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食得鹹魚抵得渴

專員指參與政治組織未必被移交 更新:2019/06/01 19:09

立法會再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修訂,有議員關注內地會以其他罪名提出引渡作政治檢控。律政司表示,若能夠證明自己是參與政治組織,而可能蒙受不利,未必會被移交。
保安事務委員會連續第二日召開特別會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沒出席,由法律專員解答法律觀點問題。有議員關心內地日後會否以其他罪名,要求特區政府引渡政治犯,亦有議員關注香港人一旦被內地檢控,財產是否會被沒收,律政司指要當地法院先發出沒收令。
民主派就再次表明對內地法制無信心,追問李家超如何保障疑犯的權益。除了台灣殺人案,還有另一個個案都有議員關心。
1. 「有議員關注內地會以其他罪名提出引渡作政治檢控。」
如果殺人政權咁好心機要設個局害你,啲證據自然就會做到天衣無縫,唔會淨係在你大脾上打書釘咁兒戲。食得鹹魚抵得渴,人地係國家機器,係要誣陷你,造哂啲證據出來,法庭亦難以抗拒移交,咁你就只好認命。鬼叫你明知呢個政權咁衰你都仲要去尋挑滋事呢?君子不立危牆下,但你明知高風險都仲「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最後變成烈士,也就是求仁得仁,仲嘈乜鬼嘢?
2. 「民主派就再次表明對內地法制無信心」
其實「無信心」、「唔相信」呢類咁主觀的字詞,本來就係萬能 key。你唔相某些人某些事,人地點解釋都無用的:因為你嘅前設就係「唔信」,而要接受人地解釋,就係要「相信」;所以,只要甲方不相信乙方,根本就不用浪費時間再討論下去。要點先可以令甲方「相信」?嗱,如果甲方係理智嘅,只要乙方說到做到,甲方聽其言觀其行,時間久了自然便會改觀,由「無信心」變成「有信心」;但如果甲方是個冥頑不靈的老不死,咁乙方大可慳返啖氣,無需再理會。因為無論阿乙你做乜嘢,阿甲都只會認為你是在做戲(咁似男女關係解說嘅?)

