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
(空曠的郊外,有一堆營火。)
(數名男女在圍着營火,大碗酒大塊肉,對酒當歌。)
(一名白髮女子忽然抬起頭來,望上無窮無盡的夜空。)
白髮女:(雙手向天,慘號)恨是高山仇是海,路斷星滅我等待;怨魂不散我人不死,雷暴雨翻天我又來!閃電哪!快撕開黑雲頭!響雷呀!你劈開天河口!你可知道我有千重恨?你可知道我有萬重仇?山洞裡苦熬三年整,我受苦受罪白了頭;我吃的是樹根野果,廟裡的供獻,苦撐苦熬;天天盼老天爺睜眼,我要報仇!
另一名女子:(冷笑一聲)嘿!白姐姐,你鬼叫鬼的,又發什麼癲了?
白髮女:(忿忿不平)70年!只是70年!當年我給人性侵,只能躲在山洞裡捱上三年,甚至要求神拜佛不要因姦成孕,否則也沒黑市大夫給我人流。誰想到70年後,只係給人拍吓個胸,便可以大出風頭,還賺了個校長做爸爸!這樣還有公義嗎?誰來給我報仇啊!
(白髮女悲從中來,大哭起來。)
另一名老婦:(柔聲安慰)白妹妹,我在這裡雖然是新來新豬肉,但我年紀可比你大得多了,也許可以說上幾句不中聽的說話。我說啊,白妹妹你是我黨的婦女楷模,你的故事是我從小就聽熟的。
白髮女:(抹了一把眼淚鼻涕)申婆婆,多謝...
申婆婆:(給白髮女遞上一包紙巾)白妹妹,時代變了,革命也變得很廉價。你看,那些南海城市的革命軍,明明沒人死卻晚晚在燒衣,豈不搞笑?不過也好,燒了下來的物事沒人認領,不用白不用,我們也就不用客氣了。你看,我剛才就撿到了一包那位市長派的口罩,效率倒也不差哪!
白髮女:(眼睛亮了起來)申婆婆,真的嗎?你可以讓個口罩給我麼?(唱)
「旁人來靜靜看我到底哀傷等什麼 旁人來回關心中安慰愛已沒結果
熱烈地開解一生等妳也是奈何 彷彿我在拼命要稀罕援助
旁人來靜靜探聽我昨天哪裡出錯 何時重逢迷失中飄起這首歌
是舊日是認真執著的某個故事 可惜這份信念到今天多麼無助
曾天天真真的妳 愛假想某日別離後 如孤孤單單的我 會否等妳就似這歌
而飄飄忽忽的妳 到真的決定別離後 留低空空虛虛的我 估不到結局是這歌
你知不知道 你知不知道 我等到花兒也謝了
你知不知道 你知不知道 我等到花兒也謝了」
先前那一名女子:(再冷笑一聲)嘿!白姐姐果然是來自農村的,一包紙巾一個口罩便可以收買了!為了這樣的人去搞革命,想起來都覺得當年自己太愚蠢!
(白髮女聽了,又再大哭起來。)
另一名男子:(怒喝一聲)抽筋女俠,夠了!你給我收聲!(柔聲安慰)白妹妹,你要校長之馬!來來來,就讓我來抱抱你!
抽筋女俠:(冷笑一聲)嘿!蔡校長,你果然是老當益壯啊!一點也不給那段爸爸遜色!
蔡校長:(托一托眼鏡,冷冷地)抽筋女俠,你也別那麼得意。你說你自己蠢,但今時今日,你那些搞革命的徒子徒孫,也不見得有甚麼光采。你身為白紙扇,也不報個夢給那痴瘋仔,教他甚樣逃得過性命?
