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6日 星期二

新聞雜評(二)

中產噩夢
學 習 扶 貧 使 費 高收 到 幾 位 讀 者 來 郵 , 叫 左 丁 山 回 覆 。 女 讀 者 話 佢 會 移 民 加 拿 大 , 問 直 飛 多 倫 多 好 , 還 是 先 飛 溫 哥 華, 再 坐 國 內 航 機 去 多 倫 多 , 呢 樣 左 丁 山 好 矇  , 自 己 係 大 鄉 里 , 咁 耐 只 係 去 過 溫 哥 華 一 次 , 多 倫 多 兩 次 。 因 為 香 港 飛 多 倫 多 與 溫 哥 華 係 黃 金 航  , 機 票 甚 貴 , 如 果 女 讀 者 覺 得 肉 赤 , 不 妨 提 早 上 網 訂 廉 價 航 機 去 溫 哥 華 , 假 如 你 唔 好 彩 , 到 時 碰 上 誤 點 , 唯 有 忍  啦 , 聽 講 廉 價 航 機 都 幾 準 時  !
三 位 讀 者 問 睇 GG 細 語 先 知 道 港 大 有 個 Crimson Exchange Progame , 已 錯 過  報 名 , 有 冇 其 他 類 似 課 程 可 讀 。 又 畀 你  考 起 , 港 大 呢 個 課 程 冇 乜 宣 傳 , 好 多 人 唔 知 , 錯 過 就 錯 過 啦 , 可 以 等 明 年 , 或 者 請 你  打 電 話 問  港 大 。 讀 呢 類 課 程 , 學 費 二 千 六 百 元 , 唔 貴 咯 。 最 近 一 位 朋 友 知 道 樂 施 會 有 一 個 「 扶 貧 學 習 計 劃 」 , 安 排 國 際 學 校 學 生 到 中 國 貧 窮 農 村 體 驗 , 學 習 如 何 扶 貧 , 得 到 第 一 手 中 國 經 驗 , 事 後 會 畀 番 一 張 沙 紙 ( certificate ) 。 呢 張 沙 紙 會 有 用  , 到 申 請 哈 佛 耶 魯 之 時 , 可 以 寫 埋 出  , 當 作 寶 貴 資 源 。 可 惜 呢 , 呢 張 沙 紙  價 錢 好 貴 好 貴 , 樂 施 會 要 每 一 位 送 子 女 參 加 「 扶 貧 學 習 計 劃 」  家 長 , 籌 得 十 二 萬 元 贊 助 費 。 呢 招 相 信 係 學 自 羅 賓 漢 , 劫 富 濟 貧 !  大 富 人 家 梗 係 唔 志 在 啦 , 例 如 唐 英 年 , 紅 藝 人 又 有 辦 法  , 如 薛 家 燕 就 搵 到 唔 少 贊 助 。 之 不 過 , 如 果 你 係 中 產 以 上  家 長 , 畀 仔 女 讀 國 際 學 校 , 已 經 要 捱 昂 貴 學 費 咯 , 送 個 仔 去 學 習 扶 貧 , 要 搵 贊 助 費 十 二 萬 元 ? 諗  都 會 肉 痛 , 不 如 畀 兩 萬 銀 個 細 路 , 叫 佢  背 囊 去 中 國 穿 州 過 省 , 體 驗 生 活 好 過 。 同 唐 家 、 田 家 、 郭 家 、 馮 家 、 羅 家  仔 女 做 國 際 學 校 同 學 , 正 是 人 出 雞 , 你 出 豉 油 都 會 喊 窮 , 自 己 拎 唔 出 , 會 累  仔 女 產 生 自 卑 之 心 , 更 為 不 美 。 正 因 為 咁 , 左 丁 山  仔 女 係 靠 電 腦 派 位 入 地 區 學 校  , 等 佢  自 細 知 道 乜 野 叫 做 比 上 不 足 , 比 下 有 餘 嘛 。
在魔術師的字典裡,中產和愚蠢是同義詞.
不是嗎?又要學人讀國際學校,又要學人去體驗,拎12萬出來又拎得咁鬼辛苦,拎唔出又話會自卑,呢d就正正係之前講過既人有我有既小皇帝心態,佢地去根本唔係為左扶貧,而係為左「身份認同」,即係用12萬去買呢個身份返黎,用來申請哈佛耶魯.都算啦,你請我願,有乜鬼好呻?係唔係根本超越左自己既能力?
