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指污衊侮辱警員 通訊局裁投訴成立 發強烈勸諭 2021/01/28 19:44
【有線新聞】通訊局裁定香港電台去年2月至4月期間,三集《頭條新聞》節目有關污衊或侮辱警員的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
三集被投訴的頭條新聞分別在去年2月28日、3月13日及4月10日播出,每集都有由藝人王喜主持的「驚方訊息」環節,每次王喜都會穿着類似警務人員的裝扮,並用垃圾膠袋綁着頸和雙手,從大型垃圾桶冒出,環節完結時就會返回垃圾桶內。
通訊局認為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這是惡意的描繪,暗示警務人員都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具有污衊或侮辱警務人員的效果。3月13日的一集,播出警員在區議會會議發言的片段,在畫面加上「謊言」字眼,含負面的意思,但節目沒有包含警方的回應。局方認為這兩個做法都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的規定,裁定相關投訴成立,決定會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港台要嚴格遵守守則。
港台回應指,接受通訊局的裁決,會繼續嚴格遵守守則,頭條新聞自去年6月19日後已經暫停製作。
另外通訊局亦裁定,無綫電視去年5月一集《東張西望》,節目無盡力避免對環節所提到的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造成不公,也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盡量公正報道所有重要事實,同樣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局方也向無綫發出強烈勸諭。
1. 每集都有由藝人王喜主持的「驚方訊息」環節,每次王喜都會穿着類似警務人員的裝扮,並用垃圾膠袋綁着頸和雙手,從大型垃圾桶冒出,環節完結時就會返回垃圾桶內。通訊局認為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這是惡意的描繪,暗示警務人員都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具有污衊或侮辱警務人員的效果。3月13日的一集,播出警員在區議會會議發言的片段,在畫面加上「謊言」字眼,含負面的意思,但節目沒有包含警方的回應。局方認為這兩個做法都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的規定,裁定相關投訴成立,決定會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港台要嚴格遵守守則。
呢啲就真係抹黑嘞!證據確鑿都只係「強烈勸諭」,究竟通訊局係無牙老虎定係反骨電台根本無牌照可吊銷?
利君雅須另簽新約、扣約滿酬金 數十港台員工抗議 2021/01/28 17:36
【有線新聞】港台管理層早前向記者利君雅另開一份聘用合約,扣起公務員約滿酬金,幾十名港台員工抗議。
幾十名港台員工在電台門外戴上利君雅面具,舉起抗議標語。他們不滿管理層延長公務員試用期合約,重啟針對利君雅投訴的調查,上星期又以未完成調查為由,向她另開一份為期120日的聘用合約,但扣起公務員約滿酬金。工會說利君雅仍在考慮是否接受新合約,促請副處長馮建業盡快公布調查進度。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無論是調查進度還是約滿酬金,副處長和電台秘書一直拒絕白紙黑字交代,予利君雅一個清晰答案。工會會一直關注事態,按事態發展決定如何跟進。」
2. 幾十名港台員工在電台門外戴上利君雅面具,舉起抗議標語。
哈哈!果然人人都係脷勻啞!個面具黑麻麻,西口西面又成個外傭姐姐咁,真係神似!美術部應記一功!
