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垃圾徵費於我何有哉?

 網友郭靖在《新聞雜評(四百三十一)》留言提及人言報李道都有講垃圾徵費。既然魔術師都有好一輪無評論過李道,咁說相請不如偶遇了:

信報 2024年4月16日

李道 道之道

要談談垃圾徵費的原則

垃圾徵費爭議,究竟是好事多磨,抑或在負隅頑抗?對此,筆者通常一句回應:「為何日本、台灣等地可以,香港就不可以?」

日本可以 香港不可?

也許基於環保光環,政策大方向並沒多少人反對;坊間最大質疑,乃在執行層面出現許多難題。例如:為了節省金錢不買指定垃圾袋,市民不單會轉為棄置垃圾於街上甚而郊野公園,造成環境污染,又或把湯渣餸尾沖入廁所,導致渠道淤塞;由清潔工到物業管理員工,亦不排除跟住戶就垃圾棄置問題產生摩擦,因相關前線人員多少要「包底」,食環署垃圾站也可能拒收不及格的垃圾袋;更有甚者,乃目前香港零售餐飲市道未如理想,垃圾徵費無可避免會增加經營成本,甚而成為壓死業界的最後一根稻草。

然而,還是那一句:「為何日本、台灣等地可以,香港就不可以?」上述種種情況,縱不排除當地亦有個別存在,譬如真箇有人把垃圾倒入馬桶,但眾所周知,這並未淪為海外普遍現象。毫無疑問,某些舶來政策的確存在水土不服問題,好像共享單車,基於香港城市規劃及道路設計,即使掀過一時潮流,惟今日熱情已見冷卻。不過,同為東亞地區,發展程度亦同樣地高,為何日本、台灣街道上垃圾箱那麼少,卻不見得滿地垃圾?至少非遊客區沒此現象。甚至乎,日本每星期按日子回收分類的要求,眾所周知較香港嚴苛得多,當地人卻又習以為常、毫無怨言。難道純粹因為兩地的公德以至「大我」意識更強,這是香港人無法學習仿效的嗎?

法律重在改變行為思想

其實,法律不為懲罰違者,而在引導大家改善不良行為與思想;當中,能否執法固然重要,但任何法規都不可能零死角、全方位、無漏洞監控,關鍵乃在人們是否自覺守法、自律遵從。外在的Law,約束效果絕對不及內在的Norm。

簡單一例:殺人是違法的,但社會上有否足夠的警力或監控,去確保每個角落不致有人被殺?那麼,又應否基於「執行困難,難以監管」,相關謀殺法例就可以不設了?反過來說,誰又覺得訂立謀殺罪後,世上從此杜絕謀殺案了?只要確保絕大多數人擺脫叢林法則,毋須像草原鹿般終日擔驚受怕便成。所謂「因為執法困難,所以不宜立法」,這套因果關係實經不起考驗。退一步言,有些時候,一些法律確然有等於無,但就主要見諸極落後兼接近無政府的社會;香港某些法律也因執行力弱而偶有違法情況出現,好像亂過馬路、違例泊車等就時有所見,但整體地言,這個高度發展、民智成熟的地方,交通秩序始終站於世界前列。

香港近年最成功引入的新法規,乃是禁止醉駕和藥駕,這個例子正好作為上述例證。一方面,先要再問一句:難道街上的交通警察,足夠查證成千上萬熙來攘往的車輛都符合法規?抽查之所以出現,正因執法不能百分百滴水不漏,故退而求其次藉此阻嚇警惕司機不要心存僥幸。另方面,乃醉駕、藥駕的危害廣為人知,其害己害人市民深惡痛絕,所以即使抽查不多市民也不會造次;簡言之,不是為了守法而不醉不藥,而是基於認同要打擊不良而自願為之。在車水馬龍的高速公路上,橫過馬路及違例泊車的人到底不多,同樣因為認同做法不妥。

垃圾徵費的正當性

回到垃圾徵費爭議。這個措施之所以備受質疑,其實不單限於難以執法,更多正在於公眾並不支持相關做法,不認同垃圾徵費有利環保或減少垃圾。

當中,不少人覺得,家中每天必然產生垃圾,過程屬於「剛性」,跟殺人或醉駕藥駕之類有本質分別,繼而覺得垃圾徵費根本多餘。也莫說,措施擾民之餘,還要市民掏出荷包,在此無利兼有弊的雙重夾擊下,政策不獲支持實在不難理解。

