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居民貼窗提「原址重建」 「感謝中央政府」海報其後失蹤 2026-05-24
【獨媒報導】居於宏昌閣低層的陳氏姐妹今日與親屬一同穿上印有「原址重建」的白衣上樓,表示堅拒向政府出售業權。她們上樓後在家中窗前懸掛多幅海報橫額,包括「感謝中央政府」、「南無阿彌陀佛」、「原址重建」、「爸媽永遠♥︎你」等。記者早上從地下觀察,望上單位,聽到張貼橫額前,單位內曾傳出爭執聲。
妹妹上樓後解釋,張貼海報時警員「睇得緊」,是因怕她失足墮樓,最後警員有從旁協助。她指自己一度誤以為不可以張貼而情緒激動,最後她們成功懸掛海報橫額。
不過記者下午再到場觀察,已不見「感謝中央政府」的橫額,妹妹表示沒有特別補充,自己只簡單表達心意,「其他嘢已經理唔到」。
姐姐則指,今天有警員主動問她是不是早上在樓下接受過訪問,估計可能與家人集體穿同一款T恤有關,她個人感覺「上到去俾人mon住」。
1. 日與親屬一同穿上印有「原址重建」的白衣上樓,表示堅拒向政府出售業權。她們上樓後在家中窗前懸掛多幅海報橫額,包括「感謝中央政府」、「南無阿彌陀佛」、「原址重建」、「爸媽永遠♥︎你」等。
魔術師成日覺得大埔火災的災民言行有啲「黃黃哋」,今次又有「行為藝術」(元祖係萬梓良穿盤衣?)同埋好似去咗獅子山頭貼標語。魔術師心諗,是否又係除咗呢啲行徑之外再無其他溝通渠道呢?係,公墓園是「兩口人」,在聽證會都知道佢哋只係(自稱)跟住機制做,無做曾,災民都奈佢哋唔何(結論係純屬不幸意外?暴多係去追責承建商無去管理工人吸煙問題、建築物料非阻燃問題?畢竟正苦信哂業界,估唔到你哋會呃佢)。好多時只能接受已發生的現實,事情未盡人意都無辦法。
【宏福苑五級火】遺屬穿「原址重建」衫回家 拒售業權予政府 2026-05-24
【獨媒報導】大埔宏福苑宏建閣、宏昌閣居民今日第二輪回家收拾,居住宏昌閣低層的陳氏姐妹與親屬一同穿上印有「原址重建」、「I❤️WFC」、「回家」、「宏福苑」字眼和「毛毛蟲攀爬架」圖案的白色上衣上樓。姐姐陳小姐強調不會出售業權,多次指希望原址重建,她相信比起四處張羅十個屋苑供災民「樓換樓」,原址重建的方案更能解決災民的安置問題:「其實你都要解決㗎啦,好過你周圍搵啲地方俾我哋左揀右揀,唔係我哋想要嘅樓囉,喺俾我哋嗰啲選擇嗰10個屋苑,我只可以咁答你哋,所以我要原址囉,我哋要原址!」
不滿無原址重建選項
陳小姐怒斥,雖然政府在第一份安置意向的問卷中有提到原址重建,但其後則刪除了此選項,「佢根本就冇呢個方案俾我哋揀!佢 day one嗰份問卷就係有嘅,咁但係我哋至今都係剔咗唔會選擇(出售業權)嘅。」她強調不會出售業權,又相信不少居民亦堅持希望原址重建:「我哋都企硬!有一班街坊其實係企硬㗎!」她質疑政府並沒有公布驗樓報告,無從考究政府說辭是否屬實:「呢個好唔 make sense真係,你有乜理由所有報告唔會俾我哋睇到?係咪先,得你哋講嘅冇我哋講嘅,仲要打散晒我哋居民,等我哋又冇得開業主大會啦乜嘢都冇!」
她又質疑,政府把民間捐予災民的善款當作公帑使用,作為「樓換樓」補償或收購業權金額的做法是否適當,「之前嗰啲善款啊全部去晒公帑嗰度,咁然後就話撥嚟俾我哋做樓換樓,或者可以攞錢走嗰啲方案啦,咁其實公帑人哋捐出嚟俾我哋,咁點解會攞嚟咁樣做呢 ?」
稱政府曾數年內起好公屋
