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2日 星期六

新聞雜評(一百五十八)

馮敬恩被判公眾地方擾亂罪名成立 更新:2017/07/20 20:22

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去年衝擊港大校委會,馮敬恩被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公眾地方擾亂罪名成立,李峯琦就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案件押後到九月判刑。裁判官強調案件嚴重,大有可能判處監禁。
馮敬恩和李峯琦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案發於去年一月,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離開研究大樓時被大批學生包圍。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確認馮敬恩當時曾說「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但沒證據馮敬恩說這句話前後做過甚麼,又考慮馮敬恩是用「佢」,即是第三身,不是直接叫「你」,加上當時馮敬恩和李國章之間隔著幾層人,法庭不能推斷這番話是向李國章說,所以不能肯定這句說話是意圖令李國章受驚,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 
不過這句話的意思,必然號召包圍李國章的人以武力制止他離開現場,馮敬恩在人群中向著李國章說,是擾亂秩序和帶有威嚇,可能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罪名成立。馮敬恩早前已承認企圖強行進入大樓和刑事損壞兩項罪名。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呈上多封求情信,媽媽表示馮敬恩小時候患血癌,中學再證實有腦腫瘤,會令他神志不清,他會帶著一張紙條,說如果迷路,將他送回港大。媽媽說他熱愛港大,拼死守護港大。李柱銘表示,馮敬恩當時是學生會會長,覺得有責任為大學獨立性發聲,並非為自己利益。另一被告李峯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一日判刑,等候索取二人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馮敬恩的醫療報告。裁判官表示案件嚴重,很大可能判處監禁。

1. 嗱,呢個就係DKLM同DLLM的分別喇!DK係煽動他人去做某些很可能對你不利的行為(無意圖令你受驚,只係有意圖對你不利;你自己聽到、受驚,只係「諗多咗」),DL就係直接了當地恐嚇你(意圖令你受驚),知冇?
2. 「媽媽表示馮敬恩小時候患血癌,中學再證實有腦腫瘤,會令他神志不清」,睇怕馮莖陰的血癌一早就好返,咁個腦腫瘤呢?如果好返,咁本着「平等機會精神」,我地係唔應該歧視同時亦唔應該厚待曾經患病嘅人,咁仲求情嚟做乜?如果腦腫瘤未痊癒(點解迷路要送佢返藍大,而唔係送仍返屋企?寫呢張字條的時候係咪「神志不清」?),咁佢選學生會主席時有無 disclose 過病情出來?需知道,雖然魔術師都好同意病歷係私隱,但你做得「為全藍大人發聲的代表」,好應該公佈有無隱疾,而該隱疾會有可能令佢做出一啲損害支持者的事。例如話,假如馮莖陰忽然「神志不清」地隊冧了阿瑟王,然後佢話係「獲得選民授權」(民主就係咁,你投咗票俾佢,就等於授咗權佢可以做任何事,而且就連無投過票俾佢的都可以「被代表」),咁全體藍大學生豈非做了冤大頭?
馮裁決前指不再高度參與本地政治 2017/07/20 13:12

馮敬恩在法庭裁決前,在社交網站貼文,表示如果讓他再選擇一次,有些事情他不會做,將來亦不會高度參與本地政治。
馮敬恩在 facebook 貼文,指自己可能是港大首位因為爭取院校自主而被大學報警懲治,留下案底的學生會會長,無疑會打碎他成為老師的夢想,他指現時愈來愈多年輕人被捕,受到政權壓迫的經驗,是這代人的共同記憶,但相信歷史會記著他們的努力和犧牲,他亦提到自己面對司法程序,感到極度不安,如果讓他再選擇一次,有好一些事情他是不會做,因為司法程序令人心力交瘁,而為了親友,他在港大畢業後,將到台灣就讀政治研究所,將來不會高度參與本地政治或不會投身任何政治組織。
3. 點解又要去呆灣?保外讀書?定係又要同呆蜀連線?
4. 唔做老師可以做補習天王,教通識,搵得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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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分歧 葉建源、朱凱廸駁火
2017年07月20日

