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 2026年1月31日
巴士戴安全帶條文紕漏 煞停執行
陳美寶認存「技術不足」 完善後將重推
巴士乘客強制佩戴安全帶新例爭議持續,有份投票通過條例的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質疑,條文應只限於在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周五(1月30日)下午見傳媒,承認條文「技術上是有不足之處」,未能夠反映立法原意,將盡快刪除有關條文,並會完善條文及徵詢立法會後再推出。陳美寶又承認,法例執行時令市民產生不同看法或不清楚,屬不理想,但她未有就事件致歉。同樣有份審議的選委界林筱魯認為,重推條例必須作公眾諮詢。
再徵詢立會 未有致歉
政府周日(1月25日)起實施要求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例,又多次宣傳「巴士有安全帶就要戴」。本身是律師的江玉歡質疑,條文指明適用於今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新巴士,即乘客乘搭舊巴士時不佩戴安全帶,毋須負上刑責。她周五早上再於電台節目上強調,法律應該凌駕新聞公告,促當局清晰解說。
同日下午,陳美寶與運物局常任秘書長丘卓恒及運輸署署長李頌恩一同見傳媒。陳美寶表示,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有關乘客巴士上需要佩戴安全帶的法律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夠反映立法原意,即把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由原本的私家車、的士及公共小巴等擴展至涵蓋所有車輛的座位。
陳美寶稱,會盡快安排刪除現有條文;並在完善法律條文後,徵詢立法會並再次推出,惟她未透露時間表。被問到會否道歉,陳美寶僅說,草擬法律條文時技術上有不足,以致在執行時令市民產生不同看法或不清楚,「在這方面我承認是不理想」。至於為何當局此前未發現不足,她稱「負責任的做法」是盡快讓事情清晰化,首先要刪除條文。
陳恒鑌指一般最快下周完成
運物局晚上發新聞稿,表示會盡快以附屬法例形式刊憲刪除條文,刪除後將不會有乘客在乘坐巴士時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條文刪除前,政府不會按該條文執法。其他車種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繼續生效。另外,運輸署有關安全帶新規定的網頁周五已刪除。
安全帶規例去年連同司機位前流動裝置限制提交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成員、民建聯陳恒鑌承認審議時未留意到條文的「技術性錯誤」,但強調有認真審議,只是當時焦點落於的士流動裝置數量。現為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的他預計,政府刪除條文後需要刊憲,再經立法會審覽生效,一般而言最快下周即可完成。
另一小組委員會成員林筱魯認為,重推規例必定要先做公眾諮詢,揚言若政府不做諮詢,自己會向當局提出。被問到審議時如何理解條例、政府解說說法,他指條文確實以2026年1月25日登記時間「劃線」,惟當局現認為未能反映立法原意,會尊重政府判斷。
林筱魯稱須經公眾諮詢
九巴及龍運表示,留意到政府有關安全帶法例的最新計劃和安排,會根據當局所公布的內容或指示,適時更新乘客資訊、車長和前線同事工作指引等。
翻查資料,2018年大埔車禍發生後,同年《施政報告》建議預留5億元予資助專營巴士加裝安全設備,包括為「途經快速公路並較少停站的長途巴士路線巴士」所有上層座椅加裝安全帶,涉及約3.84億元;以及加裝電子穩定控制系統和車速限制減速器。運輸署去年透露,三項裝置已於2024年如期完成安裝,而由2018年7月起,所有新購的雙層巴士已為所有座椅配備安全帶。
1.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周五(1月30日)下午見傳媒,承認條文「技術上是有不足之處」,未能夠反映立法原意,將盡快刪除有關條文,並會完善條文及徵詢立法會後再推出。... 政府周日(1月25日)起實施要求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例,又多次宣傳「巴士有安全帶就要戴」。本身是律師的江玉歡質疑,條文指明適用於今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新巴士,即乘客乘搭舊巴士時不佩戴安全帶,毋須負上刑責。