三、四班馬挑戰一班馬,何苦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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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外,以下幾則新聞可以看到甚麼社會現象?是香港社會的一元性論述?備受性壓抑的香港人?唔夠性開放的香港人?抑或是被色情資訊荼毒的年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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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係空姐
涉六度淫空姐中醫甩罪08/06/2007五 旬 註 冊 中 醫 趙 耀 榮 被 指 藉 替 年 輕 空 姐 施 行 針 灸 時 , 涉 在 兩 個 月 內 六 次 摸 她 私 處 非 禮 。 裁 判 官 昨 於 觀 塘 法 院 裁 決 時 指 , 女 事 主 證 供 矛 盾 及 不 可 靠 , 例 如 在 女 警 向 她 落 口 供 時 , 她 竟 錯 指 遭 侵 犯 日 期 , 加 上 難 以 相 信 曾 接 受 外 國 高 等 教 育 的 她 , 在 被 非 禮 六 次 後 才 警 覺 遭 受 侵 犯 , 在 控 方 的 證 供 存 有 疑 點 下 , 裁 定 被 告 六 項 非 禮 罪 名 均 不 成 立 , 當 庭 獲 釋 。裁 判 官 在 裁 決 尾 聲 時 只 說 「 疑 點 利 益 歸 於 被 告 」 , 並 無 明 確 說 出 被 告 「 罪 名 不 成 立 」 便 宣 布 散 庭 。官 無 明 確 宣 判   被 告 一 度 呆 站 被 告 趙 耀 榮 ( 五 十 歲 ) 曾 不 知 已 脫 罪 , 臉 容 一 度 繃 緊 地 呆 站 庭 中 , 廿 多 名 旁 聽 的 親 友 也 狀 甚 疑 惑 , 互 相 輕 聲 詢 問 :「 即 係 點 呀 ? 」 直 至 辯 方 律 師 向 被 告 道 賀 , 被 告 繃 緊 臉 容 即 時 緩 和 , 首 度 露 出 燦 爛 笑 容 , 並 在 庭 外 接 受 律 師 、 親 友 的 擁 抱 祝 賀 。女 裁 判 官 表 示 本 案 指 控 十 分 嚴 重 , 故 女 事 主 ( 約 廿 多 歲 ) 證 供 的 可 信 性 非 常 重 要 , 事 主 直 言 首 次 針 灸 遭 被 告 抬 腳 嗅 及 摸 私 處 時 , 已 感 「 不 舒 服 和 不 開 心 」 , 卻 仍 然 再 連 去 五 次 針 灸 , 並 聲 稱 每 次 均 遭 非 禮 私 處 , 更 以 為 是 治 療 的 一 部 分 。 裁 判 官 認 為 難 以 相 信 曾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及 西 醫 婦 科 檢 查 的 事 主 , 會 如 此 無 警 覺 。兩 女 熟 客 證 人 維 護 中 醫 說 謊裁 判 官 又 指 事 主 在 去 年 五 月 廿 一 日 已 報 警 , 卻 在 九 月 錄 口 供 時 , 向 女 警 表 示 在 六 月 亦 曾 遭 被 告 非 禮 , 顯 示 她 證 供 有 前 後 矛 盾 及 不 可 靠 之 處 , 故 未 能 在 完 全 合 理 下 接 納 事 主 的 證 供 。 裁 判 官 亦 認 為 辯 方 傳 召 被 告 診 所 的 兩 名 中 年 女 熟 客 , 亦 非 誠 實 證 人 : 「 佢 地 言 之 鑿 鑿 話 事 發 日 見 唔 到 事 主 診 所 , 但 事 隔 兩 至 四 個 月 , 佢 地 憑 咩 咁 肯 定 ? 」 斷 定 二 人 是 因 維 護 被 告 而 講 大 話 。任 職 空 姐 的 事 主 日 前 作 供 指 , 二 ○ ○ 五 年 已 開 始 與 家 人 光 顧 被 告 調 理 身 體 , 惟 在 去 年 二 月 至 四 月 期 間 獨 自 往 被 告 位 於 旺 角 通 菜 街 的 診 所 閣 樓 接 受 針 灸 時 , 聲 稱 六 次 遭 被 告 摸 私 處 非 禮 , 包 括 褪 下 她 內 褲 、 抬 高 其 雙 腿 摸 及 嗅 其 私 處 、更 曾 問 她 被 摸 後 「 有 冇 興 奮 」 感 覺 及 向 她 索 吻 等 。
是項情節頗為AV.好些香港女性連「免費抱抱」都怕被人揩油,而呢位空姐就俾中醫師上下其手如此狎玩卻不以為忤,「實在令人費解」(Beyond 「爸爸媽媽」).
