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九名被告全部被裁有罪 更新:2019/04/09 21:33
佔中案有裁決,九名被告全部被裁定有罪,一同被控三條罪的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串謀公眾妨擾罪成,另一條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戴耀廷及陳健民都入罪。至於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就三人都不入罪,案中其餘六個被告全部罪成,各人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七十九日佔領、十八日審訊,九名被告在家人、朋友、支持者陪同步入法院,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成,戴耀廷及陳健民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亦罪成,朱耀明脫罪,至於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三人都罪名不成立。
另外六名被告全部控罪罪成,其中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五人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都罪成,李永達被控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亦罪成。
二百六十八頁判詞,法官陳仲衡逐項控罪解釋,回到二零一三年,三子發起公民抗命運動,提倡佔領中環,法官指當時未構成犯法,直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三子向警方提交公眾集會通知書,決定十月一日佔領遮打道,由當時開始就構成串謀犯公眾妨擾。
到九月二十八日,三子啟動及實現佔中,法官指雖然由阻礙遮打道改為金鐘,但同樣對道路造成阻礙,法官接納及考慮了佔中的目的,亦考慮《基本法》保障和平示威的權利,認為三子的行為是不合理亦不合法。
法官不認同警方施放催淚彈,才令更多人佔領,認為三子啟動時,都想到警方會這樣做,當時沒有叫停,是希望順勢為運動帶來優勢,所以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三子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成。
至於涉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除了朱耀明因為他沒有上台,其餘八名被告都罪成。法官指要入罪,關鍵在於有否煽惑市民參與,他指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添美道被警方封鎖,但各被告隨後兩日煽惑他人去添美道佔領,張秀賢和戴耀廷、陳健民和陳淑莊呼籲市民不單止佔領添美道,甚至金鐘和中環,鍾耀華、邵家臻其後加入呼籲,法官裁定他們站在高台的言論構成煽惑。黃浩銘及李永達就分別在分域碼頭街及夏愨道,呼籲市民參與佔領,行為被警方拍下。
除了三子及李永達,五名被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同樣罪成,法官認為他們在九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在大台呼籲或直播,召集多些朋友來佔領,令道路被阻塞,又叫他們帶齊雨傘、眼罩等裝備,提供物資和被捕支援等等,他們意圖不只是煽惑現場的人,而是再煽惑其他人,三子並不在場。
法官強調控罪不會影響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亦不會造成寒蟬效應。法官指儘管香港承認公民抗命的概念,但這個不是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法庭不是要處理公民抗命背後的政治原因,只會處理及控罪有關的問題。
1. 今次假髮人判得都 fair enough;不過睇死班自稱死士的垃圾會蟻員死都要上訴,拖拖拉拉搞到任期滿為止,呢啲都應該是常識吧?