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如果係都要響綜援加上一個期限...

佢希望係...一萬年:

必需旗幟鮮明地反對綜援設有領取期限

2012年12月27日 作者: 林兆彬

當公民社會忙於策劃倒梁事宜的時候,原來自由黨則在費盡心思對付綜援人士。自由黨對來年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其中有一項為「除長者、傷殘及單親家庭之外,其他人士獲發兩年綜援後,政府便應停止發放,避免有能力工作的人長期倚賴納稅人,以及對辛勤工作的基層家庭公平。」同一時間,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亦成立了「反對濫用綜援大聯盟」,在各區擺設街站收集市民的簽名。這是一場公義之戰,公民社會必需表態回應上述荒謬的建議,以免謬論繼續擴散開去。

自由黨刻意將綜援與失業保險兩項政策混為一談,而事實上香港現時是沒有一種叫「失業綜援」的失業保險政策。失業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政策,世界上很多地區早已經立法制訂,例如美國、加拿大、澳洲、中國、台灣等等。失業保險是一項幫助失業人士的入息補助措施,通常不設資產審查,所以受助者不一定是窮人。資金來源可以是勞方、資方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失業保險最大的特色就是要曾有供款或有交稅的人才可以換取,通常亦會設有領取期限。而香港的綜援是一項扶貧政策,是社會救濟而不是失業保險。當市民在生活上出現了困難,經濟上不能夠自給自足的時候,由政府提供的綜援制度就是他們最後的安全網,以入息補助的方法,使他們的入息達到能夠應付生活基本需要的水平。

按照社署最新公佈的數字,今年10月份綜援個案總數27.1萬宗,整體領取綜援的個案較9月份減少799宗。健康欠佳及永久性殘疾類別個案分別有25,318宗及18,358宗;年老類別個案則有153,603宗;單親類別個案有31,438宗;低收入及失業類別個案分別有10,725宗及24,604宗。根據上述的數字,高達84%的綜援領取個案都是長者、傷殘和單親家庭,而自由黨所建議的要設有領取限期的「其他人士」只佔13%。自由黨今次除了將矛頭指向這9%失業類別領取者之外,連這4%有工作做的低收入家庭都被他們當作濫用。其實,誰會希望自己失業?誰會希望自己人工低?難道低收入是基層工人的錯?

根據政府公佈的數字,過去四個財政年度每年被舉報涉欺詐及濫用的綜援個案低於0.1%,反映綜援被濫用的言論並無事實根據。自由黨的做法是故意散播這種訊息,鞏固綜援的標籤效應,令有需要的人不願意去申領。由於受到中國傳統思想影響,其實香港人的自立文化比倚賴文化更加根深蒂固,過份地強調自食其力,不希望依賴政府、被人標籤。全港有十六萬多的長者合資格領取綜援,但由於不願意接受審查、被標籤而不去申領綜援,這就是其中一個證明。

可是,在1998年,社會福利署聲稱鑑於綜援個案數量和開支激增,因而推出了一份「綜援計劃檢討書」,檢討綜援計劃的安排。當年的社署署長亦公開表示,綜援的金額過高會「養懶人」,又透過電視廣告抹黑領綜援的人士,導致社會開始漸漸有「綜援養懶人」、「綜援耗用政府大部分資源」、「綜援被濫用」等論調。因此,在1999年6月,社署推行了「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所有15至59歲失業但健全的綜援領取者都必須參加此計劃,並按年齡規定需要每兩星期或每一個月最少尋找兩份工作。計劃亦安排綜援領取者參與不多於每星期3次的社區服務。

「期限過後停止發放失業綜援」的建議比這個計劃更為邪惡,企圖迫使弱勢社群走入工作世界,被再商品化(recommodified)。在政府缺乏配套、勞工市場充斥著不公義之下,綜援領取者將被強迫放在勞動市場中從事低技術的工作,任由資本家剝削。這些低技術工作工資低、工時長及不穩定、保障少、剝削最嚴重,工作並不能保證他們能獲得基本生活所需的合理工資。如果按著自由黨的思維邏輯,這也是基層工人的錯嗎?

