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審死官(Justice, My Foot!)》:法治已死人治未死

查實典解本片的英文戲名係「Justice, My Foot!」,而唔係「Justice, My Ass!」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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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傑(周星馳飾)是清朝時廣州第一狀師,出名死都拗返生。就係因為只有富人出才得錢請得出宋世傑,而有錢人又大多數為富不仁,所以宋世傑咁多年來都幫過唔少富人脫罪,做落唔少「陰質事」,結果就報在自己兒子身上,跟老婆(梅艷芳飾)生了十二個兒子都要早夭。這天,大有錢佬因為兒子打死人,重金禮聘宋世傑出手幫忙;宋世傑在公堂上狡辯一番,加上縣令昏庸,令原告變被告,反而話係死者打傷人,將死者死因編成「死因不明」。幹下如此天理不容的惡行,宋世傑一返到屋企,便聽到家丁(黃一飛飾)與及奶媽(朱咪咪飾)報來噩耗:第十三個兒子又逃不過天譴,因意外死去。為了避免再有白事,宋夫人便逼老公封筆,並立下毒誓,如有反悔,就叫夫人肚內的下一胎無JJ。

宋世傑轉行開客棧,從事飲食業,大搞「顏色經濟圈」,又在郊外山路上設置茶寮,免費贈茶給旅人解渴。這天宋夫人遇上了孕婦楊秀珍(吴家麗飾),傾談起來。原來楊秀珍丈夫被親生兄長毒死,並嫁禍予秀珍。由於秀珍嫂子的兄長是山西布政司,秀珍不能與抗,唯有跟二哥楊銘出走。楊銘在茶寮碰見同姓兄弟楊青(高雄飾),便收騙了楊青50兩銀子,將秀珍賣給他做老婆。楊青知道秀珍都是姓楊後,心有不甘,追上前找楊銘理論,追逐間楊銘失足墮崖跌死。有一氣宇軒昂的神秘男子(秦沛飾)見到楊銘意外跌死的經過,便把一柄扇子交給楊青,說去到衙門只消出示扇子,一切好辦。果然係自古以來,識人都會好過識字:

宋夫人將楊秀珍帶回家,並且話咁快秀珍已誕下嬰兒。宋夫人要世傑出山幫秀珍告官反案,但宋世傑以已經封筆並立下毒誓作理由拒絕了。宋夫人到公堂擊鼓鳴冤,卻因為目不識丁,狀紙寫到一塌糊塗,結果被新官上任的何知縣(吳孟達飾)藉故掌嘴30。宋世傑為報辱妻之仇,不得不再次出上,三幾下便用語言技巧要何知縣承認秀珍大伯夫婦的行為可疑,叫他不得不受理本案,並派人到山西把大伯夫婦抓回來受審。臨走時宋世傑以言語套住何知縣,要他自認早前出言不遜數臭宋世傑是有誹謗之嫌,何知縣無奈只好賠錢打發。宋世傑贏了彩頭,捧着銀子大笑:「官喎!」,不屑地揚長而去。

何知縣派官差到山西去拘押楊秀珍的大伯姚大(戚其義飾)及其妻子姚田氏(苑瓊丹飾)。姚田氏求助於母親(秦煌飾),要母親逼令兄長山西布政司(梁家仁飾)插手本案,並叫家僕快馬到廣州疏通何知縣。

山西布政司的家僕來到廣州,剛好入住宋世傑開的客棧。世傑得知家僕帶有山西布政司送給何知縣的密函,便走去偷看,知道姚田氏夫婦藉着與山西布政司的關係,以五千兩去賄賂何知縣,要他陷害楊秀珍。宋世傑馬上將信件抄寫一份,再將密函放回原處,以免打草驚蛇。

布政司的家僕將信和銀兩送到何知縣手中,信上說布政司也沒審理過此案。何知縣說會盡力而為,但就沒有收下銀兩...不過,轉過頭何夫人卻將賄款收下了。何知縣審楊秀珍和姚田氏夫婦時沒有聽完所有證人的證詞,便判姚田氏無罪,楊秀珍殺人罪成;如此草率的判斷給宋世傑捉住了痛腳。何知縣為了要對付宋世傑,便找鄉里大學士廢了宋世傑的功名。宋世傑想用密函還擊,但卻拿錯了信。何知縣連罪名都都無安插,便判打宋世傑100大板,仲要拎去遊街。何知縣回到內堂,得知夫人背着自己收了那五千兩,大感困惱,但事到如今,唯有死撐下去。