陳小姐提到,政府幾年前在鑽石山港鐵站上蓋興建公屋,從2021年開始興建、至2024年公開抽樓,到2025年正式入伙,只花費不足5年的時間,「2021年嘅九月份就係吉嘅,咁但係佢到 2024年已經可以俾人抽公屋,2025年已經起好晒入咗伙啦 ,十幢八幢喺鑽石山地鐵站上面,嗰個公屋已經係起好晒。」她批評,政府在最後一次上樓前已把公園的設施拆遷,但宏福苑的地基仍然保留,她不相信政府無法於幾年內在原址重建宏福苑,「所有嘢都拆晒 ,但係個地基仲喺度㗎嘛,啲樓都仲喺度嘛,咁你而家之後要鏟晒我哋啲嘢,再叫我哋 last一次(上樓),之後拆晒我哋啲樓,之後咁你係咪可以用個地基去起返,幾年內起返俾我哋呢 ?」
陳小姐多次強調希望原址重建,她相信比起四處張羅十個屋苑供災民「樓換樓」,原址重建的方案更能解決災民的安置問題,「其實你都要解決㗎啦,好過你周圍搵啲地方俾我哋左揀右揀,唔係我哋想要嘅樓囉,喺俾我哋嗰啲選擇嗰10個屋苑,我只可以咁答你哋,所以我要原址囉,我哋要原址!」
批政府咄咄逼人 要求問責
陳小姐的單位由父母第一代購入,一場大火致祖屋化為烏有,父母亦葬身火海。她對由聽證會至今仍未有人被問責和追究感憤怒,又批評政府官員咄咄逼人,「咁我都想問下啲官員啦,各大高官啦,嗰幾位咁嘅局長啦,即係唔好咄咄逼人囉,好老實講句,他朝君體也相同!」她亦激動地反問特首所謂的公平公正公義為何:「佢所講嘅公平公正公義到而家,聽證會到而家問責咗咁多地方咁多部門,都冇人認罪嘅,亦都搵唔到邊個去認罪!」
懷疑金器被盜
陳小姐表示,第一次上樓時發現遺失大量金器,價值達六位數字,今日再次上樓希望能夠尋回,指金器是父母的遺物,當中包括父母留給妹妹的嫁妝、龍鳳鈪,意義重大。她指上次上樓能夠取回部分白銀,而黃金的熔點更高,不相信金器會被高溫燒熔,懷疑藏於盒中的珠寶和金器被盜竊,「有乜理由嗰個餡唔見咗?」、「我深信佢哋話俾水沖走、俾火燒毁,係冇可能囉!」她於上次上樓時已向警察報案跟進,不過沒有回音。她說,雖然警察已協助四十多戶居民尋回失物,但卻仍有「百幾二百戶」仍未能找回。
質疑政府強迫居民賣樓
居住在宏泰閣3樓的莫女士同表明不想賣樓,又指政府表示若不接受收購,之後不排除會用立法方式處理的說法,是「嚇居民」,「幾多街坊係好唔想賣,唔想走,有啲係被逼,好無奈政府壓到埋嚟,咁大嚿石頭壓落星斗市民」。
她批評,政府現時的收購方案是強迫居民賣樓,形容如同「強姦」。她不解為何宏福苑大多座樓未有嚴重燒毀,政府卻沒有場供原址重建方案,「講得難聽啲,係好有懷疑,究竟場火係真係意外定有心人為?如果唔係縱火,點會謀住笪地,堅持唔重建呢?」莫女士認為重建會比收購便宜,亦不會額外佔用社會資源,「唔會同人爭居屋」。
莫女士指,她的單位本身未補地價,若接受政府收購將得到300多萬,「唔需要落區,上網篤吓,攞依舊錢出去買到邊間屋?喺大埔區我唔係冇搵過,得一間,我起碼要再俾50至80萬重新裝修間屋。我邊有咁多錢?」
莫女士今日是再度上樓,單位在大火中被燒毀。她說,上次上樓是緊張,今次上樓是憤怒,因為她想回家,而不再是要先登記、再繞大圈才能進入宏福苑;家中被外人進入搜掠過;又指如果不是大火,本月屋苑應該正拆棚。
2. 姐姐陳小姐強調不會出售業權,多次指希望原址重建,她相信比起四處張羅十個屋苑供災民「樓換樓」,原址重建的方案更能解決災民的安置問題:「其實你都要解決㗎啦,好過你周圍搵啲地方俾我哋左揀右揀,唔係我哋想要嘅樓囉,喺俾我哋嗰啲選擇嗰10個屋苑,我只可以咁答你哋,所以我要原址囉,我哋要原址!」...政府把民間捐予災民的善款當作公帑使用,作為「樓換樓」補償或收購業權金額的做法是否適當
其實拆卸和原址重建技術上的可行性和時間性,正苦都無正式有評估,將(1)原址重建拎出嚟當係(2)「(災)樓換(新)樓」或者(3)「(災)樓換現金」的選項給災民選擇都係好事。不過正苦亦毋需要父母官上身,應該善用善款。善款唔係一定要落災民袋,只要遵從初心係用嚟幫助災民就得:所以善款可以用嚟作(1)原址重建基金或(2)「(災)樓換(新)樓」現金補償或(3)「(災)樓換現金補債,唔夠嘅出公數,收購業權(如適用),得到火險賠償;公帑再多除少補。即係