【本報訊】一直支持政府36億元教育新資源撥款的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昨與同屬民主派、但狠批撥款令立會功能組別化的議員朱凱廸,罕有地隔空駁火。朱會上發言時稱,希望提醒議員,不能只向政府求取資源推動政策,卻不是由香港人決定資源如何分配;又質疑林鄭透過教育撥款,淡化取消民主派議員議席事件的影響。
朱:得到掌聲嘅係林鄭
朱凱廸會上發言時批評,政府透過控制資源運用,控制香港政治和教育發展方向,批評昨到立法會申請撥款的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扮晒蟹」,「你根本係用36億去幫我哋做咗決定同答案,假惺惺!」又指上次林鄭月娥出席答問大會時,「長毛」提醒他要小心林鄭透過手段,令整個立法會功能組別化,令每個議員都只顧業界利益,「政府派少少畀你,你就只覺得要保住業界利益,忘記咗香港巿民根本上要爭取嘅,係資源分配要由香港人決定,唔係政府決定!」
葉建源發言時向朱還擊,認同資源分配應按人民意願進行的觀點,但亦指今次教育撥款中,「具體措施全部都係由教育界、民主派過去咁多年提出嘅建議」,認為外界毋須理解為官員的小恩小惠,又指今次撥款「實際上係來自人民嘅一個呼聲」。
但朱明顯不滿葉說法,再次點名反駁葉,指教育界對政府有提議是正常,「問題係實際上,邊個決定係咪接受(議員要求)?係對面嗰班人(官員)!」並指今次難稱得上是議員勝利,「巿民過程中有冇得到更大權力?明顯冇,得到掌聲嘅係林鄭」,質疑林鄭透過教育撥款去中和、淡化取消議員資格一事的影響。
■記者林俊謙
5. 咩嘢叫「你根本係用36億去幫我哋做咗決定同答案,假惺惺!」、「香港巿民根本上要爭取嘅,係資源分配要由香港人決定,唔係政府決定!」?即係正苦撥36億俾你,唔過問你點用,再由朱仔你召集一班傷民(官商鄉黑?),發起一個「資源分配委員會」,共同去決定做乜 projects?係咪咁先至唔係「假猩猩」?抑或佢心目中有另外的 business model?老實講,魔術師成日都唔知佢啲 ideas 點 work,每次都願聞其詳但係每次都無 detail plan。
6. 「『長毛』提醒他要小心林鄭透過手段,令整個立法會功能組別化,令每個議員都只顧業界利益」,D,上屆涼瓜嬲拖挎醫療改革又點計數?係咪「只顧業界利益」?販民就係咁衰,為咗「團結同路人」,對抗建制派,於是便有理無理,就算「同路人」有幾咁離譜,自己都唔敢直斥其非。你當大家「坐埋同一條船」咋,人家可不是這樣想,隨時給你「反轉豬肚就係X」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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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六成情侶因為無樓而分手 2017/07/20 21:36

有內地調查指,六成情侶因為無樓而分手。
俗語說「有情飲水飽」,1那結婚的時候沒有房子又可以嗎?有內地一個交友平台的調查指出,有超過五成的單身女性認為結婚的時候,男方需要購置婚房,只有一成是可以接受租屋。而當中有超過六成半的受訪者,都曾經因為沒有能力買房而導致分手。有學者認為,結婚要有房子是社會的既定觀念及趨勢。
彭澎認為,樓價高企令買樓困難,而隨著政府政策出台,租住亦可以享受買樓的福利,相信結婚要先買樓的觀念會逐漸減弱。