宋世傑被押去遊街,姚田氏夫婦派出蒙面人要殺宋世傑,而宋夫人卻挺着大肚子率眾來搶犯。打打吓宋夫人作動,於是呢個大肚婆便躺在路邊,由黃傘陣掩護下生產(!!)。好似12巷蜀義士咁被打入大牢,楊青來採監告知宋夫人是生了個女兒,所以是沒JJ的;楊青又把當日一男子所贈的扇子給宋世傑,原來上有鄧伯伯穿越到清朝的題字,宋世傑知道扇子主人是八府巡按,即時便知有救。宋世傑為求脫身,扮傻發瘋,連所羅門的審判都玩埋,何知縣中計,只判了抄宋世傑家,便放了他回去。

宋世傑要在八府巡按面前參何知縣與山西布政司一本。楊青把扇子送還八府巡按,打開一看,上有宋世傑於獄中以楊青的血寫成的「官官相衛」四字控訴。八府巡按召開NC會審,宋世傑口舌便給,即使自己沒有功名在身也可以不用跪。宋世傑傳召專家證人仵作(法醫),證實姚二是死於劇毒;但姚田氏夫婦也收買了當時的證人妹仔小梅,推翻了早前的證供,變成「不可靠證人」。宋世傑拿出密函,卻反被山西布政司以「偷看公文者必需挖去雙眼」來唬住;宋世傑再生一計,就係以唔知從何處得來的官銀,以「買樓」為由,引得何知縣與夫人不打自招,收了山西布政司五千兩銀子。

宋世傑承認自己只係拋浪頭,那封密函只是白紙,甚麼偷看抄寫之寫純粹胡言,如此行為理應掌嘴50懲戒,卻要山西布政司當眾把信讀出。宋世傑就以小小的刑罰跟何知縣與山西布政司攬炒,甚至連八府巡按也脫不了關係,如宋世傑成功上訪,眾官要為搞到「民不聊生」(!)的罪名負責。眾官退入內堂,向宋世傑大獻殷勤,甚至宋世傑蹲下來,眾官都唔敢企得高過宋世傑來對他說話。宋世傑將眾官折辱一番,也不為已甚,又再拋下一句「官喎!」,在不屑的笑聲中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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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提出了如何制衝「司法人員」之法:就係層層上告(escalate)去上級法院。投訴法官就係咁簡單,個假設就係總會遇到個明察秋毫的「上大人」,而唔係好似我城咁,去到某個點,話假法人並無偏頗就 close file。

當年巷產片都算是非常俾面「殺人政權」的,就連「鄧伯伯題字」都可以軟性植入,可是現在被笨土意識愈搞愈死,又係攬炒整個行業的好例子。

本片擺明是喜劇,有 bug 唔需要太介懷,不過就係最後「官銀之計」、與及「公文之計」就未免太屈機。神奇的是,90年代的電影,就然有唔少30年後今日的社會影子:非但是大肚婆抗爭、黃傘陣作掩護、何知縣明知自己有立場,判案偏頗,但既然都判了,就要死撐下去(「官喎!」)、甚至係宋世傑「掌嘴50」以小搏大更是戴當家佔中違法達義諗住只係搏被告「阻街」的祖師爺也!

魔術師評分:80分(100分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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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維基百科:所羅門的審判

蝸牛:官喎

高院批臨禁令禁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起底 即時生效至11.13 新聞報道獲豁免 2020/10/30 21:23

【有線新聞】高等法院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名字、住址、相片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等,新聞報道就可以豁免

入稟狀指,任何人不得非法披露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名字、職位、住址、年齡、相片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等,協助或教唆他人洩露資料,進行騷擾、威嚇等行為亦違反禁令。同時對被起底的司法人員頒布匿名令,下月13日會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警方指去年11月起,網上有超過90個帖文,對裁判官、法官及其家人「起底」,網民如不滿案件裁決便會起底相關法官,律政司認為趨勢嚴重影響司法制度的獨立性,於是申請臨時禁制令。禁制令詳請將上載至律政司、警務處及政府網頁。

信報 2020年10月9日

裁判官何俊堯6投訴不成立

調查指論斷無政治傾向 沒針對警員

有親中報章近期多次抨擊裁判官何俊堯,指他在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件輕判甚至「放生」被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更向司法機構投訴。司法機構昨天公布調查結果,何俊堯涉及8宗案件的投訴中,6宗不成立,其餘兩宗案件因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須待司法程序完成後再跟進投訴。