3. 工會說利君雅仍在考慮是否接受新合約,促請副處長馮建業盡快公布調查進度。
其實公司唔需要你,咁咪下堂求去囉,將「糧支」清零,仲賴死做乜呢?有本事唔怕搵唔到工,東家唔打打西家之馬!當然,約滿酬金就要要依照合約精神,資方要俾的便要俾,唔應該拖延,唔想續約咪當俾錢送走個瘟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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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大生涉向保安撒粉被捕 警另通緝一人籲盡快自首:中大非法外之地 2021/01/26 23:07
【有線新聞】警方以非法集結及襲擊罪再拘捕多三名中大學生,並通緝一名中大學生,涉及本月11日大學站向保安撒不明粉末。
中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區倬僖前一晚被捕後,被帶到善衡宿舍調查。警員又分別到和聲、伍宜孫宿舍搜證,逗留大約一小時,帶走一批證物,包括衣物、手提電話、電腦等。
案發在本月11日,多人進入中大校園時,懷疑不滿保安要求出示學生證,潑灑不明白色粉末,又將鐵馬推倒,一名中大生當場被捕。警方指閉路電視影到整個過程,鎖定另外四名疑犯身分,他們19至22歲,都是中大學生。警方星期一在粉嶺、沙田、荃灣拘捕其中三人,涉非法集結及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行為。另一人就被通緝,警方呼籲他盡快自首,配合調查。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行動)陳志昌警司:「以免一些關心他們的人,包括師長、家人、同學,為了保護他們,錯誤地做出某些行為,誤墮法網。另外我想指出,中文大學並非法外之地,我們警方絕對不會容許有人嘗試利用中文大學這個較為特殊的環境,對他們的違法行為進行掩護、掩飾。」他又以校友身分譴責有學生組織嘗試淡化這宗罪行,作出無恥的狡辯。
4. 他又以校友身分譴責有學生組織嘗試淡化這宗罪行,作出無恥的狡辯。
無研究就無發言權,又睇吓暴大學生會的「無恥狡辯」係乜先:
「本會對警方再次大規模拘捕中大學生以及進入中大校園搜查表示遺憾,並在此譴責校方拒絕處理校園保安問題,選擇一再報警拘捕學生。」
暴大保安並無公權力,只能勸喻,動口不能動手,遇着勇武過人的暴大首觸,自不然吃不了兜着走。暴大學生會見「食硬」班保安,梗係要求校方不可報警喇!問題就係段狗爸爸究竟企邊?係幫阿雪同首觸定係幫黑警先?
信報 2021年1月27日
涉襲中大保安 在逃學生自首
中文大學本月中新學期開學日,有保安被黑衣人潑灑不明粉末,警方日前再就案件拘捕3人,並控以非法集結及「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作為」罪名,另通緝一人並呼籲對方自首,4人全屬中大學生。據了解,被通緝的在逃中大生昨晚向警方自首。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周一(25日)晚上進入中大搜證,同日被捕的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區倬僖遭帶署調查。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陳志昌昨會見傳媒時稱,連同當日現場就擒者,合共拘捕4名中大生,年齡介乎19至22歲。警方昨日通緝另一名中大生後,該名男生昨晚已向警方自首,即迄今共有5名中大生被捕。
陳志昌估計,行事者因不滿中大核查入校人士身份,意圖施襲以令校方停止該措施。陳發言時提到,「中文大學並非法外之地」,警方不容有人以中大「較為特殊環境」掩護違法行為,重申校內如有罪案發生仍會嚴正執法。
陳志昌更主動透露,自己亦屬中大畢業生,對學生以「近乎黑社會暴力手法」襲擊保安感到難過及遺憾。
5. 警方昨日通緝另一名中大生後,該名男生昨晚已向警方自首
估唔到呢位首觸真係齊上齊落,情操高尚,值得嘉許。段爸見了,能不汗顏乎?
6. 陳志昌更主動透露,自己亦屬中大畢業生,對學生以「近乎黑社會暴力手法」襲擊保安感到難過及遺憾。
唔知幾時開始,「大學生」愈讀得書多就愈賤視「讀書人」的身份,無不以爛躂躂、滿口粗言為時尚,似乎祟尚做老粗好過做斯文(敗類?)人。認真不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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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青年藏士巴拿獲准簽保 官質疑控方做法寬大 問患癌母:有無母子證明?
2021/1/20 — 16:23
網民去年 11 月 11 日發起全港「大三罷」多區堵路行動,三名年輕男女被指管有索帶、士巴拿及噴漆等物品,分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其中一名青年今( 20 日)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惟裁判官陳炳宙一度反對,質疑控方做法過於寬大,「蠢嘅就一早認罪,聰明嘅堅持到最後一樣可以獲得簽保」,更要求檢查青年與患癌母的親子證明,母親語帶顫抖地哭訴,「醫生話我得一年命!」裁判官最終考慮到其母命不久矣、情況特殊,批准青年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 年,並提醒他日後小心做人,切勿辜負母親。
