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新聞雜評(二百二十一)

民陣元旦日遊行表達多個訴求 更新:2019/01/01 19:01

民陣發起元旦遊行,示威者有多個訴求,包括反對律政司不就 UGL 事件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反對「明日大嶼」願景等,民陣指有五千五百人參加,警方表示高峰時有三千二百人,有支持港獨人士到政府總部舉起港獨標語,被保安阻止進入,雙方推撞。
遊行隊伍拉起一幅印有「香港未完蛋,希望在民間」的橫額,三時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主辦的民陣表示,期望市民即使感到無力,都要抱有希望,繼續發聲。
除了不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施政,不少遊行人士都質疑律政司不就 UGL 事件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決定。政府提出的「明日大嶼」填海亦是其中一個焦點,亦有大學生表示,面對不公義要出來發聲。
有勞工團體亦有參與遊行,批評政府沒有再討論落實標準工時及全民退保,希望政府要盡快落實,保障勞工權益。
遊行隊伍走到利園山道,在此處集會的愛港力成員,要求一起遊行,雙方互相指罵。手持香港獨立及台灣獨立等旗幟的學生動源和學生獨立聯盟,亦有參與遊行,遊行到夏慤花園宣佈集會結束,部份人拿著標語轉到民陣的遊行終點、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有人舉起「只有兩國才有兩制」紙牌,被行政署保安阻止進入,雙方推撞,多名警員在場維持秩序,期間有保安跌倒,該名遊行人士之後帶著紙牌進入政總,頭部有受傷。民陣表示反對港獨,但尊重不同人士的政見,批評行政署拒絕某些政見人士進入的做法沒有法理基礎。
政府發言人表示,尊重市民遊行和集會的權利,指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會按法律、證據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檢控決定,沒有任何政治考慮,又強調政府尊重及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投票權和被選舉權,會確保所有選舉均按照《基本法》及相關法例進行。
1. 就算連袋鼠國都要不了了之,但販民就死都要煮死689,咁算唔算要正苦進行政治打鴨呢?不過呢個鄭司長又係幫唔落嘅,自己有僭健唔在講,告唔告689又唔同自己部門夾口供,愈講愈亂,真係無眼睇!
2. 將個維港(連同周邊)愈填愈細真係有啲唔妥,千祈唔好將維多利亞港填到變維多利亞河,如果唔係就真係乜集體回憶都無哂,而「對面海」陣藍血味亦都會湮湖消雲散!
3. 至於好似阿陸先生呢班有青點解咁鍾意起公屋,魔術師真係木宰羊!照計申請公屋的門檻真係好「嚴格」,後生仔真係連兩三萬一個月都搵唔到?
4. 有青簡先生又係好有趣。咩叫「大家都知道(明日大愚)不可行」?論據何在?
(圖片來源:房屋署公屋申請入息發總資產淨值限額, retrieved on 2 Jan 2019)
5. 有青鄧同學話「所有民選的代議士都被DQ」,又舉出周挺小妹妹、朱HD等人做例子,咁即係話其他唔玩笨土自決的販民就唔係「民主代議士」?講嘅就唔係「傷巷民族」的聲音?
6. 企係娘仲痕附近的巷蜀派都有唔少中年人同上咗年紀嘅阿伯阿嬸喎!呢位舉起「只有兩國,才有兩制」的阿伯,年紀活了一大把,都仲要搞巷蜀。佢立場咁堅定,唔通係來自呆灣的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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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指只有涉律政司人員案才會外判 更新:2018/12/26 17:20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首次就不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解釋,她表示律政司的決定不偏不倚,不會因人而異,亦不考慮政治後果,她又稱只有涉及律政司同事的案件才會外判,反問 UGL 案為何要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宣布不檢控梁振英後兩個星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外遊返港,首次開腔回應。按鄭若驊的說法,只有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才要外判,但之前涉及曾蔭權、許仕仁及梁錦松等高官的案件,律政司都有找本地甚至英國大狀給予意見。
鄭若驊強調有關 UGL 案的決定,完全基於專業法律判斷,可以說的在聲明已經說了,沒有補充。
7. 唔係唔俾你鄭司長有肩膊有承擔,「話OK就OK」,而係找個所謂獨立第三方外判,係做足姿態,扮吓嘢俾人 audit 過。即係好似「真・魔術師」表演時就算無俾所謂觀眾檢查手上無機關,都要扮吓嘢攤開雙手一樣。至於個觀眾係唔係「真・獨立」,你懂的...
(嗚謝:不用回覆的讀者來信)
法律學者質疑鄭說法是「搬龍門」 更新:2018/12/26 19:13