另外,引述網友文盲推介:
自我保護多多: 我是多多。
寶寶龍: 我是寶寶龍。
寶寶龍: 海灘是公共場所。
多多: 要穿泳衣好好保護自己呀。
旁白: 有些時候,我們要主動保護自己。
多多: 被人侵犯,要立即說 "不要"!還要高聲呼救!
寶寶龍: 要趕快逃到安全的地方去。
多多: 把事情告知你信任的人。
熒幕蓋字: 保護自己
免受傷害
查詢及輔導熱線:2343 2255
275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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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超人
大公報A09  |  港聞 2007-06-22一句「你除底褲先」成判決關鍵 女工講錯野廚師脫非禮罪【本報訊】一名中菜館廚師下班時出言調戲懷孕女工,笑問對方「係咪你同我沖涼」,女工聽後隨口回敬一句「你除底褲先」,廚師當真竟脫個清光,被嚇怕的女工即用水喉噴濕廚師,兩人其後拉扯衣衫糾纏不清,卒雙雙摔地變作滾地葫蘆,最後需由工友將兩人拉開,女工最終報警控告廚師非禮,惟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審訊時,裁判官以女工事發前曾叫被告脫底褲,令被告可以理解為對方同意,遂裁定被告無罪。在庭上聲稱胎兒因案發時摔了一跤致小產的女工,最後亦只好無奈的接受法庭的裁決。裁判官沈小民昨裁定三十四歲的被告黃農取的非禮罪名不成立時,亦指出被告既然身為成年人,應該明白有些行為不可以做,對女性公然裸體,並拉扯衣服,明顯有猥褻及暴力成分,不過被告指二十六歲的女事主曾經叫他脫底褲,被告可以理解是女事主同意,最後在疑點利益歸被告的原則下,只能裁定被告非禮控罪不成立,但由於其行為不值得鼓勵,遂頒令被告自簽五千元及守行為一年。被告仍遭頒令守行為沈官並表示,另一處理方法是要被告進小欖精神病院檢驗兩周,但現階段未察覺他精神出問題。操福建口音的已婚被告黃農取,昨作供自辯時表示,案發前他在位於旺角通菜街兆萬中心一間中菜館上工僅四十多天,與女事主亦相識不久。案發於今年一月十六日晚十時許,當時他正準備下班,但女事主忽然問他:「你唔沖埋涼先返屋企?」被告聽罷開玩笑說「係咪你同我沖?」但女事主不睬他,去丟垃圾。被告其後脫衣下班,又向女事主再說一遍,不料女事主竟去拿水喉,並喚被告脫褲子。被告表示當時脫了長褲只是想「嚇」女事主,但女事主竟又嚷他「除埋佢」,被告於是問她:「你夠膽『淝』,我就除!」女事主二話不說便把水喉大開,被告遭弄濕,生氣的將內褲也脫光,並走到女事主處搶水喉,期間女事主摔倒,他也遭扯落地上。被告昨強調自己沒有推撞女事主倒地,而最初他出言調戲女事主也只是開玩笑,而他自己摔倒時也擦傷了腳趾。當日目擊事件的另一名廚師則稱,發現兩人僵持不下時,見被告脫掉三角形內褲,走向女事主身旁,隨後發現女事主坐在地上。「大家夥計知佢有左,梗係拉佢起身。」同事隨後亦慰問女事主,但她表示「無乜事」,並斥被告:「唔玩得就唔好玩呀!」同事間遂以為兩人拿水喉亦只是玩笑性質。女事主指事件致流產但女事主昨日作供卻稱,自己肩膀遭被告猛力一推,才會摔倒地上,而且被告當時態度囂張。她三日後發現自己下體出血,最後胎兒流產。但辯方昨日提出醫院紀錄,指出女事主在案後個多月才入院療養,質疑流產與案件是否有關。
呢個又係一個「字面意思解讀」的應用例子.同樣唔理解既係,作為女性,點會同一個猥瑣佬講叫佢除褲?仲有,仍個女侍應果條係水喉,唔係水炮,用水噴人可以趕走色狼?合理既都會話「我會報警」或者叫救命之類.咁樣講法,真係會以為佢地係鴛鴦汽水或者玩緊「三級超人李中寧」!
另外,中大學生報要留意法官判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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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育英材
