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 星期三

新聞雜評(二百零六)(2nd edition)

梁入稟控告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 2018/08/24 21:15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網媒《立場新聞》誹謗。
《立場新聞》本月十二日,刊登一篇由鍾劍華撰寫的文章,提及「小桃園飯局」等內容,梁振英兩度發律師信,要求他們道歉及賠償,今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指鍾劍華及營運《立場新聞》的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誹謗,指有關文章及插圖損害他的聲譽,要求賠償及法庭頒令,禁止他們繼續發表相關言論。
梁振英入稟後在 Facebook 帖文,指罔顧事實中傷他人的人,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在社交網站呼籲梁振英不要動輒興訟,試圖逼使評論人和傳媒噤聲,鍾劍華指他說的是事實,不會就文章內容道歉。
1.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在社交網站呼籲梁振英不要動輒興訟,試圖逼使評論人和傳媒噤聲」真係好鬼好笑,成個聲明只係見到「色厲內荏」四個字。戴當家都識得講「違法達義」,依家689在法律中找尋公道,只係呼應了當年餘藥尾所言「唔犯法嘅就可以做」而已。
2. 依家臘腸新聞只係以「大蝦細」來反擊。喂,人地689又唔係用公家錢同你打官司,係私人掏荷包的,嬴了官司都未必夠俾律師費喇!學王ON9話齋(見伸延閱讀),誹謗罪是用來保障貴族的,當然就是要「大蝦細」喇!
3. 另外,你班黃C下下當689係敵人,咁689當然又會當返你地係敵人喇!對敵人寬容,就是對自己殘忍;「道義」只係留返對自已朋友講的。你班黃C咁鍾意自命雞蛋,咁當然就係註定俾高牆欺負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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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就同行同檢提司法覆核勝訴 更新:2018/08/23 19:49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兩年前獲准毋須「同行同檢」,將手提行李交由航空公司職員帶入禁區。高等法院裁定一名空姐的司法覆核勝訴,宣布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當日的決定違反規定。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會仔細研究判詞。
前任特首梁振英的女兒梁頌昕前年三月底,獲准由航空公司職員代她將手提行李進入禁區,無須「同行同檢」,港龍機艙服務員羅美美不滿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周家明經聆訊後作出裁決,指事發時適用的「同行同檢」規定,目的是加強航空保安,令手提行李的檢查更加暢順和有效率。而且有關規定的條文訂明所有手提行李都要乘客「同行同檢」,如果只是適用於覆檢,應該會有註明。
雖然答辯一方指「同行同檢」的規定在聆訊前已作修訂,司法覆核只是一場學術辯論,但法官認為有關修訂明顯是針對今次官司而作出,如果因此駁回覆核申請,對申請人並不公平。法官因此裁定申訴人勝訴,宣布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的決定有違當時未經修訂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相關規定。
空勤人員總工會對裁決表示欣慰,理事吳敏兒又要求機管局盡快修訂航空保安計劃,重新規定手提行李必須「同行同檢」才可進入禁區。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透過 Facebook 回應,指當日航空公司將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後交給梁頌昕是慣常做法,並非特權,他引用機管局兩年前的公開報告,指機管局有既定程序處理遺失物品,以往亦曾經以「酌情送遞」方式,將失物由機場非禁區帶到禁區歸還物主。