兩案另覆核刑期待跟進

就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被控襲警一案,何官今年8月判其罪名不成立。他被投訴於裁決時,質疑作供警員在執法時的態度輕佻和蔑視,如置身「平行時空」及以「大話冚大話」。司法機構經調查後認為,裁判官有權按席前的證供,就證人可信性作評論和裁斷。

司法機構網頁發表對何俊堯6宗案件投訴的調查結果【見表】。就仇栩欣等二人被控襲警案,司法機構指出,何官分析證供時形容,呈堂影片中控方第二證人於案發現場以「輕佻」和「蔑視」的態度向被告稱:「偷拍我哋。」裁判官所說並非針對該名警員證人於庭上作供的表現。

至於指警員身處平行時空的說法,司法機構解釋,何官認為兩名警方證人描述的事發經過,與呈堂片段截然不同,故引述辯方陳詞形容,警員像在「描述另一個時空、一個平行時空」。司法機構認為,何官的口頭裁決理由分析了兩名警員的證供,他有權按席前證供就證人是否可信作評論,其裁斷和分析亦無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政治傾向的言論,以及沒有針對警員的表面偏頗。

另一宗投訴涉及前香港眾志主席鄭家朗等3人,去年3月於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上發言後,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示威,被控擾亂立法會會議廳內秩序一案。何官在該案判3名被告各罰款1000元,他被投訴輕判及判刑時讚揚被告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勸他們應保留「有用之軀」。

司法機構提到,何官判刑時提及「有用之軀」和「社會棟樑」等字眼,根據其前文後理,他當時是警惕被告如為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更嚴重的罪行,將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並指3名被告身為大學生,「本具有用之軀及有條件作社會棟樑,為社會作出貢獻。」司法機構認為以上言論沒有對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帶政治傾向的立場或表面偏頗。

司法機構總結稱,律政司沒有就這6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提出覆核,這與總裁判官對有關投訴的結論吻合。

本月起矚目判決發撮要

此外,司法機構宣布從本月起,會在可行情況下,就可能引起廣泛公眾關注的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判決,於網上發表撮要以增加透明度。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表示,歡迎司法機構清楚和透明地回應投訴,維持社會對司法制度信心。他呼籲任何人包括傳媒及立法會議員,別再針對個別法官「上綱上線」或進行「文革式」批鬥。

有份投訴的民建聯周浩鼎則質疑,司法機構並非用同一把尺處理所有對法官的投訴,認為律政司不對上述6宗案件提出覆核已是問題所在。


信報 2020年10月23日

司法機構: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一名15歲少年今年1月於元朗試擲汽油彈,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他認罪後於屯門法院少年法庭判處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其後覆核刑罰成功,上訴庭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原審裁判官水佳麗事後遭投訴,指她量刑時形容被告為「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是態度偏頗。司法機構昨發聲明,針對水佳麗的投訴不成立。

「優秀細路」失中肯 量刑言論無偏頗

聲明引述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出,按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原審裁判官是指對少年法庭而言,要處理一些過往擁有良好背景的少年罪犯時,並非愉快的事情;裁判官當時亦勸誡被告,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犯法,只會令父母痛心,該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

蘇官也留意到上訴庭於判刑覆核申請的判詞提及,原審裁判官形容被告「優秀」的評價是「有可商榷之處」和「有過譽之嫌」,但認為單憑這一點,不足以支持裁判官帶有「表面偏頗」的結論。上訴庭亦沒有表示,裁判官的言論有構成表面偏頗。蘇官總結,雖然原審裁判官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且就被告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而犯上錯誤,但其量刑言論未對被告遭定罪的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的立場,亦沒出現偏頗情況。

44 則留言:

  1. Justice, My Ass! vs Justice, My Foot!
    前者只是普通的厭悶的翻譯 完全不能體現本片的特色 "將公正公平正義玩弄於掌"當然要用chinglish譯
    另 前者鬼佬明唔中意就唔睇 後者鬼佬唔明反而有興趣要睇吓係講乜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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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將公正公平正義玩弄於掌"當然要用chinglish譯

      宋世傑在本片中多數都係捉人話頭話尾的前後矛盾與及主觀/客觀的混淆謬誤, 唔算係將「玩弄公正公平正義」喎. 就算係片頭一後將原告變被告的一段, 於在今日, 死者無即時入院驗傷, 又無死因研判, 似乎又真係好難講得通話係被錢莊少爺打死.