官不滿控方做法 一度問「有無母子證明?」
案件原定今早在粉嶺法院開審,但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對此大為不滿,要求控辯雙方呈交有關理據。裁判官看過被告劉佐靈(20 歲)患癌母親的醫療紀錄副本後,進一步索取兩人的母子證明,惟辯方未能提供。裁判官繼續追問劉母的下落,要求她交代患癌日期。劉母遂緊捉辯方,且語帶顫抖地哭訴,「我 2003 年確診, 2020 年 5 月復發,醫生話我得一年命!」
官認為被告年紀大兼無悔意 不值得寬大處理
裁判官聽罷一度休庭,其後指同案兩名女被告年輕且作招認,故獲控方寬大處理。惟劉不僅是同案中年紀最大,而且從未向警方作任何招認,可見他毫無悔意,同時他身上裝備及裝束,明顯是有預謀隨時對抗執法人員。而且,劉帶領兩女行動,理應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值得寬大處理。
裁判官又指,若然批准申請,不但對兩名女被告不公允,亦對冒著生命危險追截被告的警員不公平,恐為社會帶來「蠢嘅就一早認罪,聰明嘅堅持到最後一樣可以獲得簽保」的負面信息。
官:考慮青年母患癌 僅餘一年性命 決定網開一面
另一方面,裁判官考慮到劉母過去一年必定承受著巨大壓力,而且控方同意守行為做法,若然他本人堅持審訊,到最後被告遭判監,做法未免過於「不近人情」。最終,裁判官體諒劉母的特殊處境,決定網開一面,批准申請,並叮囑劉「你十分好彩,今次係體諒你媽媽嘅情況。你以後小心做人,唔好辜負你媽媽。」
男被告劉佐靈(20 歲)原被控於當日在在上水符興街石湖墟遊樂場傷殘人士廁所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士巴拿。同案兩名女被告羅姓少女( 16 歲)及劉美欣(18 歲)涉在同日同地攜有一包索帶及一支噴漆。羅早前獲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以撤回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劉則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感化 24 個月。
案情指,案發當日清晨 6 時半左右,警方到上水北區大會堂清理路障。早上 7 時,警員在龍琛路巡邏時,目睹被告及兩名女子正跑往符興街,遂上前追截,但一度失去他們的蹤影。及後,警員發現殘廁被反鎖,要求在廁內的人開門不果,便指示清潔工協助開鎖,在廁所內發現並拘捕 3 人,隨後在他們身上搜出涉案物品,包括士巴拿、護目鏡、防毒面具、及生理鹽水等。警誡下,三人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FLCC891/2020
7. 裁判官看過被告劉佐靈(20 歲)患癌母親的醫療紀錄副本後,進一步索取兩人的母子證明,惟辯方未能提供。裁判官繼續追問劉母的下落,要求她交代患癌日期。
哈哈,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呢位假髮真係痛快!不過,以首觸們那些巷孩巨嬰的習性,睇怕都唔會自我反省,諗吓當日造謠話「陳小妹阿媽已被黑警殺死,上死因庭的阿媽是假扮的,要求提供母女證明」係幾咁無理咯。
8. 劉不僅是同案中年紀最大,而且從未向警方作任何招認,可見他毫無悔意,同時他身上裝備及裝束,明顯是有預謀隨時對抗執法人員。而且,劉帶領兩女行動,理應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值得寬大處理。裁判官又指,若然批准申請,不但對兩名女被告不公允,亦對冒著生命危險追截被告的警員不公平,恐為社會帶來「蠢嘅就一早認罪,聰明嘅堅持到最後一樣可以獲得簽保」的負面信息。
第一次聽見假髮會話被告毫無悔意,仲話輕判會對其他認罪的首觸唔公平。So refreshing!真係精神為之一振!呢啲就真係「人話」嘞!
感謝魔兄仍堅持對傷港時事發出理性評價!
回覆刪除感覺這邊讀者雖然清一色是反黃,但也不是一言堂,留言多有建設性,且也不缺有產生火花的交流(争論?),我也不是全部認同魔兄觀點,但十分欣賞你建基於事實的分析。
在這只講identical politics立場先行的混帳世代,實是一股清流
黃人之禍告訴我們,談民主不談理性是災難
刪除不過其實文革已經有此教訓
果然人類歷史給我們的教訓,就是人類永遠不會從歷史中汲取教訓
//我也不是全部認同魔兄觀點,但十分欣賞你建基於事實的分析。
刪除X2
交流下啫,講左意見大家明就得。
黃人最鍾意「我雖不同意你意見,但誓死捍衛你表達意見自由」但就其實有我講冇人地講
//陳志昌更主動透露,自己亦屬中大畢業生,對學生以「近乎黑社會暴力手法」襲擊保安感到難過及遺憾。
而家都學生會都認自己係暴大啦,兩年前開始嘅行為基本同黑社會冇分別,亦都係校方一直縱容嘅結果。
班暴大人想騎劫成間中大,其他中大人早早同佢地割��吧啦。
//利君雅
啲同事咁撐佢做乜潛晒水咁唔出黎講幾句?佢其實係想搞大定借班同事自己撓埋手先?