4. 689都係關心吓個女啫!斷估佢都唔敢指住自己鼻哥問J管局諸公:「你知唔知我係邊個?」只不過係J管局諸公奴性太重,馬上便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點知就斷正了。要知道當年痴瘋仔都係以一嘢雙手合十躹躬將689僵在當地而名震天下,你J管局只要腰骨夠硬,公事公辦,睇怕689都唔敢搞大件事,話J管局太唔識做掛?
李指機場保安安排符合國際標準 2018/08/26 10:06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兩年前獲准毋須同行同檢,將手提行李交由航空公司職員帶入禁區,一名空姐挑戰機管局違反規定,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指,目前的保安安排符合國際標準。
政府在該宗司法覆核開審前修改《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刪除了「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乘客同行同檢」,改為覆檢時才需要同行同檢。法官指修訂明顯針對今次訴訟,被問到會否改回原先版本,李家超未有明確回應,表示會細心留意判詞。
5. 都話威權政府(比家超?)無政治智慧。臨時臨急走去改守則(不同行同檢的話,如果行李中搜到違禁品,入邊個數?),此地無銀三百兩,豈不是自行出醜露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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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張祺忠涉殺妻被捕 更新:2018/08/28 22:59

港大校委會成員、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涉嫌謀殺妻子,被警方拘捕,探員搜查張祺忠的辦公室,在一個木箱內發現行李箱,內裏載著相信是他太太的屍體,初步調查估計死者是被勒死。
在港大黃克競樓找到的屍體,晚上由仵工運走,警方在張祺忠擔任舍監的港大宿舍偉倫堂帶走多塊木板,以及一個用作裝載屍體的行李篋。
警方表示張祺忠上周一、即是本月二十日報案,聲稱本月十六日在偉倫堂宿舍,五十三歲的太太與大女因為廁所清潔問題有爭執,大女離家,因此太太凌晨再與張祺忠爭拗,翌晨發現太太失蹤,三日後報警。警方指張祺忠大女曾經在港大附近貼過尋人啟示找媽媽,張祺忠星期日亦發出電郵予偉倫堂宿生,指近來宿舍有警察出現,是因為調查自己家有人失蹤,著宿生毋須擔心。
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太太在這段時間沒有離開住所,而張祺忠曾經將一個木箱運走,警方發現有可疑,下午搜查張祺忠在港大黃克競樓的辦公室,發現一個木箱,內裡有一個行李篋,藏了一具已發脹的屍體,當場拘捕張祺忠,消息指他被捕時相當冷靜,沒有反抗。
警方表示相信張祺忠是用夾板自製一個木箱,以及一輛鑲了車輪的板車,自己將屍體搬離偉倫堂。
五十三歲的張祺忠在香港大學任職了十六年,現時在機械工程系任職副教授,他亦是港大校委會成員,香港大學表示會配合調查,提供有需要的協助。
6. 嘩!真係 breaking news!發生咩嘢事?鄉大係咁,藍大又係咁!啲副教授咁鍾意搞出人命,但掩飾手法又拙劣無比,唔似高級知識份子嘅高智能犯罪喎!只能夠講句,一時衡動,咁就一世,生命無 take two!
7. 今次馮莖陰的對頭人黃C伏法,笨土建制派應該飲得杯落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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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副教授殺妻女案庭上播警誡問話片 更新:2018/08/28 19:15