星島日報A18  |  法庭 2007-06-23教院男生涉強姦13歲女友香港教育學院一年級男生,涉在十三歲女友不自願的情況下,於荃灣城門水塘一傷殘廁格將她強姦,兩月後女友因男方經常對她拳打腳踢而提出分手,男方卻苦苦相纏,更以發放其裸照要脅她出來見面。涉案男生昨在高院否認各一項強姦和刑事恐嚇罪名而受審。傷殘廁格施暴控方於開案陳詞指,現年十四歲女事主於○五年由英國回港升學後,和被告張家燿 (十九歲) 正式交往。去年初兩人更在被告家中發生性行為,她又應被告要求,將五張裸照透過網上傳送給被告,其後被告以電腦壞掉,向她聲稱裸照大概已經刪除。因被告的脾氣很差,經常因小事對她動粗,二人感情於去年中轉淡,她曾提出分手,但不果。至十月尾的某天下午,被告帶她到荃灣城門水塘遠足,並在水塘的涼亭聊天至晚上十時,被告突問她的月經何時完結,要求跟她性交,但她不答應,一度自行離開,被告卻藉詞送她回家,推她進一傷殘廁格,她曾以腳踢反抗,被告卻反過來掌摑並強姦她。威脅發放裸照事主因怕事無報警,並於十二月中被告生日那天提出分手,被告卻苦苦癡纏,於同月廿九日凌晨致電事主二十一次要求復合,並要脅她立即到他家中,否則將其裸照於網上公開,事主終報警。聆訊下周再續。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四十八─二○○七。記者黃司慧
學網友文盲話齌,女事主被人侵犯都唔報警,反而裸照上網就要報警,呢d係乜野價值觀?
另外男被告係教院學生,教育學院收生時,會有乜野標準去確保所收既學生係「品行良好」,無變態不良傾向?如果有呢類人畢左業去教書,又會唔會對學生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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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論述
1 女 4 男 中 二 學 生 玩 5P庭 上 認 罪   學 界 震 驚【 本 報 訊 】 中 二 女 學 生 參 加 學 校 旅 行 後 , 與 一 班 同 學 返 回 自 己 寓 所 繼 續 玩 樂 , 當 其 中 三 男 生 在 客 廳 觀 賞 色 情 電 影 期 間 , 女 學 生 竟 與 另 外 四 男 生 在 房 內 大 玩 「 5P 」 集 體 性 行 為 遊 戲 , 更 先 後 替 四 男 生 口 交 , 後 因 其 父 提 早 下 班 回 家 , 撞 破 他 們 的 荒 唐 行 徑 報 警 處 理 。 涉 案 四 名 男 生 昨 日 被 帶 上 法 庭 , 承 認 與 16 歲 以 下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 及 作 出 嚴 重 猥 褻 行 為 共 五 項 罪 名 。 學 界 對 於 中 二 學 生 大 玩 5P 雜 交 表 示 震 驚 。 記 者 : 蔡 曉 楓   關 英 傑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鍾 劍 華 稱 案 件 令 人 震 驚 , 青 少 年 早 熟 是 世 界 趨 勢 , 歐 美 國 家 亦 面 臨 同 樣 難 題 , 早 前 英 國 下 議 院 有 議 員 動 議 明 年 向 高 小 學 生 派 發 安 全 套 作 預 防 , 至 於 香 港 教 育 當 局 則 應 反 思 對 策 。
有 資 深 性 教 育 工 作 者 表 示 , 可 用 「 誇 張 」 來 形 容 本 案 , 相 信 學 生 是 受 到 近 年 色 情 資 訊 氾 濫 的 惡 果 。 他 指 出 , 家 長 應 主 動 灌 輸 正 確 的 性 教 育 予 子 女 。
