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 星期二

思辨練習題之跟鍾誠祥抬槓

好耐無同黃C玩思辨練習了!這天難得人言報有篇歪論都算寫得有紋有路,值得講吓,一於馬上寫返幾點回應!
信報 2018年6月22日
鍾誠祥
學者之言引發旺角騷動?
有立法會議員在特首質詢環節上,直接詢問林鄭月娥會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就2016年旺角騷亂事件進行調查,林太毫不猶豫地斷言拒絕;更指即使要查,也應該調查誰人過去幾年不斷宣揚「違法達義」和公民抗命。此言一出,自然受到一眾民主派中人抨擊,誠然林鄭月娥這段回應,只能說她又是在玩弄「語言偽術」,且是缺乏承擔之輩。
追本溯源,對有人主張「違法達義」的批評原來不是來自林鄭月娥,卻是高等法院的楊振權法官,他在2017年一份判詞中首先質疑有「有識之士」提出「違法達義」云云,原來林太這次也只是拾人牙慧而已。可是,一向自命「熟書」的她沒理由不曉得根本沒有任何稱得上是「有識之士」的人曾經主張「違法達義」,她的言論很明顯是別有用意。
管治不力 責任誰屬
按筆者理解,由學者或知識分子提出、最接近「違法達義」之說的主張,應是戴耀廷教授2013年提出的「法治層次論」中的「以法達義」概念,主張透過法律達致社會公義才是最高層次的法治,而在爭取「以法達義」的過程中,公民抗命是一種可行的策略。林鄭月娥把「以法達義」和「違法達義」刻意混淆,又把公民抗命與2016年的旺角騷亂事件混為一談,目的很簡單,就是意圖貶抑2014年雨傘運動和2016年旺角騷亂事件中,市民要求政治改革、民主自決的呼聲,打擊爭取這些社會價值的合理性。
林鄭月娥的言論也證明她對民意的漠視。議員所以提出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形式調查旺角騷亂事件,是因為社會對事件的參與者遭法庭重判而感到震驚和不滿,甚至覺得香港一直賴以自豪的法治已遭毁壞,若政府不進行獨立調查,將對香港的核心價值構成衝擊。既然沙中線的質量問題值得透過獨立委員會調查,為何旺角事件甚至雨傘運動不應展開獨立調查?
1967年香港發生戰後最大規模旳暴動,事後港英政府進行詳細的獨立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調整香港的公共政策,打造了香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輝煌發展的基礎。可以說,沒有當年針對暴動的調查,就未必有香港騰飛而起的黃金歲月。如果香港市民都認為旺角騷亂是近年的重要事件,為何不趁此機會透過調查,將之成為推動香港社會前進的契機?
不過,林鄭月娥的回應令筆者最難接受的是,她那種推卸責任心態。2016年旺角騷亂,矛頭顯然是衝着政府管治欠妥、香港民主進程停滯而來,絕對與什麼人提出什麼政治或學術主張無關。特首竟然企圖把焦點轉移到追究提出某種主張的人身上,是完全缺乏領袖承擔,明顯不負責任的取態。
要知道,無論在學術圈或輿論圈,每天都有不同的信念和主張出現,而這些信念和主張都會衍生不同的行動計劃,因此我們絕對不應把責任推到作出某種主張的人身上。試想想,若某個主張完全不配合社會大眾對政府的態度,完全不符當時的主流社會價值,為何會一呼百應,衍生不同的行動計劃?如果我們簡單地認為沒有人提出「以法達義」,沒有人提出「公民抗命」,雨傘運動和旺角騷亂就不會發生,這完全是一廂情願的說法。
對任何一個政府而言,社會出現動盪,首要處理的問題應該是反省自己的管治和政策是否出了問題,以致社會大眾產生不滿。否則若只着重打擊某一主張,不滿現狀的群眾也只會轉向擁抱另一套主張,以表達他們對政府的怨氣,到頭來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因此即使林鄭月娥不願意調查旺角騷亂,也不應嘗試把公民抗命的倡議者拉下水,妄圖洗脫特區政府管治不力的責任。
退一萬步而言,若林鄭月娥真的要調查有人主張「違法達義」或「公民抗命」,筆者並不介意開展有關調查,因這類調查一般均是公開並由法官主持,委員會更獲授予接近法庭的權力,這樣委員會就可以蒐集不同的資料,重塑旺角騷亂現場的實況,讓社會明白區區學者之言,是否就能左右大局,就能達到林鄭月娥「公民抗命的主張引發旺角騷動」的結論。