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被控謀殺妻女的案件繼續聆訊,控方指出,許金山兩年前被捕後的警誡供詞,曾表示二女可能想自殺,又承認知道車內的一氧化碳可能來自瑜伽球,但擔心被捕沒有一早告知警方。
控方傳召調查案件的警長林錦祥出庭作供,他表示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到許金山的辦公室,以涉嫌謀殺將他拘捕,許金山當時在警誡下表示,不知道為何發生妻女死在車上的事,又指車上的瑜伽球是用來殺老鼠,原本是放在家中二女做運動的地方,曾向她表示瑜伽球有毒,但只有二女知道,不知道為何該球會在車上,可能二女想自殺。
控方在庭上播放許金山被捕翌日在警署接受錄影問話的片段,他表示與二女 Lily 關係親密,對方有問題便會找他,尋求支持和情感安慰,又形容對方活潑外向,警員問為何警誡下說二女想自殺,許金山表示可能是他,令女兒在學業上有太大壓力,又或者可能是女兒與太太意見不合,之後哭著說不知為甚麼。許金山指家中有很多老鼠,自己的專業是麻醉科,想到研究將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再連接膠管噴在渠口滅鼠,二女對他想方法滅鼠感到很開心。
許金山被問到為何沒有一早向警方表示車上的一氧化碳可能來自瑜伽球,他稱擔心說出後要承擔後果,被捕就不可以照顧小朋友,承認自己很懦弱,感到慚愧。
信報 2018年8月28日
王岸然
前特首的名譽值幾多錢?
先講明,本文的標題和討論純是法律問題,沒有任何價值取向,我可沒興趣收前特首的律師信。金錢是有關誹謗法律的重要考量,這考量是逆向的,告人誹謗的人氣上心頭,頭腦發熱;以生意為念的律師先助顧客分析能否勝訴,能勝自然多加鼓勵。更具專業精神、更為客人着想的律師會有逆向思維,假設勝訴還會提醒顧客得不償失的考慮。
推論難分真假
民事法律行動的終極問題只是補償的問題,百分之一百是錢的問題。補償的原則也十分勢利,是你名譽值多少錢,因為別人誹謗唱衰你而令你損失多少金錢上的利益,這是原告人的責任證明給法庭知道,並要求法庭判這數額的補償金。
一般而言,政治人物的名譽最無保障,大家聽過有哪位政客因為被批評而勝訴的沒有?不論公平與否、真的還是假的,或是最難搞的半真半靠推論、不完全真也不算完全假的批評。
別說與政治有關,影視娛樂界只要是公眾人物,而報道或評論是與公眾利益有關,這只是說公眾有興趣、有理由想知道,便很難勝訴。公眾人物的私事與公眾無關,可視作一般人的誹謗處理,但鍾教授論說梁振英的事件則明顯不是私事,是公眾關心的事,是梁振英公職有關的事。
整個普通法系各地區政治人物能告媒體誹謗成功的例子不多,判大額賠償令答辯人破產的,就只有新加坡。香港的情況應不至如斯地步,現實不過是前特首已無政治權力,要自證名譽值多少錢是個有趣問題,如何證明更加有趣;梁振英的入禀狀開個什麼價,肯定是市民最有興趣的話題。
誹謗一般而言,賠償最多是涉及原告人的專業能力,也只是幾十萬而已。香港有沒有涉及政治人物之間的誹謗訴訟?還是有的,只是年輕一代恐怕記不起了。那已經是九十年代初、約25年前的事了。
筆者當年在本報倒是評論得興高采烈,計有1993年7月2日評論鄧蓮如(行政局)及唐明治(前律政司)告李國寶(立法局議員)事件,前後寫了兩篇文章;案件結果是庭外和解,李國寶給鄧蓮如5萬元作為補償。雷聲大、雨點少的事件,筆者當時比喻為香港版本的「七號皇庭案」。
1991年時,李柱銘曾經聲言要告一名評論員「辛維思」(據知那是馬力的筆名),結果沒有下文;到1993年又聲言要告李福善法官,筆者在7月23日及8月6日兩篇長文批評為無事生非、草率、影響言論自由,更質問李柱銘目的是什麼?法律如果可以解決政治問題,你便根本毋須從政了。這件案結果也是不了了之。政治人物發律師信或威嚇要告誹謗以報復別人的批評,倒非由梁振英開始。
傳媒及評論者,對誹謗官司既討厭,也害怕,更憤怒,公眾亦然,因為立竿見影的作用,就是侵害言論自由和公眾的知情權,所以筆者當年所有評論都只會站在被告一方;今天更令人討厭的,不是力量對等的政客互訴,而是代表有社會地位及權勢的前特首,也以律師信及訴訟的威嚇,警告報刊和評論員,那是犯眾怒的事,是不再顧及自己政治前途而開罪所有市民的政治自殺行為。正常是不會發生的,自然是因為香港的政治生態十分失常的結果。
令筆者略有快慰之感是,梁振英已經是前特首。梁是否向法庭表示準備再度參選下屆特首,而鍾教授的評論如果構成誹謗,是會影響他的機會?還是言論會影響他當政協副主席的身份將來失去連任的機會?這豈非說明北京領導人原來十分重視民主派評論員的意見,相信鍾教授多於信他這位國之重臣?這是否說出了國家機密?
賠償不夠律師費
這些理由在法庭上,一是說不出來,二是說出來也會被視為空洞、欠缺實質。這樣計算下來,一位前特首的身份沒有什麼大不了,也並不高貴,是分分鐘還可能成為階下囚的位置,也實在難言值幾個錢。
哲學地說,誹謗是最有階級性的法律,原是為貴族而設,不是為了保護平民的名譽。若是公平的法律,受誹謗屈辱的人要求的是道歉及法庭為他澄清名譽。但英國的誹謗法不似大陸的法庭可以下令誹謗者「賠禮道歉」,英式法庭只會下令賠錢,而賠多少錢是與原告人的社會地位掛鈎的。這是說有地位賠得多,因為名譽值錢,但普通人名譽不值錢,就只有象徵性的賠錢,這也是為何筆者有興趣要問一位前特首的身份值多少錢?
誹謗官司最嚇人的,不是勝負而是訟費,即是律師費。以大家熟知的名案,費用可以高達千萬;但這也只是錯覺,只會在雙方皆為勝利而不顧一切僱用頂級大狀,在所有細節皆爭辯到底的結果,被告一方大可以利用交存法庭押金(payment into court)的程序,逼原告和解,那告人一方最終可能表面勝利,但賠償的錢不足以支付自己的律師費,那就得不償失了。
對梁振英而言,萬一賠償額不高,更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就是同時間出現更多的誹謗性言論。一般人的誹謗勝訴不外乎賠幾萬元,梁可能自視甚高,但一般市民早視特首之位十分低下,何況是退役的?
筆者只視梁先生為一位不甘寂寞、不忿氣不能連任、極希望市民視他還是一位重要人物的老人而已。在民權意識高漲的年代,過氣政治人物是沒有人理的,前特首之所以還被政客重視,是因為政客要找尋可以攻擊的稻草人,不是前特首還有重要性。