      //後者鬼佬唔明反而有興趣要睇吓係講乜

      我諗呢套片都無話 target 俾洋腸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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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From Merriam Webster:

    Definition of my foot
    informal + somewhat old-fashioned
    —used to express surprise or disagreement
    Fair, my foot! That contest wasn't 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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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覺得以「官喎!」來譏刺公堂上的官員, 表示不屑, 所以係 My ass 多過 投訴唔公平.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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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睇完今日單暴動案判決同法官既判詞,不得不講句:“官喎!”,再下删100字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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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算個官想放人,佢份判詞的藉口也未免太離奇。嚟緊兩篇會係每月投資,下星期第三篇會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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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圖謀殺同傷人是同一件罪案的話, 重罪唔入唔等於輕罪無做過吧, 這法官的邏輯居然是輕罪重罪是分開發生, 重罪唔入輕罪就唔關事, 但唔先非法集結咁點樣暴動? 可能技術上佢無錯(標少好似講過檢控變成交替控罪做檢察官是大忌, 法官肯定質疑), 但是佢又爆響口講塘邊鶴無罪論,就給人搵理由放的感覺
      我更擔心阿爺覺得一個亂黨都告唔入無面, 要成立一個忠於自己的量刑委員會配合國安法, 任何看不順眼的判決直接打回頭重審, 之後什麼案件都係度玩政治, 大家都唔好睇唔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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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唔知整個審判過程,只睇到判詞。
      雖然判詞好偏幫,但唔知會唔會問題出於控方提唔夠料,所以以疑點利益歸被告既原則下而判放。
      睇下律政司會唔會上訴啦,如果夠料既應該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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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呢個萬能插蘇,基本上什麼人也不用坐監。人証、物証點先做到完全冇疑點?只係差人證供話不可信,跟本上就任佢噏。叫個官講返三個月前審嘅案,坐係觀眾席條友著咩色衫,形容個樣係點,有人講得出我切。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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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重罪唔入唔等於輕罪無做過吧
      //唔知會唔會問題出於控方提唔夠料
      //標少好似講過檢控變成交替控罪做檢察官是大忌, 法官肯定質疑

      對. 如果唔夠料就告較易入罪的, 一鳥在手勝於二鳥在林.

      //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呢個萬能插蘇,基本上什麼人也不用坐監。

      咁講法所有爆格傷人案都只能在罪行「發生後」, 疑犯被當場拘捕或影到樣貌才可以入罪, 否則成個手提袋係開山刀都可以以「有個朋友俾個袋我, 我唔知入面有刀」來脫罪, 反正又未真係用刀來斬人, 不排除啲刀有另外用途...

      咁搞法, 葉國歡同卓子強真係死不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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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一次睇周星馳的戲就係《審死官》,當時在戲院睇,由開場笑到散場。梅艷芳以及其他配角演員,個個都好掂、好好笑。今天再重看一次,仲係咁好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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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對本片的評價只屬中上,某些情節有堆砌湊時間之嫌。如果再精簡啲,本片可在一小時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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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從來無去戲院睇過周星馳嘅戲,碟都無買過,只係喺电视上面睇。亦都從來未試過有耐性從頭到尾睇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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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從來未試過有耐性從頭到尾睇哂

      正常. 對於要求嚴謹、嚴肅的人來說, 周星星啲戲唔啱睇唔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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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前年輕會笑,年長睇返覺得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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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年長睇返覺得無聊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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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握手@Tammie,我都係入戲院睇... 因為周星星係我那代睇430穿梭機跟大的,佢意義不只在於無聊不無聯、無唔無厘頭,而係當年曾經百花齊放的港產電影,要睇爛的有爛的,要睇笑的有笑的,也不算很貴,睇完又可以一大班圍威喂去玩... 好青春XXXDDD...

