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魔術師間屋的上手業主很有可能是收租夫婦,而溫氏夫婦只是租客,所以魔術師也不為意,當時便順手交給管理處,說明原委便是:
後來上網查找,發現有人話(來源已不記得)搬屋時故意唔去運輸署更改地址,搏第日萬一出事時收唔到法庭傳票,便有藉口詐唔知可以唔上庭云云。當時魔術師仲嘆了一聲,原來口口聲聲民主、普世價值、我要真普洱的傷民,原來是「罪責面前,法律第二」,為了違法達義真係乜計都諗得出,無所不用其極。
點知,尋日(2018年3月10日),魔術師又收到上述呢兩封信,本來以為係黑警的最後通諜,為免黑警誤以為魔術師個地址係溫氏雙傑的賊竇,魔術師今次就唔直接將信件交回管理署,又試拆開來看:
原來溫氏雙傑已經上庭兼認罪兼被判罰款!咁即係話法庭傳票係有另外的渠道找到溫氏雙傑,只係黑警烏 sir sir 仲寄返嚟魔術師個地址而已!
唔怪得年中有咁多黃C佔派笨土巷蜀分子可以俾假法人借啲易放生喇!
最奇怪的是,如果溫氏雙傑在運輸署個地址係啱,而法庭傳票係用從運輸署得來的地址寄發傳票,咁黑警所用的地址(即係魔術師的地址),又是從何而來的呢?如果溫氏雙傑在運輸署的地址係魔術師的地址,咁法庭又係點樣可以咁本事,茫茫人海之中都可以刮到佢地嘅呢?
真係木宰羊!
再睇返運輸署的相關網頁:
傳票會怎樣送達給駕駛者?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會先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他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如駕駛者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給駕駛者。原來搬屋唔改地址唔係扮唔知的藉口,而且如果駕駛者真係拒絕上庭,後果更是可大可小;網上呢類以訛傳訛的「資訊」,網友真係要小心過濾才是!
如傳票是按駕駛者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駕駛者送達,則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駕駛者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作已送達論。
如駕駛者未有到庭應訊會怎樣?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而駕駛者未有按照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他發出逮捕令。此外,運輸署須拒絕向有關駕駛者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
參考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運輸署 記分制度
//原來溫氏雙傑已經上庭兼認罪兼被判罰款!
回覆刪除"完善返嗰法治"
其實點解會兩封信?兩個人都試過不小心駕駛?咁癲?
//後來上網查找,發現有人話(來源已不記得)搬屋時故意唔去運輸署更改地址
啲妄民真喺天真,以為咁都可以呃,咁容易就咩壞事都可以做啦,一句搬屋就乜都唔知reset去零?續牌時咪醜婦終需見家翁..
//其實點解會兩封信?兩個人都試過不小心駕駛?咁癲?
刪除可能兩公婆一齊分擔罪責,可以完善返個法治掛?
//一句搬屋就乜都唔知reset去零?續牌時咪醜婦終需見家翁..
可能真係因為續牌而 update 返個地址...
天下烏鴉一樣黑,愚民無知十分蠢,之前睇唐人兄講過,老美的租客都係會搬屋之後就乜Bill都唔kill,以為自己穿州過省後就可以走數,結果搞到自己個Credit Rating花晒...
回覆刪除正所謂
人類總是犯下同樣的錯...
//老美的租客都係會搬屋之後就乜Bill都唔kill,以為自己穿州過省後就可以走數,結果搞到自己個Credit Rating花晒...
刪除人總是喜歡自欺欺人.
//搬屋唔改地址其唔係扮唔知
回覆刪除幾年前開始, 架車要買牌費、駕照要續牌等都要有三個月內的住址証明,否則明天請早。
我收過証人傳票,係阿SIR打去手提約,再親自(鐵馬)送到我公司樓下,告老不唔知係咪一樣喇
PS 把白花開信刀好正.
運輸署地址系統是獨立出去的,政府一站通是改不了的,要自己去運輸署改才成。
回覆刪除但運輸署已經要拿地址證明才可辦手續, 所以唯一可能便是他只有駕照沒汽車,十年換一次所以還是舊地址無改。
//唯一可能便是他只有駕照沒汽車,十年換一次所以還是舊地址無改
刪除收租仔:該煨咯! 唔怪得租死一世樓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