7. 最好笑係畸寶個小鮮肉男主持話「以而家呢份人工,莫講話買樓,想租樓都難」。咁又係呀,做個主播記者仔,的確搵唔到好多的,唯有同屋企住住先喇!
8. 魔術師覺得蝗妹係走緊港女條舊路:97時魔術師的女同事真係會有意無意間問人有無樓的(好彩唔係去到「無樓無高潮」咁 hard core),不過自從金融風暴、沙士、金融海嘯等等,各大業主又燒炭又涷薪,而呢班當時的港女已變成C9的時候,就會貼地好多;時而世易,換轉的就是「前僱傭兵公司」成日話自己無得向上流(但又成日去旅行),預咗老來要執紙皮的小妹們了。
9. 「隨著政府政策出台,租住亦可以享受買樓的福利」,殺人政權就有呢樣好,啲政策可以快速推行,無可能有拉布的情況發生。
10. 魔術師最近無聊,便聽春花介紹,走去C9王國望望;原來在嗰個「家庭理財」版,又真係有好多對投資理財只係BB班程度的中女(佢地竟然係可以為咗食定期存款/開戶優惠而周圍走去各大銀行格價,佢地的 time cost 真係令魔術師0嘴)。魔術師發現其中一篇幾有趣的是關於「女人仔35-40歲,應有多少私房錢?」嘅 thread,正正就係同「無樓就無安全感」如出一轍;其實魔術師都幾同意有網友話「兩夫婦有一個共同戶口『營運』家庭,但各自又可以有各自獨立戶口,你知我有幾多,我又知你有幾多,不用左暪右暪,只係對方動用唔到自己嗰份」(可能係因為魔術師父母都係咁)。查實成日都話無安全感,無咪唔好結婚囉:樓買咗都可以賣,打斧頭收埋收埋儲私己又可以儲到幾多?10萬?100萬?1000萬?定1億?不如花啲心力諗下點樣增值仲好喇(即係好似前同事A咁,做 Full Time Mum 都可以做 Freelance 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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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少:「隊冧佢」

33 則留言:

  1. //他指現時愈來愈多年輕人被捕,受到政權壓迫的經驗,是這代人的共同記憶,但相信歷史會記著他們的努力和犧牲

    又唔見你地記得德成局長既犧牲...

    //點解又要去呆灣?又要同呆蜀連線嗎?

    呆灣學位多過學生呀。

    仲有,除咗呆灣,仲有邊度肯要佢?唔同李家坡咩。

    //你當大家「坐埋同一條船」咋,人家可不是這樣想,隨時給你「反轉豬肚就係X」呢!

    睇完山中同呢篇,我開始覺得販民智商其實和建制不相伯仲:

    http://linepost.hk/?uid=18220.7.0.0

    反對派講得出滿口歪理,未必代表智商比講唔出既建制高,可能只是佢地真心相信自己講既嘢--就好似啲耶撚,對座標上的數據點,唔去搵條可extrapolate既線出來,而是穿鑿附會將所有點胡亂串起,並真心膠將呢條線美其名為“神”。如果唔夠真心膠,系畫唔出呢條線的。

    //「『長毛』提醒他要小心林鄭透過手段,令整個立法會功能組別化,令每個議員都只顧業界利益」,D,上屆涼瓜嬲拖挎醫療改革又點計數?

    呢嘢我信長毛,不過都系你涼瓜嬲演出太拙劣露底嗻。

    林鄭是業餘太極高手,一定對“借力打力”和基本道家學說有所涉獵。我都幾相信14年“打破顏色革命法”系佢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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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唔見你地記得德成局長既犧牲...

      德成局長有佢大佬照住.

      //呆灣學位多過學生呀。

      其實我都唔係呆灣的教育政策係搞乜家伙? 22k 人生就是這樣煉成的.

      //反對派講得出滿口歪理,未必代表智商比講唔出既建制高,可能只是佢地真心相信自己講既嘢
      //我都幾相信14年“打破顏色革命法”系佢諗出來的。

      林鄭的民生牌的戰略, 建制派的「建制派暗助泛民拉布」是戰術, 終於都可以玩殘班販民一次, 我都唔知幾心涼.

      信報 2017年7月21日

      金箴 金針集
      民生牌玩嘢空間收窄
      新特首林鄭月娥主打民生牌,有意無意之間將政治問題按下不表,這似乎令靠「反」生存的泛民陣營苦無着力之處,顯得有點手足無措。眾所周知,泛民最令人聞風喪膽的看家本領是透過政治議題借力打力,即是俗稱的「玩嘢」,有時打到或玩到對手口腫鼻歪,毫無還手餘地。如今碰着與政治無關的民生議題,怎樣才可以玩嘢而不玩殘自己呢?