四 男 被 告 15 至 17 歲案 中 男 女 就 讀 同 一 所 中 學 , 全 是 中 二 學 生 。 涉 案 四 名 被 告 年 齡 介 乎 15 至 17 歲 , 分 別 被 控 於 去 年 12 月 1 日 與 14 歲 中 二 女 生 非 法 性 交 , 及 向 她 作 出 嚴 重 猥 褻 行 為 。 四 名 被 告 昨 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認 罪 後 , 未 有 即 時 作 出 求 情 , 主 任 裁 判 官 鄧 立 泰 先 替 各 人 索 取 背 景 及 社 會 服 務 令 報 告 。 當 中 三 名 16 至 17 歲 的 被 告 押 後 至 7 月 8 日 判 刑 , 年 僅 15 歲 的 被 告 安 排 於 7 月 11 日 在 兒 童 法 庭 接 受 判 刑 , 其 間 四 人 獲 准 保 釋 外 出 候 判 。
根 據 法 例 , 任 何 男 子 與 一 名 年 齡 在 16 歲 以 下 的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 一 經 定 罪 , 可 被 判 監 禁 5 年 。 而 向 年 齡 在 16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作 出 嚴 重 猥 褻 行 為 , 最 高 可 被 判 監 禁 10 年 。
案 情 透 露 , 去 年 12 月 1 日 , 四 名 被 告 與 一 班 同 學 參 加 學 校 旅 行 , 至 傍 晚 6 時 15 分 , 旅 行 結 束 , 四 人 聯 同 三 男 一 女 同 學 到 女 事 主 位 於 港 島 的 寓 所 玩 樂 。 大 夥 兒 抵 達 女 事 主 寓 所 不 久 , 該 名 女 同 學 先 行 離 去 , 餘 下 三 名 男 生 在 客 廳 看 電 視 , 又 圍 在 一 起 觀 看 色 情 電 影 , 或 玩 電 腦 遊 戲 。 此 時 , 四 名 被 告 逗 留 在 女 事 主 睡 房 內 , 在 獲 得 女 事 主 同 意 後 , 四 人 與 事 主 進 行 性 交 , 其 間 女 事 主 又 先 後 替 四 男 生 口 交 。 正 當 大 家 玩 得 興 起 之 際 , 任 職 水 喉 匠 的 女 事 主 父 親 ( 48 歲 ) 提 早 下 班 回 家 , 眾 人 被 逮 個 正  , 連 同 女 事 主 在 內 , 即 時 作 鳥 獸 散 , 慌 忙 逃 離 寓 所 。
威 脅 自 殺 阻 父 報 警女 事 主 被 父 親 揭 破 醜 事 , 擔 心 他 會 報 警 , 於 是 致 電 向 嫂 嫂 求 助 , 將 事 件 始 末 告 知 對 方 , 其 後 女 事 主 以 自 殺 來 威 脅 嫂 嫂 , 希 望 她 能 阻 止 父 親 報 警 。 不 過 , 事 主 終 在 嫂 嫂 陪 同 下 與 父 母 見 面 , 並 到 瑪 麗 醫 院 接 受 檢 查 , 事 主 父 親 在 醫 院 報 警 。
四 名 涉 案 被 告 其 後 被 警 方 拘 捕 , 及 進 行 錄 影 會 面 。 警 誡 下 , 各 被 告 均 承 認 曾 親 吻 女 事 主 , 及 撫 摸 其 胸 部 , 並 先 後 與 她 發 生 性 行 為 , 而 女 事 主 則 替 他 們 口 交 。 醫 生 替 事 主 檢 驗 後 , 證 實 事 主 曾 進 行 性 行 為 , 警 方 經 調 查 , 最 後 將 四 名 被 告 起 訴 。 案 件 編 號 : ESCC2903/07
話 你 知 : 按 法 例 非 法 性 交 女 生 免 刑 責本 案 的 五 名 男 女 中 學 生 , 非 法 性 交 , 按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男 生 有 罪 , 女 生 可 免 刑 責 , 顯 示 男 女 有 別 , 似 乎 並 不 公 平 , 但 原 來 法 庭 早 有 定 案 , 相 信 此 「 差 別 待 遇 」 , 合 情 合 理 。
過 往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的 法 庭 , 接 納 女 生 可 免 刑 責 , 出 於 男 生 通 常 在 事 件 中 採 取 主 動 、 女 生 免 刑 責 可 鼓 勵 舉 報 、 女 生 有 可 能 懷 孕 及 社 會 的 道 德 觀 等 。 本 港 終 審 庭 於 去 年 7 月 就 首 宗 挑 戰 有 關 法 例 的 上 訴 案 中 , 便 認 同 立 法 機 關 可 考 慮 上 述 因 素 , 訂 立 對 待 男 女 不 一 致 的 法 例 , 相 信 並 不 違 反 《 基 本 法 》 , 且 屬 合 理 及 適 當 。 不 過 , 有 法 律 界 人 士 指 出 , 少 年 男 女 非 法 性 交 , 女 生 仍 有 可 能 被 控 非 禮 。