3. 高佬廷此言,係唔係即係話如果傷民得不到公平審判,就唔應該移交呢?假如是,即是傷民可以隨意在某些「法治不彰」的國家犯了法,逃回我城之後便可以不了了之?咁仲有天理,仲有王法嘅?就算退一萬步,所謂「巷人巷審」,就算係同一樣罪,我城的判刑跟別國可以好唔同,如果我城刑罰較輕,則犯人在外地犯案後回我城自首投案,豈非賺了?
4. 咦?典解我城又同賓國、老尼呢啲印象中都幾「法治不彰」的地方簽訂移交協定嘅呢?又,美帝照計係「文明法治」的國家,是傷民崇優的對象。咁典解特衰政府又拒絕將逃亡到巷的輸落燈交還出去嘅呢?
(圖片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律政司 移交逃犯的協定列表 (立法參考編目)(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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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2019年6月1日
修逃犯例
鄭若驊:提引渡方違協定 港府定跟進
泛民質疑內地人權保障 田北辰漏口風27日表決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周五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修訂相關事宜。多名民主派議員在會上追問,政府日前宣布就草案加入額外措施,包括在啟動個案式移交時加入例如公開審訊等更多保障,當局如何確保提出移交請求一方會遵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明言,有人對港人被移交到內地後有憂慮,惟西方國家與內地亦有訂定移交逃犯安排;若香港政府發現,請求引渡一方違反移交協定,會跟進這類情況。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公布,就草案提出三方面、共六項額外措施,包括在啟動特別移交時以協議方式,加入確保公開審訊、無罪假定、不能強迫認罪及上訴權等限制。
李家超周五解釋,《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第3A條訂明,移交雙方可以透過協定加入進一步限制,協定文本會在交付拘押聆訊時呈交予法庭,故協定是有法律效力。
郭榮鏗:移交後法庭無權處理
李家超重申,當局提出額外措施包括將可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增至7年或以上,是聽了不同界別意見,都認為個案移交作為補充安排,應只針對最嚴重罪行。他直言,提升門檻後當然會有罪行被豁免移交,但須要找到平衡點;而涉及16歲以下人士的性罪行,本港法院現時有域外法權可以處理。李家超強調,修例後用個案式移交處理的罪行「係由零增加到最嚴重罪行」。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質疑,修例後如果有港人被引渡內地受審,期間人權被侵犯,特區政府「點救佢、點幫佢」?李家超回應稱,香港與20個國家簽訂長期移交協議,在個案移交如果對方有違反協定,可以做的事一樣,「任何司法管轄區如果違反協定,大家都會知,因為協定會交給法庭,公開聆訊時大家都會知道。」
楊岳橋反問,如果內地不遵守協議,特區政府是否會「唱通街」,批評這是將主導權放在請求移交一方,而非在法例寫明香港法官可基於人權等考慮拒絕移交。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摘鄭若驊「擘大眼講大話」,仍然聲稱法庭可以把關,實際上法庭無權處理被引渡人士在移交後待遇,「唔好擺我哋司法界、法官上枱」。鄭若驊回應說,修例無改變現行《逃犯條例》對被移交人士的保障,過程中特首、行政機關及法庭「重重把關、缺一不可」,即使法庭權限受《逃犯條例》限制,但特首可根據條例以外例如對人權等考慮拒絕移交。
李家超:新聞界法律界不了解
民主黨涂謹申問到,就算巿民真的對修例有誤解,「如果好多巿民擔心,在6月9日出來大遊行,政府有否一個政治判斷,要幾多巿民出來遊行、出來表示擔心,你先肯暫緩或收回條例?」李家超僅回應,政策制訂及提交草案是政府責任,爭議在所難免,但希望社會務實理性討論;又提到在政府解說過程,「的確有好多人,包括有新聞界、法律界朋友同我們溝通時,我們覺得根本不了解《逃犯條例》的運作,亦冇睇過草案內容」,但經解說後便感到安心。
30個法律界選委同日傍晚便去信特首林鄭月娥,邀請對方或政府官員與他們6月12日前公開對話,讓官員或可釐清他們對修例的誤解。
記協也發表聲明,批評過去兩度約晤李家超不果,再去信林鄭要求會面也未有回音,卻另一方面批評新聞界對問題不了解,「實在令人遺憾」。
自由黨鍾國斌稱,歡迎政府主動提出額外措施,但指出官員解說草案時,應多用巿民容易明白的語言,而非大量法律或技術用語,「講來講去巿民都唔知你講乜嘢」。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則抱怨,之前兩度去信政府提議分階段修例及「港人港審」,保安局至今無回應。
李家超其後答道,會與律政司一同回覆他,田再說:「希望喺6月27號(草案)投票前畀到我。」即時引起泛民嘩然,質疑政府是否連通過草案日期都有定案,田隨即澄清:「我睇報紙講,我乜都唔知。」