如果綜援設有領取期限,是公民身份的嚴重倒退。每名公民天賦的社會權利是不容許被當權者界定不合理的條件,就正如政府不容許市民遊行時玩樂器、不准擺街站,就是政府對人民赤裸裸的打壓,我們必需反抗。「社會平等」是指每個人不應該因為市場經濟的不平等分配,而不能夠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指出:「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儘管現時綜援制度有很多值得改善的地方,但為失業類別的綜援領取個案設立期限,是絕不能夠接受。政府如果要鼓勵失業綜援人士就業,短期可以建立一個更能增強就業動力的「入息豁免制度」;長遠的改革可以是設立失業保險、負入息稅等制度。自由黨這次故意散播不準確的訊息,強化標籤效應,目的非常明顯,就是要造成無權者之間的分化和矛盾,令無權者忙於互相鬥爭有限的資源,減輕了針對政府和資本家的壓力。

自由黨,請立即收回建議,並且道歉吧!

作者簡介

林兆彬

業餘時事漫畫工作者,以搞笑去改變世界,讓更多人對政治產生興趣。 

林兆彬何許人也?幸好世界上有全能的谷歌神,稍一查找,便可連結到林君的facebook,原來又係有「搞搞震」癖好的大學生,中大學生會兼學聯幹事是也。組織價值指揮腦袋,口出膠言便一點也不稀奇了。

1. 自由黨今次除了將矛頭指向這9%失業類別領取者之外,連這4%有工作做的低收入家庭都被他們當作濫用。

以2012年11月的統計數字計算(下同),「低收入、失業及其他」的申領綜援個案佔總數的16%,又根據《2012-13年度社會福利署的開支預算》第812頁:「在分目1 7 9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項下的撥款1 9 , 3 2 6 , 0 0 0 , 0 0 0 元, 用以向符合資格領取綜援的人士發放援助金。」,即此16%「低收入、失業及其他」的個案約佔去31億元,如果為「綜援加上一個期限」,就算唔減得哂,照計都可以減返三五七億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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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實,誰會希望自己失業?誰會希望自己人工低?難道低收入是基層工人的錯?

低收入絕對不是基層工人的「錯」,而是這些人的謀生技能不足以在香港賺取更多(但起碼都有最低工資)。

3. 「期限過後停止發放失業綜援」的建議比這個計劃(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更為邪惡,企圖迫使弱勢社群走入工作世界,被再商品化(recommodified)。在政府缺乏配套、勞工市場充斥著不公義之下,綜援領取者將被強迫放在勞動市場中從事低技術的工作,任由資本家剝削。

原來鼓勵有能力工作者去找工作係「邪惡」的,低技術工人收取較低工資(重申:起碼有最低工資)是「不義」的資本家對無產階級的剝削,似乎林君最適宜在共產國家生活呢!又,說好了的「五十年不變」不是說香港是繼續實行資本主義的嗎?為何又想搞社會主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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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這些低技術工作工資低、工時長及不穩定、保障少、剝削最嚴重,工作並不能保證他們能獲得基本生活所需的合理工資。如果按著自由黨的思維邏輯,這也是基層工人的錯嗎?

再以「低收入、失業及其他」的申領綜援個案來說,個案數目為4.2萬,即平均每個個案每年出糧7.4萬,或「月薪」6,200元。假設基層市民的工時通常較長(如每日10小時),每月工作24日,以最低工資28元計算,月入每人為6,700元(=28*10*24)。如果每個個案可以有1.5人(以家庭計)去開工的話,收入約一萬,值不值得去搵工做,視乎當事人點睇。

5. 這些低技術工作工資低、工時長及不穩定、保障少、剝削最嚴重,工作並不能保證他們能獲得基本生活所需的合理工資。如果按著自由黨的思維邏輯,這也是基層工人的錯嗎?

6.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指出:「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萬惡」的政府和資本家如何令失業人士「無權享受保障」呢?一時的失業,社會當然應該提供幫助,但長期失業的話,是否意味這個人的謀生技能出了問題呢?林君有沒有將「人權」(社運份子最愛的字眼,貪其夠含混也)與「人力資源」混為一談呢?

再退一步說,為什麼林君又唔提議將部分綜援改為失業救濟(或保險)呢?

7. 自由黨,請立即收回建議,並且道歉吧!

