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片段內呢位陳蕭女士,說話抑揚頓挫,好似朗誦咁,好有教育電視 feel!
教師被終身釘牌、禁足學校 教育局指有計劃散播港獨:用50分鐘教民族黨宗旨 楊潤雄:小五作學術討論屬過 2020/10/08 15:45
【有線新聞】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教師被教育局指有計劃散播港獨信息,取消教師註冊,是首名因專業失德被「釘牌」教師。教育局指該名教師設計的課堂向小五學生詳細介紹香港民族黨宗旨,並觸及藏獨、台獨等,又要求學生舉手作政治表態。
首次有教師因專業失德被「釘牌」,教育局公開是涉及九龍塘宣道小學,去年3至4月五年班的兩課生活教育課。該名教師設計的教案用50分鐘介紹香港民族黨,35分鐘總結時又再提,教育局副秘書長陳蕭淑芬:「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民族黨已被列為非法組織,教師花大量時間介紹一個非法組織,重點就是宣揚這組織港獨政綱,並觸及到藏獨、疆獨、台獨,以至分裂國土議題。更令人震驚的是,如果同學贊成政綱,可以請學生舉手示意,教師要求學生在課堂上作政治表態,相信是任何教育工作者、家長以至社會大眾不能接受,更何況是年幼的小五學生。」
這份工作紙亦成為「罪證」,教育局指問題要求學生觀看陳浩天訪問片段後,答提出港獨的原因,學生沒有表達個人意見的空間,明顯將港獨思想強加於學生。陳蕭淑芬:「老師有申訴,他申訴的重點是指他的主題是言論自由,所謂的言論自由只不過是一個切入點,只在教案最初部分提到很少關於言論自由內容,接著所有主題都圍繞港獨課題。」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強調是綜合整個課堂編排,不只因一張工作紙作決定,被問到以為是否上堂一提港獨就違規?能否有學術討論空間?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我們說一個小學五年級,你想小學五年級做甚麼學術討論?當然有些問題在大學討論絕對是正常、沒問題,但小學能否去討論過深的問題?」
教育局指事件由首長級人員組成的團隊調查,教師有申述機會,懲處是合理、合適、合比例。根據教育條例,除牌是沒有時限,該名教師終身不能教書,亦不能踏足校園。校內五人受牽連,校長、副校長因監管不力收譴責信,用過這教案的教師亦收警告信。
楊潤雄指事發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沒打算轉介執法機構,但以後發生同類事件就可能有機制處理。
1. 什麼是言論自由?
相信小五雞都應該識得問谷歌神,抄維基:
联合国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九条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明确提出了「言論自由」的定義。
《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九条指: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指:
「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今天的言論自由受到了國際人權法的公認。這項權利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19條、歐洲人權公約的第10條、美洲人權公約的第13條及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的第9條中得到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