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9日 星期六

新聞雜評(一)

呢篇文上個月已經想寫,但係竟然愈來愈多話題可寫.

基本上,而家既香港社會:

1.唔知係咪受互聯網既影響,d人危機感真係好低,低到好多唔應該做既野都以開玩笑方式表達,以為好小事,但係唔知已經技術上犯法.
2.年輕人既思想愈來愈遲熟,做埋d無無謂謂既野.
3.用「學術」把事情包裝起來,令可能很一般的事情看起來高檔一點.
4.極度「包容」「不懂事」既年輕人.



專業態度
學生網誌自爆黑底被捕 披露曬馬吸毒 警﹕所有法例網上適用 (明報) 05月 20日 星期日 05:05AM
【明報專訊】屯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探員在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的協助下,確認一名年僅14歲叫「家豪」的男童,相信該名中三學生是近期在網上日誌自稱三合會成員,並大肆吹噓其「收陀地」、「曬馬」、「開片」、吸毒等在黑社會的種種經歷,警方昨日在屯門泥圍將他拘捕,後准其保釋待查。警方強調,所有現實世界防止罪案的法例同樣適用於網上世界。
這名「博出位」的14歲少年姓劉,以「kaho426」名稱登記一個網誌。「家豪」現年就讀中三,他在網誌中毫不忌諱稱自己是活躍於屯門山景村的三合會成員,警方調查顯示,被捕少年於去年12月在互聯網上設立個人網誌,其後多番在網上日誌道出他在黑社會的經歷,包括如何吸毒、如何「收陀地」(保護費)、如何與其他黑幫堂口「曬馬」衝突等事情,一一向網民披露。「家豪」其中一篇網誌更揶揄警方連他所屬的黑社會堂口名稱也弄錯!
部分與專家相符 獲准保釋
「家豪」的事蹟在網上廣為流傳,警方得悉後即展開調查,發現網誌內所描述的犯罪事件,部分與事實相符,例如本月3日,警方在屯門黑幫「曬馬」事件中,拘捕13名14至18歲青年,與「家豪」所說的非常♣合;另一方面,負責此案的屯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在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探員的協助下,憑覑網誌的網址等資料,追查「家豪」在現實世界的所在地,日前查得他在屯門泥圍的居所,並於昨早將他拘捕帶署,疑犯後准以500元保釋,下周初往警署報到。
資深大律師表示,根據警方的資料顯示,被捕的14歲少年共犯了「3宗罪」,包括自稱黑社會會員、參與非法聚會及參與幫派打鬥。大律師續說,由於案件涉及互聯網,警方需要進行一些跟進工作,如要證實網誌中的言論是屬於被捕人所寫,以及在網誌內所提到的非法聚會、幫派打鬥事件屬真有其事等,再作起訴。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如屬初犯,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若再犯被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7年。警方發這人提醒市民,所有現實世界裏適用於防止罪案的法例,均同樣適用於網上世界,故有人在網上自稱三合會成員,便可能觸犯上述法例。
記者昨晚在屯門山景村向村內青少年查問「家豪」的事蹟,連問多人都稱沒有聽過他的名號,亦不認識其人,亦未聞近期村內發生大型打鬥事件。
佢知唔知自稱三合會會員同聚眾毆鬥等係犯法既呢?犯左法照理都係會去煙沒罪證,呢位「小朋友」未免太唔專業啦!
 可悲可笑
月內兩宗男子網上自稱和合圖被捕 (明報) 05月 31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繼月中警方拘捕一名在網上自稱黑社會的14歲少年後,昨晨再有人在網上自稱黑社會成員被捕。警方反黑組探員月前在互聯網中發現一個自稱「華貴村和合圖(桃)」的留言,在商業罪案調查科協助下,在香港仔華貴村拘捕一名男子,並檢走兩部電腦。
「華貴村和合圖」患自閉
涉嫌在網上自稱黑社會成員被捕男子李╳資(31歲),警方稱其有黑社會背景,李與母親及一名20多歲胞妹,居於香港仔華貴村華愛樓一單位。據本身是泰國華僑的李母透露,她與丈夫及兩名子女多年前居於石排灣村,其後丈夫認為該村品流複雜,於是申請調遷往附近的華貴村居住。
李母稱丈夫10年前因癌病去世,而兒子在讀書時性格已屬內向,並有抑鬱症及自閉症,長期須定時服用精神科藥物,但他平日行動一如常人,亦深信兒子沒有加入黑社會,相信事件屬一場誤會,李現時在胞妹經營的化妝品公司任職銷售員。
商罪科協助 探員華貴村拘人
灣仔警區反黑組督察吳養玄說,他們今次全靠「情報主導,主動出擊」。反黑組探員年初在互聯網上「hongkong.com」的一個聊天室內,發現有人用「華貴村和合圖」留言,在聊天室中吹噓自己在黑社會的活動,又指自己經常被一名表弟欺負,並披露了他的地址。正當警方打算追查該人時,他突然在網上消失,最後一次在網上聊天室出現他的留言,是在今年3月。
反黑組探員於是要求商罪科科技組人員協助,經多日追查,終於找到涉案人住址。昨早9時,反黑組一行7人掩至華貴村華愛樓16樓一單位,李某當時在睡覺。探員成功進入單位後,李某在警誡下承認他就是該名網上自稱「華貴村和合圖」的人,又承認是黑社會成員,探員於是將他拘捕帶署,並檢走兩部電腦。
警料被捕者沒黑幫背景