專 家 之 言
視 性 為 遊 戲 令 人 憂 慮14 歲 初 中 女 學 生 與 四 名 男 同 學 發 生 「 5P 」 集 體 性 行 為 案 , 最 令 人 震 驚 是 案 中 女 事 主 的 自 願 和 開 放 態 度 。 有 前 線 社 工 指 此 個 案 極 端 ; 社 會 福 利 署 總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劉 家 祖 解 構 指 少 男 少 女 對 性 好 奇 , 追 求 刺 激 、 色 情 資 訊 氾 濫 及 朋 輩 之 間 對 性 的 吹 噓 都 是 誘 因 , 而 青 少 年 把 性 視 作 遊 戲 般 的 「 玩 下 、 玩 下 」 不 負 責 任 態 度 , 更 令 人 憂 慮 。 他 指 這 種 偏 差 性 行 為 後 果 嚴 重 , 當 事 人 日 後 可 能 不 滿 足 一 個 性 伴 侶 , 出 現 性 濫 交 的 不 良 後 遺 症 。家 長 不 要 將 性 當 禁 忌青 少 年 偷 嚐 禁 果 年 齡 近 年 屢 見 新 低 , 劉 家 祖 指 多 少 反 映 到 「 少 女 對 貞 操 、 處 女 的 觀 念 睇 得 好 輕 」 , 這 種 「 開 放 」 觀 念 固 然 顯 示 少 女 對 自 己 身 體 毫 不 珍 惜 , 個 別 少 女 甚 至 「 以 自 己 同 幾 多 個 男 仔 發 生 過 關 係 跟 女 同 學 鬥 多 」 , 情 況 令 人 關 注 。
青 少 年 愛 滋 教  育 中 心 主 席 程 翠 雲 則 指 5P 案 , 「 案 情 誇 張 , 絕 對 是 近 年 色 情 資 訊 氾 濫 下 的 惡 果 」 , 她 指 青 少 年 對 性 好 奇 , 而 現 時 經 由 互 聯 網 接 觸 世 界 各 地 色 情 資 訊 容 易 , 一 般 性 交 片 段 可 能 已 不 能 滿 足 他 們 , 他 們 轉 而 對 一 些 標 榜 人 獸 交 或 男 女 雜 交 片 段 感 興 趣 , 而 青 少 年 又 往 往 抱  「 試 一 試 」 的 心 態 加 以 模 仿 。 她 呼 籲 , 今 時 今 日 家 長 不 要 將 性 當 禁 忌 , 應 嘗 試 主 動 向 子 女 灌 輸 正 確 性 觀 念 。失 身 女 童 最 小 僅 10 歲經 常 接 觸 邊 緣 青 少 年 的 青 年 協 會 「 慧 美 計 劃 」 社 工 陳 麗 珊 指 , 5P 集 體 性 行 為 案 十 分 極 端 , 時 下 一 些 邊 青 少 女 或 「 蒲 妹 」 性 觀 念 開 放 , 去 年 該 會 一 項 統 計 中 一 名 少 女 稱 失 身 時 只 得 10 歲 , 「 她 們 多 數 將 拍 拖 同 性 行 為 掛  , 不 當 失 身 是 一 回 事 , 女 仔 只 要 對 個 男 仔 有 少 少 feel ( 感 覺 ) , 認 為 對 方 愛 自 己 , 都 願 意 跟 對 方 發 生 關 係 。 」 不 過 , 她 強 調 一 般 少 女 只 會 跟 男 朋 友 進 行 性 行 為 , 絕 不 願 意 與 其 他 男 生 發 生 關 係 。
好明顯,以上專家之言,都係社會上「一元性論述」既代表,點解性開放既觀念要受到批判?同好多個男仔發生關係就等於唔愛惜自己身體?
中大學生報作為性解放既先鋒,好應該批判下呢d專家既思維,支持下呢班小朋友,因為佢地係打破「一元性論述」既實行者,身體力行,以一敵四,埋身肉搏,唔係得把口架!而情色資訊正正可以拓闊我地呢班新一代既眼光,佢地睇既情色光碟就係一例.
學生報仲可以考慮去質疑點解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就算犯法?人地係自願架喎!是否侵犯其「性愛自由」?呢d權威,點可以唔挑戰!
2007/06/26 15:43:32