所謂因有「技術上是有不足之處」而撒回條例,其實只係在於「巴士登記日期」。假設真係有巴士於2026年1月25日之後登記,乘客坐上呢架巴士就必須要扣安全帶,否則違法。問題是乘客如何知道乘搭的巴士是幾時登記呢?操作上不可能。
但假如無「登記日期」的問題的話,可以想像正苦依然是在硬推條例(,原因是「為市民好」、「安全最緊要」、「少少唔方便,遲吓就慣」,而懶理乘客拎住一袋二袋難以騰出手來扣安全帶、或坐短途又扣又解、或安全帶及鎖扣不潔、故障、落雨濕濕又點搞等都係「操作」層面的問題。可以話呢之「撒回」都係錯有錯着,夠哂符碌(連黃黃哋嘅薯片叔都出嚟抽水,見伸延閱讀)。
其實可以想像公眾諮詢的結果是全民反對「強制」戴安全帶,魔術師認為無諮詢但官員有全面想過各種情況下如何操作就可以。
2. 相關小組委員會成員、民建聯陳恒鑌承認審議時未留意到條文的「技術性錯誤」,但強調有認真審議,只是當時焦點落於的士流動裝置數量。
痕賓話「無留意」,但其實「睇漏眼」屬無心之失,一個人睇漏眼有可能,所有人都睇漏眼就無可能。魔術師有理由相信「睇漏眼」只係遮醜之言,「根本無睇過」才是實情所在。不過皇帝的新衣,「無眼睇」人人有份,所以無人敢認頭篤爆而已。
巴士安全帶|實施5日後刪改 有乘客稱不再佩戴 陳美寶:會聆聽社會意見完善 有線新聞 2026年01月30日
【有線新聞】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新法例實施僅數天,被揭發未能規管市面行走巴士。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承認草擬條文時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情況不理想,局方會以附屬法例形式刊憲刪除相關條文,而條文刪除前政府不會按條文執法。
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僅生效了5天便告終結,政府宣布刪除法例,再無法例要求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王先生:「沒有條例當然就不會戴。怕罰錢才會下意識戴安全帶,而不是為了安全。」蔣先生:「實施後突然因為這事情而要立即取消,有點兒戲。」李先生:「政策當初推出,市民一般好像未有全面接觸、了解過,好說不好聽,硬上馬一樣。」
事源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發現上屆立法會通過的法例條文,列明只適用於法例生效後登記的巴士,即幾乎所有現時路面行駛的巴士都不受規管。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主動會見傳媒,承認條文未能反映立法原意,政府會刪除相關法律條文。
陳美寶:「我們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有關乘客在專營巴士及非專營巴士上需要佩戴安全帶的法律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我們會盡快安排首先刪除有關條文,即我們會令到目前不會有法定要求乘客乘坐專營巴士或非專營巴士上佩戴安全帶。」
陳美寶承認草擬條文工作表現不理想。「就法律條文在草擬時的技術不足,以至未能完全反映我們的立法原意,以至我們在執行時、市民的了解上產生了不同看法,亦可能不清楚,在這方面我要承認是不理想的。」
陳美寶說政府會盡快刊憲刪除法律條文,再交由立法會省覽,未來會聆聽社會意見完善法律條文。
3. 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僅生效了5天便告終結,政府宣布刪除法例,再無法例要求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
魔術師忽發奇想,走去問 DeepSeek 比加超正苦上任以來有幾多政策是推行失敗嘅呢?
DeepSeek 嘅答案就係「安全帶」同埋「垃圾徵費」,勉強再拉埋「明日大愚」落水。實情上「明日大愚」屬777傑作,又唔應該入比加超數。不過魔術師都想起「半件」政策(疑似)失敗個案:就係全面(第二階段)走塑又係似乎變咗唔提就唔存在。即係好似安全帶、垃圾徵費咁,草擬走塑政策的正苦官又係好似無諗過民間如何有效實施咁。以上呢幾項政策都係成語動畫廊 - 《紙上談兵》的最佳示範。
4. 王先生:「沒有條例當然就不會戴。怕罰錢才會下意識戴安全帶,而不是為了安全。」
同意呀!就如《新聞雜評(四百九十一)》所提及,如果方便嘅,戴安全帶無問題;如果太唔方便(好似上文提及的情況),就未必有誘因去戴 - 法例無話唔俾做即係可以做。畢竟正苦成日話「在迎頭相撞的車禍當中,安全帶可以減少XX%的傷亡」,但巴士意外又有幾何是跟來車「迎頭相撞」呢?務實來說,魔術師只認同巴士樓上、樓下尾座中間位,即係「直沖」走廊的座位才需要強制戴安全帶吧。
信報 2026年2月2日
余錦賢 香港脈搏
安全帶規例甩轆 律政司啞仔食黃連?
