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2日 星期六

社會責任

最近時常聽到一些時事評論謂商業機構應有「社會責任」,所以超市應盡量少派膠袋,「支持環保」,銀行不應該恃著店大欺客,要給弱勢社群服務;各大商業機構又應該提供就業機會給住在邊遠地區的市民等等.
這樣的「社會責任」,基本上即是「賺了錢後回饋社會」,簡而言之便是「發財立品」.立品者,替自己建立嫻良好形象也,積福積德也.基本上這樣的行為應該是發自內心,如果有人賺了錢卻偏不回報社會,不顧自身名聲,他人也應無話可說,因為「社會責任」這東西,做是人情,不做是「道理」,商業機構不是善堂,賺錢為股東謀利益才是首要目標,所以除非是雙贏局面(例如減少派膠袋,既環保又可減少成本),才應鼎力支持;否則的話,基本上便是犧牲盈利,以換取名聲.
但令魔術師納悶的是,香港社會現在的現象是監人乃後地去要賺大錢的商業機構實行「社會責任」,人家不要貞節牌坊,你卻偏要她去起,委實奇哉怪也.
例如銀行設下提款機最低提款額,理由是可以縮短排隊人龍.魔術師相信其一定經過某些研究才會這樣說.店大就是欺客,人家就是不喜歡做你們低額存戶的生意,這是「商業決定」,反正你存款,銀行也給足利息,童叟無欺,只是生意一宗罷了.不喜歡的大可不在這銀行存款,又或者提400存300(或200),提款機人龍沒縮短,存款機的人龍反而多了,銀行知道資源不能充份運用時(即鈔票直接由提款機的錢箱去到存款機的錢箱),自會再考慮最低提款額的制度是否可行.以商業手段制商業手段才是「文明」的理性行為,以民粹式的批判怒吼炮轟去表達「客戶意見」,威逼銀行收回成命,似乎很厲害,但卻非「尊重銀行的商業決定」的行為.
又譬如住在邊遠地區的市民多為單親或者低學歷低收入的人,所以政府(甚至商業機構)又應提供交通津貼云云.其實市中心商業區的地價必然是最昂貴的,住不起的人便以商業中心為圓心向外擴散找尋居所,最窮的人住在最外圍,這是最基本經濟學.這也是居住費用和就業機會、交通費之間的取捨.
魔術師支持環保,認為應該幫助弱勢社群,但人就是要自強,又怎能凡是要求政府或商業機構打救呢?
2007/12/21 23: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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