又來一個老問題:「為何日本、台灣等地可以,香港就不可以?」公眾是否肯定政策,正是一大分別。

首先,民主與否固然是個重點,不是說民主國家的人民必然支持政府措施,但至少反對力度沒那麼猛,畢竟相關代議士及管治者是自己選出來的,其立法正當性有更大背書──此為民主的一大優勢。多年以來,反對政府政策已屬不少香港市民一種條件反射;就連一些本來廣受支持的意見變為政策,也恐面對今是昨非的反對聲音,考慮到垃圾徵費的立法過程並非「由下而上」,政策推行前沒有民調認證民意,「由上而下」地強制移風易俗還要求別人付鈔,難度之大絕對不問可知,尤其由基層到商戶的社會各界均為徵費對象,不論民粹勢力抑或既得利益階層均難支持──或許唯獨熱中環保者例外。

其二,垃圾徵費的正當性,還在於其他地方真心實意覺得有益環保,是故打從心底願意配合;否則,似日本的回收工作如斯擾民,民眾亦不會耗費心力配合到底。

事實上,許多垃圾既是「剛性」產生,可是不少垃圾亦可盡量減少。譬如,減少使用即棄餐具便屬其一,少個飯盒(自備飯盒)已可少用一個垃圾袋了,又如減少網上消費,或光顧不會過度包裝的亦然,而最重要的肯定是減少不必要的消費,以免淪為浪費,同時又增垃圾及垃圾處理費用……

政府過往宣傳,大概有點左右為難,一來或擔心打擊食肆生意,二來又恐針對網上平台,三來更恐促成「低慾望社會」,凡此種種都難免損及消費市道,不好明言。然而,「慾望」分開好多種,多着力推動服務型、體驗式的消費發展,譬如文化、體育、娛樂等活動,也是一個可行方向,並有利一併推動香港消費市場的轉型升級。消費市場,不等同消費品市場。由商場到其他消閒活動,大趨勢都是走向服務性,再非商品化。

其三,執行及執法容不容易,是否存在重大漏洞,相關問題歸根究柢需要克服,只是沒那麼凌駕性而已。所以,政府以先行先試方式,找出垃圾徵費流程的漏洞或反效果,並且採取對應手法盡量處理好,實為一個適切做法。所謂「雖之夷狄,不可棄也。」逆向思考就是執法不嚴、法治落後的地方,到底容易引人犯罪,外在監管不力之時就不得不完全諸訴內在約束。反過來,內在約束亦宜與外在監管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跟設立「紅隊」扮演批判和反對的角色相似,先行先試的先頭部隊亦須是其是、非其非,真真正正發掘執行問題,不能唯唯諾諾只懂讚好;否則,到全港實施後才出現狀況,就達不到試行的事前補漏、確保萬全的效果。

其四,如果一切順利,初實施時尚要嚴正執法,嚴打違規行為,即使引入寬限期,也必須點出來加以糾正。商鞅變法裏的徙木立信典故,大家相信耳熟能詳;任何法律的引入,必須雷厲風行,甚至殺一儆百,否則任何規範都恐淪為一紙空文。《香港國安法》第一日實施,便有人懷疑以身試法;如果當時沒有嚴格執法,這條新法規就未必成功收效。

走出環保的囚徒困境

但是,垃圾徵費的政策設計乃是寓禁於徵,屬於懲罰性質,觀感始終不好;有見及此,同一時間,又能否多循獎勵方面入手,從而誘導社會步向減廢?似電費般,既有累進制度,即用量愈多則價格愈貴,亦有節能回扣,從而獎勵低用電量戶。當局好應研究可行辦法,實現「蘿蔔加大棒」的賞罰兼備制度,抵消及對沖垃圾徵費的負面影響──其實「垃圾徵費」的命名,本來就易惹人抗拒,何不取個較正面或中性的名字嗎?