(抽筋女俠大怒,從靴筒取出倭刀,插在地上。)
抽筋女俠:(怒氣沖沖)校長,光復會你也有份搞的!從來革命都要流血才會成功,你敢嘲笑人間的革命軍貪生怕死?「籬前黃菊未開花,寂寞清樽冷懷抱。秋風秋雨愁煞人,寒宵獨坐心如搗。」今時今日就是「齊上齊落,核爆都唔割」!誰敢黃菊未開花便投降敵人,賣友求榮,欺壓手足,便先吃我一刀!(唱)
「流星閃過後永逝去 讓黑暗重回頭
光輝一剎不須永久 只爭鋒頭
人生當美夢破碎 就知道心苦透
得到一次更值回味 已經足夠
如流星 遠近見到 遲早亦能做到
誰能夠一劍得手 不再依戀 轉身退後
明知歡笑面常懷愁 莫傷嘆寶劍生鏽
一生一次光輝時候 已經罕有」
另一名男子:(無奈地)唉!抽筋女俠,你去過倭國讀書,對你來說當然就是利多於弊。但講到做刺客喎?依家呢個時代,革命只係攞嚟講吓笑。邊個真係會以命相搏?好似那個痴瘋仔,早就黃菊開了花;也不用你去殺他,他早就憂心性命安危,割都割唔切呢!
蔡校長:(無奈地)時代唔同咗,自身利益矜貴得多。我就沒想過將光復會光榮結業,然後將那些課金袋袋平安了!
先一名男子:(向天大笑)蔡校長,你也不用妄自菲薄,畢竟你是將本來是優秀的小朋友調教成裝修工、鶳神獸、和火魔法師的老祖宗!而我呢?秀才造反,十年不成!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多麼的自我感覺良好!你看看現今態勢,法例一來,那些革命軍就作鳥獸散!革命喎?認真我就輸了!我都覺我自己ON9啊!我也不想活了。
(男子忽然從腰間拔出一柄匕首,剌向自己咽喉。)
(另一名大漢在腰間拔出一柄大刀,「唰」的一聲,便將先一名男子的手臂齊肘而斷,手連匕首一齊掉在地下。)
大漢:(搖了搖頭)譚兄,不要。
譚兄:(拾起斷臂,接回自己手肘)王兄,你明知我死不了,為何還要阻止我?
王兄:(搖了搖頭)譚兄,既然死不了,這麼假惺惺的做作,又是所為何來?這太不像是你的作風了。
譚兄:(伸一伸接回的手臂,無奈地)誰叫我的名字叫做「自捅」呢?那些老鬼倒還罷了,但看那些娃娃革命軍,真是太不像樣子了。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家國故,兩者皆可拋。如果我還可以死一次,我定會找上他們,以死相諫!(唱)
「河山滿目烽煙起
縱有熱愛熱情兒女事 忍心不記起
獻上熱血熱腸男子氣 犧牲小我見仁義
人生性命本可貴 情痴亦一世回味
為保家國肯輕拋 兩者都不記起」
另一名女子:(冷笑一聲)嘿!蔡校長、譚公子,你們有所不知了。那個城市剛剛立了法,甚麼裝修呀、鶳呀、火魔法、拆交通燈、堵路呀、逼人罷工呀、又或者係無中生有話打死人,誰知道會不會給打成危害國家安全,甚至是成為了恐怖份子,情節嚴重者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呀!那可是比死更難受呢!申婆婆你就嚟無嘢好執架喇!
(申婆婆即時雙眼反白,口吐白沫。)
抽筋女俠:(大怒)夠了!生於亂世,有種責任!芳子,你好歹生於滿州國,難道不明白麼!
再另一名女子:(嬉皮笑臉)抽筋女俠,你將我們這些間諜看得太高了。
芳子:(點頭)蘭姐說得對。間諜的世界,就是各為其主,唯利是圖。抽筋你這些革命塔利班就是不會明白的了!