      那時剛有能力自己買學生飛入場,每星期都睇一兩次戲,星期四上新可以去影藝睇完小眾arthouse,第二日天地堂去旺角百老匯睇周星星... 然係星期六做完兼職豪少少就去pacific place影音效果好D的UA,順道行吓地庫超市睇雙語價錢牌學下英文... 好文青... :P

      講返呢套,如果講最爛的周氏電影,有排都唔到佢,起碼都叫做故事完整,然後美指都用吓心,梅姐D衫都好靚喇... 《算死草》先睇到你媽媽聲,更不用說《百變星君》睇完想unseen都唔掂... 我會覺得佢當年當紅,佢自己或向生食住個勢係拍咗好多幾參差嘅作品,只能說又證明咗香港樂此不疲的現像:每有一個可搵錢的潮流一定係狂擠爛鑽,鑽到冇剩餘價值先肯收手(或冇得唔放手)。我成日諗如果唔係呢幾年渣到佢咁盡,可能有多好多好嘢睇。不過話說回來,幾十年後我家的90/00後到而家都幾有興趣睇佢D戲,亦笑得出,都有佢 "timeless" / 跨時代的攪笑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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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又證明咗香港樂此不疲的現像:每有一個可搵錢的潮流一定係狂擠爛鑽,鑽到冇剩餘價值先肯收手(或冇得唔放手)。

      由英雄片、黑幫片、傳記片、古惑仔到包大人,都係咁樣玩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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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又可以一大班圍威喂去玩... 好青春XXXDDD...

      係呀,我當年都係同一班同學去睇,現在重溫舊戲,部分係重溫過去的回憶。當年見梅艷芳出場在豆腐上點跳飛出,一班青春少艾便好開心笑出嚟......重看此戲,自然在心中回顧當年的無憂無慮,而不禁宛然一笑。

      我不太希望長命,只希望我在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不但能神志清明,而且能夠保持當初年輕時心境,能夠笑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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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原來你地係以戲來「回憶當年」, 那就跟我評論的重點唔同了. 基本上係 relate 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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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而家官黃,劣正又黃,一條龍(放生黃黑)服務!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030/mobile/bkn-20201030182903645-1030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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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類 copy 新聞(尤其是方向報)然後加一句毫無自己論點的留言, 在標少那邊見到多, 在我這邊唔 work. 特此「溫馨提示」, 下次再有類似留言形式, 見字即刪, 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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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隔離台標少都禁止留言了!

      講真,平時人地在WHATSAPP或WECHAT SHARE的新聞或文章之類,會睇的真係5%都無。

      想宣傳真是用下心,就咁COPY新聞我覺得仲衰過電話COLD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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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有時呢班人都有用自己 account 在標少那邊留言,睇得多自然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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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家各平台,blog都一大班疑似開工帳號係度洗地, 有黃有藍, 他們可以一天24小時不停出post洗版, 和他們花腦汁討論根本浪費生命, 呢度已經係少數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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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係唔明五毛的支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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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呢篇文令我諗起 "人治 VS 法治"
    法治唔係萬能, 但當法律制裁唔到罪犯, 咁可以點做?

    一個殺人犯, 證據被毀屍滅跡, 證人收到掩口費而唔肯講真話
    最後判證據不足而釋放
    你會點做?

    今次8.31 呢7 個被告, 就係最佳例子

    --- 8 mile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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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单嘢問題係無有效機制去保證法官嘅質素,令到法治只係得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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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今獲8.31係鳩放, 係寧枉毋縱 VS 寧縱毋枉

      又, 條法例明明寫住控罪原素"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假髮撚就話唔可以用系暴動現場就入罪

      你話咁係人既錯定係法既錯, 係人治定係法治?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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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但當法律制裁唔到罪犯, 咁可以點做?

      令我諗起Marvel旗下一名Hero:Punisher

      背景是:原名法蘭克·卡索(Frank Castle),是原美國海軍陸戰隊出身的軍人,在越戰退伍後擔任部隊訓練教官,在與妻兒某日在公園聚餐時因目睹黑道私刑事件而一家三口當場慘遭黑道開槍滅口,僥倖傷重未死的法蘭克在出院後,運用自己的情報系統找出殺害妻兒的兇手並訴諸法律,但黑道卻以各種管道和法律漏洞逃過制裁對司法徹底感到絕望的法蘭克為了替妻兒報仇,決定以自己的方式訴諸武力來替妻兒討回公道,並且對於任何罪犯都採取殺無赦的制裁手段。

      維基:制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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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前法律係為有錢人而設,現在加上反共的人,反而守法的市民生命財產就保障唔到。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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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當法律制裁唔到罪犯, 咁可以點
      //無有效機制去保證法官嘅質素