最後,社會各界包括媒體,亦要一起推動措施落地。始終,誰又反對減廢?這非道德綁架,而是應有之義。

倘如是,輿論的應有風向,就應該是怎樣做好事情,而非希望德政推倒。例如,何不多向市民分享減廢妙法,譬如減少購買即棄用具和快速時裝等?倒逼市場減廢,包括敦促送貨時避免使用一次性編織袋之類的過度包裝,亦可善用筆桿子力量──其實,日本的外賣市場,亦早流行可再用的外賣箱送餐方式。當然,政府宣傳時針對打擊浪費式消費,而非一味介紹垃圾徵費怎樣收費,亦是必不可少。

還是那一句:「為何日本、台灣等地可以,香港就不可以?」唯有全民齊心配合,而非自陷囚徒困境,才可水到渠成──畢竟,環保本身亦要走出囚徒困境,微觀個人的不合作,最終只會禍及宏觀所有人,唯有彼此合作才可令每個人得益。媒體選擇多踩一腳,美其名是順應民意,實際卻是被民粹牽着走,沒發揮好公道公允地是其是、非其非的天職──何必一起葬送德政、犧牲環保?

疫下口罩令便為一例,肯定有個別人士不戴,執法單位也肯定無法逐一確保人人有戴。不過,只要絕大多數人戴上,就會形成一種社會風氣,從而發揮政策效果。

「香港一定得」,垃圾徵費正正齊心就事成。

***

1. 為了節省金錢不買指定垃圾袋,市民不單會轉為棄置垃圾於街上甚而郊野公園,造成環境污染,又或把湯渣餸尾沖入廁所,導致渠道淤塞;

其實,魔術師與父母住公屋時期,父母已經會將非大型固體湯渣倒往廁所,而唔會用袋中袋放入垃圾袋再丟棄。當時當然無垃圾徵費,可能真係貪方便了事。

2. 由清潔工到物業管理員工,亦不排除跟住戶就垃圾棄置問題產生摩擦,因相關前線人員多少要「包底」,食環署垃圾站也可能拒收不及格的垃圾袋

應該係話,前線人員、物管如同環署垃圾站,不可能拒收不合格垃圾袋;不合格垃圾袋亦無識認,不會知道「源頭」是誰,前線人員要跟住戶「產生摩擦」更是無從說起

3. 法律不為懲罰違者,而在引導大家改善不良行為與思想;當中,能否執法固然重要,但任何法規都不可能零死角、全方位、無漏洞監控,關鍵乃在人們是否自覺守法、自律遵從。...香港某些法律也因執行力弱而偶有違法情況出現,好像亂過馬路、違例泊車等就時有所見,但整體地言,這個高度發展、民智成熟的地方,交通秩序始終站於世界前列。

問題係傷民慣咗鑽空子,例如過馬路要跟紅綠燈,係人都知,但都係有閒暇時能守則守;如果趕時間或無耐性等,自然就會「酌情跟從」,被 popo 捉到,就同違例泊車一樣,「阿 sir 俾次機會」。與其話係靠「自律」,倒不如話係視乎當事人的時間成本(以守規則過馬路為例)吧。

4. 民主國家的人民必然支持政府措施,但至少反對力度沒那麼猛,畢竟相關代議士及管治者是自己選出來的,其立法正當性有更大背書

即使販民在席,傷巷不嬲都無被聞煮派視為聞煮地區,立法「有人民背書的正當性」 - 但這不等於逢立法必反,而係當「聞煮派」遇上所謂的「惡法」時,有個藉口去吞定立法的正當性而已。

5. 垃圾徵費的正當性,還在於其他地方真心實意覺得有益環保,是故打從心底願意配合...唯有全民齊心配合,而非自陷囚徒困境,才可水到渠成──畢竟,環保本身亦要走出囚徒困境,微觀個人的不合作,最終只會禍及宏觀所有人,唯有彼此合作才可令每個人得益。

以魔術師自己來說,每個星期所產生的垃圾並不多,一星期只用上兩個屋苑派的垃圾膠袋(仲要係唔滿,要拎出去丟掉的原因係衛生問題而唔係膠袋滿溢),平時四電一腦、鋁罐、紙張都會分類丟棄回收(網購 over packing 的紙皮是清潔工的下欄?),最大的問題是食完的食物、杯麵、即食湯包、生果殘渣等「廚餘」,如果仲要「山長水遠」拎落樓下廚餘機就實在 too much。想來一般家庭都係,一定係餸頭餸尾和煮飯時產生的食物渣滓最難處理 - 若然拎住一大把湯渣落到樓下廚餘機才發現壞機不能用,其尷尬或麻煩程度真是可以想像。