29 則留言:

  1. /要知道當年痴瘋仔都係以一嘢雙手合十將689僵在當地而名震天下

    記得黐瘋仔只是鞠躬,雙手合十應該係九十年代大佛開幕時,周南回應肥彭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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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係呀摩摩,改咗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wgaCP1GQ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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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指鍾劍華及營運《立場新聞》的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誹謗,指有關文章及插圖
    689又喺嘅,嗰插圖P嗰咁正嘅body俾佢都話喺誹謗?XD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在社交網站呼籲梁振英不要動輒興訟,試圖逼使評論人和傳媒噤聲,
    臘腸興奮成咁扯到恆,根本就巴不得689搞大件事上多幾日頭條,唔好咁虛偽啦好似啲明星仔被影走光相之後哭訴咁。

    //別說與政治有關,影視娛樂界只要是公眾人物,而報道或評論是與公眾利益有關,這只是說公眾有興趣、有理由想知道,便很難勝訴。
    雖然唔喺誹謗,但之前Cliff Richard V BBC, BBC喺輸咗賠咗幾球(侵犯私隱),只不過喺BBC好狗仔咁報導Sir Cliff被警方查孌童,以為執到寶但警方查完之後喺清白。好笑喺肥彭仲叫BBC認衰唔好上訴唔好乜都話言論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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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嗰插圖P嗰咁正嘅body俾佢都話喺誹謗?XD

      呢期興亞運吖嘛.

      //臘腸興奮成咁扯到恆

      梗係喇. 呢家臘腸每次load homepage都會有 pop up 叫人捐錢, like 梗係多多益善喇!