蘭姐:(擺出唱腔造手)抽筋你睇下班革命元老、小將割都割唔切,隨時仲要變難民,重演當年「大逃巷」、「第一收容巷」慘況,只係現在角色不同罷了!(跟芳子合唱)
「不合意便罵人生 侵蝕醉的心
不斷鬥爭(擒拿命運)
心太狠(閒人勿近)
恢復信心(遺忘烙印)
燈火下照千億萬人 偶然聚與分
街燈下照千億微塵 空氣內狂奔
旭日再生(黎明漸近)
冷漠處獨看夢城夜燈 與霧裡港灣真相襯
免問免問我為何原因 會做個綠印異鄉人
當日也許天真 披著雨點訪星雲
奢望理想獲重生 撫著碎的心」
(忽然傳來幾下拍掌聲。)
另一把老邁男聲:(乾笑)咳咳...係咯...正如我小說都有寫,袁督師個公子都帶埋老婆仔同班手下遠走他方。走喇...走喇...識時務者為俊傑,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抽筋女俠:(不解地)查大俠,你都認為大夥要走?我那些徒子徒孫,難道就要一生寄人籬下?
查大俠:(搖了搖頭)不...這叫留住有用之身,不輕易言死。好似你抽筋女俠、或者阿譚公子咁,死咗就什麼都做不了,只能在此圍爐,對革命又有何用呢?
抽筋女俠:(恍然大悟)咁...咁我快啲去報夢俾班手足知先!(唱)
「回頭再看 微微燈光
無止境 寂寥不安
藏身於 無人機艙
心跟你道晚安
離離細雨 茫茫星光
明朝早別來驚慌
投奔於 遙遙他方
願遺忘某寄望
原諒今宵我告別了
活潑的心像下沉掉
夢裡有他又極微妙
情怎可料
懷念當初你太重要
但你始終未盡全力
讓這顆心靜靜逃掉
情也抹掉」
(抽筋女俠就此消失不見。)
蔡校長:(一愕)嘩!佢真係走得好快喎!
查大俠:(取出智能手機,按了幾吓)咦?網上新聞話如果太遲出世嘅隨時去唔到米國坐5年移民監,又或者勇武革命義士就去唔到帝國喎!
蔡校長:(取出手帕抹了抹汗)咁睇怕抽筋啲徒子徒孫真係要「藏身於無人機艙」先走得到咯!
(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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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全文 三情況提請中央行使管轄權 部分案件可不設陪審團 特區「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 2020/07/01 01:17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 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第六條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第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第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第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並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長官應當就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及時提交報告。
第二節 機構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第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復核。
第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第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第十七條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責為:
(一)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二)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
(三)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
(五)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六)執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該部門檢控官由律政司長征得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任命。
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條 經行政長官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長鬚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即屬犯罪,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動組織,是指實施或者意圖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或者參與或者協助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 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製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二十八條 本節規定不影響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對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動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採取凍結財產等措施。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條 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第三十條 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三十一條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對該組織判處罰金。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 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第三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執法、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規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項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違反本法規定,因任何原因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可以驅逐出境。