連日來,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引起廣泛爭議。然而,新「法例」生效不足一星期,便掀起反高潮,皆因在經歷重重立法程序之後,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條文,原來未有涵蓋今年1月25日之前登記的巴士。換言之,強制所有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根本從未存在過。
對公眾而言,政府早前鋪天蓋地宣傳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巴士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如今卻驚聞立法過程竟然如此甩轆,市民自然摸不着頭腦。
此外,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上周五(1月30日)見記者交代時,說出一句「法律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即所有巴士乘客都須戴安全帶)」,也令不少官府中人嘩然。
筆者聽聞,律政司「法律草擬科」為此深感冤屈,自感在起草相關修例草案的工作上,一直都有按照局方要求,因此士氣頗受打擊。
另一政策局官員亦私下對筆者說,陳美寶的說法等同暗示錯誤源於草擬法例人員,令律政司如啞仔食黃連。
事實上,政府制定條例草案,均須由主事的政策局與律政司聯絡,政策局會透過「草擬委託書」,向律政司的「草擬律師」說明立法建議背景,以及局方希望新法例能夠達至的目的,並指明須予修訂的現行條文。據了解,今次運物局指示律政司起草修例草案時,並無提及把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適用於條例生效前登記的巴士。
有知情者質疑,如果律政司草擬的條文不符合政策局立法原意,局方不可能同意出台草案,並交付立法會審議通過;至於今次的條文,確實經過局方和律政司來回多次核對,簡單地把問題總結為「草擬法律條文時技術上有不足」,實屬「拖埋律政司落水」。
至於政策原意為何?根據現有的政府公開文件,可看到局方確有不少口徑不一之處,例如運輸及物流局2022年首次就修例建議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局方只是建議把強制佩戴安全帶規定擴展至「新登記的巴士」;2025年9月立法會正式審議法例前,局方文件亦重申,乘客如乘坐2026年1月25日或以後「新登記的巴士」,必須配用安全帶。
不過,到了立法會「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上,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首先提到,相關規定是針對2026年1月25日或以後新登記的巴士,但輪到運輸署助理署長區家傑回應議員提問時,卻說「修訂法例訂定,自明年(2026年)1月25日開始,乘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如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便有責任為了自身安全而佩戴安全帶」,即修例目的不止針對新登記巴士,還包括過往已登記的巴士。後來法例通過後,政府解說新措施時,亦多次有同類的不一致描述。
一名曾參與多項法律草擬工作的政策局首長級官員對筆者表示,理論上律政司是按照政策局指示撰寫法例條文,雖然陳美寶所指「草擬法律條文時在技術上有不足」,存在另一種解讀空間,即政策局向律政司作出的指示有誤,不過觀感上,陳美寶的表述確實會引人遐想,使公眾覺得是律政司出錯,「似乎唔太公道」。該官員形容,草擬法律時,律政司是「一支筆」,握筆的人是政策局,「寫錯字,冇理由賴支筆。」
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要同唱一台戲,要多補台,不能拆台,看來行政機關內部,亦要謹記這一原則。
5. 陳美寶的表述確實會引人遐想,使公眾覺得是律政司出錯,「似乎唔太公道」。該官員形容,草擬法律時,律政司是「一支筆」,握筆的人是政策局,「寫錯字,冇理由賴支筆。」
余敢言咁講法就唔啱喇!律政司是法律專業人員,點能夠將自己睇成係「一支筆」咁機械化?人哋叫你寫你就寫,都唔用腦理解吓個立法原意,睇吓寫出嚟是否 make sense,咁呢班劣C讀咁多年書有乜用?是否想激死寶寶龍(見伸延閱讀)?