大律師公會執委陳文敏表示,鄭若驊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指,過往凡涉及官員的案件律政司都會尋求外間獨立意見,質疑鄭若驊的最新說法「搬龍門」。
UGL 案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一度書面解釋表示是否外判視乎兩個原則,一是部門有沒有所需人才,二是會否給人偏袒觀感。律政司向立法會解釋為何要外判時,則列舉六個原因,除了「可能給人偏袒觀感」,更包括有些案件外判可能便宜一點,司長親身解畫則表示,只有涉及律政司同事的案件才會外判。
有份舉報梁振英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鄭若驊「搬龍門」,曾經發聲明、要求律政司尋求外間獨立意見,以及重新檢視決定的大律師公會執委陳文敏表示,鄭若驊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立法會司法事務委員會邀請鄭若驊出席下個月的會議,交代刑事檢控政策,鄭若驊沒有明確表示她會不會出席,指會認真研究後作決定。

8. 睇返「六大點」,鄭司長講的「只有涉及律政司同事的案件才會外判」,明顯係無對過稿,爆肚情況比《屍殺片場》更嚴重,你叫班同事點執生好呢!
9.「有份舉報梁振英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高佬廷就真係同689「恨似高山仇似海」,唔鋤死689唔罷休。以佢咁嘅立場,又使唔使避席避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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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防賄宣傳片 演員與民建聯「撞衫」

鄉郊代表換屆選舉於明年一月舉行,廉政公署早前推出宣傳片,提醒市民維護廉潔選舉,不要接受賄選。不過就被眼利的網民發現,扮演「壞人」賄賂選民的兩名演員,所穿服裝與民建聯背心「撞衫」,更遭民建聯「投訴」,指影片易引起誤會。
廉政公署今年5月請來藝人麥長青(麥包)拍片,推出一連三段鄉郊代表選舉的宣傳片,針對投票即獲贈蛇齋餅糉,免費請選民投票前後食大餐,以及聳肩市民以虛假資料作選民登記等選舉舞弊行為,呼籲選民不要以身試法。廉公署特別強調,任何人向選民提供利益,影響他們投票的決定即屬違法。
不過網民的焦點,反而落於兩名扮演賄選人員的服裝上,指他們穿着的藍底橙領背心,與民建聯的宣傳背心,相似度達99%,質疑是否有所影射。
而民建聯方面,似乎都留意到有關短片,話片中服裝容易引起誤會,已經同廉署投訴反映了。廉署方面就回覆,他們純粹想用輕鬆手法提醒選民,無其他考量,暗示對方別想太多。

10. 呢段新聞無嘢好評,不過真係好好笑!蛇齋黨對號入座,真係此地無銀三百兩,「可能給人鬼拍後尾枕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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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屍殺片場(One Cut of the Dead)》: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
信報 2018年12月22日
鄭若驊僭建風波脫身 丈夫被控
3號屋水池違例 4號屋改裝證據不足達定罪
在一年檢控時限屆滿前夕,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周五(21日)發聲明表示,在徵詢過獨立法律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而不會就其屯門獨立屋僭建一事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提出檢控,然而鄰屋業主、其丈夫潘樂陶因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而遭檢控。
律政司回應稱,鄭若驊正在休假,不予回覆;潘樂陶在截稿前也未有回應。根據相關《建築物條例》,違反並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40萬元及監禁2年。
司法程序展開 不宜評論
今年1月6日鄭若驊正式履新出任律政司司長,但同日遭傳媒揭發其位於屯門的海詩別墅4號屋有多處僭建【圖】;其丈夫潘樂陶及潘的女兒潘穎欣共同持有、位於隔鄰的3號屋同樣被揭發有僭建。案件由於涉及鄭若驊本人,聲明指出為避免產生偏頗或不當影響的印象,案件交予梁卓然處理。
根據梁卓然發出的四頁聲明顯示,屋宇署在2017年12月27日已接獲相關的僭建查詢,署方隨後在2018年1月9日到3號及4號屋現場視察後,發現有多處僭建。經過調查及尋求專家意見後,於今年11月23日把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當中建議就有關3號屋的僭建物檢控潘樂陶和潘穎欣,但就4號屋的僭建物則不對鄭若驊作出檢控。
聲明稱「為了避免可能產生任何偏頗印象」,刑事檢控專員遂於同月29日委託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供獨立法律意見。最終,蔡維邦認為無足夠證據達致潘穎欣及4號屋屋主鄭若驊定罪;刑事檢控專員最後考慮到有關意見、屋宇署提供證據及檢控原則後,決定不對二人提出檢控。
不過,對於潘樂陶3號屋內一個約高1.24米、長闊分別為2.5及4.65米的水池構築物,則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及40(1AA)條,即「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遂向他發出傳票。梁卓然指出,由於檢控潘樂陶的程序已展開,因此不宜評論個案或詳盡解釋潘穎欣脫身的理由。
強調按守則披露理由
至於鄭若驊擁有的4號屋,雖然有多處僭建,但聲明指出,根據2007年11月及2008年7月的航拍照片,除地庫外的大部分大型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及地下樓層外牆擴建物等,均在鄭若驊於2008年10月底成為該物業業主前已經建成。至於僭建的地庫,由於沒有可靠測試混凝土結構年齡方法,無法評估地庫建造日期。其他小型僭建物或改裝,則分別因無法從航拍照片中查明建造時期或是屬於獲條例豁免工程。
聲明引述蔡維邦的意見:「沒有證據顯示有關的僭建物是在鄭若驊購買4號屋後建造的,或是在她成為物業擁有人之後明知而展開或進行違例建築工程。」因此對鄭若驊不作檢控,並多次強調決定「完全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
聲明強調,今次披露決定是根據《檢控守則》第23段的原則解釋,「讓市民對這宗公眾關注的案件有全面和充分的了解」。又說按《檢控守則》,檢控人員決定是否作出檢控時須考慮到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以及進行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本報曾致電潘樂陶查詢,惟其手機接通內地網絡後無人接聽,也無回覆短訊;律政司則回應說,鄭若驊仍在休假不作回應,她在今年初已授權梁卓然處理本案所有相關報告及指控等事宜。
今次案件檢控時限是下周四(27日)屆滿,而鄭若驊當日剛好會結束休假上班。