6. 政府以先行先試方式,找出垃圾徵費流程的漏洞或反效果,並且採取對應手法盡量處理好,實為一個適切做法

先行先試 pilot run 不是不可以,但是只得14個試點,參與住戶商戶或公眾(對公眾地方而言)的覆蓋率取樣率應該沒有足夠代表性。這樣 hea hea 哋咁做才叫人難以支持吧。

(圖片來源,14處所下月起試行垃圾收費 信報 2024年3月23日)

7. 能否多循獎勵方面入手,從而誘導社會步向減廢?

呢個係重點。用者自付,點睇都有點懲罰性的意味;例如食肆,廚餘愈多其實就是愈好生意,反之一間無廚餘的食肆,很可能遲早聽執。其實獎勵唔使多,物輕情義重,正苦要俾大家睇到的係態度,好似綠在區區咁送啲糧油食品已經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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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新聞雜評(四百三十一)

綠在區區

17 則留言:

  1. 最近宜家無故大講廚餘,香港無養豬業,回收的大量廚餘,不可能作堆肥吧,恐怕都係去堆填或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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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保人士"會吹出廚餘幾百種用法, 又有益地球又有經濟效益
      然後最後拎晒去堆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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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只要 Grandpa 一聲令下,倡議上山下鄉,不忘初心,則各大地慘霸自然能心神領會,在各大樓盤會所大搞「親子農莊」,齊齊牧羊放牛養豬,成為「活體廚餘機」,自然能為樓盤增值,再高溢價都可以一鋪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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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回收到嘅廚餘好多係整飼料或養黑水虻的,唔係落堆填也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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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黑水虻? 我上網搵到
      //《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顯示,2019年每日棄置堆填區的廚餘量達3,353公噸,但回收率只有3.6%
      黑水虻則每日可處理1公噸.....
      //原文網址: 「蟲兵團」工廠式運作 港企建首個黑水虻基地 日均清1噸廚餘 | 香港01 //

      最近的新聞就搵到, 黑水虻處理雞糞, 每日16.5公噸, 個plan 最近合約完無續

      ~3000 VS ~120(3000X3.6%+20), 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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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到最後可能又要將垃圾「出口」返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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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到最後可能又要將垃圾「出口」返大陸

      應該都會係。廣東已經有幾個垃圾發電廠,好似話政府會「免費」送「燃料」上去。

      不過物流費用點攤分應該要再傾。

      https://www.takungpao.com/news/232108/2024/0430/967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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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政府會「免費」送「燃料」上去

      有時覺得我城政府相對起內地省市政府,自理能力真係唔太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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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次留言明白大家觀點
    由於政府宣傳係以環保去叫大家分類資源及愛護環境,但受到好多人的反駁認為種種都不是環保
    我本人認為環保並沒有絕對,也非常主觀,本來生於地球作為人類一生中所產生出的所有野都不可能是環保的,所以無論點樣做都不可能是所謂環保

    我想帶出一個觀點, 其實政府要求垃圾回收分類不應該同大家講環保,而應該係直接同大家講堆填區已接近爆滿,為左解決垃圾堆在你家門口的問題,所以才叫大家分類減少送去堆填區
    (本人有問過在LANDFILL工作的土木工程C,佢話的確係就黎爆,而且香港咁細,滿左都要搵另一塊地做堆填) 香港現時的垃圾處理方法都係以LANDFILL為主
    所以有人話:日本都不是環保,佢地瞥垃圾為主,what's wrong with that?至少堆填區有位
    有人話日本將垃圾出口去第3世界國家, OK呀,至少垃圾不是在你家門口堆填
    我想問大家,唔想做分類的話,如何解決LANDFILL的問題?
    就算香港的回收資源到最後點樣出口,點樣燒,都係一個方法解決堆填問題
    小蠔灣的廚餘中心,你話香港沒有農業,咁又點? 副產品不可以零售嗎?為何大家在花墟買德國有機肥?也可以倒落山頭吧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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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到好多人的反駁認為種種都不是環保