睇返轉頭,有線新聞部齊上齊落真係乾脆利落。到時利君雅真係要走,大家會唔會總辭?良知or糧支,this is a question
本來我覺得以佢一個印巴裔中大咁好,入到中文主流傳媒重做埋公務員好勵志。好多南亞人唔識中文,好難融入主流社會。如果佢正面啲以佢名氣同學識去幫下佢啲同胞係可以好大貢獻。
咁講係好正字不正確:佢連中國籍都唔係,咁去反正苦,重差過啲蝗二代。
12:18 Identical politics?
刪除Did you mean to say identity politics?
Re: 12:18
刪除冇錯,呢個係真。手民之誤 XD
//且也不缺有產生火花的交流(争論?),我也不是全部認同魔兄觀點,但十分欣賞你建基於事實的分析。
刪除//講左意見大家明就得。
謝謝, 若要人似我,除非兩個我. 唔同人梗係有唔同意見, 咁先至係有自己的觀點; 又或者話, 相信只有那些財博, 才會所有讀者都會贊成網主意見的留言, 唔係加油就係相逢恨晚 XD
//校方一直縱容
//班暴大人想騎劫成間中大,其他中大人早早同佢地割��吧啦。
衰在校方立場曖昧, 我等真係唔跟段爸阿嬸等人為伍.
//到時利君雅真係要走,大家會唔會總辭?
//有線新聞部齊上齊落
點同呢? 人地係公墓園職點, 有線就年年蝕, job security 不可同日而語.
//如果佢正面啲以佢名氣同學識去幫下佢啲同胞係可以好大貢獻。
黃人最叻就係「有事梗係屌咗正苦先」, 點會有心機去做埋啲有意義嘅嘢.
// 呢啲就真係抹黑嘞!證據確鑿都只係「強烈勸諭」
刪除當然是無牙老虎。對商營電視台罰過百萬才有阻嚇力。公營電台就罰編審人員(金額可少些)加處分,因沒有理由要納稅人付罰款。
// 他們不滿管理層延長公務員試用期合約,重啟針對利君雅投訴的調查
可能要一點時間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 我沒跟這事,如利君雅只是對政府人士態度欠佳,也不必太留難。
// 我們警方絕對不會容許有人嘗試利用中文大學這個較為特殊的環境,......
怎樣特殊?好似以前有主權爭議的九龍城寨?解放軍軍營?
// 網民去年 11 月 11 日發起全港「大三罷」
應是前年(2019年)?
// 以首觸們那些巷孩巨嬰的習性,睇怕都唔會自我反省,諗吓當日造謠話「陳小妹阿媽已被黑警殺死,上死因庭的阿媽是假扮的,要求提供母女證明」係幾咁無理咯。
雙重標準是常態。
不是巨嬰,是人渣。
// 不過其實文革已經有此教訓
// 果然人類歷史給我們的教訓,就是人類永遠不會從歷史中汲取教訓
又鬧中共,又學足以前中共啲衰嘢,果然係優秀。
//我也不是全部認同魔兄觀點,但十分欣賞你建基於事實的分析。
X3
// 呢個係真。手民之誤
「習近平稱推動多邊主義 搞新冷戰和制裁把世界分裂」:D
//應是前年(2019年)?
刪除Quote 臘腸係咁上下。
//公營電台就罰編審人員(金額可少些)加處分,因沒有理由要納稅人付罰款。
最理想就係 cut 福利!
//如利君雅只是對政府人士態度欠佳,也不必太留難。
最記得就係叫777「講人話」, 公開採訪發問時加入自己價值判斷, 呢個就唔係專業中立的提問技巧喇!
//又鬧中共,又學足以前中共啲衰嘢,果然係優秀。
我一向都話巷式文煮係「打着民主行獨裁」.
唔使坐監,條x街仔笑笑口個樣真係令人作嘔。
回覆刪除//且語帶顫抖地哭訴,「我 2003 年確診, 2020 年 5 月復發,醫生話我得一年命!」
刪除阿媽五月復發(應該同時知道得一年命)同年十一月(即喺得六個月命時)個衰仔仲搵兩個囡囡搞事,嗰官咁忟喺有道理在。難怪判唔使坐嗰衰仔行出嚟仲咁心心眼,其實佢老母死唔死佢都唔會在乎㗎喇。老竇走咗去邊?喺咪佢諗住好快有得分雙喜臨門?