警方事後表示,調查後相信被捕者沒有黑社會背景,但他在網上自稱黑社會成員,同樣觸犯了本港法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再犯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7年。
本月19日,屯門一名14歲姓劉少年自稱三合會成員,不同之處是少年沒有指出是哪個社團,李某則直認是「和合圖」成員。
如果係以呢個方法報復欺負自己既人,而搞到自己一身蟻,實在可悲又可笑.睇下佢係咪真係精神有問題得咁勻循,連做d咁事既後果都考慮唔到.
 賴皮社運
何來拆天星帆布判社會服務令 (明報) 06月 01日 星期五 12:50AM
在拆卸鐘樓當日爬上棚架,以?刀割爛帆布的天星碼頭    示威者何來,被控刑事毀壞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在判決時表示,何來毀壞帆布,可判即時坐監,但考慮到被告只是為了保衛天星碼頭,故判服務令。裁判官亦斥責被告在社會服務令被告中,提出要揀選服務的種類及地點,並要求有車船津貼,質疑被告是否想被判坐監,何來與律師商討後,同意無條件接受社會服務令。
去年12月12日下午3時,何來從碼頭外的電話亭爬上簷篷,不斷用界刀割爛及用手撕破帆布,持續數分鐘,再擺出一個雙拳向上的姿勢。
警員上前阻止被告,但被告激烈地表示︰ 「他(政府)拆毀我們的公共財產及公共歷史,為何不捕他們?」她一直站立在石簷篷上,其後警方將她拘捕。據控方表示,被撕破的帆布應屬於禮頓中國建築宏安聯營公司,估計面積約1米乘1米半,價值800元。
魔術師對社運分子一向無好感,做埋d野對成件事無幫助,浪費人力物力去拘捕佢同打官司,被人罰仲想拿車船津貼,完全係浪費社會既資源.
 拒絕成長
男子網上聲稱想炸迪迪尼罪成 (星島) 06月 01日 星期五 02:45PM
一名男子在網上留言,聲稱想查詢製造炸彈方法,想炸迪迪尼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被控浪費警力罪名成立,押後判刑。裁判官表示,被告罪行非常嚴重,不排除判即時監禁。被告獲保釋外出,控情指,
被告在去年八月,用朋友的電腦署名真主教恐怖份子,在一個討論區聲稱想炸迪迪尼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被警方拘捕。拘方表示,被告的行為浪費大量警力,警方需要兩度到迪士尼搜查,每次派三名警員,用了近兩個半小時,十名罪案技術組的警員到被告及他朋友家中,檢走兩部電腦,加上化驗時間,又用了近一百六十小時,連同其他調查工作,總共用了二百一十三小時,成本達至三萬二千多元。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只有二十二歲,而且事件已令父母非常擔心,加上案件的性質並非屬於最嚴重,所以要求法官判處罰款。但裁判官表示,事件非常嚴重,在911事件後,爆炸、美國總領事館和恐怖份子都很敏感,法庭要在言論自由和公眾安全之間作出平衡,不排除判被告即時入獄。
成廿二歲人,開埋d咁既玩笑以為好好玩.而家搭飛機,連液體都唔俾帶咁滯,就知道呢類玩笑真係唔開得.呢位廿二歲既「小朋友」對「社會禁忌」既sensitivity低成咁,結果又係技術性犯法,同學生報差唔幾.
 四川追星
學生見到熊貓糞興奮 四川自然保護區考察 (明報) 06月 08日 星期五 05:05AM
【明報專訊】由海洋公園保育基金舉辦的「野外生態保育大學生贊助計劃」,每年贊助大學生到世界各地參與保育工作,去年度共贊助了12名大學生,分別參與6項保育研究,並於昨日舉辦分享會。其中一組到四川考察野生大熊貓,參加者說雖無緣見到野生大熊貓,但發現熊貓糞便已經很興奮。
來自港大的宋亦希與科大的胡偉強,在四川王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考察野生大熊貓。宋亦希說,發現野生大熊貓糞便時興奮得立即拿上手擘開嗅嗅氣味,發現糞便很「新鮮」,相信是大熊貓在一星期內拉下的。昨日香港海洋公園動物及教育總監吳守堅即拿來公園內「出產」的熊貓糞,讓宋亦希與胡偉強研究一番,解釋與野生大熊貓糞便的分別,「野生大熊貓的黃一點、乾一點,這些就綠一點、濕一點...」原來這與野生大熊貓在冬季主要吃竹莖有關。
參與該計劃的學生全部來自港大與科大,研究項目還包括到斯里蘭卡研究海龜、到雷州半島研究中華白海豚等。
唔知點解,睇見佢地既樣同所講既野,魔術師總覺得佢地係旅遊獵奇多過做科研.同埋,熊貓既生活態度並不可取,見到佢地會有幾興奮?
唔,忽然諗起楊勵捐:「雖無緣見到劉華,但發現劉華糞便已經很興奮。
 技術犯規
《蘋果》《太陽》《東方》風月版裁一級 (明報) 06月 08日 星期五 05:05AM
【明報專訊】影視處因收到投訴,較早前將《蘋果日報    》、《太陽報》及《東方日報    》共5個風月版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    評級。
審裁處昨日在報章刊登公告,5份風月版全部被暫定評為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
《中大學生報    》情色版風波發生後,有過百市民向影視處分別投訴上述3份報章的風月版「夜生活」、「Sun樂園」和「男極圈」,指文章內容涉及不雅。影視處經研究後將它們送交審裁處評級,後者於本周二(6月5日)作出初步評級,5份風月版都並非不雅,全部被列為第一類物品
我始終覺得學生報係技術上犯規(引人作亂倫或人獸既性幻想,即「令人厭惡」).
風月版呢,如果佢地淨係「正常」的性幻想,又無露點露毛),佢地係技術上無犯規,真係咬佢地唔入.