      前天立法會財委會唞暑前煞科,最後8小時必須審議8項撥款,全部都是民生議題,泛民當然要政治掛帥乘機發難,針對4+2名反對派議員被DQ的案件大聲疾呼。傷腦筋的問題卻在於,民生議題關乎公眾利益,尤其是36億元教育撥款若然受阻於拉布而不能通過,如何對得住教育界廣大選民?因此泛民的策略是一邊玩嘢,一邊誓要將教育撥款保送上壘,以免背負阻住地球轉的罪名,其他項目名副其實得過且過,過得了就過,過不了則關人個關。

      正正由於泛民有了這個軟脇,建制派反其道而行,你玩嘢嗎?我陪你玩,於是出了一着怪招叫做「建制派暗助泛民拉布」。泛民提出20多項臨時動議,為的是拖延時間,建制派居然集體離場,任由臨時動議通過,意味着必須再花時間進入辯論階段,導致隨後的教育撥款危危乎,說不定臨門一腳撻Q,不能在吹雞完場之前表決通過。眼見分針秒針滴答滴答形勢危急,泛民一方面收回部分臨時動議,另方面民主黨黃碧雲罕有地以節省時間為由, 要求將表決鐘聲由5分鐘縮短至1分鐘,整個形勢變成皇帝不急太監急,教育撥款才得以抹一額汗,有驚無險以大比數過關。至於其他受阻的議案,對不起了,10月再議。

      綜合財委會當天的雙方表現,不難得出一個印象,泛民無疑是繼續玩嘢,但建制派亦似乎掌握了玩嘢之道,懂得如何四両撥千斤,把對手牽引到撼頭埋牆。泛民被摸準心理,又想教育撥款通過,又想浪費時間拉布,建制派於是賣一個順水人情,讓對手拉布拉個夠,結果逼得泛民狼狽自我剪布,才避免玩嘢玩出禍,否則教育界隨時把他們鏟上天花板。

      雖然教育撥款沒有被玩死,惟總的來說泛民這次的玩嘢效果半湯不水,算得上吃力不討好。關鍵之處是財委會討論的是民生議題,5項撥款無辜延誤,不少人批評騎劫議會的做法太胡混。被延誤的撥款包括公務員薪酬調整,沒錯,公務員薪酬可以延後追加,但與之掛鈎的資助機構員工怎麼辦呢?東涌新市鎮擴展和中九龍幹線主要工程等等未能通過,影響的是數以萬計工人的就業機會。

      林鄭月娥若然靠民生牌大殺四方,泛民的玩嘢空間將會愈來愈收窄,總不能在討論興建公廁之時亦高呼「DQ可恥」吧。與此同時,建制派亦漸漸摸通了玩嘢的竅門,集體離場不再出現「等埋發叔」的蝦碌和甩轆,泛民在議事堂的拖拉阻鬧花臣不可能玩遍天下無敵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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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歷史會記住他們的努力和犧牲//
      自我陶醉。

      山中叫蔣彥亮?

      就算每個議員都只顧業界利益,只要件事係一件好事,又有咩問題呢?究竟民生議題緊要啲,定係政治權力鬥爭緊要啲呢?去到尾,立法會又有咩權力吖?做好自己本分先啦!嘈喧巴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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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山中叫蔣彥亮?

      我都有一個大問號。

      //究竟民生議題緊要啲,定係政治權力鬥爭緊要啲呢?

      直選議員一時話要「面對選民」,一時又要「意識形態」行先,結果就係「選民」被議員呼之則來,揮之則去。

      //立法會又有咩權力吖?