信報 2026年1月28日
區景連 逃出中環
諾獎得主祖師爺教落 安全帶未必安全
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新法例近日生效,引起民間熱議,令安全系數已經夠高的香港變得更加安全,甚或連安全套公司也在社交媒體平台抽水,令人會心微笑。
少時上課必打盹,老師為引起大家對經濟學的興趣,總要秀幾手經濟學反常識邏輯,叫人大吃一驚,其中一個是經濟學者艾智仁(Armen Alchian)的「反安全帶」論。這種反常識的經濟邏輯在輿論市場很受歡迎,《怪誕經濟學》(Freakonomics)作者芝大教授李維特(Steve Levitt)靠這招賺個盤滿缽滿。
雖然Alchian並沒有發表一篇專門題為「反對安全帶」的正式學術論文,但他確實提出了一個著名的思想實驗和論點,這個論點被廣泛引用來批評強制性安全措施(如安全帶法規),因為它們可能導致意外的負面後果。
這類論點通常稱為Alchian spike,它源於Alchian在課堂討論或非正式場合的觀察,後來被其他經濟學家如Gordon Tullock和Steven Landsburg推廣和記錄,包括1993年出版的The Armchair Economist: Economics and Everyday Life中。Alchian與William Allen合著的教科書University Economics(後更名為Universal Economics)的相關討論中,雖然不是專章,但作為經濟學原理的示例出現。
Alchian的經濟邏輯很直觀,跟一條downward slopping的需求曲線並無二致。需求定律講的是價錢下降,需求量會上升。Alchian的邏輯是把Y軸的價錢改成行為的機會成本,X軸的需求量改成行為數量──只要機會成本下降了,你就會做多咗,反之亦然。
超速機會成本降 鼓勵揸快車
不佩戴安全帶超速,一撞車你很大機會冇命;佩戴安全帶超速,你撞車有機會只是腦震盪和骨折。
換言之,佩戴安全帶會令到司機超速的機會成本下降,急起上來在邊際上更願意鋌而走險揸快啲,願意承擔多點超速危險駕駛的風險。這就是Alchian的邏輯,當然他用很多花巧的經濟術語包裝,例如Risk compensation、Marginal cost之類,但站在專欄普及角度,明白基本就夠了。
Alchian的說法是:「想像你的車沒有安全帶,你會不會更謹慎?再極端點,如果方向盤上有個尖矛,你會不會超速?」
Alchian只在課堂上以生動例子解釋邊際人類行為的經濟邏輯,僅屬理論層面,但啟發了芝加哥大學的名教授鮑士民(Sam Peltzman)在1975年出版The Effects of Automobile Safety Regulation,把整個理論帶入實證領域。
風險轉移行人 擾亂市場均衡
結論是:駕駛者死亡率下降約10%至15%,但行人死亡率上升15%至20%。總體死亡率僅微降或不變,因為駕駛者補償行為(如超速)轉移風險至他人。安全帶執法愈嚴謹,偏移效應愈明顯。
換言之,強制佩戴安全帶是一個擾亂市場均衡的行為,司機傾向高危駕駛,連累沒有佩戴安全帶的行人及其他財產承擔更高風險。這個邏輯很「芝加哥學派」,很「產權經濟學」,也適用於某立法會議員逆線行車一事。她的解釋是:「肯定安全才會進去,而且無阻礙他們(消防員)行動。」她自我感覺安全,但風險是轉嫁了給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
Alchian是金融經濟學家夏普(William Sharpe)(計算回報收益率常用的夏普系數便以他命名)的老師,終其一生未獲諾貝爾經濟學獎。夏普得獎致詞感激老師在經濟學的付出和努力,Alchian和眾多經濟學大師包括海耶克、高斯、佛利民、Kenneth Arrow、Morkowitz(和夏普合作同奪諾獎)相熟,大家都肯定他的經濟學功力,張五常對他也讚不絕口。有些優秀腦袋,和光同塵;有些酒囊飯桶,則德不配位。不賢者居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
6. 不佩戴安全帶超速,一撞車你很大機會冇命;佩戴安全帶超速,你撞車有機會只是腦震盪和骨折。換言之,佩戴安全帶會令到司機超速的機會成本下降,急起上來在邊際上更願意鋌而走險揸快啲,願意承擔多點超速危險駕駛的風險。...駕駛者死亡率下降約10%至15%,但行人死亡率上升15%至20%。總體死亡率僅微降或不變,因為駕駛者補償行為(如超速)轉移風險至他人。安全帶執法愈嚴謹,偏移效應愈明顯。
魔術師就唔同意呢種怪論,起碼在我城應該唔 work。要知道,在我城,司機揸車撞倒途人或車輛,醲成財物甚至人命損傷,極有可能被控告「不小心駕駛」甚至加埋「導致他人受傷/死亡」,法律後果可大可小。如果個司機咁「理性」因為條安全帶保護咗自己,就以魯莽態度駕駛,將「風險」轉嫁他人(其實只係轉嫁了「健康風險」,自己承受的「法律風險」反而多咗),只係搵自己笨,唔見得有何「理性」可言。
用怪論推到去巴士就更加唔估理。要知道巴士公司一定對司機的駕駛態度、車速等有指引;而且以傷民投訴成性的習慣,巴士司機急煞車令乘客跌倒已經可以俾人投訴到暈;萬一有何碰撞,撞倒欄杆又好、撞倒車又好、撞倒人都好,自己份工肯定危危乎,試問巴士司機又點會因為乘客有戴安全帶而「放縱」自己開快車?