//唔知幾時開始,「大學生」愈讀得書多就愈賤視「讀書人」的身份,無不以爛躂躂、滿口粗言為時尚,
呢啲喺貼地!即喺啲囡囡着自由西Tshirt咁,真喺識條鐵 ...
//個面具黑麻麻,西口西面又成個外傭姐姐咁,
畫到咁肉酸又下三白眼,仲唔喺抹黑XD
//阿媽五月復發(應該同時知道得一年命)同年十一月(即喺得六個月命時)
刪除咁依家即係得返4個月命?仲咁精神上庭聽審...
//其實佢老母死唔死佢都唔會在乎㗎喇
//喺咪佢諗住好快有得分雙喜臨門?
//即喺啲囡囡着自由西Tshirt咁
//笑笑口
可能諗住阿媽去咗之後,有青便可以領到公屋, 大玩一王雙后.
//咁依家即係得返4個月命?仲咁精神上庭聽審...
刪除戲子陳當時(而家就唔知啦)都好精神的...
//嗰衰仔行出嚟仲咁心心眼
刪除佢帶住口罩我唔識乜詞語形容佢笑,原來係“心心眼" :D
>>心心眼
刪除>> 男被告劉佐靈(20 歲)原被控於當日在在上水符興街石湖墟遊樂場傷殘人士廁所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士巴拿。同案兩名女被告羅姓少女( 16 歲)及劉美欣(18 歲)涉在同日同地攜有一包索帶及一支噴漆。
有一種姑爺仔帶女開工的既視感。
//戲子陳當時(而家就唔知啦)都好精神的...
刪除術後仲識飲酒跳舞添!
//“心心眼"
恥笑陳優而為之, 你唔覺佢每次出嚟面對鏡頭, 隔住個口罩都好好笑容嘅咩?
//姑爺仔帶女開工
馬佚應帶備馬「鞭」XD
近期d假髮判刑正常番d
回覆刪除可能假髮人都被國安法「震懾」XD
刪除今日睇新聞看到公民秘書長輪實名電話卡的偉論「自由的意義就是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釋、不需向任何人交待」,實在令小弟茅塞頓開
回覆刪除李天命:
刪除一旦對賦能進路有透徹的了解,就不難看出,即使價值問題不像科學問題那樣基本上能夠藉着實驗來解決,我們仍是可以通過賦能進路去處理那些問題的。這麼一來,我們就可避免像時下許多知識分子那樣,六神無主,沒有自信。他們常常受困於諸如此類的問題:「我有我的看法,小孩有小孩的看法,我憑什麼標準去判斷我的看法是對的呢?正常人有正常人的想法,精神病人有精神病人的想法,我憑什麼標準去判斷精神病人的想法是錯的呢?……」這些知識分子就是如此這般經常困擾,手足無措,還說自己是「多元,開放」。要注意的是:這類知識分子口頭上所謂的「多元,開放」,實質上只是逃避問題的遁詞,只不過是用來掩飾自己茫無頭緒、不敢下判斷、既沒有識見又不會思考的遮羞布吧了。
其實只要掌握好思考方法,循着賦能進路,經過盡可能客觀的理性反省理性討論之後,我們每每就能作出合理判斷的了。在這條件上,當遇到頑劣的小孩總是橫蠻地說「我就是喜歡!怎麼樣?」的時候,我們就不妨考慮採取行動了(但力度不要達至違法的臨界點):「小鬼,賞你一個巴掌!我就是喜歡,怎麼樣?」(眾笑)
立法會而家全部自己人,連彈劾段爸都唔敢
回覆刪除連用特權條例召段爸上嚟小佢幾句都唔做
所以一直都話,保皇黨全部都係黃
睇吓遲啲紫荊黨係咩色
不過洋紫荊係法國發現,個學名係紀念港督
用佢嚟做名,可見班人政治觸角之低
唉, 唔怪得話我城唔會有「執政黨」,依家啲建制派就連「幫正苦推行政策」的「保皇黨」都好似做唔來.
刪除//究竟通訊局係無牙老虎定係反骨電台根本無牌照可吊銷?
回覆刪除反骨電台的確無牌可吊銷,因為佢地係政府部門,並非持牌機構;而且亦不能罰款,因為D錢由庫房出,無理由自己罰款自己袋,,講到底強力勸喻已經係可以做嘅極限
果然係有免死金牌, 唔怪得咁得戚, 無人可制.