第三十五條 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曾經宣誓或者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即時喪失該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者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前款規定資格或者職務的喪失,由負責組織、管理有關選舉或者公職任免的機構宣佈。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三十六條 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第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九條 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四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
未經律政司長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但該規定不影響就有關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將其羈押,也不影響該等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
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佈。
第四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執法機構採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負有監督責任。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採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應當分別由各該法院的指定法官處理。
第四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應當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處理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凡律政司長發出前款規定的證書,適用於相關訴訟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律條文關於「陪審團」或者「陪審團的裁決」,均應當理解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為事實裁斷者的職能。
第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四十八條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
第四十九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三)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四)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
第五十二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加強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的工作聯繫和工作協同。
第五十三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第五十四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第五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第五十六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第五十七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行使相關權力,其為決定採取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簽發的法律文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律效力。對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採取的措施,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從。
第五十八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犯罪嫌疑人自被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律師可以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後,享有儘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第五十九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情況,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
第六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據本法規定履行職責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並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第六十三條 辦理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或者辦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應當對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本法時,本法規定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沒收財產」和「罰金」分別指「監禁」「終身監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罰款」,「拘役」參照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監禁」「入勞役中心」「入教導所」,「管制」參照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社會服務令」「入感化院」,「吊銷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取消註冊或者註冊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六十六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完)