      「立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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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山中叫蔣彥亮?
      //我都有一個大問號。

      哈哈,sorry,寫得唔清楚。我都要學似法官分清“你”同“佢”勒。“睇完山中同呢篇”--無強調個“同”字 XD

      山中系呢篇:

      https://montwithin.wordpress.com/2017/07/21/%E5%A5%87%E6%80%AA%E7%9A%84%E5%85%B1%E7%8A%AF%E8%AB%96%EF%BC%9A%E5%8F%88%E5%90%8D%E3%80%8C%E5%8D%83%E9%8C%AF%E8%90%AC%E9%8C%AF%E9%83%BD%E6%98%AF%E9%A6%AC%E8%8B%B1%E4%B9%9D%E7%9A%84%E9%8C%AF%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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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我唔明。黑社會大佬講數嗌「隊冧佢」,叫啲靚去打人,咁個黑社會大佬都冇做過啲咩架喎。咁對方係呢個時候會諗「呀!佢唔係同我講喎!我唔使驚喎!」咁呀?只要對方有理由相信自己有危險就得架啦!真係好奇怪。
    患過血癌就係社會欠佢嘅。所以好返都可以用來求情。是我哋亦都應該請佢飲個茶食個包。
    如果迷路,即係發作啦!咁唔係應該送去醫院咩?

    豬dick 講嘢點解你會明?都唔知佢想講乜!你話要乜乜乜,提議叫政府咁咁咁做,政府研究過可行,話俾你,又唔得呀?我唔明囉!成件事似咁 --

    豬dick:你咁樣做官架!官唔係咁做架!
    官:咁你示範俾我睇嘞!應該點做嘞!
    豬dick:呸!我先唔做臭官!

    黐黐哋!快啲 DQ 埋佢,咪 trigger 其他有精神有問題嘅人跟佢一齊癲!我估佢對權力同話是好渴求,程度嚴重到有啲精神問題!

    點解買樓一定要係男人?女人買到樓架?

    家庭係要營運,有啲開支需要大家分。但係各自各都有自己嘅嗜好,亦有權使自己嘅錢,所以各自各都有自己嘅私己錢。點樣用自己錢係自己嘅事,你可以滾大佢,又可以儲到某一個數目去旅行或買相機。有自己嘅錢唔一定等於只係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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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社會大佬講數嗌「隊冧佢」,叫啲靚去打人
      //真係好奇怪。

      一啲都唔奇怪。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24.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睇返標少援引判詞:
      https://billsiu.blogspot.hk/2017/07/blog-post_21.html

      84. 另外,就涉案說話的用字,第一被告使用第三身的「佢」而不是第二身的「你」來描述控方證人一,其一般意思(”ordinary meaning”)是說給其他人聽。當然本席不是說只因一名被告人使用第三身來稱呼對方,其說話必然不是意圖令對方受驚,這仍要視乎環境、現場的人數及他們和被告人及指稱受威脅者的關係等等而定。

      的確,我買兇去打你殺你,「隊冧佢」係說給那「僱傭兵」聽的,並無「意圖」令閤下受驚。If it happens that 你剛巧在場,聽到了,受驚了,那只是不幸,並不是說我「存心」說給你聽的,所以我並沒有「意圖」令你受驚。

      呢個就係我對假髮人的判詞的理解。

      //如果迷路,即係發作啦!咁唔係應該送去醫院咩?

      又係喎!可能佢寫呢張字條時已經係神志不清。

      //快啲 DQ 埋佢,咪 trigger 其他有精神有問題嘅人跟佢一齊癲!

      快啲同朱仔驟下,睇下佢有無腦腫瘤!

      //點樣用自己錢係自己嘅事,你可以滾大佢,又可以儲到某一個數目去旅行或買相機。

      班C9將財產同私己混淆了。財產係自己錢,自己鍾意點用點用,但唔介意俾另一半知道有呢畢錢的存在;私己係收埋唔俾老公知的秘密戶口。

      刪除
    2. [[睇返標少援引判詞:
      https://billsiu.blogspot.hk/2017/07/blog-post_21.html]]

      作為小市民 , 我只不過想想明白 , [案例], 是否就是[天條] , 神聖不可侵犯?
      既承認了判決亦有[個人的主觀感情因素], 那麼, 判決是否[絕對正確]?