1. 一向自命「熟書」的她沒理由不曉得根本沒有任何稱得上是「有識之士」的人曾經主張「違法達義」...林鄭月娥把「以法達義」和「違法達義」刻意混淆,又把公民抗命與2016年的旺角騷亂事件混為一談,目的很簡單,就是意圖貶抑2014年雨傘運動和2016年旺角騷亂事件中,市民要求政治改革、民主自決的呼聲,打擊爭取這些社會價值的合理性。
戴當家自己都話過有用過「違法達義」四字(見伸延閱讀);而且,就算戴當家並無主張過「違法達義」,只係一班黃C佔派將其「公民抗命和『以法達義』」混合衍生而來,但戴當家在知情的情況下沒有澄清,反而覺得「違法達義」這四字用得頗為精彩,咁都唔算冤了他吧?「刻意混淆視聽」的人,不是777,應該是鍾先生才對。
2. 議員所以提出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形式調查旺角騷亂事件,是因為社會對事件的參與者遭法庭重判而感到震驚和不滿,甚至覺得香港一直賴以自豪的法治已遭毁壞,若政府不進行獨立調查,將對香港的核心價值構成衝擊。
難道黃C、笨土、巷蜀等參與者遭法庭輕判,社會滿意判決,香港一直賴以自豪的法治便沒有遭毁壞?不值得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到時建制派又會話「法治已死」啫!當然,黃C係唔會將建制派當成係我城社會一份子的。
3. 既然沙中線的質量問題值得透過獨立委員會調查,為何旺角事件甚至雨傘運動不應展開獨立調查?
究竟「沙中線的質量問題」跟「旺角事件甚至雨傘運動」有何類比性?為何調查A不調查B就要受到質疑?如此這般,豈非任何事都要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
4. 可以說,沒有當年針對暴動的調查,就未必有香港騰飛而起的黃金歲月。如果香港市民都認為旺角騷亂是近年的重要事件,為何不趁此機會透過調查,將之成為推動香港社會前進的契機?
咦?點解班黃C又話縮骨遮革命同魚蛋革命都無死到人,又無通街菠蘿,情節嚴重度遠較67暴動為輕,點解依家又要特衰正苦的處理手法同67暴動睇齊呢?
5. 2016年旺角騷亂,矛頭顯然是衝着政府管治欠妥、香港民主進程停滯而來,絕對與什麼人提出什麼政治或學術主張無關。
根據倚天梁所講,魚蛋革命的起因是保護笨土文化,想過時過節大家一齊有得安穩地篤魚蛋;而其他被告亦有話自已係「貪得意」有之,「認為黑警是奸的」有之,話自已自閉症、受人唆使者亦有之(見《新聞雜評(一百九十七)》),偏就係無人話係「衝着政府管治欠妥、香港民主進程停滯而來」喎!
6. 無論在學術圈或輿論圈,每天都有不同的信念和主張出現,而這些信念和主張都會衍生不同的行動計劃,因此我們絕對不應把責任推到作出某種主張的人身上。
難之想像,提出主張,令到某些人「覺醒」後做出某些事的人,可以對事件完全不負責任。的確,事情或許會失控,不在提出主張的人的預計之內;但是否真的是在「預計之外」呢?當然有無聲音話過假如場面失控會點呢?再退一萬步,就算真係事情的發展在「預計之外」,但「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就這麼容易可以拍拍屁股走路?
7. 試想想,若某個主張完全不配合社會大眾對政府的態度,完全不符當時的主流社會價值,為何會一呼百應,衍生不同的行動計劃?
記得當時戴當家和李作人等人有叫過「罷工罷謀課罷課」?唔知有幾多人「一呼百應」呢?佔派霸路曠日持久,主流社會係覺得厭惡定係歡迎?你班笨土自己係度圍威喂,又有幾多人真係行動呢?
8. 如果我們簡單地認為沒有人提出「以法達義」,沒有人提出「公民抗命」,雨傘運動和旺角騷亂就不會發生,這完全是一廂情願的說法。
這是假設性的說法,完全沒有論據,「一廂情願」是作者自己。
9. 對任何一個政府而言,社會出現動盪,首要處理的問題應該是反省自己的管治和政策是否出了問題,以致社會大眾產生不滿。否則若只着重打擊某一主張,不滿現狀的群眾也只會轉向擁抱另一套主張,以表達他們對政府的怨氣,到頭來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