5.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質疑,修例後如果有港人被引渡內地受審,期間人權被侵犯,特區政府『點救佢、點幫佢』?」
奇怪了。個疑犯如果真係有罪,蝗國無冤枉佢;咁呢位港豬係在自由意志之下選擇在一個「邪惡」、「法治不彰」的國家犯罪,食得鹹魚抵得渴,「殺人政權」有何手段對付罪犯,應該早有覺悟。特衰政府有乜責任「要救、要幫」呢種自己攞嚟衰嘅人呢?
6. 更何況,劣C黨話要親笨土派,但笨土派話蝗國係「鄰國」喎!你走去「救人、幫人」,豈非是在「干預別國內政」?
7. 「楊岳橋反問,如果內地不遵守協議,特區政府是否會『唱通街』」
呢隻楊ONQ就真係ONQ。人地唔遵守協議,你唔提出辦法反制對方,只能要求己方「唱通街」,成個八婆咁,算係乜劣C黨黨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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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 2019年5月31日
余錦賢 香港脈搏
行賄及違信託罪憂慮迎刃而解
在39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聯署提出建議後,僅相隔半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天傍晚便宣布,把移交逃犯的刑期門檻由3年調高至7年,並承諾日後會在移交協定上加入修訂,確保當事人可獲公開審訊等權利。
消息指建制派本周三已開始醞釀聯署,周四早上正式公開提出要求,政府「聽取」意見後回應,他們最終「成功爭取」讓步。然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實際次序其實剛剛倒轉,近期雙方不斷摸底,待當局認為一些建議可以接納,在得到中央首肯後,便由建制扮演「爭取」角色,政府跟着「順應民意」。
同樣的戲法,過往已上演過多次,唯獨今次瞬間完成任務,顯得頗為突兀。雖然有建制派說今次旨在讓人看到他們團結一心,但鋪排差勁,就連有份參與聯署的也覺得難看,只是不得不跟隨大隊而已。
有建制派議員表示,過去數月,李家超不斷與他們密切聯繫,雙方在修例上討價還價,因此對於政府的考慮,早已心中有數。李家超昨天被問及今次會否是最後一次修訂,當時他只回答新方案是「最適當」,惟有建制議員透露,當局不會再讓步;有政府中人也明確地說,這是最後定調。
一直以來商界或代表商界政黨最關注的,除了刑期門檻外,還有觸犯行賄罪及違反信託義務相關法律的人會否被移交,港府昨天提出的6項新建議均未有回應。力爭豁免行賄罪的自由黨黨魁鍾國斌雖說歡迎新修訂,但促請當局清楚交代有關追訴期的問題。據悉,政府將於今天或下周舉行的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針對這些關注作詳細解釋。雖然,特首及政務司司長等官員已多番強調修例並非為內地度身訂造,但任誰都知道是什麼一回事。有消息稱,當局在闡釋行賄罪行時,會指出內地法規按不同行賄金額有不同的追訴期,若當事人犯事至今已超過其賄款額的追訴期年份,便可免被追究,希望藉此讓那些在改革開放初期返內地營商的港商可釋除疑慮。同樣,要求移交一方保證只許在追訴期內才可提出,也令擔心違反信託義務相關法例的人鬆一口氣。當局再三強調今次修訂並非傾斜商界, 客觀效果卻明顯是回應商界的憂慮。不過,對於質疑修例的廣大市民,政府還未能說服他們,究竟這班人有多少,以及有多不滿,或許可從6月9日民陣發起的大遊行得見端倪。
8. 「力爭豁免行賄罪的自由黨黨魁鍾國斌雖說歡迎新修訂,但促請當局清楚交代有關追訴期的問題。...當局在闡釋行賄罪行時,會指出內地法規按不同行賄金額有不同的追訴期,若當事人犯事至今已超過其賄款額的追訴期年份,便可免被追究,希望藉此讓那些在改革開放初期返內地營商的港商可釋除疑慮。」
呢終割賓究竟諗緊乜Q嘢邏輯呢?點解犯了行賄罪可以獲豁免?過追訴期無法起訴只係遵循「程序公義」,唔等於行賄無犯法,更唔等於「在改革開放初期返內地營商」可以老奉行賄!
如果現時蝗國仲係「法治不彰」,咁「改革開放初期」情況肯定更差。你班港商明知如此,依然冒險上去這個「法治極度不彰」的地方「營商」,邊行賄邊賺錢,咁食得鹹魚抵得渴,依家蝗國法治「大有改善」,要「依法治國」,追究起來你亦只能打死無怨,邊有得公我贏字你輸咁奸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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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美簽證須提供社交媒體帳戶資料 2019/06/02 07:06
美國修改簽證請申請表格,要求大部分申請人提供社交媒體帳戶名稱等資料。
這次修改幾乎涵蓋所有申請非移民及移民入境簽證,要求包括到美國做生意和讀書的人士提供 Facebook 、 Twitter ,以及中國的微博和 QQ 等社交媒體帳戶名稱,簽證申請人亦要提供過去五年曾使用的電郵地址和電話號碼。
美國過去只是要求曾到過遭恐怖分子控制地區的人士提供這些資料,國務院表示新規定有助當局加強審查申請人的身分。
9. 唔知美帝此舉又會唔會製造白色恐怖、寒蟬效應呢?不過,食得鹹魚抵得渴,老處冥、尋芳安心佢地去拜洋廟,第日再造簽證,睇怕都要交出你的臉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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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少:拜洋廟

26 則留言:

  1. 逃犯條例已經變成宗教信仰,信者恆信,只不過有時見到反對派為反而反就好好笑。

    例如販民慣用恐嚇技倆,指條例通常會令商人撤資股樓大跌,需知道樓價高企令市民苦不堪言,如果條例通過可以令股樓大跌,相信市民一定全力支持。

    點解要提交社交媒體資料? 明刀明槍強搶個人資料,又冇人擔心美帝侵犯個人私穩? 個總統叫侵侵就可以隨意侵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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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例如販民慣用恐嚇技倆,指條例通常會令商人撤資股樓大跌

      就好似幾年前財演們成日話「蝗國打貪對馬交賭場貴賓廳業務有負面影響」,仲成日話期待「幾時唔打貪呢個利好消息」--大佬!打貪根本就天經地義,情願唔打貪都要濠賭股升,咪即係叫幾大美帝賭場發國難財?

      況且,大家唔係好痛恨蝗國啲污糟錢落嚟買樓推高樓價咩?而家又驚人撤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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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販民慣用恐嚇技倆,指條例通常會令商人撤資股樓大跌
      //樓價高企令市民苦不堪言,如果條例通過可以令股樓大跌,相信市民一定全力支持。
      //明刀明槍強搶個人資料,又冇人擔心美帝侵犯個人私穩?
      //情願唔打貪都要濠賭股升,咪即係叫幾大美帝賭場發國難財?
      //大家唔係好痛恨蝗國啲污糟錢落嚟買樓推高樓價咩?而家又驚人撤資啦?

      販民成日都精神分裂,自我矛盾,其實只係見有利(政治油水)可圖便靠邊的投機份子, 只係有立場,無宗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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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哇好呀,個個巷商唔敢北上投資,唔再依賴大6,全部留港,港獨都似得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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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給黃台瓜:風蕭蕭兮萊茵河,壯士一去兮不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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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特區政府『點救佢、點幫佢』//

    忘記咗銅鑼灣書店事件?要捉你就捉你啦!On居。

    //楊岳橋反問,如果內地不遵守協議,特區政府是否會『唱通街』//

    毫無根據嘅假設性問題都要答。「我同你阿媽一齊跌落水,你救邊個先?」XD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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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少解釋:
    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吓-大陸召妓要送中/

    //根據《逃犯條例》第 2(2) 條,逃犯移交採用「雙重犯罪原則 (double criminality) 」,你所觸犯的罪行,必須同時觸犯了香港法律,而且是《逃犯條例》附表 1 〈罪行的類別〉所涵蓋的罪行。//

    //大陸有生意的「親中商人」和外企,才是修例之後的高危一族。畢竟,他們在大陸做生意,往往因其潛規則而「被迫行賄」,因而有機會被押返大陸受審。//

    //只需把港商和外資的真正憂慮講清楚,大家便會明白修例點解有機會引來撤資,從而影響香港的營商和經濟環境,分分鐘搞到樓市股市齊冧,最終搞到大家有機會失業,或者連累有樓階級變成負資產//

    如果咁就要撤資,第一個唔係應該大陸啲外資咩?講到好似係人去過大陸都被迫行賄咁。又唔見李+x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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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l少都好擔心㗎呢~
    https://billsiu.blogspot.com/2019/05/blog-post_22.html?m=0

    //我還念念不忘20年前短樁案逃返澳洲那兩個工程師, 澳洲政府以行政手段推翻法庭命令拒絕引渡, 司諾登逃到香港時港府對老美引渡申請百般刁難放他走, 現在輪到德國上演逃犯記, 天理循環, 也不要五十笑百, 否則拿算盤出來算下, 台灣也收容了毒梟、貪污的警察, 以及兩年前逃了去的暴動犯李倩怡。

    香港和這些地方的分別是, 當大陸要求交人, 就不能扮豬、刁難、耍手段、推搪和抗旨了。//

    為咗香港班AV白雪公主可以繼續玩被大男人主義嘅中國政府欺凌,要隔籬小鮮肉尾廓救佢,就寧願放咗啲大鰐?好心啦!難道你會驚佢捉釘書基?驚自己舐嘢,「你邊位呀?」。XD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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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講到好似係人去過大陸都被迫行賄咁。

      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人地潛規則係要賄賂,你做生意的可以做得有骨氣啲,呢啲污糟錢可以唔賺,無人揸住枝槍逼班商家北上的。班商家既然 enjoy 咗賺錢的高回報,現在有風險就想撒賴?世事真係咁便宜?