8 則留言:

  1. 魔術哥哥:
    嘩,你搞到小弟個腦陀陀秢,好多野諗。
    不過題外話,想借問聲,你個comment有冇feed 架,我想subscribe 你d comment呀。

    回覆刪除
  2. 魔術師:

    如果上述貼文的其中 target audience 是中大校報編委



    其實你想講咩?
    我衣家頭好痛

    不過

    想輕輕講句:

    >涉六度淫空姐中醫甩罪



    >三級超人

    個判案主要重點係:

    疑點利益歸被告

    唔係咩「字面意思解讀」

    記住:香港行既係 common law
    > 學網友文盲話齌,女事主被人侵犯都唔報警,反而裸照上網就要報警,呢d係乜野價值觀?
    呢d係咩價值觀?

    咁簡單都唔明?

    咪就係個女仔害怕需要向其他人一而再再而三咁講呢番痛苦經歷

    被人侵犯都唔報警就係佢唔想揚

    裸照上網就報警都係因為佢唔想揚

    被侵犯既女性唔願意挺身指控

    箇中的苦衷

    唔需要好大既同理心

    都應可以明白

    唔通

    你同呀文盲

    咁都做唔到?
    記唔記得

    我地為咩「嘈交」?

    回覆刪除
  3. 不敗的魔術師2007年6月28日 清晨7:22

    你想feed 我 d readers 響度既留言??
    最多都係得email notification咋喎!?
    最多我遲d forward哂 d email notification 去個 yahoo group 度,你再 subscribe,咁你都應該可以被notified 埋.

    回覆刪除
  4. 不敗的魔術師2007年6月28日 上午8:18

    你同我啱啱相反,你係慈母型,我係嚴父型.

    1.一元論述

    我既意思,其實都幾清楚.依照中大學生報既「思維」,上述專家認為呢班小朋友既性觀念唔正確,即是用現時社會普遍接受的性觀念作標準,不啻是「一元性論述」,所以呢班小朋友同學生報係站在同一陣線,甚至身體力行,而備受「一元性論述」壓迫.

    咁,學生報係咪可以諗下點樣幫下呢班戰友,就算聲援下都好丫.

    另外,在馬沙果邊,亦有某匿名君認為不應打壓佢地,因為佢地係有「自由」去選擇性行為既方式.如果係用呢種「自由主義」既標準,我諗,如果佢地係有考慮清楚去undertake risks既話,可以連 safety measures 都唔使做,反正佢地都預左可能有性病,懷孕,或者生仔唔知老豆係邊個架啦.只要自己認為「無錯」,就點都得架啦.

    咁樣,夠唔夠「多元」?夠唔夠「反權威」?

    正經d講,你認唔認為我以上所講野有唔妥?我係嘗試用返佢地既邏輯,跟返佢地既脈絡. 2.中醫針灸

    呢個可能你睇錯左,我無話呢個case同字面解釋有關,我係想指出,不分男女,應該都識得保護自己啫.

    3.三級超人

    我有無同你講過,我都試過因為一句玩笑話而被某同事用「字面解釋」去捉痛腳?我個朋友又係,因為字面上犯法而留有案底.所以我對開玩笑,真係睇得好嚴肅架.

    返回正題,我好歹都馬馬虎虎讀過少少law,雖然係civil,但係基本知識都有d d既.

    正如你話「疑點利益歸被告」,咁個疑點點黎?咪就係個女事主叫個男人「除褲」果句.作為一個 reasonable man,我好難相信女事主真係要個男人在工作地方響佢面前除褲,我傾向相信女事主係開下玩笑(正如我認為學生報份問卷係惡作劇),但係就會被人用「字面解釋」去作為侵害他人既藉口.

    即係話,我會認為果位男人係用「字面解釋」去製造疑點,來幫自己脫罪.

    4.同理心

    警方時常呼籲,如果女性被人侵犯,理應挺身而出指證罪犯.咁樣,警方是否又沒有同理心?同理心與理智之間,又應如何抉擇?

    如果有一位十四歲的小女孩向你哭訴,說被人侵犯,你會否支持她報警,再面對一次痛苦?

    不問可知,我係理智派,雖然痛苦,亦一定要面對,否則壞人只會更變加厲,到時受害既就只有自己.

    而且,小女陔孩是在英國返港,照理不是沒見過世面之人,佢早應該知到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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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慈母......嚴父......

    嘩打冷振呀我



    同你係朋友

    唔想大辯論

    只想說

    有冇覺得:

    ok你咁諗丫ma我就嘗試用返你地d白痴既邏輯,跟返你地既脈絡.咁咁咁去睇其他事

    而用返你地d白痴既邏輯,跟返你地既脈絡.咁咁咁去睇其他事而得到呢個白痴既結論

    你應該打死無怨啦

    上述思辯方法有問題?