      //好笑喺肥彭仲叫BBC認衰唔好上訴唔好乜都話言論豉油。。。
      呢啲都係「策略性撤退」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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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兩個殺老婆既教授都喺53歲?喺咪佢地出世嗰年既星宿相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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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53歲, 即1965年生, 即乙巳年. 紫微斗數乙年,天機化祿(多機會), 太陰化忌(易諗埋一邊). 如果命主安星不佳,會有可能感情上多機會而導致走火入魔,走入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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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只是講笑,料想不到你有咁多學問,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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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哈,我只係唔鍾意人云亦云,有興趣去學的都會去學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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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以在下愚見,術數乃數學之終極學問,什麼統計學,大數據分析都可謂數學之伸延,中國古以有之,當然是九旦旦定精推細算就各有喜好啦,但術數之事關乎天文地理都計算在其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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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覺得術數是有中國特色的物理學,只是不能用現代西方科學理念驗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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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王呢條友寫嘢不盡不實, 水平麻麻。佢又唔攞謝偉俊告鄭經翰單誹謗官司來討論吓? 單官司一打四年多, 一路打到終院, 從已往的經典案例和當時的法理來看, 謝以為赢梗, 點知中伏, 賠錢送賊, 氣都頂!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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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殺人教獸原來同小政棍有過牙齒印架?咁佢真係要小心啦,需知香港好多黃絲法棺的。

    香港地做劣師應該真係幾好搵,法援大王好,殺妻教獸好,垃圾耳猿好,前突首又好,個個都要幫襯佢,唔知有無律師樓上市既呢?

    木箱教獸幾乎斷正,應該無得救架啦!毒氣教獸死無對證,要是大狀夠牙力,可能打得甩都唔奇,不過人在做天在看,小心收尾果兩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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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報專訊】涉殺妻被捕的張祺忠活躍於港大工會,為不同校政事宜發聲。在2011年港大「8.18事件」,他曾批評校方沒有好好保護學生,不應容許警察進駐校園;至馬斐森任校長時期,他最為人知的是以校委會成員身分表達意見,包括在2015年副校長遴選風波,批評校方否決陳文敏任命是政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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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原來係「好老師」嚟,就估下黃色假髮人會唔會出手放生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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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無律師樓上市

      孽謝戥都無上市,都係唔使諗了.

      //他曾批評校方沒有好好保護學生,不應容許警察進駐校園
      //木箱教獸幾乎斷正,應該無得救架啦!

      搜查辦公室? 直程係影響學術自由喇!

      //就估下黃色假髮人會唔會出手放生佢?

      咁就要睇下殺人教授認唔認罪先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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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總編輯鍾沛權在社交網站呼籲梁振英不要動輒興訟//
    下?又嚴人寬己囉!玩唔起唔好做埋啲咁嘢啦!

    //前特首的名譽值幾多錢?//
    言論自由其中一個最大限制就係誹謗。

    香港人有一種畸形概念就係有錢人係唔應該受到保護,有錢人係唔應該得到公平嘅對待。就好似之前大學取錄聯招與非聯招生比例一事件,一跳就跳到去直資學校窒礙中下階層向上游。唔係仇富就真係完全唔明點樣得到呢個結論。

    誹謗難告在要證明被告係明知道所述的並非事實,有意攻擊原告。如果我冇記錯,呢個就係謝偉俊輸嘅致命一擊。

    而誹謗要成案必須有所損失。唔係錢有所損失,就係身體上有所損傷。咁唔用錢衡量又點證明有所損失?CY 名譽值幾多錢自有佢律師幫佢計,戇筆者計唔出唔代表人哋名譽唔值錢。有時民事訴訟唔係要講損失幾多錢,而係想要一個道歉,要一個清白。被告係冇錢嘅,象徵式賠一蚊都要。TVB《律政狂人》中有一案,就係講要討回呢啖氣。無論被告話陪幾多都唔願意撤銷控訴,直至被告道歉,而結果被告一個崩都唔使賠。