      //驚自己舐嘢,「你邊位呀?」。

      班商家真係錢又想賺,自己犯咗法又想甩身唔找數,同佔中三恥一樣咁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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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會唔會楊惡蕎玩網上情緣,呃咗好多大陸女人錢,所以驚被引渡呀!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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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樣的戲法,過往已上演過多次,唯獨今次瞬間完成任務,顯得頗為突兀。雖然有建制派說今次旨在讓人看到他們團結一心,但鋪排差勁,就連有份參與聯署的也覺得難看,只是不得不跟隨大隊而已。
    ===
    難看? 特朗普同佢班馬飛去歐洲行左一轉, 然後諾基亞宣布獲42份5G訂單超越華為, 又是不是鋪排得好好看?
    https://china.hket.com/article/236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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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鋪排得好好看

      不如話大家男人在痾尿時「碰到」,用 pat pat 打了招呼之後大家攪頭攪頸出返嚟話做 friend,咁又「鋪排得好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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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可以請律師辯護,跟有機會不能請律師辯護
    家屬可探監,跟家屬有機會不能探監

    因有例子,所以懼怕
    不犯罪,就不懼怕?
    若果犯罪,你死你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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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請律師辯護,跟有機會不能請律師辯護
      //家屬可探監,跟家屬有機會不能探監
      //因有例子,所以懼怕

      你都識得話有例子,咁蝗國不文明,就唔係今日先知;你明知故犯仲要走去撩佢(貪污行賄直情係斷正添喇!),風險當然自負,「你死你賤」是無講錯的。

      至於「政治罪行」,全球國家都係咁黑暗,也不是單單是殺人政權特別狠,你睇輸落燈就知。

      等於你明知人地係食人族係生番,仲要走去搞人,俾人煮咗來食,亦無話可說;同樣「財不可以露眼」,劫匪劏你死牛當然係佢唔啱,但你不𢤦得保護自己,也有責任。這不是 blame the victim,而係出咗事,究竟邊個最唔著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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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但係修例不通過,不是更能保障自己?
      所以有點不明白魔術師會支持通過

      殺人政權要維穩,不容反對聲音
      當然做順民,聽天由命,逆來順受,不免是一個自保的方法。

      刪除
    3. 朋友, 路過搭句咀
      人地個標題已經答左你啦

      刪除
    4. 呢位匿名很明顯不是魔兄的長期讀者

      魔兄一早已說得很清楚,對活在一個政權下的睇法,不外乎“留(留下並接受管治下的生活模式)、進(革命,包括是否武裝)、逃(移民)”。現在我城黃C系的取向,明顯是三不像。

      我唔知殺人政權本來對修例的態度,但既然反對派將事態提升至“管治權之戰”,任何政權,不論民主威權定獨裁,就唯有奉陪到底--這是政治學ABC吧?(當然不是指嗰啲“只講應然不講實然的濕9政政系)但反對派背後黃C式的信仰,只是將殺人政權的管治權推得越遠越好,令蝗國的管治舉步維艱,但又不敢公然造反,更別說在不推翻蝗國主權下提出有建設性的新方向。

      不要以為民主國度就有所謂“推翻政權”呢回事--“政權”不是上台的檯面領袖那麼簡單,而是包括背後的意識形態和既得利益,並以文字反映在憲法上;所以美帝不論民主或共和黨上台,在野的都只是“忠誠的反對派”,兩黨背後的出發點都是一樣,只是實行方式不同而已。套一句老毛的說法,這只是“人民的內部矛盾”。反過來唔好話一個伊斯蘭背景的政團,就算是一個以小數族裔為主的政黨,你以為真的可以在美帝冒出頭來嗎?更別說共產黨在美帝早被列為非法了--真正的背後揸拂人,會視此為“敵我矛盾”。

      從“留進逃”層面看,我其實還有幾分欣賞笨土派--起碼佢地宣揚過“勇武抗爭”(咪即係革命),也算面對現實之舉(之後全部膽怯笠水是另一回事);總好過中產黃C,唔想移民之餘連將革命宣之於口都唔敢,剩係日日聽埋啲形而上(毒果、臘腸)的大道理、呻到樹葉都落、並且為求將社會變化拖得就拖(最好拖返去無限美好的90年代),所以97後我城的陣痛期拖足22年都未完!