    問題包括:

    .容易犯稻草人謬誤

    .給人偏激的印象

    其實

    為什麼你喜歡如此思辯?

    學生報如是

    港女問題亦如是

    4.同理心

    > 警方時常呼籲,如果女性被人侵犯,理應挺身而出指證罪犯.咁樣,警方是否又沒有同理心?同理心與理智之間,又應如何抉擇?

    >如果有一位十四歲的小女孩向你哭訴,說被人侵犯,你會否支持她報警,再面對一次痛苦?

    >不問可知,我係理智派,雖然痛苦,亦一定要面對,否則壞人只會更變加厲,到時受害既就只有自己.

    >而且,小女陔孩是在英國返港,照理不是沒見過世面之人,佢早應該知到點做.

    同理心與理智之間,不用抉擇

    是理智令我們能夠在事不在己身仍然能夠用同理之心去明白他人感受

    而明白不一定等如認同
    警方的呼籲

    唔關同理心事

    用理智去形容警方的呼籲,亦不妥

    因為呼籲是他們的責任

    而呼籲背後鼓勵的

    是受害者要拿出勇氣來

    而唔係叫受害者:理智d啦

    警方對受害者同理心的體現

    在他們落口供時以及法證驗身的安排
    >不問可知,我係理智派,雖然痛苦,亦一定要面對,否則壞人只會更變加厲,到時受害既就只有自己.

    這當然

    但亦無礙你明白被侵犯既女性唔願意挺身指控箇中的苦衷

    更當然,明白苦衷都應繼續鼓勵受害者拿出勇氣來挺身指控
    >我會認為果位男人係用「字面解釋」去製造疑點,來幫自己脫罪.

    疑點唔係製造出來,而係果句說話的確係可以咁睇

    最重要的是:我們不應用「抵你死呀邊個叫你開玩笑叫人除褲」去評論

    如果有人如此想



    太涼薄了
    > 正如我認為學生報份問卷係惡作劇

    再說

    我覺得份問卷係認真的

    不過

    眼高手低
    我說上這麼多

    是希望你這蠻牛明白

    我為何對

    .ok你咁諗丫ma我就嘗試用返你地d白痴既邏輯,跟返你地既脈絡.咁咁咁去睇其他事

    而用返你地d白痴既邏輯,跟返你地既脈絡.咁咁咁去睇其他事而得到呢個白痴既結論

    你應該打死無怨啦



    .> 學網友文盲話齌,女事主被人侵犯都唔報警,反而裸照上網就要報警,呢d係乜野價值觀?



    .之前的「嘈交」事件

    如此大反應
    在我心中

    .ok你咁諗丫ma我就嘗試用返你地d白痴既邏輯,跟返你地既脈絡.咁咁咁去睇其他事

    而用返你地d白痴既邏輯,跟返你地既脈絡.咁咁咁去睇其他事而得到呢個白痴既結論

    你應該打死無怨啦

    是歪理
    > 學網友文盲話齌,女事主被人侵犯都唔報警,反而裸照上網就要報警,呢d係乜野價值觀?



    .之前的「嘈交」事件

    是沒有同理心的表現
    唉唉唉
    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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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敗的魔術師2007年6月29日 清晨7:26

    關於學生報的問卷,你話佢地係認真,只不過眼高手低(假設「手低」係指佢地唔識做事後分析),但睇返,開頭佢地係咁寫既:
    「情色版意見問卷調查

    都真係想試下知道到底有冇人睇呢版,同埋讀者或者自己有咩意見,所以整呢個問卷調查,絕不想懶科學化呢個野,目的旨在介紹及致送紀念品給有需要既人。

    填妥這問卷,交到學生報會室(范克廉307室),即可獲得紀念品──

    安全套乙個(這個安全套牌子是不錯的:便宜、不會太易變得「乾憎憎」、又不易穿,試用完覺得正的話,就自己買喇!),名額50個,先到先得。」
    我點睇都覺得佢地既態度係好嬉戲下,所以我會認為佢地呢份問卷係惡作劇.
    至於其他關於思辯的,我有點話想說,但又不想她像跟七十辯論似的,怎麼辦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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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魔術哥哥:
    小弟覺得要抄Email抄來抄去咁大工程,咁唔好麻煩你勒,算啦,謝謝你!(不過如果你弟日發現有d自動化既辦法,想麻煩你通知小弟,先行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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