信報 2026年1月28日
曾國平 無形之手
「巴士安全帶」戴出非常邏輯
「巴士安全帶」最精采之處,除了法例本身,還有支持者的創意。
傳媒引述一名道路安全議會成員的意見,形容坐巴士扣安全帶就如「出街鎖門」;又相信市民毋須解開安全帶讓鄰座落車,只要把腳「縮一縮、移一移」就可以解決。
這種講法聽起來很合理。人人自律,相親相愛,麻煩就會消失。小小不便,就可以換來安全。
但會提出這些觀點、想出這些非常邏輯的,都是甚少搭巴士的高人。
各交通工具成本效益有異
私家車的安全帶邏輯很清楚:一上車扣好,坐到落車。你旁邊的人要落車,不存在「要我先解開安全帶」的問題,因為大家各有車門,起身就走。
巴士則不一樣。巴士不斷有人上上落落,有人帶着大袋小袋、有人拿着拐杖、有人抱着小孩、有人趕時間。乘客種類繁多,需要不同,起點終點也不同,要求扣安全帶,自然會為乘客造成麻煩(至於小巴,由於有2人座位,成本則介乎私家車與巴士之間)。
把巴士想像成每人一格、各不相干的私家車,自然就會得出「扣安全帶不太難」的結論。
先講一個親身經歷了N次的情況:帶一個幾歲小孩搭巴士。
第一,要先搵座位。小孩企唔穩,巴士一煞掣就隨時出事。抱着小孩,又怕自己失平衡。
第二,座位要「唔好太入」。你坐得太後,一邊帶住小朋友,一邊拎隨身物品,一邊同人講「唔好意思借借」,巴士門可能已經關上。
現在再加一條安全帶。上車時要先安頓好小朋友再扣帶;落車時先解帶、再抱起、再趕落車。本來已經唔容易的上落車,難度只會更高。
所謂「縮腳」論,同樣離地。繁忙時段,上層幾乎滿座。靠窗位的乘客要落車,旁邊那位扣着安全帶。你叫他解安全帶?那位道路安全議會成員說不用,因為「縮一縮」就得。問題是:縮到哪裏去?膝頭前面就是前座背板,所謂「縮腳」,其實是不可能的物理問題。
座位「頂膝頭」 縮腳論不切實際
巴士的設計,本來就沒有考慮安全帶的存在。行與行之間距離狹窄,稍為高的乘客已經要「頂膝頭」,乘客要上落,難免要轉身甚至離座。設計不改,額外增加安全帶的要求,只是玩殘乘客。
世界上沒有零風險的交通工具,只有不同風險下的取捨。問題從來不是「安全帶好不好」,而是值不值得:安全帶帶來的額外安全,是否抵得過由不便、延誤、爭拗,甚至乘客寧願罰企而帶來的額外麻煩?