      環保心態都是盡做,在可行、過得自己過得人的情況下減少浪費就可以了,但係又未必需要「苦行式」、原教皆主義咁去做。

      //應該係直接同大家講堆填區已接近爆滿,為左解決垃圾堆在你家門口的問題,所以才叫大家分類減少送去堆填區

      市民的責坐態該是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做足環保就得,至於垃圾分類後點處理,就係正苦落實政策(包括可能為業界提供補貼或各式協助)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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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環保係比較適合有時間有餘力有金錢的人去做,如果是低下階層就會未必會花太多心思,堆填區爆滿亦不是他們會考慮/需考慮的問題。要增加誘因,不可能是大道理,必然是金錢或禮品。

      基本的回收業不太賺錢,而且佔地大、耗水電量高、環境不佳(因為回收物不夠乾淨),以香港寸金尺土及人生不足的情況,沒有資助是很難生存的。

      另一方面,每一天行街上下班,都發覺香港街頭遍地都是垃圾,莫說是日本,比起深圳都大大不如。如果說是教育問題,那麼衛生教育都幾十年,情況為何依舊?

      X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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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回收業(包括拾荒)都係低下階層常做的工作。垃圾徵費隨時令呢類基層的微小生存空間都清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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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貓貓,個人認為大部份在魔兄留言的,都是理性的人,也十分支持環保,本質上我們沒有不同。像我自己,就算不用政府呼籲,幾十年來也十分注重環保,塑膠和金屬大部份都會清洗回收,紙也會回收,我家的枱椅用了十多年也沒有換過。但正正是因為我們比較理性,才認為現在的方法有問題要優化和解決。

    塑料和紙張方面,我在內地停止進口洋垃圾時,一度十分關注垃圾問題,才明白到我們跟本沒有回收方法,只是收了之後一如以往送回內地方便就算。焚化爐本來應該盡早完成,但最快都要2025年才弄好。

    Y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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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謝回應
      同意,我自己和一些友人,在沒有垃圾收費下,都會主動去綠在區區回收,今次垃圾收費,某程度是罰我這些人的(就算不收費,我也會回收)
      今次收費,主要都係想大家分類回收,減少垃圾送去堆填
      堆填區爆滿是事實,而香港很細,並不可能再有一塊空地遠離市民進行堆填
      18區都沒有一個區願意建堆填區, 而人類好犯賤,中國人又特別貪小便宜,用金錢去規管大家,能有一定效果,即使只係30-50蚊一個月買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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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正是因為我們比較理性,才認為現在的方法有問題要優化和解決。

      而正苦官員的姿態似乎仲係們留在講咗等於做咗的「為官避事」心態,這才叫人心淡。

      //用金錢去規管大家,能有一定效果,即使只係30-50蚊一個月買膠袋

      但傷民最叻就係鑽空子,一個月幾十蚊都慳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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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家的枱椅用了十多年也沒有換過。
    之前4月1日死話要推$11貼紙,結果好多人都趕住換傢俱,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中國人又特別貪小便宜
    背鍋俠真係名不虛傳。

    原來隔離馬交早在2012年已經攪緊廚餘回收,仲係先從「有飯堂的政府部門,學校、酒店等機構的廚餘」開始,行之4年之後才再擴大回收網絡,「加入多間超市、銀行、醫院及社團機構,並提供廚餘回收的指引及培訓。此外,近年亦在美食節活動中收集廚餘。現時澳門垃圾焚化中心設有5部廚餘處理機,總處理能力為3,000公斤/日」。到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在石排灣公共房屋設置廚餘處理機試點,處理超過9,000公斤廚餘,為拓展社區廚餘回收提供了參考依據。」
    然後,又「與鏡湖醫院合作,除回收其員工餐廳的廚餘外,亦回收其部分員工的家庭廚餘」。有時間、有部署、有學習時間,絕非傷巷棺員拍下個腦袋就要全巷市民一齊跟上。
    不過,可能就好似老美咁,挑起各方矛盾,咁就唔會有人有時間再針對計劃有多爛,如果有埋「沙包」出來,事情就更完美。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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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交就係真「邊行邊試」;唔似白頭謝咁根本無諗過要pilot run,就話4月1日嚟料,到俾民間大力反對,才不情不願地推遲,再搞「遲來遲試」。真心唔知係咪只要(起碼表面上)係「愛國者」,能力係幾咁差都可以治巷。愛國者之中又係咪真係無高質素嘅人可以取代呢類膠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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