方案1 原址重建+過渡性房屋:無現金賠償,不收購業權(資金來源:善款 > 公帑)
方案2 「(災)樓換(新)樓」:少現金津貼,業權置換,災民有可能要補錢(資金來源:善款 > 公帑)
方案3 「(災)樓換現金」:多現金,收購業權,之後與災民各行各路(資金來源:善款 > 公帑(收購業權)後得到火險賠償 > 公帑)
到時災民各有各揀(啱哂黃人一人一票),買定離手之後再 consolidate 睇吓原址重建是否可行(例如單位是否夠起一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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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頭磡邨住戶受鄰居滋擾多年 錄片段向房委會投訴不獲受理 住戶提司法覆核獲判勝訴 更新時間:18:19 2026-05-22 HKT
黃大仙橫頭磡邨某住戶投訴鄰居滋擾多年,惟房署表明,按規定必須由物業管理職員親自「斷正」才能對鄰居扣分,而不能單單以其閉路電視片段為憑。住戶質疑此舉屬誤解屋邨管理扣分制,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房署接納公屋住戶提供的影片作證據等,再重新考慮對鄰居扣分。法官高浩文今午於高等法院宣判住戶勝訴,認為住戶片段等證據可能同樣重要,足以「充份佐證」違規行為。
房委會只視閉路電視片段為參考不作證據
本案申請人為司徒永亮,建議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申請人指房委會誤解屋邨管理扣分制,不接受公屋住戶證據包括閉路電視片段做證,而必須由房屋事務主任或保安員現場目擊違規行為才能對住戶扣分;房委會一方則否認指上述說法不是實際做法。
法官今指必須先考慮上述說法是否實際做法,聆訊中雙方同意公屋住戶提供的影片可能相關,不應自動排除。法官參考房委會內部電郵、信件等內容,當中提及「100%方針」、「無爭議空間」,指出房委會執法非常依重執法人員現場目擊事發經過,用字超出房委會執行手冊中的「充份佐證政策」行文原意,申訴專員公署說法就更斬釘截鐵,要求「必須」要執法人員現場目擊事發經過。至於公屋住戶證據包括閉路電視片段等,房委會雖然會接納,惟憂慮片段曾經修剪,內容不實,故不會依賴做證,只用作參考及觸發調查。法官終認為上述說法乃實際做法。
官指房委會誤解了屋邨管理扣分制
法官分析本案真正核心議題為如何構成「充份佐證」,須否由執法人員現場目擊事發經過。法官接納申請方所指,「充份佐證」不等於「絕對佐證」,只要足夠便已構成「充份」。法官認為現實情況中,可能只有住戶相片片段才能顯示到其他住戶的違規行為,但執法人員完全不會參考,或未及到場目擊,因此當住戶相片片段清晰地拍攝到違規行為時,法官不解何以不能「充份佐證」個案。法官因此認為房委會拒納住戶片段,沒有適當地考慮到相關因素,因此房委會實際做法顯示房委會誤解了屋邨管理扣分制。
法官進一步指就算執法人員現場目擊較可取,但作為門檻而言,嚴格程度相當於刑事審訊舉證標準,負擔不可能地高。法官認為住戶片段等證據可能同樣重要,尤其是針對一時衝動之舉,足以「充份佐證」違規行為,終認為房委會政策無理。法官最後裁定房委會實際做法不符屋邨管理扣分制詮釋,房委會管理時理應接受公屋住戶提供的片段來考慮對違規住戶扣分。法官指容許房委會自行檢視案發時決定須否改變,而申請人可得訟費。