    唔係玩針對咁點解陳茂波夫婦被告誹謗時,戇筆者又點解唔跳出嚟寫同樣嘅文章?
    https://www.am730.com.hk/news/新聞/陳茂波夫婦誹謗案-上訴得直-5120

    與其話 //傳媒及評論者,對誹謗官司既討厭,也害怕,更憤怒,公眾亦然,因為立竿見影的作用// 不如話警惕傳媒同埋評論者需要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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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認真啲諗下,面對沒完沒了的抹黑,或者有更好的解決方法。亮劍,上戰場雖說是正確行使自己既公民權利,但一來消耗資源,二來勝負亦難料,三來會引來更多花生友三姑六婆關注,原意是維護名聲,卻變成讓謠言更加廣傳,其實有點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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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即係怕人講就要唖忍畀人抹黑?咩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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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到底是啞忍,還是一笑置之,其實係自己決定既啫。
      重點是訴諸法庭或可一時嚇退誹謗者,但並非終結惡意抹黑謠言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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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咁你呢個前設係原告一啲實質損失都冇,或名譽受損唔會帶嚟實質損失。如果係咁就要睇下 CY 有乜理據。我就冇睇到,所以都唔能夠好似戇筆者咁肯定 CY 名譽唔值錢,甚至去到否定誹謗控訴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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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人有一種畸形概念就係有錢人係唔應該受到保護,有錢人係唔應該得到公平嘅對待。就好似之前大學取錄聯招與非聯招生比例一事件,一跳就跳到去直資學校窒礙中下階層向上游。

      C嬸FB 有篇文係寫IB嘅, 等我睇下先, 得閒就寫一篇.

      //誹謗難告在要證明被告係明知道所述的並非事實

      所以華劍雄成日都自稱自己寫嘅係事實.

      //戇筆者計唔出唔代表人哋名譽唔值錢。

      根據我讀過的皮毛 business law,誹謗要判得重,賠得多錢,多數係因為聲譽上嘅損失令到專業人士會無生意做,否則只會作象徵式賠償。

      //警惕傳媒同埋評論者需要慎言。

      同意呀。依家班傅霉就係恃住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便可以打橫行。

      //面對沒完沒了的抹黑,或者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重點是訴諸法庭或可一時嚇退誹謗者,但並非終結惡意抹黑謠言的好方法。

      基本上黃C就係想689死,大家係無可化解的敵人,無更好的方法化解的了。

      //唔能夠好似戇筆者咁肯定 CY 名譽唔值錢,甚至去到否定誹謗控訴嘅作用。

      因為王ON9自稱係法律專家(之前佢在人言報提過)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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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有篇文係寫IB嘅, 等我睇下先, 得閒就寫一篇.//
      好呀!佢哋啲標籤當邏輯,真係睇到我呢!啱啱又睇到一篇:
      https://www.theguardian.com/news/2018/aug/24/the-only-way-to-end-the-class-divide-the-case-for-abolishing-private-schools
      太長,而且前面太多標籤,冇心機睇落去。總之就「有錢人唔准叻」,窮人先准向上游!

      //誹謗要判得重,賠得多錢,多數係因為聲譽上嘅損失令到專業人士會無生意做//
      冇錯呀!如果唔係點 measure?唔通話「我真係好 hurt,唔係呃你㗎!」咁咩?
      //被告針對胡的誹謗言詞,已令胡受到公眾厭惡、鄙視和嘲笑,更有政圈和法律界知名人士質疑胡的專業判斷和能力,胡也對此感苦惱和尷尬。//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821/mobile/bkn-20180821000531437-0821_00822_001.html
      只要證明到係惡意中傷,咁就計下失去咗嘅金錢,譬如係生意、就業機會,失去某人信任而金錢上所有損失,心靈受創又失去搵錢嘅損失,乜乜濕濕,有排計。不過,呢啲官司唔易贏,因為保障有權有勢嘅人嘅嘢要畀啲難度先叫公平,防止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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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太長,而且前面太多標籤,冇心機睇落去。總之就「有錢人唔准叻」,窮人先准向上游!