年輕大哂
13歲童黨強姦少女控非禮 初相識即挾往唐樓天台侵犯 (明報) 06月 07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3名年僅13歲的男童於公共圖書館認識同齡少女後,涉嫌隨即向少女上下其手,更以少女友人的安全作要脅,將少女挾持到附近唐樓進一步侵犯,其中一名男童更在天台將少女強姦。唯由於男童未滿14歲,依現時本港法例,未能控告男童強姦罪(詳見另稿),3男童終被控非禮及非法禁錮共5項罪名,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兒童庭開審。
首被告認禁錮非禮13歲事主
3名被告男童中,涉嫌將事主強姦的首被告承認於去年7月7日在土瓜灣上鄉道一幢唐樓內非法禁錮及非禮13歲的事主;而次被告則被控於土瓜灣公共圖書館內及上址唐樓非禮事主,次被告只承認後者;另外,次被告亦與第三被告同被控於上址唐樓非法禁錮事主,惟兩人否認控罪。首被告將於案件完結後始被判刑。
事發當天中午,事主與友人用膳後,一同到土瓜灣公共圖書館。其間3被告上前搭訕,一直氣氛友好,雖然談話曾因首被告離開而一度中斷,但事主與友人因出於好奇亦不時回望3人。
據事主昨於庭上指出,稍後事主友人認為3人打扮酷似「街上面d飛仔」,令她感到不安全,友人更又指「佢地好似唔知想對我做乜咁」,遂從後樓梯離開位於5樓的圖書館,事主急步緊隨其後。此時3名被告卻追上前,要求與事主傾談多5分鐘,其中首被告與次被告對她上下其手。
遇食環署職員 驚慌過度不懂求助
事主掙脫後逃至3樓的食物環境衛生署辦公室等候電梯,3人再次追上,其間4人雖遇見一名穿制服的女性食環署職員,但事主稱因太驚慌而不懂上前求助。最後眾人一同乘坐電梯到達地下大堂,甫開門便看到事主友人,事主沒有交代梯間遭兩被告非禮便與友人快步離開。
恐朋友受害 答應「傾多5分鐘」
事主指其友人可能打算尋求協助,於是二人便分道揚鑣,3名被告亦分開追截二女。次被告及第三被告隨後趕上事主,並道:「如果你唔想你朋友有事,就同我地傾多5分鐘偈。」事主惟恐友人受害,遂答應要求,此時首被告亦與眾人會合,並提議到附近唐樓繼續傾談,事主一度拒絕,但在被告脅迫下就範。
4人後來到達上鄉道一幢唐樓,首及次被告於梯間抽煙,而事主則被迫夾在中間,第三被告則在另一邊聽音樂。據她稱,首被告的電話一度響起,事主曾把握機會高呼求救,惟次被告叫她別作聲。
事主指首次被告其後再度撫摸她的胸部,並掀起她的裙及觸摸其私處。首被告更把事主帶到天台,與次被告繼續侵犯行為。良久,二人「陰陰嘴」在耳邊交談一會後,次被告便離開現場,首被告便將事主強姦。
母親反對 友人未能出庭
控方昨亦曾傳召與事主同往圖書殚的友人出庭作供,卻因遭其母親強烈反對而未能出庭。
裁判官要求警方再度游說,指若然證人再受阻撓,不排除會頒令拘捕證人出庭作證。案件今日續審。
又係繼名校生非禮空姐後,又一「年輕大哂」既例子.魔術師始終覺得,香港法律某程度上實在太過寬鬆了;對付呢d頑劣不堪既青少年,好似星加坡咁,笞刑就最合適,
2007/06/09 02:24:44

1 則留言:

  1. 過去我果邊隻抽丫

    (丫等我寫埋篇答辯先,間死人旅行社居然斷章取義!)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