反省是一回事,打擊某些主張又是另一回事,可以同時反省水又打擊不當的主張,兩者並非亙相排斥。
10. 讓社會明白區區學者之言,是否就能左右大局
咦?咁戴當家的「雷聲大行動」之類,唔通完全無用?
***
伸延閱讀:
新聞雜評(一百九十七)
「違法達義」刺中威權統治要害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
蘋果日報 2017年08月29日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在雙學三子刑期覆核案的判詞中,有這樣一段:「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仕(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份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不少人都指那名「有識之仕」就是我。我翻查之前所有文章,僅在一篇文章中用過「違法達義」四字,因我通常說公民抗命和「以法達義」。相信很多人聽過我關於法治的四個層次理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在2014年11月12日一篇題為〈反思公民抗命與法治〉的文章中,我解釋法治的概念與公民抗命的關係,那是正是佔領的時期。
文章有關部份是如此寫的:「以法限權」也止於確保政府真的做到依法管治,但法律仍未必能實現到公義的。因此,即使法治已達「以法限權」的層次,在法律仍有範疇未達公義的要求,那麼公民仍會以公民抗命的方法去促使法治能再向前邁進,達「以法達義」的層次。因此,才有「違法達義」的說法。
我並非「違法達義」這說法的始創者,而是我留意到有人在引伸我的法治理論時,把公民抗命與「以法達義」結合起來,成為「違法達義」。我認為「違法達義」這說法是極具創意,也對不公義制度極具破壞力及威脅。
這幾年,要向香港人解釋公民抗命,其實是很困難的,因為只是從公民抗命的字面,很難明白它的意義。人們只知道公民不遵守命令,但不遵守甚麼?為何不遵守?從表面是看不到的。但「違法達義」能把公民抗命的精神更準確及簡潔地表達出來。不遵守的就是法律,不遵守法律的原因不是出於私利,而是要達到公義。當然「違法達義」源於公民抗命,故公民抗命的其他原則也適用。
在那篇文章我整合了不同學者對公民抗命的論述,而得出一個定義及闡釋:「人們真誠地基於公義(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社會整體的利益),以公開、蓄意及有限度的違法行為,嘗試去改變不公義的制度。」為了使公民抗命所爭取的公義訴求得到更多人認同為合理的做法,公民抗命的行動還要求是非暴力、已用盡合法途徑仍未能達目標、合乎比例及有合理成功機會。公民抗命者更會承擔罪責以示對法律的尊重。
無論是說公民抗命或「違法達義」,因違法的目的是要達致公義,違法得符合嚴格的條件、手段才與目的相容,故都不是如楊法官所說,是鼓吹人們肆意違法、蔑視法律及隨意破壞公共秩序。
推廣違法達義是義之所在
但為何現在要針對「違法達義」而不是公民抗命呢?我相信就是因為「違法達義」這說法比公民抗命的傳播力及感染力更加大。若當權者擔心公民因認識了公民抗命的理念而有更多人參與相關的行動,把「違法達義」污名化以制止它進一步散播,相對於公民抗命,是當前更急切要做的事。
這樣看來,當當權者要用最大力度去打壓「違法達義」的說法,正表明它刺中了威權統治的要害,我們更加要好好利用這香港本土的產物。我不敢僭越說是「違法達義」的始創者,我只能說「違法達義」是源自「以法達義」的概念。這是香港的抗爭者為華語世界的莫大貢獻。以後要在講中文的地方去解說公民抗命會容易很多,因連上訴庭法官也確認了「違法達義」是傳播力及感染力極大的理念。
香港還未是一個以言入罪的地方,宣揚公民抗命或「違法達義」的理念,都還不是違法的。在法律收緊之前,利用機會去推廣「違法達義」,也是義之所在。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16 則留言:

