,都不在官方認可註冊的媒體拍到,最新例子是12歲女童,那條片是校媒拍到。如果通例修改了,沒人拍到、不知發生何事,到時就只得官方一個說法。」
受影響的還有自由身記者,鄭美姿在報章、網媒等工作10多年,四年前轉為自由身記者,不時會到示威現場採訪,她指:「突然警方防線一拉,被他圍住了,我們已經走不到,我們就要展示記者證。因為記協記者證一直是警方承認,要展示記者證他才放我們走。他覺得他不認可我,我就已經不可到現場採訪,造成一個噤聲的效應。」
消息指,這項修訂目前只適用於警方記者會,在公眾地方的活動要按個別情況而定,例如限聚令下有人群聚集,若現場記者證明到自己受僱於傳媒機構,正進行採訪工作,不論有否在政府新聞處登記仍會獲豁免。
獨立評論人協會、明報職工協會及壹傳媒工會等八個新聞工會及組織發聯署聲明,嚴正抗議警方決定草率,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及新聞自由,要求警方取消修訂,否則會採取一切可行必要措施回應。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就表示強烈關注,認為警方在執行新安排前應詳細交代有關登記制度。超過30間網媒就發聯署聲明,反對警方篩選媒體,表明會繼續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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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定義,警方要求「傳媒代表」持有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持有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新修訂下不再認可這類證件,改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已登記的傳媒機構,及國際認可、知名的非本地新聞媒體才會視作為「傳媒代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現時有205個登記媒體,除了本地及海外媒體,還有一些網媒,例如幫港出聲、港人講地、852郵報、癲狗日報等。記協質疑警方改定義,變相搞記者發牌制度...超過30間網媒就發聯署聲明,反對警方篩選媒體,表明會繼續採訪。
喊苦喊忽講到好似唔登記都無得採訪咁,呢個根本唔係事實,只係班黑記借啲易誤導市民而已。退100萬步講,登記系統唔係由黑警管理,而係由政府新聞處主理,你唔理呢班人係黃C嚟嘅咩?有205個霉體登記到,就算852、癲狗都無問題,登記門檻隨時低過販民那姣婆守唔到寡的「去留民調」!所以即使係臘腸,只要乎合規定,都可以登記架喎!有正式註冊嘅媒體要登記照計唔難,就只係杜絕你幾條友圍威喂吹出來的所講「霉體」(非政府或非牟利組織、智庫或關注團體的傳訊或鼓吹性刊物),又或者係學校報紙(並無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
268
章)註冊)),於是十幾歲的學生記者就應該再無「傳霉特權」在騷亂現場以採訪做薯口阻黑警前進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