      純玩[灰色地帶]和[文字遊戲] , 並不表示[公義], 這是我引用鐵腳人和OJ申信的意思.
      ...roger

      刪除
    3. //並無「意圖」令閤下受驚
      //純玩[灰色地帶]和[文字遊戲] , 並不表示[公義]

      或者是:無證據一定「有意圖」令閣下受驚

      如果我無記錯,法蘭西系行大陸法,傷港跟英美(南非亦是)行海洋法(即是普通法),後者是要控方證明辯方有罪,若法律上的證據唔夠,就算common sense上有幾夠都無可奈何。或者這就是令roger兄疑惑的原因。

      刪除
    4. //[案例], 是否就是[天條] , 神聖不可侵犯?

      在普通法來說, 案例的確非常重要.
      http://www.doj.gov.hk/chi/legal/
      普通法和衡平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主要見諸香港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高級法院的判決。追溯歷史,至少自十五世紀以來,法官判詞的紀錄已逐步建立一些詳細的法律原則,規管國家與公民之間和公民與公民之間的關係。現時,源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案例已盈千累萬,形成普通法。有關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及免受任意逮捕或監禁的權利,已於三百多年前判定的案例中載列。這些權利現在由《基本法》的條文保障。
      普通法最獨特的地方,在於所依據的司法判例制度。案例可以引自所有普通法適用地區,而並不限於某一司法管轄區的判決。《基本法》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此外,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和司法機關有權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純玩[灰色地帶]和[文字遊戲] , 並不表示[公義], 這是我引用鐵腳人和OJ申信的意思.

      所以, 你說得對, 法庭也是另一種舞台; 如果事事都可以講公義, 咁就沒有專打 technicality 的劣師了.

      //後者是要控方證明辯方有罪,若法律上的證據唔夠,就算common sense上有幾夠都無可奈何。或者這就是令roger兄疑惑的原因。

      刑事法要求「無合理疑點」,較民事訴訟「相對可能性」的考慮,會嚴謹得多.

      刪除
    5. // 豬dick:你咁樣做官架!官唔係咁做架!
      // 官:咁你示範俾我睇嘞!應該點做嘞!
      // 豬dick:呸!我先唔做臭官!

      佢哋不嬲都係咁. 一味D. 叫佢提議, 一係亂咁嚟, 一係就話係政府責任.
      好啦, 到政府"順"佢意, 又唔得!
      我有時真係懷疑香港人嘅智商有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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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確認馮敬恩當時曾說「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 如果法官大人[確認]馮講過呢一句, 咁古時中文作文原則 :[前文後語, 文理相通]和西方所講[邏輯] , 馮剛剛說完[李國章] , 咁接住嗰個[佢], [承接上文, 理所當然]就應該係先前講到明[唔好俾X走]的那個人....呢個喺我小市民的觀點同理解.

    那些求情信同面書大文, 同埋李大狀辯駁時的講到差不多[聲淚俱下], 令我想起當年某大有錢佬某小二電視台老細的[失憶症]同[重病], 也更加令我想起了近年那位奧運冠軍鐵腳人, 和近日假釋的OJ申信事件...莊嚴的法庭,其實也不過是另一種/類舞台.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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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嗱,呢個就係DKLM同DLLM的分別喇!...]
      如果那位假髮人下班之後同人吵架 , 對方吵到最後 , 擰轉身同朋友講[DKLM丫] , 唔知假髮人有乜感想, 又點演繹呢一句?[與己無關]?

      小市民好認同法庭裁決,亦尊重法官決定...如果法庭是莊重嚴肅, 法官是客觀專業.最近法國有位法官自殺死了, 因為卅多年前的一件案件...這位當年最年輕的法官, 一出法學院就接到一件殺小童案,他以所學的應用到案件上, 可惜...(再詳細就不寫了, 有興趣的可去查查L'affaire Gregory 和 le suicide de juge Lambert.)

      DKLM 和 DLLM有何不同 ? 這令我想起中學時候 , 同學和中文老師鬥嘴的[故]事 :IQ極高的高材生和另一同學爭執 , 一句[你老母丫] 衝口而出.中文老師喝止話佢講粗口,唔能夠咁樣問候人地老母. [IQ高]即時反應 : [阿sir, 咁你老豆呢?我問候佢老豆又得唔得?]