      所以,一般所謂「藍C」好多都唔係盲撐正苦嘅人,而係抵唔住好好一個治安良好的社會被呢班黑暴反轉,同時亦有唔少「市民」幫手為黑暴護航,令「藍C」們充滿無力感而已。

      //無有效機制去保證法官嘅質素

      判詞我睇咗一半,假法人係有捩橫折曲,但PoPo亦幫唔落,都唔少大意位。愚見將於11月5日凌晨出版。

      //Punisher

      我有電影版兩集DVD,Netflix 有劇集版。舊 blog 時我都寫過「北斗之拳」的世界觀,估唔到十年左右便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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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法治失效, 就要考慮人治
      雖然全世界冇一個國家元首會讚成人治

      // 所以,一般所謂「藍C」好多都唔係盲撐正苦嘅人,而係抵唔住好好一個治安良好的社會被呢班黑暴反轉,同時亦有唔少「市民」幫手為黑暴護航,令「藍C」們充滿無力感而已。

      唔一定係藍c, 只係對所謂 "黃c" 睇唔過眼
      我本身反對逃犯修訂條例夾硬過, 但我唔係黃c, 我唔會幫襯黃店
      更加鄙視拉登呢d 恐怖組織

      NEW TERRORIST ORGANIZATION: LIHKG <--- 我好希望有政府肯企出黎咁做
      一定大快人心

      大家上網可以搵下 "恐怖份子" 既定義
      Terrorist: a person who uses unlawful violence and intimidation, especially against civilians, in the pursuit of political aims.

      點睇都講唔出警察係恐怖組織,濫用武力就一定有既,但唔係去到恐怖份子既程度
      獅鳥就擺明符合恐怖份子既定義了

      --- 8 mile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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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唔一定係藍c, 只係對所謂 "黃c" 睇唔過眼

      即係好似我咁,反黃。

      //點睇都講唔出警察係恐怖組織,濫用武力就一定有既,但唔係去到恐怖份子既程度

      睇完判詞,讀後感係沈假法似係睇班濫暴黑警唔順眼。

      //拉登呢d 恐怖組織
      //獅鳥就擺明符合恐怖份子既定義了

      唔知其他地方係咪都係有咁多偏瀲嘅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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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同時亦有唔少「市民」幫手為黑暴護航,令「藍C」們充滿無力感而已。

    之前d黃c話要申請做陪審員。
    如果d陪審團得返黃c, 只以立場黎決定有冇罪。
    果時就真係冇眼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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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你咁耐都未見過有案放上高院審
      就係律政司怕咗陪審團
      選陪審團嗰陣, 被告仲可以無限次否決候選人, 政府就只可以否決一次
      令到用陪審團審案, 更加之偏向被告
      喺而家社會性大規模犯罪中, 基本冇可能告得入

      我認為德國式陪審團, 法官同市民一齊投票, 並由法官主導先至係合理
      英式100%靠市民審團, 實在太過於理想化, 而變得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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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d陪審團得返黃c, 只以立場黎決定有冇罪。
      //英式100%靠市民審團, 實在太過於理想化, 而變得唔合理

      騙案可以有「媒」一齊圍標,為什麼陪審團不可以有「媒」,一齊內定結果? 米帝假設人性本善, 大家以良知做個 reasonable man, 不會以立場先行, 以往日子人心樸素, 或者可以講得通. 但現在時代轉變, 單睇脫 out 公投就知群眾係幾愚昧, 叫佢地來定案罪成與否, 未免太兒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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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唔係認為民眾會按常識同良知審案
      而係英系以唔信政府為傳統
      佢留個位係真係當“惡法”出現嗰陣
      可以用市民陪審團去凌駕舊有法律
      之後再交“萬能”嘅議會去訂立新法(冇成文憲法嘅英國,議會啲法點立都得,唔會好似美國禁槍咁攪極都唔掂,此謂之“萬能”)

      我話嘅理想,係太相信民意可以帶嚟有益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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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英系以唔信政府為傳統

      咁信唔信事頭婆? XD

      //交“萬能”嘅議會去訂立新法(冇成文憲法嘅英國,議會啲法點立都得,唔會好似美國禁槍咁攪極都唔掂,此謂之“萬能”)

      除非議會由執政黨控制,否則又會有班巷式販民出來做拉布 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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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O兄,英式陪審團的出現不是因為理想化,而正是包含漏洞來出現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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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包含漏洞來出現可操作性

      此乃 backdoor (後門)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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