再退一萬步講,林君也只能夠不同意自由黨之言,你有你的理由,人地有人地的論點,如有錯漏,指正即可,真理愈辯愈明,為何事事要人道歉?是不是因為習慣了總是站在道德高地批判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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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林兆彬 Facebook

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統計數字

社會福利署: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單張

2012 - 13 年度社會福利署的開支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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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李天命《思考三式VS三大盲潮》

第二盲潮:濫人權主義

講者按:大體而言,在當今的發達社會中,知識分子較易傾向極端相對主義,一般大眾及其議會代表較易傾向濫人權主義,行政高層(主管、高官、首長之類)則比較容易傾向偽專管理主義。本篇集中探討第二盲潮:濫人權主義。落後地區須防止反人權,先進地區須防止濫人權,「不先不後」的地區須防止一方面反人權一方面濫人權。反人權是歷史遺漬,在實踐層面上有待清掃。濫人權屬時代盲潮,在思想層面上特須警惕。本文的?眼點在思想層面,其批判點在時代盲潮。

跟?下來我要講的,是第二種盲目思潮--濫人權主義。人權思想原是非常可貴的,那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個重大標誌,但危險的地方在於它慢慢地變了質,或者說,很多人把人權的概念濫用至走火入魔的地步,堪稱之為「濫人權主義」。

〔1〕

大家可以通過下面提到的一些例子,進一步了解濫人權主義的性質〔2〕。不過在討論之前,先要說明一下:今天所講的內容,重點在於對問題的思考、分析,而不在於資料的報告、轉述。假如我說四年前有某事發生,可能實際上卻是五年前,但那是無關宏旨的。我所?重的並不是資料性的問題,我所?重的是分析、推理,是思考性的。在這方面,我是不會有破綻的(眾笑)。確實如此(眾笑),從來沒有人能抓到我在思考上有什麼破綻。以為抓到破綻的那些人反而吃虧了,因為凡是沒有破綻的東西,你卻以為它有破綻,那麼你的「以為」就一定是錯謬的,一定有破綻(眾笑)。

現在我們就來考察一下濫用人權概念、特別是反歧視反至走火入魔的情況。

一、走火入魔反歧視

(1)無奇不有--幾年前,我看到一宗國際新聞說,在紐西蘭--也可能是澳洲(眾笑),不出這兩個國家,應該是紐西蘭吧--說的是當地訂立了一條法例,規定家長如果要看子女的學業成績,只要小孩的年紀到了六歲或六歲以上,就必須經小孩簽名同意,否則就是歧視兒童,侵犯了他的私隱權,人權。這其實對小孩子是不好的,可說是走火入魔了。

到了昨天晚上--應該是昨晚,要不就是前天晚上(眾笑)……其實就是昨天的凌晨一點半左右--我閒?無聊,扭開電視機,當時正播映一個叫做Dateline的節目主持人訪問某個亡命跳傘者,那人由於在美國國家公園的某些懸崖上違法跳傘而被處罰。節目主持人訪問他,他就為自己申辯,主要提出兩點:第一、他認為自己被歧視,質問為什麼別人在那裏登山就可以,他從山上跳傘下來就不行。其實那是兩碼事,因為在那裏跳傘比登山危險得多。他跳下來的時候,如果下面有人,就可能會壓死人;如果他自己摔死的話,又會麻煩別人要做善後清理的工作(眾笑)。由於諸如此類的問題,所以不能說:「為什麼別人可以在公園裏登山,而我就不可以在公園裏跳傘?這是歧視!」如果這樣的說法都成立的話,那些被判刑的強姦犯也就可以這樣抗辯了:「法官大人,這是歧視,為什麼那些人結婚就可以?」(眾笑)這完全是荒謬的說法。至於那亡命跳傘者申辯時提出的第二點,也是說人家歧視他,阻止他追求快樂。這點也是荒謬的。政府抓他並不是要阻止他「追求快樂」,而是因為他犯了法。正如剛才提到的強姦犯,法庭判他坐牢並不是為了阻止他追求快樂,而是要懲罰他違法,以嚇阻人們做這種傷害別人的事。