      [IQ高]後來位居消防高職, 而中文老師後來亦成了[教協]權威人士,身居重任,都應該退休了罷?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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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個年代 , 男女平等冇乜人講亦未火紅, 所以那位老師[為之語塞] .不過家陣乜都變, 兩支竹都可以[名正言順],行埋一齊, 所以如果你亂咁問候人地老豆, 分分鐘[侵權] , 到時你就是教育局長唔得惦細佬...唔多惦.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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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接住嗰個[佢], [承接上文, 理所當然]就應該係先前講到明[唔好俾X走]的那個人....呢個喺我小市民的觀點同理解.

      佢係煽動緊其他人,並唔係恐嚇.


      //唔知假髮人有乜感想, 又點演繹呢一句?[與己無關]?

      即使你聽到有些事情「與己有關」,但你是 overheard 所得, 人家並無意圖令你受驚, 那就不是恐嚇.

      //[阿sir, 咁你老豆呢?我問候佢老豆又得唔得?]

      「問候老豆並唔係約定俗成的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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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佢係煽動緊其他人,並唔係恐嚇..]]
      哦? 即係唔駛死啦.[煽動]啫 , 又唔係的郁手.

      [[...overheard 所得, 人家並無意圖令你受驚, 那就不是恐嚇..]]
      哦?結果我俾班友[隊冧]咗 , 都係自己[抵能死].

      「問候老豆並唔係約定俗成的粗言。」
      此所以當年的[教協]主席 , [無言以對].
      嘩哈哈~~~[x妳老豆丫], 你真聰明.
      ...from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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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佢係煽動緊其他人,並唔係恐嚇.]]
      衰多口問一問各位[達官貴人], [煽動]罪大? 定[恐嚇]罪大?
      都喺想學下嘢啫 , 有怪勿怪.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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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哦?結果我俾班友[隊冧]咗 , 都係自己[抵能死].

      咁就要告另一條罪,而唔係惡嚇罪。

      //[煽動]罪大? 定[恐嚇]罪大?

      https://billsiu.blogspot.com/2017/07/blog-post_21.html?showComment=1500719585331#c4280599216862238234
      標少2017年7月22日 下午8:33
      控方以交替控罪來作檢控, 就是恐防刑事恐嚇不成立, 因為好有可能是一時亢奮之言, 不會付諸實行, 所以買保險整條公眾地方內擾亂行為罪, 既然如此, 法官多了選擇, 如果兩條都夠料釘, 也會揀條輕嘅嚟釘, 因為那是律政司給法庭的選擇, 公平起見(以被告利益着想), 就是這樣。我上面評論, 只是覺得放還放, 我會用個更有說服力的理由, 最終判刑不會有分別。而且我都不覺得會判監。從罰款角度來看, 前者最高可罰$2000, 後者反而是$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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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謝謝魔術師和摩連奴先生的回覆. 都午夜了, 還費了你們的神.
      [[公平起見(以被告利益着想)]]...法國這邊的律例也一樣, 即所謂 presume innocent (假設無辜).

      我們常說[法國餐多舊魚] , 也正正因為 [假設無辜] , 玩死執法的...因為差佬捉到賊, 只因講錯一句, 寫錯一句, 結果法官以[被告利益着想]...放人.

      我無意為[有殺錯冇放過]說太多,也不會說[被告利益着想]是錯, 我只肯定一定, 法國治安真係[好有問題].

      [灰色地帶] 同[文字遊戲] , 要玩, 真係係無限大, 只要有信徒....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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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講開就講, 前晚某媒體批評香港的衛生食品條例不合時宜, 並以食品及用水含鉛為例....

      今時今日的電子時代 ,那些[天條] , [案例]又是否合時宜了?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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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因為差佬捉到賊, 只因講錯一句, 寫錯一句, 結果法官以[被告利益着想]...放人.
      //[灰色地帶] 同[文字遊戲] , 要玩, 真係係無限大
      //今時今日的電子時代 ,那些[天條] , [案例]又是否合時宜了?