      刪除
    5. //人地個標題已經答左你啦

      Bingo! 風雲君一句抵得小弟長篇大論

      刪除
    6. 多謝你回覆左篇長文
      我是同意你的觀點的
      現在政府已經變至無法退讓的地步
      如果跪低的話,會影響管治威信
      我也覺得條例係會通過的
      而留進逃層面也是最現實的選擇

      我是抗拒殺人政權的
      不過又可以做到D乜。

      我相信大道理的,但係現實不是這樣
      以個身自己最大利益,我是反對通過的
      原因不是自己已經是犯了法還是我有什麼政治背景
      我只是普通市民,得閒睇下blogger文章既市民
      只係何必要增加風險
      可能你會話,你不犯罪不用怕
      但是我仍不太相信這個殺人政權
      這個也可能係其他反對修例既原因

      另外,我睇左魔術師blog 都有一兩年了
      此blog 也是我觀看首選
      摩摩你估錯了

      刪除
    7.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刪除
    8. //此blog 也是我觀看首選

      謝謝。


      //摩摩你估錯了
      //人地個標題已經答左你啦

      摩摩估錯的,只是想不到「長期讀者」會不明白我的邏輯思路。

      //當然做順民,聽天由命,逆來順受,不免是一個自保的方法。

      《銀英傳》中,楊威利真係率領同萊茵哈待打過的;到故事結尾,楊死後尤里安也自能以「特區模式」,在帝國底下做個順民,把民主之火傳下去。

      //但是我仍不太相信這個殺人政權
      //這個也可能係其他反對修例既原因

      請再細閱本文呢段。對於甲不相信乙,請問乙方有甚麼方法能令甲方改觀?

      要點先可以令甲方「相信」?嗱,如果甲方係理智嘅,只要乙方說到做到,甲方聽其言觀其行,時間久了自然便會改觀,由「無信心」變成「有信心」;但如果甲方是個冥頑不靈的老不死,咁乙方大可慳返啖氣,無需再理會。因為無論阿乙你做乜嘢,阿甲都只會認為你是在做戲(咁似男女關係解說嘅?)

      //但係修例不通過,不是更能保障自己?

      我故意 copy 了現時的引渡協定,其實就是可以給大家思考一下:
      1. 現時我城跟日本並無簽署「引渡協定」,假如話要同皇國「加簽」,崇優的港豬會否覺得有機會被引渡回「第二個家」是「增加了風險」?
      2. 假如跟日本簽無問題,而跟殺人政權簽是有問題,但現在其實我城都有同賓國等簽有引渡協定喎,咁即係話賓國的司法制度比蝗國更可信?
      3. 如果又話得罪蝗國的機會遠較得罪賓國的機會大,咁就睇下係點「得罪」法。如果係商界行賄,上文都講過,要豁免其實係輸打贏要的行為;如果係「政治犯罪」,被殺人政權安插罪名,咁的確一個國家要屈死你,作為一個普通市民基本上無路可途。但這情況不在於蝗國,文明美帝一樣會有類似情況。故此「政治上開罪國家」係會有呢種風險,是「普世價值」,所以做之前應該先考慮清楚自己是否能承受後果,而唔係要求一個地方政府去否定其國家。

      //留進逃層面也是最現實的選擇

      又用李天命的思考三式,即使不講「現實」,「留進逃」之外,還有甚麼可能性?

      //美帝不論民主或共和黨上台,在野的都只是“忠誠的反對派”,兩黨背後的出發點都是一樣,只是實行方式不同而已

      即是說一間機構,CEO可以更換,但 Corporate vision and culture 是不會變的。

      //中產黃C,唔想移民之餘連將革命宣之於口都唔敢,剩係日日聽埋啲形而上(毒果、臘腸)的大道理、呻到樹葉都落、並且為求將社會變化拖得就拖

      呢啲叫煩惱自找,又要留係度揾錢,又要左呻右呻,心態上係自己攞嚟的。

      //最好拖返去無限美好的90年代

      某程度上,《樹大招風》的意識仲衰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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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成個逃犯條例,講到底都係一個信仰問題。刑期由3年升到7年/剔除衰11就可以“釋除商界疑慮”? 咪玩啦,所以今舖心水最清嘅係孽瘤,企硬,take野(其他議員建議)衰硬

      唔係政棍唔係KOL,普通市民毫無影響力,上下網屌下殺人政權,邊會有事?