(2)無事生非--以上是國外在人權問題上走火入魔的一些例子,還有很多,數之不盡。在香港和台灣,類似的情況也愈來愈多了,「歧視」一詞鋪天蓋地而來。比方說,某些廣告被指責甚至被控告「歧視」,其實那些指責和控告有許多都是大有問題的,但今天我不夠時間去分析其中的問題。現在我們來考察一個最近的事例,大概兩個星期前,有一批中四女學生去信「平等機會委員會」(簡稱為「平機會」),那些女學生發現會考課程中的歷史科沒有武則天的史料,認為這件事有性別歧視之嫌。根據昨天《明報》的報道,平機會的主持人表示,那封信促成平等機會委員會「要全面研究香港的課本有沒有性別歧視的情況」。我很「佩服」這個做法(眾笑)。這類問題的難處,在於有關人權的概念是十分複雜的:「自由」、「公平」、「歧視」……所有這些概念都有許多迷糊不清的地方,要釐清這些概念是十分困難的,我在下面會分析這種問題。據我所知,要證實香港的教科書有沒有性別歧視,要做這樣的研究且得到確實無疑的研究結果,恐怕連上帝也無能為力。這不是由於上帝的能力不足,而是由於有關的概念牽涉了太多糾纏不清的問題。但現在看來,平機會那些人似乎認為他們的能力比上帝還高,我想他們的能力大概跟那班中四女學生的能力旗鼓相當吧(眾大笑)〔3〕。

2013/01/07 01:49:40 

10 則留言:

  1. 早前也有電話訪問我,我也認同現在濫用綜緩情況很嚴重,但對失業領綜緩設限期我有很大保留,我覺得自由黨忽略單親和健康欠佳的問題,其實有很多是個人問題,或小病裝大病。其實除了失業綜緩設限期外,還可以考慮降低水平,好像人家孩子去旅行,政府關人基金又要資助,你做呀!要領綜緩人士從事社會服務工作,總好過設限期。我對樓主的每天十小時計法很有異議,好像香港這個水平的國家地區大都實行標準工時,每天不多于八小時,每月不多于二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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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敗的魔術師2013年1月7日 晚上9:06

    //我覺得自由黨忽略單親和健康欠佳的問題,
    留意上表,單親和疾病是分開計算的。自由黨亦係話:「除長者、傷殘及單親家庭之外」
    //我對樓主的每天十小時計法很有異議,好像香港這個水平的國家地區大都實行標準工時,每天不多于八小時,每月不多于二百小時。
    第一,香港還沒有標準工時的指引;第二,以手停口停的勞動階層來說,如果可以加班,佢地大都會加,賺多個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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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版主誤會我的意思,我是說濫用綜緩不限于失業,還包括健康欠佳和單親,濫用綜緩的原因之一就是綜緩水平高,版主用每天十小時而不用八小時變相令打工的收入提高了四分一,以此推算綜緩水平就高了,要明白,香港只有相對貧窮,沒有絕對貧窮。版主是否同意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否則當然認同綜緩水平不能高于最低工資水平。要對付濫用綜緩,一要鐵石心腸,二要清楚明白當中情況,就好像一個港男回內地聚妻生子,他的兒子留在港就是單親,可以領綜緩,我兩公婆有一個孩子,辛苦做來還不及他,這不是教人離婚?還是教人聚內地女子?人家外國發達國家對此是有所防範的,有些你不夠年期,你一家都不能領取綜緩,當初移民明確要求你的伴侶或相關人是有能力照顧你的,說回鐵石心腸,設如果港男在外地聚妻,其妻子即時可以來港團聚,又可申請綜緩,(否則無法生活),不到一年,又可以申請她父母來港,又是領綜緩,到她的父母又申請他的孩子,即港男妻子的兄弟姐妹來港,情況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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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啲泛道德廢青咁鍾意美國,學美國喇!美國政府規定失業人士最多只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兩年,同時定期派遣社會工作者上門進行家訪,監察失業人士找尋工作的進度,鼓勵人們重新投入人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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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敗的魔術師2013年1月8日 凌晨3:32

    對不起,我不用shortcut的,連originating source都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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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敗的魔術師2013年1月8日 凌晨3:34

    咁又係呀,綜援愈高,工作的機會成本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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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不敗的魔術師2013年1月8日 凌晨3:35

    只要希普選,無得食都係幸福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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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如此水平,他不如向自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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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不敗的魔術師2013年1月8日 上午8:45

    社運仔會有自省心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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