  1. 見唔見到個飯蓋?好高好高!

    回覆刪除
  2. 「1967年香港發生戰後最大規模旳暴動,事後港英政府進行詳細的獨立調查」

    鍾誠祥混淆了六六年和六七年暴動。六七年暴動沒有「詳細的獨立調查」。鍾氏可否想想為何殖民地政府為一個幾天的暴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而不為持續大半年的暴動詳細調查?這又有否影響核心價值?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都唔醒起係66年天星小輪加價引致暴動,再做調查添!畢竟67暴動明顯係殺人政權籌劃的有組織行動,跟魚蛋革命即興式參與:即使係天哥都只係臨時上陣,但笨土勇武一向有整開盾牌卻是真的。

      刪除
  3. 搞咗一晚就完啦!後繼無力,查乜野?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有流氓搞事,有乜好查?

    回覆刪除
  4. //2. 議員所以提出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形式調查旺角騷亂事件,是因為社會對事件的參與者遭法庭重判而感到震驚和不滿,甚至覺得香港一直賴以自豪的法治已遭毁壞,若政府不進行獨立調查,將對香港的核心價值構成衝擊。//

    立法會獨立調查委員會要清算法官/讉責法官??
    問過攻民黨白鴿黨佢地未??
    你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係從咁既方向查, 我都好有興趣睇下楊戇Q 地可以點搞

    //5. 2016年旺角騷亂,矛頭顯然是衝着政府管治欠妥、香港民主進程停滯而來,絕對與什麼人提出什麼政治或學術主張無關。//
    阿鍾生自己搞清楚先, 前面一句《香港民主進程停滯》, 就係政治問題啦, 後面講"絕對與什麼人提出什麼政治或學術主張無關。"? 即係政治定唔係政治, 民主定唔係民主??

    又, 我跳過民主進程停滯, 當佢講管治/民生O勒, 但有青們明明要"唔想窮得只剩下錢喎", 阿鍾生做乜抹黑有青為"係馬屎奴"底層既人

    //7. 試想想,若某個主張完全不配合社會大眾對政府的態度,完全不符當時的主流社會價值,為何會一呼百應,衍生不同的行動計劃?//
    魚蛋革命有一呼百應?? 佔中勉強可以係
    不過, 只要有CAKE有糖, 有囡有房, 有獎抽有囡溝, 價值, 又有乜價值???

    //8. 如果我們簡單地認為沒有人提出「以法達義」,沒有人提出「公民抗命」,雨傘運動和旺角騷亂就不會發生,這完全是一廂情願的說法。//
    最重要既, 罪不責眾呢??
    香港人就最怕死, 又要威又要戴頭盔(掟磚個個都蒙面), 你話佢知犯法會拉, 十個有九個都唔敢
    只有宣傳, 係犯法, 不過唔會拉(到)你, 咁果九個先夠膽走出泥
    依家, 魚蛋暴動釘佐一班人, 證實佐罪係會責眾, 鍾生又試下搞多鑊, 睇下有無人SO 你

    //反省是一回事,打擊某些主張又是另一回事,可以同時反省水又打擊不當的主張,兩者並非亙相排斥。//
    8 既平方係好好既示範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你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係從咁既方向查, 我都好有興趣睇下楊戇Q 地可以點搞

      最多咪又係法治已死, 最黑暗的一天之類.

      // 前面一句《香港民主進程停滯》, 就係政治問題啦, 後面講"絕對與什麼人提出什麼政治或學術主張無關。"?

      黃C言論總係有呢類模糊邏輯.

      // 前面一句《香港民主進程停滯》, 就係政治問題啦, 後面講"絕對與什麼人提出什麼政治或學術主張無關。"?

      中出先生:「我地要建立一個要錢有錢,要女有女的傷港帝國!」

      //最重要既, 罪不責眾呢??
      //只有宣傳, 係犯法, 不過唔會拉(到)你, 咁果九個先夠膽走出泥
      //依家, 魚蛋暴動釘佐一班人, 證實佐罪係會責眾, 鍾生又試下搞多鑊, 睇下有無人SO 你

      罪不責眾,黑警只會拉頭臉人物, 呢啲都幾肯定係戴當家等人派的定心丸. 結果,當然係精人出口,笨人出手喇!

      刪除
    2. //你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係從咁既方向查, 我都好有興趣睇下楊戇Q 地可以點搞

      //最多咪又係法治已死, 最黑暗的一天之類.

      阿鍾生咁癲, 又陪佢傻下O者

      搞得調查委員會, 矛頭當然係針對港共政權如何官商勾結, 壓榨小市民

      點會夠膽挑戰至高無上既法官大人呢?!

      刪除
    3. //點會夠膽挑戰至高無上既法官大人呢?!

      涉向法官掟銀仔 50歲婦被控普通襲擊明提堂
      06月21日(四) 23:41
      高等法院昨日(20日)在處理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的上訴案時,旁聽席上一名女子突然向法官掟銀仔,幸法官未有被擲中,法庭職員即時將該名女子帶離法庭,並要求她在庭外等候,以待法官決定如何處置。涉事女子約於下午1時半被帶上警車離開法院。警方發言人表示,該名50歲姓賴女子已被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明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港澳版>新聞>港澳