蓬佩奧:正著手取消各項香港特殊待遇 2020/07/01 16:22
【有線新聞】港區國安法昨晚生效,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形容對香港是傷心的一天,又指中國吞噬香港,華府不會坐視不理,將消除給予香港特殊待遇的豁免政策。外交部敦促各國停止干涉中國內政,應客觀看待立法。
蓬佩奧在港區國安法生效當日發聲明,形容這日對香港和全中國愛好自由的人來說,是悲傷的一天。蓬佩奧指中共在香港推行嚴酷的港區國安法,毀掉香港自治和中國最偉大成就之一,香港展示了自由華人能建構繁榮經濟和蓬勃社會。
他指北京偏執多疑、恐懼人民訴求,奪走香港成功的根基,將「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他認為中方行徑再次反映,北京承諾恪守《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只是空話。蓬佩奧又批評中國近年違反與世衛、世貿和聯合國的協議,世界不可忽視。
蓬佩奧說,美國也不會對中國吞噬香港落入獨裁統治坐視不理。繼早前限制對損害香港自治的中方官員發出簽證,停止向香港出口國防設備和軍民兩用技術後,華府會繼續按總統特朗普指示,取消給予香港特殊待遇的豁免政策,僅保留少數項目。
他強調美國會繼續與熱愛自由的港人,站在同一陣線,回應北京侵害法治或言論、新聞與集會自由的行徑。
港區國安法條文出台數小時後,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議員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要求讓和平參與政治活動或表達政見,而可能受迫害的港人及其配偶、子女與父母列為第二類優先難民,由國務院給予難民身份。法案獲民主、共和兩黨共識,設有日落條款,於實施五年後失效。
英國給予BNO持有人入籍新途徑 2020/07/01 22:13
【有線新聞】港區國安法實施,英國首相約翰遜批評中國顯然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英方公布向BNO持有人提供5年居留許可,繼而可申請定居。
約翰遜表示:「訂立和實施港區國安法,顯然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違反了香港的高度自治,與基本法有直接衝突,威脅聯合聲明所保障的自由和權利。如果中國繼續沿著這條道路前進,將給予BNO持有人成為英國公民的新途徑。」
外相藍韜文公布,向BNO持有人及家屬提供5年居留許可,繼而可申請定居,定居滿12個月後,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有關措施不設限額。
國安法通過 香港眾志宣布解散 香港民族陣綫、學生動源停止運作 2020/07/01 14:37
【有線新聞】港區國安法通過後,三個本地政治組織有變動,成立4年的香港眾志宣布解散,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陣綫及學生動源就停止香港運作。
香港眾志創黨4年,有份成立的3個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及周庭,以及後來加入的常委敖卓軒先後在個人的社交網站頁面宣布退出香港眾志。相隔四小時,香港眾志亦宣布即日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指現時運作難以持續,必需化整為零,眾人應以更靈活方式繼續投入抗爭。
最先宣布退出眾志的是黃之鋒,他辭任眾志秘書長,他指國安「惡法壓境」,在香港從事民主反抗憂心性命安危,會繼續堅守香港,直到他從這片地上滅聲、抹殺。差不多同一時間,常委羅冠聰宣布退出眾志,說會繼續以個人名義參與反抗運動;成員周庭就說,無法再參與未來國際連結工作;常委敖卓軒就認為,期望在未來再見。
一個多星期前,黃之鋒及羅冠聰都以眾志名義,分別參與民主派九龍東及港島初選。
主張香港獨立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宣布,停止香港運作,鍾翰林辭任召集人一職,他表示:「國安法通過後,在港公開宣傳、主張香港獨立近乎已是不可能,所以逼於無奈(停止運作)。香港成員能做到的事真的很少,以個人身分繼續推動,我想推動的事方式如何,仍要思考。」
由梁頌恆擔任發言人的香港民族陣綫亦宣布,香港本部解散,會於海外繼續推動香港獨立直至勝利為止,組織在台北及英國均有分部。
信報 2020年5月30日
李柱銘盼重回一國兩制免港受害
美國醞釀就全國人大為香港訂立「香港國安法」提出制裁。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認為,若美國真的對香港實施制裁,將會傷及香港;他質疑,外國措施若無法令北京重回當年在《中英聯合聲明》承諾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或無法重返鄧小平版本的「一國兩制」,「如果冇呢個效果,又有何用呢?」
李柱銘周五在電台節目稱,美國制裁會傷害香港,「即係敵人從後面攬你,你就搵把劍拮穿自己個胸,然後拮死後面嗰個。」他提醒外國政府應該思考,若要制裁香港,最終能否令北京返回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他強調,不應先假設中央一定不會「行番轉頭」,不能夠此時便接受「一國兩制」已「完蛋」而不再爭取。
談獨立羅曼蒂克很危險
他直言,對香港最好一定是重回「一國兩制」,否則沒有方法解決香港問題,「當然有人話獨立,獨立這議題係好羅曼蒂克,講為香港前途而死,但行得通咩?」他又提醒這條路很危險,付出代價亦要想想有無成功機會,「我最不鍾意啲人鼓勵人搞革命,自己又不出頭。同埋搞革命係要搞㗎,冇人講㗎,所以講革命的人就值得擺問號喺度,如果我真係革命點會話畀人聽?」
對於英國有意增加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的權利,李柱銘說,英國作為《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國,完全有責任這樣做,但自己只是在八十年代初考慮過移民,但當時過不了自己那關,不想在香港最艱難時候離開,因此決定不走,現在亦一樣,「如果我走,咪成世為香港人爭取嘅嘢抹咗佢?我點面對人呀?」他又稱,北京其實是想反對者離開香港,「但我點解要咁容易畀中共撇甩《中英聯合聲明》同《基本法》對我哋承諾?」