12 則留言:

  1. 民建聯投訴同款背心, 比你話此地無銀

    試想如果係同泛民同款背心? 一定係政治打壓, 要林鄭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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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定係政治打壓, 要林鄭下台了

      點解無販民幫肥豬腱伸冤嘅?

      林子健涉虛報罪控方指屬有計劃 更新:2019/01/04 19:50
      前年聲稱被擄走及被打傷的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控虛報有人犯罪的案件開審,控方指警員發現林子健曾經用手機搜尋哥羅芳效果,認為是有計劃虛報。
      林子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在庭上否認控罪,案情指林子健前年八月十一日,在瑪麗醫院向警員明知地虛報有人犯罪,指自己前一日在油麻地砵蘭街被帶走,林子健報警前,曾經見記者展示傷勢,指被人用釘書機釘大腿,控方傳召在醫院為林子健錄口供的警員黃繼霈作供,他讀出林子健供詞,指在砵蘭街被兩名中國籍男子夾著,然後用手的虎口位按著他頸背,帶他上一輛深色客貨車,用毛巾掩蓋他的口及鼻,很快就暈倒了。
      辯方盤問時指林子健在口供,提及被人帶到室內後,有人用普通話問他是否認識劉霞,又指林子健「報警都沒用、這是國家的事」,指他「不懂愛國、不懂愛教」,黃繼霈確認,但林子健沒向他解釋這句的意思。
      至於辯方指林子健錄口供時,提及收到一個 Whatsapp 來電,來自一名叫「許可」的國安人員,叫他不要交美斯簽名照給劉霞,指「公司不高興、後果自負」,黃繼霈亦同意有聽過。
      控方指一共會傳召七名證人,又透露警員在林子健手機發現他曾搜尋哥羅芳效果,而被告聲稱被迷暈,但化驗結果沒發現他體內有相關殘餘物,認為他有計劃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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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佢立場咁堅定,唔通係來自呆灣的老兵?

    外省榮民老兵係堅定統派(參考《軍中樂園》),佢係呆民的話都係經歷過228既本省人吧。

    當年阿扁做立委時話「養榮民等同養豬」,結果被當年同為立委、並身為榮民之子的光頭韓當場打到腦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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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榮民

      哈哈, 搞到我要 Google 呢個 term.

      //佢係呆民的話都係經歷過228既本省人吧。
      //《軍中樂園》

      睇呢位阿伯嘅年紀都有可能係.

      //養榮民等同養豬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14002843-260407

      時間拉回民國82年5月5日,當天的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下午審查榮民改革相關預算,討論包括榮民的就養、就醫、就業等,當時的退輔會主委周世斌報告後,時任立委的陳水扁上台說了一番話,才回座位準備坐下時,那年同為立委的韓國瑜卻突然衝過來,掀翻了扁的桌子,用左手用力摑了扁一巴掌,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阿扁當場被打翻過去,足足住了三天醫院。

      光頭韓咁都唔使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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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有, 只是這次衝動,就俾KMT放入冰格十幾年
      估不到KMT已經玩完的今日, 居然變高雄王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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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沒有, 只是這次衝動,就俾KMT放入冰格十幾年

      我城嗰幾條阿伯,打咗羅37幾下,就要被判入獄. 羅37無受傷都判咁重, 阿扁要訓幾日醫院, 情節嚴重得多; 光頭韓唔使坐監, 足證呆灣法治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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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年KMT是執政黨, 當然唔會有事了。
      其實台灣一向只有民主, 沒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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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講兩個兩制是多餘的,不如話回到春秋戰國時期,才有民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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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春秋戰國時真係百家爭鳴,思想好鬼自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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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想建國就建國, 做皇帝就皇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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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都係孔夫子醒, 趁周天子分封諸侯, 叫哂啲學生去考AO 做公墓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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