      案例係普通法的fundamentals; 文字、程序等等technicality, 通通都係呢個「法律世界」的遊戲規則. 你生存在這個世界上, 住得呢個國家, 就默認了呢個「遊戲規則」(或曰「社會契約」);你唔同意嘅, 一係搵過一個你喜歡的國家落腳,一係「搞革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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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生存在這個世界上, 住得呢個國家, 就默認了呢個「遊戲規則」(或曰「社會契約」);你唔同意嘅, 一係搵過一個你喜歡的國家落腳,一係「搞革命」XD...]

      嘩哈哈~~~咪係咁簡單囉, 但點解呢d 咁簡單嘅道理 , 仲有咁多人唔明? [攪革命] ? 會死人嗰喎 ? 咁難得先泥到呢個世界 , 值唔值得咁博呀 ? [革命英雄]?XD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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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但點解呢d 咁簡單嘅道理 , 仲有咁多人唔明?

      呢一點,我幾年前已經寫過了, Roger是新讀者, 未曾聽聞,亦非奇事(識睇一定睇留言):

      留/進/逃
      http://magician__yang.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94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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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4 ? 那真是很遙遠的事. 我之前都說過, 如果沒有嗰一班大帝日日[侵占]本地新聞的畫面 , 我都[關人隱士].

      我的思維可能仍然停留在[煙濛濛雨濛濛]的瓊瑤時代 , 所以才會對現世代有這樣的[驚奇]...要教大家見笑了.

      既然題為[新聞雜評] , 請也容許我們這些[金山阿伯] 發表一下謬論罷.謝謝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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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既然題為[新聞雜評] , 請也容許我們這些[金山阿伯] 發表一下謬論罷.謝謝

      歡迎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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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就冇 Ben sir 咁有學問。只靠推理。
    點解一定要問候「老母」又唔問候老竇?又唔問候後生啲嘅阿妹?
    我認為係兜個圈鬧人雜種,順便佔個便宜話自己先係佢老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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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個係父權社會遺傳下來約定俗成的潛意識語言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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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若法律上的證據唔夠,就算common sense上有幾夠都無可奈何...]]
    這是純探討, 並無成見.
    如果[就算common sense上有幾夠都無可奈何] 的話, 純靠理據, 純玩[灰色地帶] , 純玩[文字遊戲] , 純靠[現場表演] , can we call this "Justice" ? Est-ce que vous pouvez dire que le judgement est "JUSTE" ???

    What is in the name of " Common" ?

    What is in the name of " Just" and ' Justice " ?

    都不過是憑[一己之見].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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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an we call this "Justice" ?

      Yes, as long as you can ensure there is no loophole in your argument.

      //What is in the name of " Common" ?

      Common sense is not "that" com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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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並指今次難稱得上是議員勝利,「巿民過程中有冇得到更大權力?明顯冇,得到掌聲嘅係林鄭」,

    真喺唔明,議員爭取到市民想要的,點解唔喺好事,點解唔喺市民得到權力。你理得掌聲唔掌聲,你朱的咁想掌聲,不如快啲打正喺朱元璋後袋召集黎民起義,反(後)清復明,36億你哋想點分配都得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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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議員爭取到市民想要的,點解唔喺好事

      批咗錢,有個plan點去用呢筆錢,朱仔都話唔得,即係話「市民要有權力去plan點用呢筆錢」.

      但係, 又唔見當初朱仔話要修改個議案, 話要將「36億教育撥款」變成「36億唔知用嚟做乜,等傷民再討論點用」的撥款計劃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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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如快啲打正喺朱元璋後袋召集黎民起義,

      朱乜鬼元璋,呢班友個個都只似一個古人,不過係虛構既...就係慕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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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慕容復的家傳武功斗轉星移,搬龍門都幾耍家架;最後小說結局雖然係傻咗,但係仲有靚女阿女不離不棄咁服侍佢...

      不過,傷港版的「阿朱」呢, 就見到都唔開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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