刪除何俊堯改判藏武設計師囚兩月
回覆刪除//他在去年八月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兩罪,獲何俊堯裁判官判處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同月底向何官申請刑期覆核,昨在東區法院進行聆訊。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同意去年判刑時未有充分考慮所有因素,加上律政司接二連三將示威案件帶到上訴庭後,上訴庭定下的判刑原則對下級法院具約束力,乃同意改判設計師即時監禁兩個月。
點解D官可以自己覆核自己判的刑期?咁都得?
//點解D官可以自己覆核自己判的刑期?
刪除的確如此
第227章 《裁判官條例》
104. 裁判官對決定的覆核
(1)在裁判官以任何方式對他有權循簡易程序裁定的任何事項作出裁定後的14整天內,該事項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裁判官申請覆核其已就該事項作出的決定。 (由1972年第69號第2條修訂)
(2)申請可由有關一方親自提出,或由其代表律師提出,並須以書面向裁判官書記提出。 (由1995年第13號第64條代替)
(3)如該事項的任何一方正受懲教署署長羈押,則除非裁判官立即駁回有關申請,否則他須以書面通知懲教署署長謂一項覆核的申請已經提出;而其後每當裁判官為進行覆核或為考慮覆核申請而書面要求該一方出庭時,懲教署署長即須將其交出。
(4)只要覆核的申請是按照第(1)及(2)款條文妥為提出的,則裁判官可隨時批准覆核的申請。
(4A)裁判官不得駁回覆核的申請而不給予申請人或其代表律師在公開法庭向他作出申述的機會。 (由1995年第13號第64條增補)
(5)裁判官亦可在以任何方式對他有權循簡易程序裁定的任何事項作出裁定後的14整天內,主動重開該案,並在其後(不論是在該14整天之內或之後)就其對該事項作出的決定加以覆核。 (由1972年第69號第2條修訂)
(6)如裁判官主動覆核其已作出的決定或批准一項覆核申請,則他可在覆核時將整件案或其部分重開及重新聆訊,並可錄取新的證供,及推翻、更改或維持其原先的決定。
(7)如裁判官在覆核時決定該案須重開及重新聆訊整件案,而如他認為為公正起見,該案須由另一名裁判官重新聆訊,則其他裁判官可據此重新聆訊及裁定該案。
(8)為進行覆核,裁判官就確保案中各方及證人的出庭以及其他方面所擁有的權力,與有關事項若作為原申訴或告發而交由他審理時他會擁有的權力一樣。
(9)任何一方如為質疑裁判官的決定而以上訴、履行責任令或移審令的形式開始法律程序後,覆核的申請即不會獲得批准,而裁判官亦不得行使第(5)款授予的權力,但如該等法律程序已被放棄,則屬例外。 (由1949年第24號第38條代替)
(10)為決定提出上訴的時限(不論上訴是根據第105條以案件呈述方式或根據第113條提出的),根據本條以覆核形式對案件作出裁定或拒絕准予覆核的日期(如屬如此裁定或遭拒絕覆核,以及即使上述各條或第114條有任何規定),須作為開始計算提出上訴期限的日期;但本條例並不授權以案件呈述或其他方式對裁判官拒絕批准覆核的決定提出上訴。 (由1949年第24號第38條代替)
魔兄睇左米帝候選市長條歡迎片未XDDD
回覆刪除未睇嘅話睇下8:55-10:07,拍得住不漏洞拉XDDD
https://m.youtube.com/watch?v=I60ohCz7rXQ
//其實公司唔需要你,咁咪下堂求去囉,將「糧支」清零,仲賴死做乜呢?
賴死似乎係黃黑公墓員作風,話要簽名效忠無自由,但結果又要簽又唔走,走嘅唔多,攞晒bno又唔用都唔知攞黎做咩...
仲有之前你都有提到嘅工會要求,諸如此類,難為啲默默認真做野嘅“正常人”成日無辜被代表
立春新一年祝大家身體健康,開開心心!
-Z
//米帝候選市長條歡迎片
刪除哈哈, 好似 google 語音咁 XD
//賴死似乎係黃黑公墓員作風
班公墓園為咗錢出賣肉體, 真係何苦來哉!
//米帝候選市長條歡迎片
刪除去到敦倫都唔選得,關刀眉妹拉邊嗰嘅票呢?XD
敦倫咁貴,拎一球去搣應該唔夠喇
//關刀眉妹拉邊嗰嘅票
刪除可能係拉當地華僑,話哂「佢地都係班首觸嘅同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