      之前西班牙加獨領軍人物被判「叛國罪」,唔知去左邊申請做政治難民呢? 引用引渡條例成功爭取引渡政治犯回國被政治迫害,實際發生機會率隨時低過中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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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成個逃犯條例,講到底都係一個信仰問題。

      無錯,同轆死一樣.

      //引用引渡條例成功爭取引渡政治犯回國被政治迫害,實際發生機會率隨時低過中3T。

      我好唔明白傷民的想法. 佢地好似想做到完全無風險才接受, 多咗一啲啲「風險」都唔得; 所以就算理論上, 殺人政權要要偽造大量證據才能陷害一個普通傷民, 呢個可能性幾乎低過行出街無端被車墥死, 傷民都認為不可接受.

      只能夠話, 當傷民化身黃C, 佢地對蝗國的恐懼就會變得歇斯底里地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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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忘記咗銅鑼灣書店事件?要捉你就捉你啦!On居。

    雖然結果一樣,但坐洗頭艇同名正言順引渡係兩件事。

    //大陸有生意的「親中商人」和外企,才是修例之後的高危一族。
    低能,大陸有生意的「親中商人」咪等你返大陸先捉,使鬼引渡

    //楊岳橋反問,如果內地不遵守協議,特區政府是否會『唱通街』
    一國大於兩制,不遵守協議咪不遵守囉,吹咩。『唱通街』又如何?

    //需知道樓價高企令市民苦不堪言,如果條例通過可以令股樓大跌,相信市民一定全力支持。
    小業主小股民都係市民喎,可唔可以跌你果層唔跌我果層0架?
    又,通過完唔跌咁點呀?你呃人 XD

    //4. 咦?典解我城又同賓國、老尼呢啲印象中都幾「法治不彰」的地方簽訂移交協定嘅呢?
    服侍家中小姐大少太太老爺果個如果係逃咁典算呀?當然要簽訂移交協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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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坐洗頭艇同名正言順引渡係兩件事

      咁我同意賦與其正當性。

      //大陸有生意的「親中商人」咪等你返大陸先捉,使鬼引渡

      哈哈,又係喎!

      //通過完唔跌咁點呀?你呃人 XD

      「唔提就唔存在」

      //服侍家中小姐大少太太老爺果個如果係逃咁典算呀?當然要簽訂移交協定啦

      工人姐姐偷咗夫少條鑽石頸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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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但係修例不通過,不是更能保障自己?//
    自己係乜嘢?逃犯?

    //殺人政權要維穩,不容反對聲音//
    邊個殺人政權?個維穩同修例有乜關係?

    好心咪成日以為自己係 spot light 下啦!我真係唔明捉逃犯點解要反對?扯到去捉曬D香港人咁。阿爺要郁香港,收番個基本法咪得囉!你以為果十��萬人遊行算個屁!阿爺冇差啦啦做乜要郁香港?你唔係以為阿爺唔知邊個幾多人唔like佢呀?做乜今日先捉曬你哋?捉咗重要養咁眼冤,好得閒咩?依家對抗緊尾霸殺人狂呀!有班SB係鼻屎咁細個位到自己嚇自己跳曬舞咁。真係失禮死人!

    想保命應該做到唇齒相依,佢郁你都自損3000!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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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是更能保障自己?
      //有班SB係鼻屎咁細個位到自己嚇自己跳曬舞咁。真係失禮死人!

      逃犯要拒絕修例去「保障」自己,仲要講到咁正義,真係天方夜譚。
      要留意的是,就算某君在蝗國犯了罪,沒被抓到判刑,也不算是逃犯。當然某君可以話蝗國搞一場缺席聆訊(即係好似大劉在澳門咁),然後判佢有罪(可以係證據確鑿,亦可以係老屈),再定義佢做「逃犯」,都無話唔得嘅。不過,以大部分傷民來說,要先要在蝗國被判刑,呢個門檻都幾高。

      //想保命應該做到唇齒相依,佢郁你都自損3000!方為上策!

      最弊傷民無呢個本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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