      哈哈,篇文都開宗明義: long read XD

      //保障有權有勢嘅人嘅嘢要畀啲難度先叫公平,防止濫用。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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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太長,而且前面太多標籤,冇心機睇落去。總之就「有錢人唔准叻」,窮人先准向上游!
      真正左膠文,總之嗰嗰都應該一樣。況且米國階級觀念同教育唔喺同一樣嘢嚟,喺睇出身(真正贏在射精前)。牛劍喺有啲啲幫助但喺頂嚨由低端到中剷,點都入唔到人地藍血嘅圈子--人地離遠就聞到你祖宗嘅一腳牛屎味喇仲未計唔喺洋腸嗰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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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忽然又諗番起細個讀書一段小往事:話說同學之間總會起番幾個花名,而不幸既係呢啲花名通常都唔係好野嚟,而小弟由於份人比較宅,所以比人改左個極之難聽既花名... 呢個花名越傳越開,對小弟既弱小心靈曾經有不小傷害,所以曾經反擊如下:

      1. 邊個用呢個名叫我,我就同佢開拖,但又唔夠人打,無幾耐就搞到見訓導主任。

      2. 由於比訓導主任拉左,所以順便抗辯兼投訴(過程其實係造成左二次傷害,因為抗辯時,係要親口講出呢個自己極討厭既花名),結果抗辯無效,一樣因為打交被重罰。

      3. 抗辯其間,主任話點都唔應該訴諸武力,有問題應該同老師講,結果引致小弟採取左策略二:真係一聽見人咁嗌我就舉手同老師投訴,結果呢... 老師只係當眾叫個同學唔準再叫我 XX 啦,由於當眾被叫 XX,係造成左三次傷害。

      4. 終於發現,原來老師係唔會為呢啲芝麻綠豆小事去罰人既,加上越投訴,啲人越變本加厲,加上真係講講下就用慣左,終於放棄扺抗,連自己都叫自己 XX 算了。

      5. 無幾耐,呢個花名就無人再叫了,唔知係咪啲人覺得唔好玩。

      此所謂"怕人講就要唖忍畀人抹黑"反而仲有效的理因。當然,名人如CY同呢啲細路仔case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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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米國階級觀念

      米國至係門第觀念最重的國家,又事頭婆,又sir 乜又lord 乜咁,封建到不得了。

      //牛劍喺有啲啲幫助但喺頂嚨由低端到中剷,點都入唔到人地藍血嘅圈子

      做下樣都要。即係好似以前農奴可以經由參軍打上去,累積戰功升到做騎士一樣。

      //加上真係講講下就用慣左,終於放棄扺抗,連自己都叫自己 XX 算了。

      咁似啲AV嘅?掙扎幾下叫了兩聲吖媽爹便屈服了。

      //唔知係咪啲人覺得唔好玩。

      佢地只係想激嬲你而已。你愈嬲,佢地咪愈過癮囉(我細個都係成日俾人整蠱,但我唔理佢地,朋友都唔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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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咁似啲AV嘅?掙扎幾下叫了兩聲吖媽爹便屈服了。
      嘩大佬你仲想點?打交又打過,告狀又告過,唔認真都逼真啦!

      //佢地只係想激嬲你而已。你愈嬲,佢地咪愈過癮囉(我細個都係成日俾人整蠱,但我唔理佢地,朋友都唔做就是了)。
      係呀,後來我都係咁做人。朋友既野無得強求,合則來不合則疏遠,搞對抗反而捉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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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朋友既野無得強求,合則來不合則疏遠,搞對抗反而捉蟲。

      咁又係. 家人無得揀,但朋友絕對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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