信報 2020年6月27日
80歲陳方安生退出政治舞台
愛女猝逝打擊大 冀多享天倫
香港第一位華人布政司、特區首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周五(26日)發聲明表示,因今年2月已年屆80歲,希望與家人有更多共聚天倫時光,故會從公民及政治工作退下來,過較平靜生活。她寄語年輕人繼續以守法及和平方式守護香港的核心價值。
籲守法和平捍衞港價值
「港區國安法」獲人大常委會通過在即,陳方安生在如此敏感時刻宣布淡出政壇,引起揣測或與國安立法有關。她周五透過發言人說,在聲明以外沒有補充。今年2月已滿80歲的陳太於簡短聲明中提到,很久以前已答應兒女,到80歲便會從公民和政治工作退下來;坦言其女兒陳慧玲上月離世(終年57歲),對她是沉痛打擊,「我需要一些時間和空間哀悼和復原,更加珍惜與家人特別是孫女們和女婿共聚天倫的時光。」
陳方安生強調,一如既往,她會以香港為家,並在聲明結語期盼年輕人對前途保持希望,「以守法與和平的方式繼續守護我們這個城市的核心價值」。
由陳太擔任董事的公民實踐培育基金亦發聲明,指她已於周五辭任董事一職,即日起生效。基金董事會成員向其多年來的付出致最深切謝意,讚揚陳方安生擔任董事6年來付出良多,其熱誠和智慧帶領、啟發及豐富基金的工作,令基金成為一個集思廣益的平台,守護港人核心價值和生活方式,又稱道她為公益事業所作的無私貢獻足為典範。
陳方安生1993年至1997年於港英政府出任布政司,是首位華人居此要職。1997年香港回歸,她順利過渡特區政府,成為特區首任政務司司長,然而任內傳出她跟首屆特首董建華不睦,後來董醞釀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陳方安生不滿並於2001年以私人理由提早退休,結束近39年公務員生涯。
葉劉讚為女性公僕平權
她退休後仍活躍政壇,更搖身一變為民主派一員,積極支持推動「雙普選」。2007年她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與同屬前高官的葉劉淑儀上演「兩太之爭」,最終陳太高票擊敗葉劉當選,至2008年卸任立法會議員。2013年陳方安生牽頭創辦「香港2020」組織,成員包括前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李鵬飛、港大法律學者陳文敏、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等,就本港政制改革積極發表意見。她更聯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多次外訪,爭取國際社會關注香港民主進程。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表示,尊重和支持每個人就家庭及自身處境作出決定,相信很多市民都擔心香港將會喪失法治與自由,期望大家若繼續抗爭應盡量採用和理非方式並保持團結。葉劉淑儀則謂,尊重陳太引退的決定,知道對方因女兒離世受極大打擊,並稱讚陳太在殖民地時代是出色公務員,為女性公僕爭取平等待遇和福利。
信報 2020年6月29日
港獨聯陳家駒證潛逃海外
早前有指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涉棄保潛逃,他昨在Facebook發表題為〈切勿忘記,我們獨立的夢想〉的公開信,證實他本人離港的消息,但未有透露身在何地。他在公開信中指出,離港不是代表放棄,相信香港獨立終有一日到來。
fb發文「離港不代表放棄」
陳家駒表示,「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可預期大批政治人物及街頭抗爭者會落網及以國安法遭起訴,並處以即時監禁不獲保釋,長此下去只會令港人抗爭意志消磨,任由社會擺布。他認為在國安法下,港人集中意志在選舉是徒然,稱國際社會未來不會再容許中國繼續破壞世界秩序,並且要為過去的破壞「找數」。
陳家駒在信中對港人致歉,自承未能為香港獨立以死相搏,強調離開不代表放棄。陳又說,「攬炒之路」已成,前途會很痛苦,寄語香港年輕人在英美推出逃走方案後,留有用之軀離開,繼續為香港未來努力。
陳家駒被控去年6月10日參與非法集結,保釋候審期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但他本月初未按時報到。有消息透露,陳家駒現身處歐洲。
好文!直情是「近代豪俠傳」加強版,可以考慮加這劇的主題曲。
回覆刪除今年七一不用爭拗遊行人數了(一笑)。
立了國安法,政府及親政府人士不要這麼快開心。我估黃黑主力會轉入地下,進行小股激烈行動。外圍人士仍會上街阻路等等,證明反政府運動仍繼續。
英國給BNO持有人五年居留這「太平門」,大陸口頭會大罵,但應該十分開心。香港人整體對大陸的價值與日俱減,大陸巴不得有人接收這些反政府人士。
呢幾日我成日諗起達明首「十個救火的少年」XD
刪除去睇返其他既有移民英國方法,都係要居留五年申請settlement 再加12個月先入到籍,除左Tier one 因應投資金額settlement 年期可縮短,都是5+1年,同BNO呢個所謂新途徑無好大分別。直接啲講咪即係俾多半年你搵工,重要僱主願意幫你申請working visa。
相信亦有機會連帶其他條件,都係等多啲細節公佈再睇下。
移民英國 3 大步驟
透過工作 / 投資,取得臨時居留簽證,即 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連續居滿 5 年,晉級為永久居留,即 Permanent residence permit (PR) /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 / Settlement
再居滿 12 個月,申請入籍,並通過「Life in the UK」測試(獲分75%或以上),成為英國公民
https://www.spacious.hk/zh-tw/blog/%E8%8B%B1%E5%9C%8B%E7%A7%BB%E6%B0%91%E6%87%B6%E4%BA%BA%E5%8C%85/
呢單都好有趣,以為自己坐穩機,點知班機推進緊都可以返轉頭。心情有如過山車呀。
據了解,該架客機為國泰航空CX251,於7月1日晚上11時55分由香港出發前往倫敦。有指當時客機已經在後推狀態,但飛機被急召回客運大樓。當時有多名「機場特警」及其他軍裝警員在登機橋上守候,待客機開門後即上機將目標人士拖出機艙拘捕。而該航班延誤至7月2日凌晨1時02分重新出發。
https://www.hk01.com/突發/492878/七一遊行-涉刺傷防暴警疑人-據稱於國泰航機上被捕
移民英國應該比而家容易
刪除12個月內搵工,可以當本地人
唔使老闆申請working visa,所以唔使最難嗰part--證明本地冇人而要請外國人,同只限特定專業
應該搵到工,就算做快餐收銀同掃街,有老闆幫你報稅就可以落地,考過英文試就有正式BC
補返句, 雖然我估用有工開申請入籍應該可以唔使特定專業同冇合適本地人, 但係三萬鎊年薪要求應該走唔甩
刪除所以掃街入籍, 都要高薪嘅掃街
//我估黃黑主力會轉入地下,進行小股激烈行動。外圍人士仍會上街阻路等等,證明反政府運動仍繼續。
刪除無人期望過佢地會消失, 總之轉搞地下活動就仲好, 呢班人無乜持久力, 好容灰心的.