      下一則
      返回
      涉向法官掟銀仔 50歲婦被控普通襲擊明提堂
      06月21日(四) 23:41

      50歲婦人向法官掟銀仔,遭警員帶走。
      高等法院昨日(20日)在處理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的上訴案時,旁聽席上一名女子突然向法官掟銀仔,幸法官未有被擲中,法庭職員即時將該名女子帶離法庭,並要求她在庭外等候,以待法官決定如何處置。涉事女子約於下午1時半被帶上警車離開法院。警方發言人表示,該名50歲姓賴女子已被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明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該名女子另外涉於本月14日在法庭內拍照,遭警方拘捕,初步調查後釋放她,但不足一周後即再度踏足法庭。

      刪除
  5. 快速瀏覽一次,最有問題係呢段:

    「無論在學術圈或輿論圈,每天都有不同的信念和主張出現,而這些信念和主張都會衍生不同的行動計劃,因此我們絕對不應把責任推到作出某種主張的人身上。試想想,若某個主張完全不配合社會大眾對政府的態度,完全不符當時的主流社會價值,為何會一呼百應,衍生不同的行動計劃?如果我們簡單地認為沒有人提出「以法達義」,沒有人提出「公民抗命」,雨傘運動和旺角騷亂就不會發生,這完全是一廂情願的說法。」

    既然如此,即是任何「學者」言論都是noise,都irrelevant to「群眾大流」的傾向。

    咁林鄭做唔做獨立調查,係咪最應該做個「關於獨立調查的民意調查」先呢?又使X你鍾君係度嘈?反正任何零散主張都係noise嘛!同埋既然戴妖講乜嘢都係noise,咁究竟係「違法達義」定「以法達義」又有乜關係呢?你有必要同佢辯護咩?

    回覆刪除
    回覆
    1. //即是任何「學者」言論都是noise,都irrelevant to「群眾大流」的傾向。

      咁老馬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都只係一些「信念和主張」,為何後來會有裂零、屎太稔等人出現,一呼百應?如果我們簡單地認為沒有人提出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殺人政權、犬決政權就不會出現,這完全是一廂情願的說法。

      刪除
  6. 綜合整篇, 大概可以得出以下邏輯:

    1.香港繁榮, 有賴港英, 所以港英做過什麼, 什麼就是繁榮之道
    所以如果有朝一日你中六合彩, 一定係因為十幾年前有次測驗出貓之功

    2.公民革命, 政府有責, 所以任何導致群眾上街的事件, 政府必需反思己過而不應追究責任
    今日有人買唔倒樓上街, 聽日樓價跌業主蝕錢又上街, 政府應該點做?
    有人示威上街拆左人間屋, 係咪一句吸血鬼業主抵死就算數?
    警察阻止比人用磚掟死左, 係咪一句做黑警抵死就算數?
    業主上街又燒左人個帳幕, 係咪一句阻街垃圾抵死就算數?
    警察阻止又比人用磚掟死左, 係咪又算數? 以後治安靠黑社會維持就好?

    3.學者根本無影響力, 所以提出主張既人同響應犯法既人無關, 不應問責
    學術自由包唔包括 "滅絕猶太人有助世界和平", "強姦有益身體健康", 或 "安全綁架城中富豪的方法"?
    ok 就當以上都無問題, 咁問題係咪邊個有足夠影響力, 令犯法既人跟隨?
    即係應該追究傳媒咁解? 咁阿鐘生你準備好幫班廢青坐監未?

    成篇文其實仲有好多穿鑿附會或前後矛盾之處, 奈何政治色彩上腦就會看不見

    回覆刪除
    回覆
    1. //所以如果有朝一日你中六合彩, 一定係因為十幾年前有次測驗出貓之功

      所以傷民捧英格蘭隊,係有「情意結」。

      //今日有人買唔倒樓上街, 聽日樓價跌業主蝕錢又上街, 政府應該點做?

      呢啲係民意,政府應該大力支持。

      //警察阻止比人用磚掟死左, 係咪一句做黑警抵死就算數?
      業主上街又燒左人個帳幕, 係咪一句阻街垃圾抵死就算數?
      警察阻止又比人用磚掟死左, 係咪又算數? 以後治安靠黑社會維持就好?//

      總之民意支持嘅,政府就要支持,否則就是逆民意而行的萬惡政權;而民意,當然就係由傳霉、政黨、KOL等操縱。

      //問題係咪邊個有足夠影響力, 令犯法既人跟隨?
      //咁阿鐘生你準備好幫班廢青坐監未?

      鍾生會話自己唔夠影響力,唔係KOL。

      //奈何政治色彩上腦就會看不見

      呢篇嘢係寫俾黃C睇的黃C文。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