案件編號:HCAL2388/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3. 法官接納申請方所指,「充份佐證」不等於「絕對佐證」,只要足夠便已構成「充份」。法官認為現實情況中,可能只有住戶相片片段才能顯示到其他住戶的違規行為,但執法人員完全不會參考,或未及到場目擊,因此當住戶相片片段清晰地拍攝到違規行為時,法官不解何以不能「充份佐證」個案。
哈哈,根據另外妄霉描述,該神神哋鄰居的滋擾行為「包括在他們家門口丟垃圾、大力拍門及出言威嚇等。」房委會職員諸多藉口不受理,好可能最怕「執法人員或房署職員」被報復,變成該神經病在「在執法人員或房署職員家門口丟垃圾、大力拍門及出言威嚇」。話哂公屋住戶好多時都「臥虎藏龍」,你理得一個神經病鄰居的怪異行為,隨時就有千千萬房裝 CCTV 拍各自的低神經病鄰居的怪異行為,到時人人投訴,睇片都睇到你傻,咁就不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又 Popo 在黑暴時都可睇片拉人,就算蒙住面都可以憑步姿斷定,毋需「100% 斷正」,估唔到房署執法比 Popo 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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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行被指控與下屬有不當關係 律政司強烈譴責是惡意抹黑、已交執法部門調查 有線新聞 2026年05月23日
【有線新聞】新任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被指控與下屬有不當關係,律政司強烈譴責是惡意抹黑。
有人在社交平台指控周天行與高級檢控官陳穎琛有婚外情,藉處理國安案件名義用公帑租住五星級酒店及要求下屬優待陳穎琛。律政司發新聞稿稱早前接獲匿名投訴後已作出嚴謹調查,確信指控毫無事實根據,屬無中生有。又指有人蓄意抹黑維護國安的檢控人員,居心叵測,予以強烈譴責,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和調查,又提醒公眾不應成為散播謠言的一分子。
4. 律政司發新聞稿稱早前接獲匿名投訴後已作出嚴謹調查,確信指控毫無事實根據,屬無中生有。
日前一早起身就見到邪惡 FB 呢個帖文。網傳甚麼的就出來起哄,啲黃人蒼蠅真係好鬼煩。記得呢位葉吱吱係補習明師嚟(好似係教通識),春風化雨,桃李滿門,教出嚟嘅學生一定黃過實金,愈升愈有,真金不怕洪爐火。魔術師簡單地查找吓呢位黃人,原來葉吱吱疑似已移居巨嬰帝國,發文又跟另一個以葉為主題的黃頁」很相似(見伸延閱讀;再說,魔術師自己也是「蝗二代」);再查找一吓,竟然年前已有其他妄霉睇唔順眼。「雙葉」的文章,睇得多真係好易被煽動,呢啲軟對抗點解正苦又唔正視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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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一葉落英」Facebook專頁是否政治工具?(透祝報 20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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