//十個救火的少年
我都有諗過呢首, 下次喇!
//接啲講咪即係俾多半年你搵工,重要僱主願意幫你申請working visa。
//三萬鎊年薪要求應該走唔甩
//有老闆幫你報稅就可以落地,考過英文試就有正式BC
對班基層手足來說, 考英文才是難題吧? 呢道「逃生門\應該都係想吸班中剷...
//飛機被急召回客運大樓。當時有多名「機場特警」及其他軍裝警員在登機橋上守候,待客機開門後即上機將目標人士拖出機艙拘捕
點首《夜機》俾佢就真係應哂節.
//所以掃街入籍, 都要高薪嘅掃街
刪除//對班基層手足來說, 考英文才是難題吧?
人地學乜都快,手足又多照應,唔好用廢老邏輯諗佢地啦
//手足又多照應
刪除人形蜈蚣?
//應該搵到工,就算做快餐收銀同掃街,
刪除呢嗰時勢會比較困難呢啲工裁減得最勁, 又,如果肯屈就做呢啲黃C手足就唔會咁多抱怨喇..不過點都好去咗先算啦反正"冇嘢可以再輸"!
//The cuts are mainly being made by High Street retailers and in aviation - two of the sectors hardest hit by the coronavirus lockdown.
刪除空姐同機師行頭就真係窄。
//快餐收銀同掃街
//肯屈就做呢啲黃C手足就唔會咁多抱怨喇
呢啲工無些流機會架喎!仲要日日準時返工,真係好難!
拉登網摺咗未?裡面咁多煽動違法嘅嘢。
回覆刪除老處冥真喺嘅,你老豆都定咗性話"「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基本法》只是空話"咯,仲咩"重回一國兩制"啫,而且攬炒成功咗喇,而家先嚟講"付出代價亦要想想有無成功機會"?你叫班首觸情何以堪?不過香港JJ摺咗,啲選票資源會唔會流番多少回白鴿娘家,利多於弊呢?
//我就沒想過將光復會光榮結業,然後將那些課金袋袋平安了!
哈哈,唉..喺米國萬一搵唔到工都要食飯有瓦遮頭-唔好篤爆喇XD
//香港JJ摺咗,啲選票資源會唔會流番多少回白鴿娘家,利多於弊呢?
刪除班後生素人着哂華, 班老嘢又有得玩復出了!
//喺米國萬一搵唔到工都要食飯有瓦遮頭-
有無失業救濟?
見到有網友提到刺傷警察單新聞,去油管睇下就知西方傳媒有幾噁心,你search stabbed hong kong police等字,結果只有不出三家媒體scmp cgtn有報。
回覆刪除前幾日睇ig有個post提及中國的特色建築,一班西人儘說負面說話,冇自由唔想住等等。中國在西方既形象,咪又係佢哋既政府塑造出來!西人們以為自己好自由以為自己知盡天下事,實際上都係知佢哋政府想俾佢哋知的事罷了!