相比其他交通工具,安全帶對巴士來說成本較高。從成本效益角度看,巴士乘客是否面對特別高的風險?又或者,安全帶對巴士是否特別有效?似乎沒有數據支持這種說法。
面對不合邏輯的規管,大概只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是純粹愚蠢;另一種是政策制定者其實理性得很,只是追求的東西未必同大眾福祉有關。也許安全帶的數量、執法數字有助提升KPI,於是才如此異想天開,反正逼巴士的不是自己。
巴士安全帶這個好主意,到底哪個解釋較為合理,就留給大家去判斷了。安全不是免費午餐。希望一眾委員官員可以少坐私家車、多搭巴士,親身了解真實世界如何運作。
7. 上車時要先安頓好小朋友再扣帶;落車時先解帶、再抱起、再趕落車。本來已經唔容易的上落車,難度只會更高。所謂「縮腳」論,同樣離地。...問題是:縮到哪裏去?膝頭前面就是前座背板,所謂「縮腳」,其實是不可能的物理問題。...問題從來不是「安全帶好不好」,而是值不值得:安全帶帶來的額外安全,是否抵得過由不便、延誤、爭拗,甚至乘客寧願罰企而帶來的額外麻煩?
同意呀!在公眾交通工具,戴唔戴安全帶應屬自願性質,而唔係靠嚴刑峻法、大家長制「為市民好」。當實際操作有困難,乘客唔戴安全帶,「自己條命自己管」應該是可行選項。又講返垃圾徵費,雖然無法推行,更唔會有罰則,但市民都開始有自動自覺「收集廚餘」的意識,足證在合理的「等價交換」之下,傷民是有自覺性去遵守某些規範,而唔需要一班離地十萬九千里的官員和蟻員去制定一些天馬行空的政策,監人賴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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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巴士安全帶暫緩內幕:特首要求即日「止蝕」 消息指一定再推(香港01 2026-01-30)
信報 2026年2月2日
社評
「安全帶之亂」集體疏漏 行政機關需有效監督
巴士乘客強制佩戴安全帶新法例在一月二十五日正式實施,由於具體細節引發爭議,被謔稱為「安全帶之亂」。雖然保障生命安全的大原則沒有錯,但法例本身存在着非常嚴重的問題,儼然處於真空狀態,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承認條文「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反映立法原意,將盡快刪除有關條文再推出,暫時不會執法。新法例生效未滿一周便「夭折」,更加坐實「安全帶之亂」的說法。
新法例旋生旋滅,戲劇性轉折源於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在社交媒體發表的一則帖文。身為律師的她指出,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中,規定巴士必須安裝安全帶的第8AB條列明,只適用於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新巴士。那就是說,該日之前首次登記的現役舊巴士就算已經設置安全帶,乘客不佩戴亦不違法,毋須負上刑責。
據了解,特區政府管治班子意識到條文有問題後,馬上召開專門工作會議商討對策。知情人士透露,行政長官李家超明言,有問題就要承認,絕不可硬撐說無問題,要求相關官員立即果斷處理。
極短時間之內決定擱置法例確是果斷,長痛不如短痛,可以避免政府日後不知怎樣執法的尷尬局面,這是面對公關災難的明智做法。然而,此事始終不禁讓人質疑,為何運物局、律政司和立法會竟然「一條龍集體疏漏」,事前完全沒有人察覺新法例根本不能執行?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儘管強調良性互動,但矢口否認飾演「橡皮圖章」的立法會有沒有履行充分的監督責任?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在「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致詞時表示,立法會要履職盡責展現新風尚,做到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他勉勵立法會議員,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不是口頭上空喊支持,而是要有具體的實際行動,加強調研、滙聚民智、多動腦筋、多出主意、多想辦法、多提對策,讓政府的政策更貼地、更具可操作性、更容易落地、更快產生效益,這是立法會職之所在、責之所繫。
「安全帶之亂」恰恰反映,上一屆立法會「與道路交通有關的三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在去年九月審議新法例期間,沒有任何一位議員提出修訂或反對意見,顯然不符監督政府的宗旨。若然缺乏立法會有理有據的有效監督,行政主導未必一定等同良政善治。運物局和律政司在此事上已經曝露了,行政機關在制定政策和撰寫條文之時有機會「擺烏龍」,不受監督的行政主導並非理想的施政模式,最壞後果是變作「行政霸道」。
