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4日 星期六

窺淫

上個月當魔術師在屯門市中心牛角燒一個人晚餐時,鄰座來了一對有青男女。例牌男女對坐時,女的就會坐較裡面的梳化位,即係魔術師隔離喇!目光銳利兼非常之 attentive to details 的魔術師登時感覺到某些東西「不對勁」,乜斜着眼望去...

嘩!呢位妹妹仔條褲短成咁,坐低咗真係好似無着一樣!果然夠哂 eye-catching!
依家啲妹妹仔真係一年比一年慷慨呀吓!佢條有青男友應該感到好「驕傲」,有好嘢梗係拎出嚟大家一齊分享,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嘛!
又,魔術師呢幅相,既不是在「身處在他合理期望會有私隱的地方」的拍攝,不是偷拍裙底、更不是為了性目的,而只係覺得「嘖嘖稱奇」,即係話即使有窺淫罪,都唔會「誤墮法網」,咁條條例如幾寬鬆喎!
法改會倡訂窺淫及未經同意拍裙底罪 更新:2019/04/30 20:42

法改會建議訂立窺淫罪,訂明為了性目的偷望或偷拍私人行為,屬於刑事罪行。至於偷拍攝裙底,法改會建議另外訂立一項罪行,即使私人地方偷拍都屬犯罪。
香港現時沒有特定法例針對偷拍等窺淫行為,過往經常用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經法院詮釋後,不能再成為「萬能 KEY」。法改會認為有迫切需要堵塞漏洞,建議訂立窺淫罪,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觀察或拍攝另一人都屬刑事罪行,罪行針對「私人行為」,即當一個人身處在他合理期望會有私隱的地方,暴露身體私人部位,如廁或進行性行為,被人偷望或偷拍都不行。 
針對拍攝裙底,法改會另外建議訂立「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未得對方同意拍攝到他的生殖器官或臀部,以至遮蓋這些部位的內衣,不論在公眾或私人地方,不論任何目的都屬違法。偷拍目的不一定為了性,例如為了錢、受僱去拍攝都不行,法改會指是刻意這樣訂立,令條文更全面,但條例並不涵蓋偷拍上半身例如胸部。 
所有偷拍裙底的情況都可以用一般條文控告,但法改會同時建議,如果涉及性目的,應該額外訂立另一項性罪行,那就可以涵蓋於性罪行定罪紀錄的查核機制,如果審訊時未能證明有性目的,就用原來的罪行作為交替控罪。

21 則留言:

  1. 魔兄呢個行為,應該不會觸犯各米聯邦司法區的相關法例:


    (pg 49開始)
    https://www.hkreform.gov.hk/tc/docs/miscsexoff_c.pdf

    因為先不論對方是否認為“其所身處的地方(按:牛角燒),在當時的情況下,可被人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但無論如何,“大腿”並不屬於“他或她的生殖器官、恥骨部位、臀部,或暴露或部分暴露女性胸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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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婦權組織想乜都包埋, 不如限制港女要萫到好似伊斯蘭教咁喇!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1095412&csid=261_341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促政府盡快就影像性暴力行為立法
      03.05.2019 12:18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對法改會建議訂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表示支持,不過就批評今次改例建議,並無涵蓋偷拍女性胸部,及其他類型的「影像性暴力」行為,包括未經同意下散佈、販賣、印刷私密影像等。協會指,風雨蘭過去十個月,收到23宗有關影像性暴力的求助個案,涉及偷拍性行為、威脅散佈私密影像予他人等。

      協會又說,不少國家已就影像性暴力行為立法,並設立監禁等罰則,相反香港只用普通刑事法,例如恐嚇、勒索等控告,但刑事法入罪門檻高,令不少個案在報案後不了了之,促請政府及法改會,盡快研究針對影像性暴力行為的法例,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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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魔兄嘅行為當然不犯法,正常嘅拍攝角度, 女嘅著成咁樣都係預咗俾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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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之前係地鐵都見過有對情侶,條女條褲好似底褲甘短,真係痴x線,好似露體分狂甘,我真係眼火爆! 做乜要逼人睇啲咁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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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把,我仲見過有啲年青男女喺時代廣場搭緊扶手電梯嘅時候一直撫摸女友嘅臀部都有,小朋友睇到就唔係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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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口熱時短褲女坐完地鐵企起身,個位就會留低一個濕濕地嘅印…夠哂令人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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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可唔可以告條女,露臀黎勾引人偷拍,引人犯罪既呢?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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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男的露腹肌被人偷拍,之後又可唔可以告條女?
      保護女性條例但又不不保護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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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可以,因為「男性腹肌」並不屬於「他或她的生殖器官、恥骨部位、臀部,或暴露或部分暴露女性胸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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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保護女性條例但又不不保護男性。
      //男性腹肌」並不屬於「他或她的生殖器官、恥骨部位、臀部,或暴露或部分暴露女性胸部」之列

      呢條條例疑似性別歧視, 唔知長洲佬會唔會又JR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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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針對拍攝裙底,法改會另外建議訂立「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高抄影嗰事業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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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高抄

      達 Ming 話未有定論喎!

      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90503/s00002/1556821665907/張達明-偷拍男士褲襠-亦犯「拍裙底罪」
      張達明:偷拍男士褲襠 亦犯「拍裙底罪」

      「張達明稱,小組委員會曾經考慮是否將法例涵蓋範圍延伸至「高炒」胸部的問題,但認為這方面存在爭議,需經過公眾諮詢及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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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有啲女性出街着得太暴露, 搞到人望佢就被迫目及野, 唔望佢對眼又唔知擺係邊好, 唔講野企係條街度隨時比人以為係雞嚟, 恕我呢啲古代人唔識欣賞!
    出街就應該著番出街應該著既衫, 呢啲同禮貌一樣本應是常識, 但正如總有人會以為講粗口話, 或者到處食煙就是型, 由此可見父母教養的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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