你講得好,敢問誰能定義自由
刪除貓
//西人們以為自己好自由以為自己知盡天下事
刪除呢篇新聞真係笑咗出嚟...
CBA外援違反奏唱國歌儀式的規定被罰2020/07/02 19:44
【有線新聞】CBA,北控隊有外援球員在奏唱國歌儀式時,被指違反有關規定,而受到處罰。
周三北控對廣東的比賽 ,當時直播畫面見到,賽前奏唱國歌期間,美國外援莫卓里閉上雙眼及用手叉腰。
賽會指他未有行注目禮,站立姿勢亦不符合規定,向他作出嚴重警告,罰款1萬及停賽1場。
以下內容俾黃,唔藍又唔係反黃嘅人睇,藍同反黃嘅唔好阻人發達:
回覆刪除移民就同炒股一樣,見升又諗呢諗路唔落注嘅,個市唔會等,升左就升左,升左先買就唯有買貴貨!
問心鐘意外國制度嘅,而家仲諗咁多做乜?!聯合聲明簽左幾十年都無俾過啲咁嘅著數,仲唔趁而家走,等幾時?!
尤其做公墓員同黑警嗰啲黃絲,貪份工個名興香咩,無人會保證年年加人工,而家凍薪,好難講會唔會減薪,月頭出左糧直接走啦,仲等咩?千祈唔好望返轉頭呀!大吉利是咩!打信賠錢走都嫌晒時間!
仲有呀,走還走,一定要帶埋親朋戚友,盡快過去,搵工嘅早搵工都有著數!人地制度就係人愈多愈有say,唔好諗住自私自己走呀,拉埋親朋戚友同路人先最著數!隨時爭取埋難民福利,工都未必使打!
趁而家嗰邊呼聲高就過去,唔通等反制又或者冷卻左先走咩,點知會唔會收返架!
藍或反黃嗰啲講到呢度咁好咪由得佢地留係度囉,使乜理,鐘意外國就去外國,唔使理佢地!
快啲印文宣貼流膿祥喇!
刪除我都想XD
刪除我琴日系標少果邊都留佐段差唔幾既
刪除200萬+1人最終借住今年中美角力之機,
加埋智將們連土共都利用埋
成功爭取英帝開放BNO可以系英帝長期居留, 日後仲可申請為正式公民
史上最成功既成功爭取
無飛機都坐船即刻飛撲過去英帝既懷抱
唔好仲浪費時間討論
英國又傳緊傷港政府限制傷港人出境, 以免優秀人材外流
高收入高學歷既優秀細路最危險
真係走得摩, 無鼻哥
建議佢地買唔到英國機票, 都是旦買張機票, 離開佐港共政權既欺壓先算
又要急, 又要快
之後再搵方法回歸英帝爸爸既懷抱
O米有得揀, 先至係老闆囉
--Dogdogchi
//史上最成功既成功爭取
刪除原來200萬+1背後的真正目的就係咁,怪唔之得呢班人一定唔會坐牢,個快勞花咗就前功盡棄!
//建議佢地買唔到英國機票, 都是旦買張機票, 離開佐港共政權既欺壓先算
咪就係囉!優秀嘅細路仔,邊個國家會拒絕呢?
英國難得有項政策係14億人同750萬人都同時支持
回覆刪除送佛送到西,傷巷正苦不如包機送走,使得幾多錢吖?
刪除正苦幫呢班人包機的話,會否扮飛英國,但真送中?
刪除扮俾人劫機 XD
刪除原來澳門已有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2018年成立),但似乎沒有大陸派去的顧問。三月召開本年度首次全體會議。
回覆刪除澳門人乖過傷民好多架!
刪除呢排魔術師產量快,我追唔切,一幕開場白都笑死。
回覆刪除「人地樣板戲啲歌詞有乜好笑呀! 」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