政府「緊急煞車」,決定暫緩執法,算得上不幸中之大幸,避免一場鬧劇亂上加亂。相關部門應該趁此空檔,盡最大努力改善具體細節,最重要的是跟巴士公司密切溝通和合作,消除乘客佩戴安全帶的疑慮和麻煩,甚至不妨檢討最高罰款五千元和監禁三個月的規定是否過度嚴苛。
必須再次強調,保障生命安全的大原則沒有錯,可惜現有的巴士安全帶並非全然「用家友善」。不少市民投訴,巴士安全帶要麼太鬆,一旦發生車禍失卻防撞意義;要麼太緊,導致乘客渾身不舒服,也有機會構成意料之外的另類風險。上周有一名男子乘搭城巴795X前往長沙灣上班,落車時未能解開安全帶,最終不得不報警勞動消防員協助脫身。城巴發言人解釋,檢查後發現涉事安全帶的鎖扣內部被一張錫紙阻礙正常運作,正循有人蓄意破壞安全帶方向調查,已經報警處理。
巴士公司的責任是提供鬆緊適中、能夠發揮作用的安全帶讓乘客佩戴,就算有人蓄意破壞,亦該透過例行檢查及早解決。既然政府的立法原意是保障市民安全,着眼點不是懲罰,那麼就要敦促巴士公司優化安全帶設備。
行政主導單憑特首一人果斷處理無法成事,這次「安全帶之亂」又一次揭示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有失職之嫌。必須調整的不止法例,還有官員和議員的心態,如果不調整至人人履職盡責,類似的亂象恐怕陸續有來。因此,新設的「部門首長責任制」更有必要嚴格執行。
信報 2026年1月31日
修例疑「漏招」 官員也混淆添亂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周五(1月30日)會見傳媒時強調,因草擬修例條文技術不足,「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到底「立法原意」為何?雖然政府曾多番強調,市民乘搭有安全帶的巴士時就必須佩戴,但《信報》翻查立法過程的多份文件,原來都沒有觸及在條例生效前已登記的巴士,到底是否要戴安全帶,疑似「漏招」。對條例生效前和生效後登記的巴士應如何處理,連政府自己也逐漸混淆。
據多份文件顯示,安全帶新例本來針對條例生效後「新登記」巴士。早在2022年7月,運物局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提到把強制安裝安全帶要求涵蓋「新登記」巴士;去年9月5日政府就修例刊憲,當時新聞公報中也指安全帶新規擴展至所有「新登記」公共交通工具。
同月,運物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摘要重申,今年1月25日或以後「新登記」巴士等車輛須配備安全帶,乘客如乘坐「上述已配備安全帶的座位」便須佩戴。
取代舊條文 令舊巴士豁免
然而,因修例而被取代的舊版條文,本來就有列明既適用於1997年7月1日之後新登記,也包括之前登記的巴士,意味新例疑似「漏招」。
直至去年9月18日,立法會召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負責解畫的運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2鄭思翎,重申新條文適用於今年1月25日或之後「新登記」巴士,委員會主席陳紹雄曾問及新例是否與舊版相若,鄭思翎贊同。可是,她談新例時卻指「乘客如果乘坐已經配備安全帶嘅巴士座位,均必須配用安全帶」,似把條例生效前後登記的巴士混為一談。
事實上,在去年11月3日運輸署的新聞公報中,也表示「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本月8日的新聞公報也維持類似說法,如今始發現新例並未涵蓋條例生效前登記的巴士,終釀「安全帶之亂」。
信報 2026年1月31日
律政司:條文草擬獲運物局確認
運物局局長陳美寶周五(1月30日)被傳媒問及為何在就巴士安全帶修例期間一直未曾發現問題時,三度強調因草擬法律條文時「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不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同日遭追訪,被問到包括修例過程是否有漏洞或出錯,以及草擬條文有否不足之處等,同樣未有作出回應。
沒回應是否同意技術不足
本報向律政司查詢,其後獲書面回應指出,凡政府提出立法建議,律政司便與倡議的政策局聯絡,深入掌握立法建議的背景和預期效力。律政司也會細心分析草擬委託書,確保有關建議概念妥善,並能在法律上發揮效力。「草擬委託書」是主事的政府政策局為律政司草擬的律師擬備文件,說明立法建議的背景和決策局希望新法例能夠達至之目的,並指明為達至這目的而需予修訂的現行法律條文;強調建議的法例擬備好並再經相關政策局確認後,律政司會協助當局完成立法程序。
對於律政司是否同意局方「技術不足」和「未能反映立法原意」的說法、修例有否涵蓋今年1月25日前登記的巴士,以及局方在提交予律政司的「草擬委託書」中有否指明修例須涵蓋不論新舊登記的所有巴士等問題,均未獲直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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